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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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工程施工设计,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核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安全与质量两方面。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满堂脚手架;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盖板及箱梁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明涵基础及开挖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钢筋加工及捆绑施工: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上报公司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并上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公司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公司技术部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项目部方可实施。
四、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及、和施工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学习,安质部要做好对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