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其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成效等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
2. 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3. 服务支持:提供一系列配套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法律咨询、市场推广等,以满足企业的各种需求;
4. 政策扶持:对于在孵企业在经营场地、人才引进、耗材采购上的困难,提供政策扶持和便利;
5. 科技创新支持:为在孵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支持,包括技术合作、科研项目合作等;
6. 其他支持:除以上政策之外,还可根据情况加大对有潜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励力度,促进其快速发展。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种子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强化孵化增值服务能力,促进在孵企业快速成长,××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决定利用自有资金设立种子资金,用于对在孵企业进行初创期投资。
为加强种子资金管理,确保投资安全和投资人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种子资金规模1、种子资金规模为5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自有资金设立。
2、种子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管理。
第二条职责1、综合管理部是种子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种子资金项目的投资洽谈、申报受理、调查和初选,组织评审和尽职调查;负责种子资金的发放、监理、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与外部投融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参与投资项目评审论证工作。
2、创业孵化部是种子资金投资后的日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种子资金的使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3、组建由孵化器管理人员、入驻孵化器投融资服务机构和外部专家组成的种子资金评审委员会,对种子资金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孵化器人员应超过半数以上。
4、总经理负责种子资金的使用审批,承担种子资金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5、孵化器定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种子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
第三条使用方法种子资金的使用方法为:股权投资、流动资金借款和担保三种方式,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使用形式。
1、股权投资:孵化器通过投资持股或获得期权的方式,取得所在孵企业不多于10%的股份。
2、流动资金借款:为缓解在孵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提供短期无息借款,每个企业借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免收利息,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与银行建立担保合作关系,为在孵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担保比例不低于1:5,担保时间不超过银行贷款期限。
种子资金优先采用跟投方式,与其他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共同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
第四条股权投资管理1、拟股权投资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6个月,已在孵化器内注册经营且注册资本(实缴)一般不低于30万元且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2)已与孵化器签订孵化服务协议;(3)主要从事项目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拥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4)企业负责人或团队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产品开发能力、管理能力和市场意识;(5)无任何法律和民事纠纷;(6)接受孵化器的股权投资。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4号)精神,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14日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4号)精神,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孵化器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这类孵化器通常以推动科技创新为 主要目标,鼓励创新思维和实验性 项目,为入驻企业提供开放的办公 环境和共享设施。
众创空间的类型与运营模式
01
02
03
联合办公空间
提供灵活的办公空间和基 础设施,为创业者提供共 享的办公环境,降低创业 成本。
垂直领域众创空间
这类众创空间通常围绕某 一特定行业或领域,提供 针对性的资源和服务,如 技术咨询、市场推广等。
社区型众创空间
以构建创新创业社区为核 心,为创业者提供交流平 台、项目合作机会和创新 创业氛围。
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的比较
服务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面向初创科技企业,而众创空间的服 务对象更加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初创企业、个人创业者以 及成熟企业等。
服务内容
科技企业孵化器侧重于提供技术研发、人才培训、市场推 广等全方位的支持,而众创空间则更注重提供灵活的办公 空间、资源共享和社区交流机会等。
05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 挑战与发展趋势
Chapter
面临的挑战
随着初创企业的需求多样化,孵 化器和众创空间需要提供更完善 的服务和支持,这给他们带来了 运营压力。
市场上存在众多的孵化器和众创 空间,竞争激烈,如何脱颖而出 是他们的一大挑战。
资金压力 运营压力 人才压力 市场竞争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需要持续投入 资金来支持初创企业的发展,但 资金来源和稳定性常常是他们面 临的问题。
产业升级助推器
这些机构通过引进优秀项目、培育创 新人才、加强与产业界的合作,加快 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进一 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纽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作为创业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 分,为创业者、投资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各方提供交流 与合作平台,促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
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附件3: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一、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一)满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孵化器登记条件,且已在平台登记备案。
(二)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
(三)与国外企业在平台建设、资讯科技、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人才与金融服务等方面有合作关系。
(四)已申请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孵国外科技企业(众创空间要求为入驻项目团队)数不少于10个,且注册地需要在申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内。
(五)孵化器要求建立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众创空间要求建立自有或合作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六)制定针对国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特殊孵化政策。
(七)举办国际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
(八)国外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属于外资企业;2、企业的股东之一为外籍人员;3、法人代表为外籍人员。
(九)国外项目团队是指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是外籍成员。
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请表(二)在孵国外企业(项目团队)情况汇总表- 1 -(三)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四)附件清单- 2 -申报材料样式: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七年制目录1、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2、在孵国外企业(项目团队)情况汇总表3、国际交流活动汇总表4、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提纲5、附件清单1、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申报类别(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注:国际孵化器名称须与申报主体的孵化器名称一致。
孵化器的级别填写最高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
国外科技企业注册地如不在孵化器内,则必须与运营单位签订孵化服务协议。
推荐单位为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单位- 5 -2.在孵国外企业(项目团队)情况汇总表在孵国外企业情况汇总表2、外资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0%。
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指导民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快发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局面,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鼓励多元发展(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处置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
(三)鼓励社会力量领办、协办或者以参股等方式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鼓励国内外著名孵化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我省自建或共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促进体制创新(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转换运行机制,完善盈利模式,逐步提高增值服务在总收入中的比重。
国有孵化器(包括国有、国有控股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鼓励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组,规范国有出资人权益,下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财务、运营、人员聘用等各项经营自主权。
(二)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选拔优秀运营团队及专业机构作为运营主体。
对暂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以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管理和遴选入孵企业。
鼓励以规范公司制运营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过股权多元化、引入战略合作者等方式做大做强。
加强对运营管理团队的激励,鼓励以规范公司制运作的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管理人员年薪制、股权激励和持股孵化等试点工作。
三、完善规范管理(一)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孵企业应当是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境内并依法在我省纳税;主要创新活动、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众创空间与科技孵化器
众创空间与科技孵化器随着科技的发展,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成为了近年来越来越流行的创业模式,它们给创业者提供了创业的平台和支持,而且有很多人成功地通过这些平台实现了自己的创业梦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对创业者的意义以及它们在现今社会中的作用。
一、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有着相似的目标:提供一个平台来支持和培育创业者。
众创空间一般指工作空间,创业者可以在这里租用工位,使用设备和网络资源等,同时众创空间也会提供创业相关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而科技孵化器则是一个更具有规划性和系统性的创业孵化平台,一般包括投资、管理、技术、市场营销等多方面的支持。
二、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对创业者的意义1.提供创业支持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给创业者提供了创业的平台和支持,一方面为创业者节约了研发成本,另一方面也能够使创业者在良好的环境下进行创业,快速催化创业项目的发展。
2.降低风险传统创业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100%确保创业成功。
而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通过提供优质的各种资源,从而降低了创业风险,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好的机会去完成自己的梦想。
3.拓展社交网络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很强,这意味着创业者可以通过与其他创业者交流,建立自己的社交网络,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4.提高创业成功率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能够为创业者提供的多方面支持和服务,使得创业者能够快速地得到反馈和指导。
同时也能够降低创业初期的不确定性,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众创空间与科技孵化器在今天的社会中的作用1.对于初创企业和创业者,它们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发展空间和平台。
2.对于中小企业,它们能够为企业提供资源整合和升级服务。
3.对于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等平台来支持和鼓励创业,从而促进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
4.对于整个社会,它们能够为社会经济的转型和升级提供助力,带动创新和技术的发展,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和我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一)申报对象符合《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认定条件并已按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均可申报,其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
(二)申报方式各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点击“业务办理”,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点击左侧“业务填报”,再依次点击“开始申报【政府服务2.0】”—“在线办理”—“进入办事”,随后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1.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8月19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在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在网上予以提交上报,在线导出《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并将推荐函和申报单位汇总表盖章扫描件予以上传。
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一)申报对象符合《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条件并已按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众创空间。
知识问答::科技创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联系和区别
一、什么是科技创业孵化器?答: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它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完善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繁荣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
二、什么是众创空间?答:众创空间,即创新型孵化器。
"众"是主体,"创"是内容,"空间"是载体。
是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趋势,把握全球创客浪潮兴起的机遇,根据互联网及其应用深入发展、知识社会创新2.0环境下的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统称。
发展众创空间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有效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应用创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着力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文章综合自:前瞻产业研究院、千帆服务平台)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两者的概念和功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众创空间是孵化器的延申和裂变,它还包括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器模式。
众创空间是一个比孵化器门槛更低方便为草根创业者提供成长和服务的平台,同时还是一个能够为他们提供创业培训、投融资对接、商业模式构建、团队融合、政策申请、工商注册、法律财务、媒体资讯等全方位创业服务的生态体系。
二者的区别大致有三点:(1)物理空间不同众创空间:戏称为“一张桌子就可以创业”。
众创空间没有围墙,更多体现的是一种虚拟化和共享式的创业;孵化器:优质的办公条件,能够模拟整个创业公司的环境。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承担单位:为全面总结我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运行情况和绩效,我厅拟开展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获得立项支持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详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采取各承担单位绩效自评和随机抽取部分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绩效自评请各承担单位于8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文档)按照创新创业载体名称命名,反馈至指定邮箱,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现场复核我厅将于9月抽取一定比例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现场复核,具体时间和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三、具体要求(一)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跟踪指导,督促指导各承担单位于8月30前反馈绩效自评报告。
(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积极配合,及时反馈自评报告(含附件),并对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省科技评估中心余龙海伍盛兰联系电话:*************、152****0743、151****4519邮箱:****************附件:1. 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2. 大学科技园绩效自评报告模板3. 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自评报告模板4. 众创空间绩效自评报告模板贵州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8日。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2020)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了推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手段,提供成本较低、较为便利、生产要素齐备、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引领示范作用大、发展模式清晰、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事后补助或者奖励补助,用以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机构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第四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区联动、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认定、评价、资助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编制和发布申请指南,受理申报,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考察、公示、发布资助文件;组织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统计、运营评价;以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七条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主要负责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统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场地、设备等条件保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入驻的企业、团队提供专业、系统的创新创业服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财政资助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核算;按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专项统计报表;接受有关部门对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
第三章认定第八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工作机制,由运营单位自主建设和管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可以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标牌制作标准及示意图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标牌标准
1、材料:不锈钢板,正面形状为弧形,底色为不锈钢色。
2、尺寸:匾牌长65cm,宽45cm,折边2cm。
3、字体:“唐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正文字体为宋体,呈弧形,颜色为红色;编号字体为宋体,落款字体为魏碑,颜色为黑色。
正文、编号和落款均居中,上下高度、字体大小可根据实际微调。
示意图见附件。
二、市级众创空间标牌标准
1、材料:不锈钢板,正面形状为平形(非弧形),底色为不锈钢色。
2、尺寸:匾牌长65cm,宽45cm,折边2cm。
3、字体:“众创空间”正文字体为异形字,异形字上方“—唐山市—”字体为宋体,颜色为红色;编号字体为宋体,落款字体为魏碑,颜色为黑色。
正文、编号和落款均居中,上下高度、字体大小可微调。
示意图见附件。
编号:……(宋体)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魏碑)注:标牌为不锈钢板,正面形状为弧形。
—唐山市—
编号:……(宋体)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魏碑)注:标牌为不锈钢板,正面形状为平形。
丽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高〔2009〕17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5〕19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5〕5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16〕9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公共科技创业服务平台。
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团队)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市级孵化器的认定第五条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2、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定位准确。
3、孵化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50%以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所属区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制
二O一八年五月
一、孵化器/众创空间项目基础信息表
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
类型
孵化器
综合型□专业型□
众创空间
□
孵化器(众创空间)改扩建时间
产权性质
□自有□租赁
2017年支持(万元)
运营单位
注册资本(万元)
运营单位
法人代表
性别
学历
职称
工作人员人数:人,其中:
技术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
占总人数的%
管理人员
中级以上职称
占总人数的%
孵化企业总数
在孵企业数
累计毕业企业数
联系人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孵化器/众创空间简介(包括建设目标、运营模式、服务内容、孵化服务情况、预期成果等,350字以内)
二、在孵企业汇总表
序
号
在孵企业名称
法人姓名
法人
学历
进驻
时间
所占孵化
场地面积
企业类别
主营产品
注册资金
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知识产权
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企业类别:A、高校或科研院所创办;B、科技人员创业;C、海归创业;D、大学生创业;E、其他
(本表填不下,可另加。)
三、申报(依托)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孵化器
(众创空间)
□国家级□省级□市级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M2)
直接用于孵化的场地面积(M2)
年总收入(万元)
年服务与投资收益(万元)
孵化政策
□有□无
租金减免比例、额度(万元)
享受减免
企业数
总投资(万元)
2016年完成投资(万元)
2017年完成投资(万元)
区、开发区支持方式和额度(万元)
2016年支持(万元)
年月日
四、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