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广州市施工企业诚信评价情况分析及管理措施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本项得13分,前6-10名本项的12分,排名66
4
获奖奖项有奖项的得0.5分,无奖项的不得分。另计算广州地区工程获奖总分与 前2年中标项目数(无中标记录记为1)的比值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得5分, 前6-10名得4.5
分, 排名51名以后有奖项的得0.5分,无奖项的不得分: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南沙区代建局)
④代建局负责实施的市政施工总承包项目,需一级及 以上资质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从正式库中产生;需二 级及发下资质的投标人从预备(正式)库中产生。 ⑤代建局负责实施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需施 工总承包所有资质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从正式库中产 生。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模 式的项目,投标人从预备(正式)库中产生。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绿色施工考评: 不设基准分,标准分为100分,绿色施工管理诚信评价得分=实 际得分B /100 。 由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核并加盖项目建造师、项目监理 工程师注册章,同时附绿色施工照片。 所有项目在有发生时才计算得分,没有发生的不得分。 C.操作细则详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 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2、评价办法主要条款解读: ①评价范围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②评价内容组成 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 由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其他管理评价 四部分组成:
一、诚信履约评价文件解读(广州市住建局)
A.市场行为评价权重30%,评价标准见《建筑 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除不良行为及 不规范行为扣分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委托机构作出外,其他评价由诚信综合评价信 息系统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建 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站等单位系统数据库及施工企业报入信息 自动评价。
吉林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分细则
吉林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分细则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9)3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评分细则。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分由企业基本条件评价基础分20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基础分20分两部分组成。
以加减累积分制,按照两个组成部分的不同权重计入总分,动态考核,结合平时年终一次性综合评定信用等级。
一、企业基本条件评价企业基本条件评价分是指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进行建筑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条件信息进行量化考核得分。
评价内容包括:企业资信情况、管理人员情况、市场开拓情况、科技进步水平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的其他基础信息。
此项评分采取加减累积分制,基础分为20分。
(一)资质等级情况。
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加分。
资质最低等级加1分,每提高一级加2分,企业有多个资质的按最高资质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管理人员情况。
核查企业主要人员数量,满足资质最低标准加10分,超过或者不足的建造师:每个人加或减1分(上限为25分);超过或者不足的职称人员:每个人加或减0.5分(上限为15分)。
(三)建筑业产值。
按照相关要求,向统计部门上报企业产值且不为零的加5分,上报企业产值为零的加2分并列入动态核查重点核定企业,未上报企业产值的不得分。
单独持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规定未入统计部门建筑业库的,需提供当年体现有生产经营的相关材料(如合同、缴税发票或已入统计部门其他数据库等证明),可按已上报产值加分。
当年新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6个月内不考核产值,可按已上报产值加分。
单独持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参加信用评价。
1.三级资质企业。
当年向统计部门上报超过5千万元至2亿元产值的加10分、超过2亿元至5亿元产值的加15分、超过5亿元产值以上的加20分。
2019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AA级公路施工企业名单
青海省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AA
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AA
江苏智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AA
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
AA
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AA
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AA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AA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AA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AA
海港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AA
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AA
江西安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AA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务工程处
AA
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
AA
甘肃五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AA
新疆西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AA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AA
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AA
湖南娄底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AA
上海奉贤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AA
甘肃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AA
浙江润业建设有限公司
AA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AA
青海威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AA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AA
山东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AA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AA
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AA
广东飞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AA
南京西部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AA
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AA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AA
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AA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8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对现有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2月16日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6〕16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评价、发布及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是指住建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下同)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和监理活动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统一发布全市范围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具体实施。
2019年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名单
评价等级
AA A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序号
单位名称
111 吉林省科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2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3 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 吉林省中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5 吉林省锋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6 吉林省瑞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7 吉林市杰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18 吉林纪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9 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0 吉林诚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1 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22 长春金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3 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4 吉林五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5 吉林省丽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26 长春永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7 吉林省德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8 吉林省诚远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9 吉林省城晟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30 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1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32 吉林省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3 吉林东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有限公司
评价等级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序号
单位名称
134 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5 吉林中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6 吉林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7 吉林省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8 公主岭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9 四平市亿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0 吉林铭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1 吉林禹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2 吉林正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43 吉林省智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4 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45 吉林省永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6 吉林省鸿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7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8 吉林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49 松原市盛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50 长春中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2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行为,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确保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范有序,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企业履行社会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表现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企业信用评价是行业自律行为,遵循为企业和社会服务、非营利和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条件第四条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
第五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第三章评价标准第六条评价内容包括价值观、经营、财务、管理、社会责任及信用记录等,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第七条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D四类八级,通常按照五级进行等级划分,标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AAA级80分(含)以上75分(含)以上70分(含)以上AA级70(含)-80分65(含)-75分60(含)-70分A级60(含)-70分55(含)-65分50(含)-60分B级50(含)-60分45(含)-55分40(含)-50分C级50分以下45分以下40分以下第四章评价模式第八条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与省级、地市级协会实行联合评价的模式开展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九条三级联动评价。
按照各省级、地市级协会提出的评价计划,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统一协调组织,分类开展评价,统一发布三级信用等级结果。
第十条省市联动评价。
按照各地市级协会提出的评价计划,由省级协会协调组织全省评价活动,发布两级信用等级结果,并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地市级单独评价。
各地市级协会根据企业需求单独组织开展本市评价活动,发布本级信用等级结果,并向省级协会进行备案。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3号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正文:----------------------------------------------------------------------------------------------------------------------------------------------------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信用信息系统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建筑建材业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信用信息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利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记录部门”)记录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按照《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对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建筑业企业)进行评价。
评价采用计算机每日自动评价的方式。
第四条用于评价的企业信用信息包含下列信息:(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中形成的企业工程业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等基本信息;(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信息,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被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记录的不良信用信息;(三)获得国家级奖励等良好信用信息。
第五条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门户网站上公开。
在沪建筑业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企业诚信手册系统,自行生成和打印企业信用评分表。
建筑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河北省在冀建筑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管理建筑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在冀建筑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在冀建筑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的具体实施,采集信用信息并应用评价结果。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建筑活动)的在冀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在冀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对其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是指按依法管理、公开公平的原则,运用在冀建筑企业信用信息,按本办法明确的在冀建筑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评价计分标准对在冀建筑企业建筑市场行为实施的信用评价。
第四条在冀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组成。
基础信息是指用以识别信用主体身份和记载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客观性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注册登记类信息等,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为准。
良好信息是指企业在从事建筑活动中产生的守法诚信信息,包括建筑行业省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奖励信息、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获奖信息以及在本省从事建筑活动依法纳税情况。
其中,表彰奖励信息以颁发单位文件及证书等佐证材料为准;在本省从事建筑活动依法纳税情况以本省税务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据为准。
不良信息是指企业在从事建筑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以及被列入本省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的信息。
其中,企业在本省产生的不良行为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主管部门文件及行政执法文书为准;在省外产生的不良行为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不良信息为准。
成都市信用信息评价管理要求
二
信用信息评价分数构成
8
项目质量信 用信息得分
=
基准分(100分)
-
现场质量施工类不良行为信息分(项目扣分)
C信(息现得场分质满量分信50用分)=
企业所有纳入评价范围的项目质 量信用信息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50%
-
现场质量施工类不良行为信息分
(企业扣分)
例:
项目
项目得分
算数平均分 企业现场质 量信用得分
评价标准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得分清0; 发生较大事故的,每次扣10分; 发生一般事故的,每次扣5分。 每次扣1分。
每次扣0.3分。
每次扣0.2分。
管理要求
(1)防止质量事故发生;发生质量事故时,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和处理; (2)建立质量问题整改机制,按照处理程序对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3)严格按照《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履行提前告知责任。
评价项目4
项目管理类不良行 为信息(企业扣分)
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
(一)系统自动预警 1. 质量负责人、质量员等一般管理人员月有效考勤天数低于当月应当考勤天数的80%的, 扣0.05分/岗位。 (二)现场监督核查 2. 质量负责人、质量员等一般管理人员实名考勤弄虚作假的,扣0.05分/岗位。
管理要求
加强对质量负责人及质量员的委派工作,并到现场严格履行打卡 职责。
三
评价标准关注点及管理要求 12
评价项目5
合同履约类不良行 为信息(企业扣分)
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移交等方面不履 行合同约定,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仍不予履行,被住建行政主 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5分)
违规使用未纳入《成都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信用评价管理企业 生产的混凝土和砂浆的或使用信用等级D级企业生产的混凝土和砂浆的,每次扣0.2分。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
附件1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
(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得分等级。
得分在100分以上(不含)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100(含)分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80分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情形认定。
在被评价年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1.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吊销许可证的;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违法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开展项目建设或活动的;4.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5.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企业、企业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三)其它说明
1.同一环境行为造成不同项指标同时扣分的,以扣分最多的一项进行评价;2.企业不涉及基础项指标的,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审核属Array
实的,该项以满分计;3.各信息录入责任单位按“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完成信息录入。
参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采集上传环境行为信息的,纳入环境信用异常名录,向社会公告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4.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对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抽查指导,并定期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考核评估;5. 在评价结果发布前发生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
附件1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
备注:
(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得分等级。
得分在100分以上(不含)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100(含)分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80分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情形认定。
在被评价年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1.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吊销许可证的;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违法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开展项目建设或活动的;4.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5.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企业、企业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三)其它说明
1.同一环境行为造成不同项指标同时扣分的,以扣分最多的一项进行评价;2.企业不涉及基础项指标的,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审核属Array
实的,该项以满分计;3.各信息录入责任单位按“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完成信息录入。
参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采集上传环境行为信息的,纳入环境信用异常名录,向社会公告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4.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对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抽查指导,并定期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考核评估;5. 在评价结果发布前发生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冀建法改〔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河北省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建法改〔2019〕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河北省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4月29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24日河北省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竞争环境,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工商注册和进冀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协调和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等具体工作由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信用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是指使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按照《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计分标准》对在冀建筑业企业进行评价,并在本省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依法依规使用的过程。
信用评价计分采用计算机每日自动计算分值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用于评价的在冀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包含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工程业绩和受到的表彰奖励等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信息。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2023年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信用评价标准(2023年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满分值为150分,其中基本信用信息分70分、良好信用信息分20分,不良信用信息分60分。
按照评价标准予以加分或扣分,每三个月按照得分排名划分信用等级
该标准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检测活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
基本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最高总分为70分)
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最高总分为20分)
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起评分60分,每记一次不良行为,扣减相应分值)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注:1.信用修复移出时间从作出准予修复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2.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中规定了相关处罚的,按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信用修复不得缩短其处罚期限。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
附件1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
备注:
(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得分等级。
得分在100分以上(不含)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100(含)分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80分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情形认定。
在被评价年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1.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吊销许可证的;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违法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开展项目建设或活动的;4.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5.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企业、企业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三)其它说明
1.同一环境行为造成不同项指标同时扣分的,以扣分最多的一项进行评价;2.企业不涉及基础项指标的,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审核属Array
实的,该项以满分计;3.各信息录入责任单位按“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完成信息录入。
参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采集上传环境行为信息的,纳入环境信用异常名录,向社会公告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4.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对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抽查指导,并定期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考核评估;5. 在评价结果发布前发生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9
附件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完善行业自律,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国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办发〔2019〕35号)、《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是企业履约能力、履约意愿、— 1 —历史信用记录等的综合反映。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等开展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及对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发布等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对单位会员中自愿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价组织第五条中价协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省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及中价协各工作委员会进行实施。
第六条各省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及中价协各工作委员会是信用评价的初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信用评价的初评、上报及相应的监督、核查等工作。
中价协负责评价结果的确认和发布。
第七条各省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可将信用评价的初评工作交由各地市级造价行业协会具体实施,省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及中价协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评审和上报。
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计分标准【模板】
XX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计分标准(2019版)一、评价对象本省工商注册和进冀建筑业企业。
二、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包含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一)良好信用信息: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中完成的工程业绩。
2.本省项目荣获国家级、省级奖项的信息。
(二)不良信用信息:1.被本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2.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行政机关通报的信息;3.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理的信息;4.报送虚假信息被行政机关通报的信息。
5.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信息。
三、评价方式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计分结果由信用评价计分系统根据企业信用信息自动计算出该企业信用分值。
- 1 -四、评价信息的录入和生效(一)企业工程业绩、行政处罚(处理)及通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等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负责录入。
国家级、省级奖项信息由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录入。
(二)信用信息录入后,每日24时开始计算分值。
分值计算完毕后,通过网站公布生效。
(三)信用信息的使用时效分别为:1.工程业绩信息使用时效两年(24个月),从竣工验收报告日期开始计算。
2.行政处罚(处理)及通报信息使用时效两年(24个月),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告知书等信息使用时效6个月,从文书出具日期开始计算。
3.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使用时效两年(24个月),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日期开始计算。
4.列入“黑名单”的使用时效至移出“黑名单”之日止,从被列入“黑名单”之日开始计算。
5.国家级奖励使用时效三年(36个月),省级奖励使用时效两年(24个月),从正式发文的日期开始计算。
五、信用评价标准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计分结果满分为100分,按加减累计计算,详见附表1、附表2。
1.基础分值。
设置为30分,每个企业直接获得。
- 2 -2.良好信息分值(30分,加分制)。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9版)
附件: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9版)一、适用范围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仅指施工企业)。
二、评价信用信息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以信用评价时已录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为依据。
信用信息包括:(一)在本市建筑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1、公开招标中标项目的施工合同报送信息;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信息;3、拖欠农民工薪酬(以下简称欠薪)行为信息;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
(二)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被工商、税务、司法、安监、质监、规土、水务、房管、市容等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记录的行政处罚(处理)和判决信息。
(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信息(详见附表1)。
三、评价方式—4 —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自动评价方式。
计算机评价系统根据企业评价信用信息,每日计算出企业信用分值。
四、评价频率和信息使用时效评价计算频率为每天一次。
计算机每天零点,以前一天(当天-1)为基准日,起算企业信用评分。
信用信息被录入信用信息库之后方能生效。
信用信息的使用时效以基准日起算,分别为:(一)工程业绩信息、处罚信息和其他违法违规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业绩信息以合同信息报送完成日期为准,行政处罚信息以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签收记录日期为准。
(二)欠薪行为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欠薪行为信息以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记录日期为准。
(三)奖励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三年,按前年、上年和当年自然年度计算。
奖励信息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一年,按最近一个年度的评价结果计算。
五、评价分值组成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取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加减累积分制计算,详见附表2。
1、基础分设置为35分,每个企业直接取得;—5 —2、工程业绩设置20分,每个企业底分为0分。
评价信息周期内,单个合同价两百万元(含)以下加0.1分,合同价两百万到三千万元(含)加0.2分,合同价三千万元到两亿元(含)加0.4分,合同价两亿元到五亿元(含)加0.6分,合同价五亿元到十亿元(含)加0.8分,合同价十亿元以上加1分。
2019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附件1: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附件2:施工管理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施工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并与本办法有关扣分标准保持一致。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附件3: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说明:“人工核查”是指由人工调查现场实际信息并与平台提供信息进行对比统计数据。
“自动”是指系统根据该模块的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附件4: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备注: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附件5: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附件6: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附件7: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2. 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 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附件8: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备注: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2.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
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上限。
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4.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5.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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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相关指标设置方案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厦建筑〔2016〕143号),为顺利开展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结合2017年、2018年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现将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公布如下:
一、信用评价周期及认定范围
(一)信用监管行为(C类、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有效期为1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有效期为2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信用监管行为(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实际发文日期在上述期限内的信用监管行为记录有效。
(二)信用监管行为的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
1.信用监管行为按照市建设局最新发布的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执行。
2.各类奖励、表彰、批评及处罚等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发文日期(或批准日期)在采集评价周期范围内的予以记入,不在范围内的不予记入。
3.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4档次一次,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5档次一次。
(三)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
企业缴纳税金总额是指经税务部门核实,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税金,不含在12月31日前已在银行缴款但未实际入库的金额。
建筑施工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收入、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信用监管行为评价(C类)得分、(P类)得分分值设置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由企业主要经济发展
指标得分、企业信用监管行为(C类)得分和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类)得分共3个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
满分15分(不包括奖励分)、满分30分和满分55分。
三、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及奖励设置
(一)施工总承包。
特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3000万元;一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200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1000万元;三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500万元。
(二)专业承包。
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500万元;二级专业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300万元,三级专业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200万元。
(三)计算单位。
在计算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时,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计算,缴纳税金总额单位以千万元计。
(四)奖励分值设置。
税收奖励分,企业纳税总额高于相应资质等级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的,每超过1 0%(不含10%),加0.3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3分。
四、信用监管行为信用专项类别权重设置
工程质量管理类别的权重为30%、安全生产管理类别的权重为20%、文明施工管理类别的权重为15%、建筑市场管理类别的权重为25%、社会责任类别的权重为10%。
五、企业信用监管行为(C类)的档次和得分值
良好行为分为C1-C4档次,具体分值如下表:
六、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类)的档次和扣分值
信用监管行为分为P1-P6档次,具体分值如下表:
七、信用评价等级分布方案
(一)施工总承包系列
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企业信用得分≥70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70>企业信用得分≥58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企业信用得分<53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其余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
(二)专业承包系列
专业承包企业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企业信用得分≥63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63>企业信用得分≥56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企业信用得分<
53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其余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
八、有关信用评价扶持措施
(一)新引进我市的企业应当参与厦门市建筑施工信用综合评价,经评价后其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低于厦建筑[2015] 68号文件的扶持标准的,按扶持标准并结合税收情况进行认定调整,调整结果不影响其他企业评价等级。
(二)取消厦建筑[2015]6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点第3小点的奖励措施。
(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类)参与厦门市建筑施工信用综合评价的,可予以扶持:即经评价后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低于BB+等级的,可调整为BB+等级。
龙头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即不调整信用评价结果):
1.企业未在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平台注册并申请参与信用评价的;
2.企业在信用评价周期内曾被纳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的;
3.企业在信用评价周期内,在福建省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4.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企业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其他事项
(一)企业参评资质认定。
企业参评资质等级以企业2 019年2月28日前获得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系列的最高资质等级确定,相关资质信息由企业负责及时更新并确保真实、有效。
企业可自主选择参加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
(二)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
(三)联合惩戒措施。
在信用评价周期内,企业被纳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含主要负责人)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等级。
(四)评价结果应用范围。
“施工总承包系列”综合评价结果可在“专业承包系列”中应用,“专业承包系列”综合评价结果不可在“施工总承包系列”中应用。
附件:2017年、2018年信用评价各等级得分情况
附件
2017年、2018年信用综合评价各等级得分情况
一、施工总承包系列:2017年信用评价结果,排名第1 00名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69.780分,评价等级为A等级,排名第300名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57.672分,评价等级为BB+等级,倒数第100名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55.622分,评价等级为C等级;2018年信用评价结果,排名第100位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70.272分,评价等级为A等级,排名第300名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59.849分,评价等级为BB+等级,倒数第50名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55.052分,评价等级为C等级;两年的平均分值分别为70.026分、58.7605分、
55.337分。
二、专业承包系列:2017年信用评价结果,排名第50名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63.298分,评价等级为A,排名第150名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56.371分,评价等级为BB+,倒数第50名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55.551分,评价等级为C等级;2018年信用评价结果,排名第50位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62.715分,评价等级为A,排名第150名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56.412分,评价等级为BB+,倒数第30名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55.144分,评价等级为C等级;两年的平均分值分别为63.0065分、56.3915分、55.347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