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1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把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引入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技)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的设置学校奖学金种类设置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三类第三条评选标准(一)三好学生1.思想品德好(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德高尚。
(2)以校为家,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朴实,讲究文明礼貌。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是非观念强,敢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良现象。
(5)劳动观念强,积极完成生产实习任务,认真参加公益劳动。
(6)操行评分在90分以上。
2.学业技能好(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
(2)学习刻苦、勤奋、认真、自觉,上课专心听讲,课后认真复习。
(3)能较好地掌握各门课程的基础知识,成绩优秀,各科总评成绩均在85分以上。
在市级以上学习、技术、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各科成绩可放宽到80分以上(含80分)。
3.身体素质好(1)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早操,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2)爱清洁,讲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三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1.思想品德标准与“三好学生”标准相同。
2.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密切配1。
中学生年度奖学金奖励办法模版(四篇)
中学生年度奖学金奖励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奖励中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优秀表现,树立学习向上的良好氛围,推动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末各科成绩连续2学期均排名前10%的学生可获奖学金;2. 品学兼优:学年末记录无违纪行为,并在各种学科及综合素质评价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获奖学金;3. 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参与了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可获奖学金。
第三章奖项设置1. 学习成绩奖学金(1)一等奖:每年评选10名,奖励金额5000元;(2)二等奖:每年评选30名,奖励金额3000元;(3)三等奖:每年评选60名,奖励金额2000元。
2. 品学兼优奖学金(1)一等奖:每年评选10名,奖励金额3000元;(2)二等奖:每年评选30名,奖励金额2000元;(3)三等奖:每年评选60名,奖励金额1000元。
3. 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奖学金(1)一等奖:每年评选10名,奖励金额3000元;(2)二等奖:每年评选30名,奖励金额2000元;(3)三等奖:每年评选60名,奖励金额1000元。
第四章评选程序1. 学习成绩奖学金:按照学年末各科成绩进行综合考评,连续2学期排名前10%的学生进入初选名单,经教学评选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2. 品学兼优奖学金:作为初选的前提条件,学年末记录不得有违纪行为。
根据各种学科及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突出的学生进入初选名单,经教学评选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3. 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奖学金:学生自愿参与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进入初选名单,经教学评选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4. 最终获奖名单将通过学校网站、校园电子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向获奖学生发放获奖通知书。
第五章奖励管理1. 奖学金奖励经费由学校进行统一安排,不得使用公共经费。
2. 获奖学生可自主选择奖金使用方式,可用于学习用品购买、课外活动费用、辅导班学费等。
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
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学生奖助学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奖助学金评定规则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家庭经济情况等多个角度探讨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学术成绩评定标准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但过分强调学生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会忽视学生的综合发展。
因此,在评定学生奖助学金时,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不能过分偏重成绩。
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能力、科研实践、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学生奖助学金时,应该把综合素质作为一个重要的评定标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提升综合素质。
在评定过程中,可以通过学生的获奖情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奖助学金种类学生奖助学金种类繁多,可以分为国家奖学金、院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在评定学生奖助学金时,应明确不同奖学金的目标和评定标准,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评定。
四、奖学金金额设置奖学金的金额设置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合理设定。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学金金额应该适当增加,以减轻家庭负担。
同时,应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评定,奖励那些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五、评定方式和程序奖学金的评定方式和程序应该公平、透明、公正。
评定过程应该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避免主观随意性。
同时,还应该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六、评定规则与动态调整奖学金的评定规则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动态调整。
对于新的教育理念和态势,评定规则应及时调整,以适应学生的发展需求。
七、评定规则宣贯与指导评定规则的宣传和指导工作非常重要,学校应当加大对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规则的宣传力度,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评定标准和流程,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殊评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评定规则应该更加关注其实际情况和需求。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评定的目的和意义奖学金评定旨在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通过奖学金的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生的发展和未来的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2. 奖学金的设置和分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和经费情况,将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等级,以及特殊奖、助学金等特殊类别。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应的评定标准和奖励金额也有所不同。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定,并及时公示评定结果。
3. 奖学金评定的对象和条件奖学金评定的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专业学位本科生。
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学术竞赛、学术荣誉等方面。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各项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4. 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和流程奖学金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环节。
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和复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评定结果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
5. 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奖学金的发放主要通过学校财务部门进行,发放时间普通为每学期结束后。
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并可以自由支配。
学校鼓励获奖学生将奖学金用于学习和科研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等。
学校将加强对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二、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综合测评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通过综合测评的结果,可以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和指导,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和发展。
2.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指标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奖学金评定方法
生物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及评定比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优异的学生,按学生处下达指标进行评定,平均学分绩点名次排名本专业50%以内。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6%以内评定;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以内评定;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若在上学年成绩中存在不及格则一票否决。
若在评定过程中评定人数达不到学生工作部(处)下达指标的,则多余的奖学金由学院支配,用以资助贫困生。
二、具体评定条件(一)评选期间无补考或重新学习,获得本专业该学年规定的学分,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原则上按同年级同专业同学历层次进行统一排名(按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评定)。
(三)平均绩点计算办法、考查课五级分换算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平均学分绩点=学分总绩点/课程总学分。
(四)高年级学生(大三、大四学生)评定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达到外语水平要求,本科学生须过CET-4。
(五)在评比学年有以下表现实行加分:1、英语:英语六级达425分以上加分,英语四级达425分以上加分(取高者,不累加)。
(以前评奖学金用过则不能使用,没用则可继续使用)2、计算机:省三级分,全国三级分,省二级分,国家二级分,国家一级分(取高者,不累加)。
(以前评奖学金用过则不能使用,没用则可继续使用)3、发表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分,第二作者分,第三作者分,非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分。
4、科研方面:校级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分,校级科研课题项目第一主研人,校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分,校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第一主研人,第二主研人。
(只能加上学年的)5、学科竞赛获奖:(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高数竞赛、物理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只能加上学年的)国家:一等分/次,二等分/次,三等分/次,优秀分/次,省级:一等分/次,二等分/次,三等分/次,优秀分/次,校级:一等分/次,二等分/次,三等分/次,优秀分/次。
奖学金优干三好评定标准
奖学金、三好、优干评定办法奖学金评定条例一、奖学金等级1、特等奖2000元/人、年2、甲等奖1200元/人、年3、乙等奖800元/人、年4、丙等奖500元/人、年二、评比条件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无不良记录1、特等奖(1)、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平均92分(含92分)以上。
理科类90分(90分)以上,艺术类88分(含88分)以上。
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理科类88以上,艺术类86分。
实训、实习、实验成绩均达到良好。
(2)、英语、计算机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等级水平考试。
(3)、操作评定为优秀。
2、甲等奖(1)、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平均90分(含90分)以上。
理科类88分(88分)以上,艺术类86分(含86分)以上。
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理科类85以上,艺术类81分。
实训、实习、实验成绩均达到良好。
(2)、英语、计算机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等级水平考试。
(3)、操作评定为优秀。
3、乙等奖(1)、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平均80分(含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
实训、实习、实验成绩均达到良好。
(2)、英语、计算机必须有一门通过国家规定的等级水平考试。
(3)、操作评定为良好。
4、丙等奖(1)、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平均75分(含7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实训、实习、实验成绩均达到良好。
(2)、操作评定为良好。
三、评选比例1、特等奖:学生总数的0.1%(如果条件不够可以空缺);2、甲等奖:学生总数的2%3、乙等奖:学生总数的3%4、丙等奖:学生总数:10%四、奖学金评定办法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开学后第二个月评定上学年的奖学金。
2、评奖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评定申请表》;(2)、辅导员负责组建各班评选小组,评选推荐名单,报系学生科;(3)、系学生科长及党总支副书记审查后,报学生工作处;(4)、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确定获奖名单;(5)、报院领导审批。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收到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2)、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和学校教学、生活秩序者;(3)、酗酒、赌博、留宿异性以及行为不符合学生身份者;(4)、考试作弊者;(5)、因病或其他原因在休学。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 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 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 元。
2.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 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 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 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 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 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 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 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 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 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 学院章程》和《(__41 号令)** 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处分类型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成才,根据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参评对象:本校在籍学生期满一学年的全日制学生。
(二)基本条件:1、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基本条件:奖项等级条件体育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综合考评特2000 学年平均分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85分以上国家四级省三级班级前两名一1200 学生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80分以上国家三级省二级班级前五名二600 学生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75分以上国家三级省二级班级前十名三400 学年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60分以上70分以上省三级省二级班级前十五名以上特等奖学金的要求也就是国家奖学金(8000元)的要求,一等奖学金的要求也就是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的要求。
2、单项荣誉奖基本条件(学院不设置单项荣誉奖,单项荣誉奖在班级内部设置):奖项条件奖金额(元)备注学习进步将入学时基础较差,入校后学习刻苦认真,学业有明显进步,学年平均成绩在班级提高10名以上。
80 班级认定学习竞赛奖在院级学习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院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50-100学生处、教务处认定体育竞赛奖在院级运动会上破纪录者;或参加省、市级运动会单项比赛或名词;或团体比赛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50-100凭获奖证书原件文艺活动奖在院级以上文艺比赛中获奖,为学校赢得荣誉。
50-100凭获奖证书原件社会实践奖学年内参加社会实践3周以上(不包括教学计划内的内容)成绩突出;或参加社会调查取得明显效果和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20-100凭有关证明或或获奖作品精神文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以及在保50-100 凭有关证明明奖护国家财产等方面表现突出。
科技成果奖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在院科技竞赛中获奖;或在国家、省、市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奖;或在院级以上正式刊物(有正式刊号)发表优秀论文、优秀作品。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人数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指标确定;名额分配根据我校当年的专业、学院人数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专业前5%,在校期间每学年度获综合测评奖且单科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1.在校期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门次,有缺考、补考记录;2.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4.影响学校学风、校风建设等。
第六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申报工作:1.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担任;2. 评选小组成员要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议工作;3. 评选结果应由评议小组的所有成员书面签字确认,以保证结果的真实性;4. 在上报评选结果时应附上详细评选过程以及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名单。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申报。
第九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学生本人在评选通知下发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一条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评审,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评选通知要求报学生处。
第十二条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全校推荐名单进行评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奖学金评选规定
学校奖学金评选规定引言:学校奖学金是对于学生优秀学业成绩和突出表现的一种认可,鼓励学生在学习上更加努力。
目前,学校普遍设立了奖学金评选制度,以确保评选的公平和公正。
本文将从学校奖学金评选的目的、评选标准、评选程序、申请条件等多个方面展开,探讨学校奖学金评选规定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一、目的学校奖学金评选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学生积极向上,提高学习成绩,并促进全员共同进步。
此外,通过奖学金的设立,学校还希望树立起良好的学习风气,推动全校学生在学术上的追求和自我发展。
二、评选标准学校奖学金评选的标准应该包括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对于学术成绩的评判,可以按照学校的成绩体系进行统一的评定,如通过平均分、单科成绩等进行评估。
而综合素质的评判则可以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奖项荣誉等因素,以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评选程序学校奖学金评选应该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以确保评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首先,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的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和家长等不同群体的代表组成。
评选前,应公示评选的具体细则和申请条件,并公布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应按照预定标准进行评估,并进行积分排名,最终择优确定获奖名单。
四、申请条件学校奖学金评选要求学生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这既可以是学术方面的要求,也可以是综合素质方面的要求。
例如,学生需要保持一定的学习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等。
同时,评选标准也需要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公平性。
五、公示与申请为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学校应在评选过程中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包括评选细则、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等。
此外,学生可以根据公示的要求进行申请,提供相应的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六、评选结果公布学校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应该及时公布,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提高评选的透明度。
学校可以通过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奖名单,或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的方式来宣布评选结果。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推动学术进步和全面发展。
本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以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和潜力。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我校设立了以下几种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授予综合评定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授予综合评定成绩排名5%至15%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授予综合评定成绩排名15%至30%的学生;- 特殊奖学金:授予在学术、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学术成绩:包括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和学术表现;-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奉献精神:包括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学生申请: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初评:学院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进行初步评定;- 综合测评: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由综合测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奖学金公示:公示评定结果,接受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监督;- 奖学金发放:根据评定结果,将奖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指标综合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
具体指标如下:- 学术成绩:以学生的课程成绩为主要依据,包括平均分、专业排名等;- 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奉献精神:包括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 综合测评方法综合测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学生自评:学生需填写综合测评自评表,对自己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进行自我评价;- 专家评审:由综合测评委员会邀请相关专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审;- 评定结果: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综合测评委员会进行评定,最终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奖学金评定细则
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成绩要求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申请者在本学年的课程成绩应达到所在专业的优秀标准,一般要求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或相应的绩点要求)。
对于特定课程或学科,如有特别突出的表现,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二、品德行为表现品德行为表现是奖学金评定的基础。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记录。
三、社会实践经历社会实践经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申请者应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实践活动的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企事业单位实习、科研项目实践等。
四、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能力是评价学生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
申请者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可以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或自主开展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研究成果。
五、创新竞赛成果创新竞赛成果是反映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申请者在各级各类创新竞赛中取得的成绩和荣誉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这些竞赛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科技创新竞赛等。
六、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全面考量。
申请者应在文艺、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的特长或表现,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展现良好的综合素质。
七、评定流程与标准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初审:学院组织初审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
学校复审:学校组织复审小组,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获奖名单。
公示与颁奖: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八、评定纪律与监督评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评定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评定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于违反评定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一、奖学金的种类和标准1.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
申请流程: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填写申请表,提交到相关学院教务办公室。
评定标准: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定,高于平均绩点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
2.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相关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评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表现、成果和影响力,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
3.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获得突出表现。
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学生工作处。
评定标准:评定过程包括对学生社会工作经历、所取得成效的审查和学生自我评价。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二、评审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提交到指定部门。
2.初审阶段: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评审阶段。
3.专家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阶段:学校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和对获奖名单的申诉。
5.颁奖仪式:学校组织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奖学金的管理和维护1.学生信息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奖学金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申请信息、获奖情况和奖励金额。
2.申诉机制: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设立申诉渠道,组成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3.奖学金使用管理:获奖学生须签订使用协议,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资金,需提交使用报告。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2024年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2024年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中学优秀学生的学习,提高中学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奖学金是对品学兼优、特殊贡献和突出表现的中学生给予奖励的一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措施。
第三条中学奖学金的授予原则是公正、公平、科学、透明,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和特殊贡献等方面的综合考评。
第四条中学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五个等次,奖金数额分别为每年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和1000元。
第五条中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评选结果将会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并及时向教育部门备案。
第六条中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方法,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七条中学奖学金评选应充分尊重学生权益,确保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八条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中学。
第二章奖学金评选对象和条件第九条中学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中学阶段(含初中和高中)就读、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中学生。
第十条中学奖学金评选的条件包括:(一)学习成绩良好,各学科成绩优秀,能够保持前10%的水平;(二)劳动学习积极,遵守学校纪律,能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三)具备良好的品德素质,思想端正,遵纪守法,团结友善,乐于助人;(四)在学科竞赛、社会活动、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良好的荣誉奖励。
第十一条中学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应当是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不得评选非学生身份人员。
第十二条中学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应当是全日制中学在校学生,包括普通中学、重点中学、实验中学等类型学校。
第十三条中学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应当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规定,中学奖学金评选对象还可以根据特殊贡献和表现进行评选,如在科研、学术、艺术等方面具有突出成果和表现的中学生。
奖学金标准
建筑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学校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现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方法。
★奖学金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3%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6%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16%评选。
★学生享受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65%+品行素质×20%+实践与创新素质×10%+身心素质×5% 1.一等奖学金的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10%,且品行素质在9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80分以上;(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3)各科成绩均在80分(或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的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20%,且品行素质在85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70分以上;(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3)各科成绩均在70分(或中)以上。
3.三等奖学金的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30%,且品行素质在8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65分以上;(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3)各科成绩均在60分(或及格)以上。
建筑工程奖学金的评选是以班为单位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评选。
一.品行素质评选标准:(基础分80分)1.思想政治方面无不良表现,无参加非法组织、违法违纪记录,积极配合学院和班级工作,视情况加3-5分。
2.个人先进事迹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宣传分别加10、20、30分。
3.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被我学院评为“文明寝室”称号或者获得流动红旗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经检查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扣1分。
4.受建工学院内书面表扬者,每次加1.5分;受校级书面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校级以上表彰者,每次加3分。
表扬名单由学院每月公布一次。
5.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课培训班,加1分;入党积极分子,加2分;预备党员、党员,加5分。
奖学金的设立和评定条件与办法
奖学金的设立和评定条件与办法我校奖学金设立针对于在一学年内学习表现优异的全体在校生。
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相关的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模范遵守《河北经济管理学校学生行为规范》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核成绩(含职场体验、实习等)优秀。
3、认真上好课间操,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优秀。
4、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5、个人量化考核排名在班级的40%以内。
评选办法:班主任按一学年考试总成绩排名取本班总人数的10%(四舍五入)经班级公布后填写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上报系部。
系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学生处。
学生处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将最后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接受全体学生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校领导。
奖励标准:按排名将奖励分为三档,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审组织与实施1、建立学校、班级奖励评审组织。
校评委会组成人员为:组长:常新英副组长:李守斌、郑学平、户景峰、张渺、薛风波成员:学生处处长、各系部主任校评委会办事机构设立在学生处。
2、各奖学金获得者由班级推荐,经系部申报,最后由学生处汇总并按条件与比例进行严格审核后报校办提请校务委员会审批。
被推荐对象必须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要写清自己的学习与工作实绩,各方面的表现,并附个人小结。
3、经学校初审的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以上,听取学生意见。
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选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公布次日起一周内书面向学生处或校办提出,学校将及时组织复核。
4、奖学金每学年表彰一次。
三、表彰与优秀学生回访我校坚持实行重奖优秀学生的原则,由校长亲自签署嘉奖令,颁布全体获奖学生名单,于每年9月开学典礼上颁奖。
同时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受表彰学生代表家中回访,向获奖学生家长报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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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
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
(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
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
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
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
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
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
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
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
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2)学生科根据各班情况,确定上学期奖学金名额,并通知各个班级。
(3)班主任根据学校奖学金评比细则,与任课教师综合考核本学期获得奖学金学生。
通过学生本人申报,民主评议,由班主任报学生科。
(4)班主任和学生科负责全年考核上学期符合奖学金标准的学生。
(5)考核时间为两个学期,根据下学期成绩,由学生科确定全年奖学金名额,并交班子会讨论通过。
(6)班主任根据全年情况及名额分配,通过学生申报、民主测评,综合考核确定学年度本班奖学金名单,提交学生科。
学生科审核后,下发奖学金获呈报表。
(7) 学生科呈主管校长批准。
(8)开学典礼,学校表彰、颁发并公示奖金及证书。
五、下列情况发生之一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擅自不参加集体活动、校内外劳动,学期累计二次者。
2.学年内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包括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尊师爱校表现较差,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4.在同学中搞不团结,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破坏学校各种设备及公物,擅自在寝室内私接电源,用酒精炉做饭者。
6.学期累计无故迟到、早退10次(含10次)者。
7.学期无故缺课10课时(含10课时)以上者。
六、奖学金种类与金额
1 、一等奖即“三好学生”:二百元。
同时获荣誉证书,并表彰备案。
2 、二等奖:一百元。
同时获荣誉证书,并表彰备案。
3 、三等奖:伍拾元。
同时获荣誉证书,并表彰备案。
七、奖学金等级比例
一等奖学金为在校生总额的3% 。
(30人)
二等奖学金为在校生总额的4% 。
(40人)
三等奖学金为在校生总额的5% 。
(50人)
几点说明:1、教务科要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管理和审核。
2、坚持本人申报,做好全年跟踪的原则。
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管理、日常考核与操行评定工作。
3、班委会干部要认真做好班级日志记载工作,在平时记载工作中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出于公心。
4、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本着思想教育和实事求是相结合之方案,真正起到激励学生学习,奋发向上的目的。
5、获市级(含教育局)以上荣誉或奖励者优先评定。
附:奖学金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200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