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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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细则,为落实实施《办法》提供有关指导。
一、办理学籍事务的机构按照《办法》的规定,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的主要机构有:市教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学校。
二、办理入学登记相关程序1.认定报名资格。
以小学为例,对申请入学者应首先提出身份证、出生证明、居住证等有关证明,确定报名条件后才办理入学登记。
2.发放准学书。
学校在验证家长及学生提供的相关资料无误后可向学生发放准学书,凭准学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资料办理入学登记。
3.发放正式学籍。
学校采取证明材料进行复查确认后,对具有法定入学条件的学生可发放正式学籍,由学生或家长领回。
三、办理学籍变动登记相关程序1.办理转籍。
学生跨区域、跨校、跨层次调动时,以原学校学籍本为依据,将学籍由原学校联系新校核实后办理注销原学籍及新学籍的登记变动手续。
2.办理退学。
按照《办法》的规定,学生退学处理时,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注销登记。
3.办理学籍注销登记。
按照《办法》的规定,学生超过满龄六年,仍未中途升学或者审核通过参加高中预备班,则向学校交验有关证明,学校及时办理注销学籍登记等手续。
四、办理其他学籍事务的相关程序1.办理注销和恢复学业。
按照《办法》的规定,学生暂停学业或者弃学时,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审批办理注销学籍登记;恢复学业的学生,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办理复学登记。
2.办理就读学校变更。
按照《办法》的规定,学生按照规定从一个学校转至另一个学校就读时,应当提交转学申请书、有关转学批准文件、学籍本、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新、旧学校确认后办理学籍变动登记。
3.办理学籍转移。
按照《办法》的规定,学生班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搬迁地址后,应向搬迁地所在地辖区的学校提出申请,由该学校向原学校申请学籍转出,新学校转入。
五、办理《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监督措施本该办法的实施必须得到严格的监督,学校及其学生和家长应当积极配合。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2a0500a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ad.png)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是指对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和保护的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登记:学校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等,建立学生档案,以便学校对学生进行统一管理和教育。
2. 学籍调动:学生由一所学校调入另一所学校时,需要进行学籍调动手续,包括学校间的信息交流、学籍转移、档案转递等,确保学生信息的及时准确交接。
3. 学籍变更: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如家庭住址、监护人、联系方式等),需要及时向学校进行学籍变更手续。
4. 学籍报备: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对每个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学籍报备,将学生信息汇报给教育主管部门,确保学生信息的及时上报。
5. 学籍保护:学校要保护学生的学籍信息安全,严禁泄露学生个人隐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6. 学籍管理规范:学校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学籍管理的规范和流程,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统一性和规范化。
通过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学校能够更好地管理学生信息,提高学生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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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籍管理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和学生权益的基础。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主体和职责第二条学校是学籍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是学校的教务部门。
第三条学校的学籍管理职责包括:1. 组织开展学生入学登记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完整;2. 统筹管理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等手续,确保学籍流动的合规合法;3. 管理学生的学籍档案,做到保密安全、有序管理;4. 组织学生毕业、升学等相关工作,确保学生的顺利过渡;5. 监督学籍管理工作的落实,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第三章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籍管理应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学生;2. 依法依规原则:学籍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3. 效率原则:学籍管理应高效、快捷,提高办事效率;4. 保障隐私原则:学籍管理应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四章学籍管理的具体制度第五条学籍管理的具体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入学登记制度:学校应组织开展学生入学登记工作,要求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完整。
2. 学生转学制度:学校应规定学生转学的手续和流程,学生及家长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学校按规定审核并办理转学手续。
3. 学生休学制度:学校应规定学生休学的条件和程序,学生及家长在办理休学手续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学校按规定审核并办理休学手续。
4. 学生退学制度:学校应规定学生退学的条件和程序,学生及家长在办理退学手续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学校按规定审核并办理退学手续。
5. 学生毕业制度:学校应规定学生毕业的条件和程序,学生完成学业后,学校按规定组织毕业考核和相关工作,并发放毕业证书。
6. 学生升学制度:学校应规定学生升学的条件和程序,学生完成学业后,学校按规定组织升学考核和相关工作,并确定升学学校。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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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各市教育局:《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2019年11月21日附件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督查各地和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省级中小学生数据库和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管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工作;作为学籍管理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和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87b9d5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fb.png)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籍的建立与变更第一节学籍的建立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籍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按照学生个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的程序进行建立。
第二节学籍的变更一、学籍变更是指学生的个人情况变更,包括下列情况:(一)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等个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二)学生的户籍、家庭住址等个人户口行政变化;(三)学生的监护人、父母情况变化;(四)学生的班级、年级变更;(五)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二、学生学籍变更的程序由学校负责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学籍的管理与使用第一节学籍档案的管理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存与管理,并确保学籍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二、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二)学习情况:入学年月、所读年级、班级、学科成绩等;(三)奖惩情况:学生获得的奖项、荣誉,以及受到的惩罚等;(四)个人特长:学生特长领域以及在该领域成绩和表现;(五)其他相关信息。
三、学校应制定合理的学籍档案使用规则,限制学籍档案的使用范围,并加强对学籍档案的保密工作。
四、学生离校后,学校应负责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保存。
第二节学籍的使用一、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制定学生的培养计划和评价方案,并给予学生相应的学业指导和教育帮助。
二、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向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指导,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三、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档案,对学校进行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四章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一节学籍管理的监督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学籍档案的保存、使用、变更等情况的监督。
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检查。
第二节学籍管理的评估一、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定期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以评估学校学籍管理的效果和改进措施。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4c65a3a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6d.png)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对小学学生的入学、转学、转班、注册、注销等管理规定。
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下面是一般的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1. 入学: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计划,父母或监护人可将学龄儿童的入学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的小学,经学校审核后可以办理入学手续。
2. 转学:学生如需转学,父母或监护人需要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携带相关的转学材料(如转学申请表、成绩单等)前往目标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3. 转班:如有需要转班的情况,父母或监护人需要向班主任或学校教务处提出转班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办理转班手续。
4. 注册:每个学生在入学时都需要办理注册手续,父母或监护人需要填写学生的基本信息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以完成学生的注册。
5. 注销: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离校或退学时,父母或监护人需要向学校提出注销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一般情况下,学生注销后需同时领取离校证明。
此外,小学学籍管理还包括学生档案的管理、成绩记录的保存、学生信息的保密等内容。
学校和家长应共同遵守和履行相关规定,以确保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请注意,具体
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根据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定进行办理。
2020年山西大同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
![2020年山西大同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https://img.taocdn.com/s3/m/ec5da5c9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d4.png)
【导语】幼升⼩不过是未来进⼊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的真实⽬的是紧紧瞄准⾼考的。
因此幼升⼩既要看⼩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的初中、⾼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复杂了。
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为各位分享了2020年⼭西⼤同市⼩学招⽣⼊学政策,欢迎⼤家的关注。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全⾯提⾼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中育⼈⽅式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学招⽣⼊学⼯作的通知》(晋教基〔2020〕5号)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作会议精神,进⼀步规范中⼩学招⽣⼊学⼯作,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中⼩学招⽣⼊学⼯作通知如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学法定要求 义务教育招⽣⼊学⼯作坚持“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管理原则。
(⼀)全⾯落实免试就近⼊学规定。
各县区教育⾏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学龄⼈⼝变化趋势、城乡⼈⼝流动情况、学校分布及规模、校际均衡等因素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范围,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全覆盖。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划定的⽚区实⾏登记⼊学,稳妥实施多校划⽚。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依据,不得以⾯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不得提前组织招⽣。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均衡编班,严禁设⽴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科学合理制定招⽣计划。
各县区教育⾏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房管等系统协作,认真做好辖区内⽣源数量摸底⼯作,结合辖区内学校规模轨制、基本办学条件、办学⽔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各校招⽣计划,确保中⼩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45⼈、坚决避免产⽣新的⼤班额。
学位不⾜的县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前谋划,提前部署,确保各县区义务教育有保障落实到位。
中学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7bd36f2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6d.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小学生的学籍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学小学生,包括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留级、跳级、退学、毕业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籍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学生入学应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持相关证件报名。
第五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审查其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身份证、学籍证明等。
第六条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和家长。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新生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入学考试成绩、家庭情况等。
第三章转学第八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学校应在收到转学申请后,对学生的学籍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学生转学后,原学校应将学生的学籍档案转至新学校。
第四章休学、复学第十一条学生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其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学校应在收到复学申请后,对学生的学籍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五章留级、跳级第十六条学生因成绩不达标等原因需要留级的,应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第十七条学生跳级需经学校批准,并符合相关条件。
第十八条学校应在学期结束前,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决定留级或跳级。
第六章退学第十九条学生因家庭困难、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要求退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学校应在收到退学申请后,对学生的学籍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e4f3a3c31126edb6f1a1050.png)
(内部资料,严禁它用)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学籍档案并永久保存。
一、学校基本信息表;二、校区基本信息表;三、在校生分班名册;四、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退学情况;五、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六、毕业生花名册;七、结业证书存根;八、学历证明存根;九、相关凭证资料、学生奖励处分材料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将适时通知各校领取有关表格)第十六条小学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永久不能突破。
初中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永久不能突破。
普通高中高一年级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一年内不能突破;高二、三年级班容量限定在56人以内,永久不能突破。
所有中小学班容量达到限定的,该班将不能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入学生。
班容量超过限定的,学生电子学籍将不能进入该班。
第十九条普通中小学校不允许留级。
第二十条中小学生如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第二十七条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转入、转出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结。
初三、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不办理任何原因的转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根据《管理细则》(试行)条款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学期城区学校除陈家塔小学、窑坪希望小学、胜利小学、第四中学、郭家滩中学部分年级外其它各校均不办理转入手续。
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管理细则》(试行)规定。
另外,各校负责学籍管理的管理员每天要进入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查看,如有需办理业务应按规定及时办理。
同时,管理员要经常查看保德中小学生学籍管理QQ群,关于学籍管理中的信息会及时在群里下发。
各校学籍管理员要在学期开始后一星期内将学校各年级各班的学位异动情况上报校长。
以便学校及时有效的控制学生流动。
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百度
![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百度](https://img.taocdn.com/s3/m/462ce07e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b5.png)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二、学籍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
2. 公正公平: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每位学生的合法权益。
3. 完善规范: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使之科学、规范、完善。
4. 全程监控: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学籍管理范围1.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管理。
2. 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管理。
3. 学生成绩、评优评先、奖惩等学籍档案管理。
四、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学籍管理工作。
2. 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学籍变动、学籍档案管理等。
3. 教师负责学生的日常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学籍变动时的信息核对、学籍档案的整理等。
4. 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五、学籍管理程序1. 学生入学:学生入学时,学校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并进行学籍注册。
2. 学生转学: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时,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3. 学生休学、复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时,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4. 学生退学:学生因故退学时,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六、学籍档案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2.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变动登记表、学生成绩单、评优评先材料、奖惩记录等。
3. 学生学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专人负责管理。
七、学籍管理监督1. 学校设立学籍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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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生。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校长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助校长开展学籍管理工作。
2. 教务处负责学籍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手续办理。
3. 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变动情况。
4. 学生家长(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四、学籍管理内容1. 入学注册(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新生报名。
(2)新生入学后,由班主任负责核实学生身份,填写学籍登记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入学后,学校为每位学生发放学生证。
2. 请假制度(1)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应当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2)请假手续齐全,经班主任批准后,由家长签字确认。
(3)请假时间超过三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转学(1)学生转学,需由家长向原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班主任协助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齐全,由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4. 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和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学生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办理复学手续。
5. 退学(1)学生因故需退学,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和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2)退学手续齐全,学校收回学生证,注销学籍。
6. 毕业(1)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2)毕业证书作为学生完成学业的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
五、学籍管理要求1.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9648ed5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fd.png)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对学生在中小学阶段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学籍相关事项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2.学籍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学籍管理制度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学校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入学注册1.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的学籍证明材料。
3.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入学注册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三、转学1.学生因家庭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学校应当对学生的转学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3.学生转学后,原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的学籍档案转移到新学校。
四、休学和复学1.学生因病、家庭困难等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3.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五、退学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成绩不合格等原因需要退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2.学校应当对学生的退学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六、毕业1.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年限,达到毕业要求的,应当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2.学校应当对学生的毕业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七、学籍档案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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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
下面是学识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
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
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
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307f0ed0975f46527d3e191.png)
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市中小学学籍电子注册制度的全面实施,使我市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迈进了一大步,使我市学籍管理工作实现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用计算机管理学籍对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有效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全面落实大同市教育局同教基字[2002]14号《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保证我市学籍注册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学籍管理体制全市学籍实行计算机管理,统一使用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学籍管理实行学校、县、市三级管理。
全市高中和市区范围的市直、企办、民办中小学的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各县(区)的初中、小学的学籍由各县(区、含同煤集团教育处,下同)管理。
二、学籍管理功能学籍管理信息化便于随时掌握全市、全县、各学校的学生和学校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规划、统计和评价提供准确、详实的依据。
电子注册学籍,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发现并掌握各学校学生流动、流失情况,及时拿出对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实施监控。
三、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备案1、凡新学年入学的全市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的新生都要填写《大同市中小学生学籍卡》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2、学籍编号共十四位:第一、二位为年份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第五位为学校办学性质代码(公办学校为1,企办学校为2,民办学校为3);第六、七、八位为学校代码;第九位为学段代码(高中为1,初中为2,小学为3);第十、十一、十二为班级代码(全校的班级代码不得重复);第十三、十四位为各班学生流水号。
3、各学校要打印一式两份(高中学校为一式三份)的新生学籍卡,分别留存学校和上交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高中学校再交市教育局一份)。
4、各学校在新生入学学籍计算机录入后,由学校版管理软件将新生学籍自动生成统一格式的上报盘,各学校于每年9月底前,将新生学籍花名册和软盘报送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注册(高中学籍同时到县区和市教育局注册)。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f4721bf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07.png)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学籍管理体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电子化管理制度,由教育部主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级负责。
教育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监督、指导全国的学籍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学籍信息进行宏观管理。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学籍信息进行学生日常管理。
二、学籍建立与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采集学籍信息,并为学生分配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校应在新生入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档案的建立和学生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学籍注册。
三、学籍信息变动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动时,如转学、休学、复学、升学等,学校应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籍信息的变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学籍证明与归档学校应为学生出具学籍证明,作为学生升学、转学、参加考试等活动的必要依据。
学籍证明应包含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状态等内容。
学籍档案应定期归档,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五、学籍系统应用学校应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学籍系统也应用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资助管理等方面,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发展。
六、学籍主管部门职责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学校学籍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同时,学籍主管部门还应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七、学校学籍管理职责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应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上报和更新学籍信息。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籍管理系统的应用,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八、学籍信息真实性保障学校应建立学籍信息真实性保障机制,对采集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7c2ba03376baf1ffc4fad4f.png)
---------------------------------------------------------------最新资料推荐------------------------------------------------------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试行) )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电子化学籍系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督查各地和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省级中小学生数据库和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管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工作;作为学1 / 3籍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和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中小学校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2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2篇)](https://img.taocdn.com/s3/m/109a9e6c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d5.png)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是指教育部门对于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所执行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学籍登记、学籍变更、学籍调档和学籍管理等内容。
首先,学籍登记是指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对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
学籍登记是学籍管理的基础工作,它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父母信息、入学信息、学习成绩等内容的登记和管理。
学籍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学生档案,方便学校和教育部门进行管理和统计,同时也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发展的参考依据。
学籍登记要求学校对学生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登记,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其次,学籍变更是指学生在中小学期间因各种原因而导致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需要及时对学籍信息进行更新和变更。
学籍变更的情况包括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留级、升级等。
学校在学籍变更时,需要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学籍变更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状态和进展,方便学校和教育部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指导。
再次,学籍调档是指学校在学生从小学升入初中、从初中升入高中等跨学段时,将学生的学籍信息从原学校调出并转入新学校的过程。
学籍调档是跨学段过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学校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学籍调档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将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准确、及时的调档和转入,确保学生学籍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学籍调档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学生的正常学习和发展,确保学生在新学校能够顺利进行学习和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最后,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和调控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学籍管理涉及到学生的入学、转学、毕业等环节的管理。
学校在学籍管理中,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行为和成绩等方面的管理,防止学生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9f164f4ca26925c52cc5bfde.png)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电子化学籍系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督查各地和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省级中小学生数据库和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管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和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中小学校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各中小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副校长是主管责任人,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
学校应有分管校领导及职能科室,每校都要有学籍管理员,规模较大学校可设多名学籍管理员分别管理。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8562bccc5da50e2524d7fd7.png)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对学生的入学和流动做到依法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1.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备案。
2.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3.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藉号登记造册,上报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正。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4.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并按《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毕教通[xx]249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5.小学转学。
(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教育管理由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4月10日前,秋季学期于10月10日前)报县(自治昙、区)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市内转出市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四、借读6.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是指学生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按义务教育内交外、外交内的规定办理,学生需把就读学校的证明交到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备案。
五、休学与退学7.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廷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须持乡在乡(镇、办事处)以上(含乡镇级)医疗证明,经学校审查,小学由当地乡(镇、办事处)教育管理都门批准,初中由县(自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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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全市中小学学籍电子注册制度的全面实施,使我市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迈进了一大步,使我市学籍管理工作实现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用计算机管理学籍对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有效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全面落实大同市教育局同教基字[2002]14号《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保证我市学籍注册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学籍管理体制
全市学籍实行计算机管理,统一使用大同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学籍管理实行学校、县、市三级管理。
全市高中和市区范围的市直、企办、民办中小学的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各县(区)的初中、小学的学籍由各县(区、含同煤集团教育处,下同)管理。
二、学籍管理功能
学籍管理信息化便于随时掌握全市、全县、各学校的学生和学校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规划、统计和评价提供准确、详实的依据。
电子注册学籍,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发现并掌握各学校学生流动、流失情况,及时拿出对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实施监控。
三、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备案
1、凡新学年入学的全市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的新生都要填写《大同市中小学生学籍卡》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2、学籍编号共十四位:第一、二位为年份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第五位为学校办学性质代码(公办学校为1,企办学校为2,民办学校为3);第六、七、八位为学校代码;第九位为学段代码(高中为1,初中为2,小学为3);第十、十一、十二为班级代码(全校的班级代码不得重复);第十三、十四位为各班学生流水号。
3、各学校要打印一式两份(高中学校为一式三份)的新生学籍卡,分别留存学校和上交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高中学校再交市教育局一份)。
4、各学校在新生入学学籍计算机录入后,由学校版管理软件将新生学籍自动生成统一格式的上报盘,各学校于每年9月底前,将新生学籍花名册和软盘报送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注册(高中学籍同时到县区和市教育局注册)。
5、各县区教育局于每年10月底前将所辖中小学新生学籍的数据盘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完成学籍备案。
四、学籍管理期报制度
初次上报的新生入学数据是永久不变的。
为了能够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市各县(区)、各学校的学生变动情况,全市学籍管理实行期报制度:即各县(区)学籍管理部门要将前一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生成数据软盘,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10月25日前,第二学期3月25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基教科,进行必要的数据维护。
五、转学
因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者,应办理有转学续。
转学生应出具户口薄(或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联系表、转学证明、《大同市中小学生学籍卡》,初中转学生还应出具《山西省初中义务教育证书》。
1、转学程序为:首先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数据库中找到该学生学籍号,用计算机打印转学联系表,学校校长签字,学校加盖公章,持转学联系表到转入学校,经校长同意签字,学校加盖公章,到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学籍管理专章;再回到转出学校,由学校根据转学联系表办理结果开具加盖学校公章的转学证明,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注销手续,到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学籍注册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该生。
2、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和放假前两周内办理,除特殊原因外,在非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不予办理。
3、学校转入、转出学生,手续必须完备,各中小学不得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具转学证明。
(1)凡超规模、超班容量的学校不得再接收转学生。
(2)转学过程中随意留级蹲班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3)各学段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4、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转学学生。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正常转学手续或转学手续不完备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也不得拒收属本学区内的转学生。
六、休学和复学
1、休学。
中小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到校学习的,可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须由学生写出“休学申请书”,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诊断建议,经学校审核后,打印出“休学证明”,经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学生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各学段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不再办理休学手续。
2、复学。
病愈后需要复学的学生由学生提出复学申请,并附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及治疗期间的有关原始证件,经学校同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批准后准予复学。
3、准予复学的学生,如果休学时间在一学期之内,则回原年级原班就学,如果休学时间超过一学期,跟原年级就学确有困难,可编入下一年级。
七、转、休、复学办理方式
转、休、复学办理采用公开、集中办理方式。
即各学校学籍管理员要把本校的转、休、复学生按规定时间集中统一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市直和城区范围企办、民办中小学、全市高中生的转、休、复学在大同市政务审批中心教育局的公开服务窗口公开办理。
八、升级和留级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各年级在校生原则上不办理留级手续。
凡修完国家规定学年和课程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均可升级。
九、辍学、退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每个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应该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因此,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有辍学生和退学生。
辍学者,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督促其到校。
经工作,如学生仍不到校时,校长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针对学生辍学原因,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复学。
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其学生辍学,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学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十、毕业、结业
1、对受完规定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查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学生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山西省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证书,并加盖“毕业”字样章;经考试和考查达到初中或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学生经县级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山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并加盖“毕业”字样章。
2、虽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但经毕业补考仍有一科不及格的,和毕业时留校查看处分未撤消的,按照毕业审批程序审核后,由学校发给学生加盖“结业”字样的义务教育证书。
3、对受完规定年限,经高中会考达到高中毕业程度的高中学生,由学校发给学生经县级和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高中毕业证书,并加盖“毕业”字样章。
高中会考经补考后,仍有一科不及格者,按照毕业审批程序审核后,不发给高中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