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修订说明根据市国资委2019年工作安排,结合国家关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新规定、新要求,我委对2012年出台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简称《内审规定》)。
现就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董事会依法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2016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应由企业董事长分管,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应由主要负责人分管”。
2017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做好对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2018年1月,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拓展了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强化了内部审计监督的功能,明确了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
我委2012年出台的《内审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内部审计职责范围需要相应调整;二是内部审计独立性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明确规范;四是市国资委指导监督的职责需要不断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近期组织修订《内审规定》,以适应新时代对内部审计的要求。
二、主要特点(一)《内审规定》健全了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提高了审计独立性。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是当前国企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而加强内部审计是完善企业治理的重要环节。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审计工作的范围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包括如下范围:1.财务管理审计: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结算制度、外汇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经营管理审计:对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运作流程合规性、管理效率等方面进行审计。
三、审计工作的程序1.审计计划的编制:每年审计计划需提前编制并报批。
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对象、范围、时间和人员等方面的内容。
2.审计准备工作:包括对审计对象的资料和情况进行收集和了解,分类整理相关材料等工作。
3.实施审计:审计工作应根据审计计划和程序进行实施,重点关注审计对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信息,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4.编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详尽明确,报告内容应阐述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审计跟踪: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并向公司领导发出问责函。
四、审计工作的重点1.财务管理审计:对企业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和税收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进行审计,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隐患。
3.经营管理审计:对企业管理制度、运作流程和管理效率等方面进行审计,为企业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文件保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涉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敏感性问题,每一审计人员应当认真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制度和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六、违规惩处审计人员发现内控缺陷或财务状况异常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监管部门汇报。
如果违反有关审计规定和保密规定,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需要修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部门对本管理制度应该进行认真学习、执行和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省内部审计条例》、《**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办法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内审机构及人员2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所属各单位总结公司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公司管理最优化、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所属子、分公司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内部审计网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第九条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可以配置审计、财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一条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2020年(财务内部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财务内部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总则(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1.主要任务有:(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1)基建项目;(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1.主要职权(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企业运行顺利、风险防控有效的重要手段。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内部审计工作机构设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建立独立的审计部门或者设立审计委员会,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组织结构。
审计部门或审计委员会应当有权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直接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具体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工作,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建立明确的工作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编制、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审计实施、报告编制、整改跟踪等环节。
审计过程中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审慎、谨慎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四、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内部审计标准和规范。
企业应当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确保其审计工作水平的提升和专业素质的提高。
五、内部审计工作结果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将审计结果、问题发现和整改建议进行详细记录,报告结果应当真实客观、清晰明了。
报告应当提交给董事会或者监事会,领导层应当对审计结果进行充分重视,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六、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评价,不定期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和评估。
审计工作应当适时接受独立第三方的评价,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七、内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改进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改进。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
第三条公司设内部审计委员会,组成如下:主任:总经理副主任:公司高管委员:部门负责人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设在风险控制部,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主要职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建立公司内部审计体系,指导、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内部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并按年度、季度分解实施。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开展以下各类审计工作:财务管理审计;工程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其他类型审计。
第六条财务管理审计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收支业务、资产及负债管理与核算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评估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确认的真实、完整;成本费用是否配比,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惯性;应收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有无呆账、坏账;应付往来款是否及时清偿、合理结转等其他财务管理事项。
第七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均纳入工程审计范围。
按其管理职能分为初审、复审。
初审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负责对报送预结算的全面审核,包括工程项目计划控制、完成工作量的认证、主材单价确认。
复审由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承担。
第八条工程审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工程预算的编制等是否经过有效审批及是否规范、合理、准确;开工是否经过开工批准程序、有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计量与验收是否及时、真实、完整和合规等;项目竣工结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价格是否合理、合规、计价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是否准确、合规等。
第九条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对组织层面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条例
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管制约机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是指:公司系统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内部审计是:企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审计。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必须经过审计。
未经离任审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应当作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六条上海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监察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受(集团)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
第七条企业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同意,聘请临时或专职的特约审计员。
第八条审计人员(包括专职、兼职和特约审计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九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利用经核实确认后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机关、财税部门的审计结果。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做到以下各点:㈠实行依法审计;㈡坚持独立审计、做到客观公正;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㈣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㈤严守审计纪律,不泄露审计机密。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任务及权限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审计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有关决议进行审计监督,重点是审计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企业财产是否保值、增值,利益分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机构除上述工作任务外,还应办理(集团)公司领导或国家审计机关交办的专项审计任务。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有下列权限:㈠有权检查各种资产、帐目、凭证和报表;查阅各类合同、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和隐匿;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所属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财务报表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㈢有权参加生产企业有关部门或者所属企业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㈣有权检查重要决议的贯彻;㈤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选择适当方式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经典版)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第一条审计目的和原则1.1目的:通过内部审计,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1.2原则:1.2.1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计对象,行使独立的审计职能。
1.2.2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应客观公正,不受干扰,按照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工作。
1.2.3综合性原则:内部审计应全面审查企业的财务、经营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1.2.4机密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严守商业机密,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密。
1.2.5及时性原则:内部审计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避免问题扩大和延误。
第二条内部审计流程2.1审计对象确定2.1.1内部审计应确定审计对象,包括财务活动、内部控制、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2.1.2审计对象应按照一定的周期和优先级进行确定,确保全面覆盖和高效利用审计资源。
2.2审计计划编制2.2.1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对象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制定审计计划,包括审计目标、范围、时间安排等。
2.2.2审计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并确保合理性和可行性。
2.3审计程序执行2.3.1根据审计计划,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实地检查、数据分析、内部控制评估等工作。
2.3.2审计人员应遵循审计准则,收集证据,进行问题识别和风险评估,并记录审计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和发现。
2.4审计结果报告2.4.1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写审计报告,包括问题陈述、原因分析、改进建议等内容。
2.4.2审计报告应准确、完整、清晰,并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领导,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第三条审计范围和重点3.1财务活动审计3.1.1对财务凭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等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1.2检查现金收付、资金调拨、收入支出、成本核算等环节,发现并纠正差错和违规行为。
3.2内部控制审计3.2.1评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弱点和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内部审计组织国有企业应当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或者专业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协调整改问题和监督整改情况等。
四、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应当包括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审计方式等。
五、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并征得审计对象同意后实施审计。
审计方案应当包括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审计报告范围等内容。
内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审计方案进行审计,记录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并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
六、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目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结果、建议意见、法律风险提示等内容。
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准确,有效提出审计结论、问题及建议。
七、整改问题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定期跟踪复查整改情况。
八、保密原则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守审计机密,保护审计对象的商业机密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向非审计人员透露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
九、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内部审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各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理。
十、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原有工作计划和正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各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益和
质量。
适用范围为国有企业的各级组织和部门。
审计机构
国有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
审计机构应当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直接向企业领导层或董事会报告。
审计程序
1. 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需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2. 审计程序:审计机构应按照审计计划,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包括收集、分析和评估审计证据,以确定企业的风险和问题。
3. 报告与追踪: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列
出发现的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企业领导层应及时处理审计报告中
的问题,并追踪改进情况。
4. 监督与核查:国有企业的监督部门应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
督和核查,确保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审计责任和义务
1. 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依法依规履行审计职责。
2. 国有企业各级组织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3. 企业领导层应重视审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改进问题,确保审计结果的有效落实。
4.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处罚与奖励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内部审计机构有权依法追究责任,并报告给监督部门。
对于在内部审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机构,应予以奖励和激励。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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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由国有企业根据需要制定,并报监督部门备案。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号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号)现公布《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七条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工作规定(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各级xx行政部门、xx和其他xx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党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相关工作的体制机制。
第五条xx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负责部署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总审计师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合理配备具有审计、财务、经济、法律、管理、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内部审计人员。
总审计师、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财务、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特点,完善内部审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制度,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XXX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αxx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开展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下属事业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集团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集团各单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以保证独立履行审计职能为原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集团各单位应当按照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内部审计,做好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监察(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集团内部审计业务的总体指导与监控。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在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是集团内部审计主责部门,按照企业发展要求,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审计人员,履行公司总部内审工作职能,负责对所属单位审计工作的系统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工作协调与服务。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主管内部审计工作。
各单位应当独立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500人以上的子企业,专职审计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在岗职工人数的4%o。
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属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XXXXXX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二条企业审计部在董事长领导下,在企业所辖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奉公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三章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企业审计部对企业所属各单位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一)经济责任,包括单位年度经济责任、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二)经济效益,包括企业投资经济效益及经营经济效益;(三)工程审计,包括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决算;(四)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资产质量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物资(设备、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和评价;(六)国家财经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七)根据董事长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条企业审计部负责拟订审计项目工作计划、审计实施方案,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做好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和收集、整理、建档工作,保守秘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其出具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
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协调上级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的审计工作。
第七条企业审计部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执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企业审计部有权知晓外部审计对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审计意见,协助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落实。
企业审计部应当评价现有的各项外部审计结果,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避免重复审计,减少审计成本。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1.4.28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1.4.28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内控规范和相关规定,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企业财务收支、预算、资产管理、经营管理、采购结算、基建维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合规与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监督评价活动。
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负责。
第五条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与其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后续教育事项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主要工作职责2 第六条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订和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结算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二)负责对所属单位或涉及对外结算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所属单位开展财务收支、资产经营情况等审计;负责对基建零星维修等项目进行签证审计;(三)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管理规章制度,参与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评审,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四)负责参与专项业务风控措施的评估,对重要风险管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五)负责配合上级单位或审计部门开展对公司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调查等工作;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审计综合管理,编报各类审计报表、部门预算;撰写工作报告总结;做好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七)负责做好对审计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八)完成公司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单位批准,审计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内部审计或鉴证工作。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审计体系的管理模式、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等规范,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集团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能。
第五条审计体系受董事长领导并报告工作。
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审计部建立例会制度和内外部学习制度,保证审计人员的沟通交流与业务资格的继续教育权利。
第七条审计部根据需要配备6名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房地产工程技术工作经验3年以上;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等任一资格证书;3、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与阻挠,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了解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及权限第十三条审计部应履行以下内部审计职责:1、负责拟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对集团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3、对集团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营管理实施定期审计;4、对集团年度财报、中期财报、资金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工程预结算、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5、对项目负责人任职期间或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6、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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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总则(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1.主要任务有:(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1)基建项目;(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1.主要职权(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8)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
2.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程序1.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5.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
6.审计报告的要求;(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7.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8.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9.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
10.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的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
11.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奖惩1.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揭发检举中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审计人员泄漏机密,有以权谋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人员不论其职位高低,在公司内部由总经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本规定的修订、补充由审计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工程审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审计部工程审计工作范围(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
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实施办法。
(2)负责本公司及属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包括实行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的二级公司)所有工程预、结算的审计。
较大工程的预、结算需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裁定者,一律由审计部负责对外报批。
(3)负责本公司及属下公司内部预、结算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内部统一的计费标准。
(4)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6)参与工程的投标招标会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文件。
(7)参与工程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
(8)按时编报工程审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2.工程审计人员职责(1)审计人员要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指导思想,合理地审定造价。
(2)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审计时要做到依据充分,计价合理,计算准确。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
(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
3.工作流程(1)根据我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部审计。
按该项工程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部门报送的原则进行。
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或随工人员必须自先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送审计部审计。
(2)审计部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核。
若资料或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定项的工程,则通知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报告公司领导。
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受理登记人员及时受理,并交给专人审计。
(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
深入现场,一查到底。
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理。
被审单位和送审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
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应交给有关人员进行审定、审批会签,并通知被审单位,没有意见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生效。
(4)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位领回概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部应有复印件存档,一般概预算审计部只在登记受理本上记录备查。
(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与第一条相同。
(6)审计部接到结算书后必须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时登记受理,交由专人审计。
(7)结算的审计过程与第三、四、条相同。
4.工程审计具体要求(1)对工程预、结算的内部管理要求①本公司内(包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的所有工程概(预)、结算必须报审计部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才能开工,工程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结算。
但对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零星工程(通信工程除外),若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数量和内容没有增减变化的工程,可以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按已经审计过的预算直接办理结算,但在竣工后所有工程必须办理竣工结算。
财务部门必须要有审计部审计过的结算书才能付结算款。
②按公司有关规定,在报送预算前要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填制需求单,若属计划内工程金额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需求单须经财务部门审核。
若属计划外工程则必须填制计划外工程审批表,报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立项。
③通信工程应填制计划任务书,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较大的工程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代办可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
④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工程立项由各子公司领导批准,预、结算也必须送公司审计部审计。
各子公司应正式行文给审计部,明确分管领导及其签字字样。
审计部将按规定收取审计费。
⑤工程竣工验收和图纸会审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
⑥工程投票招标会议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
⑦通信工程结算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表格。
(2)对送审预、结算的资料要求①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在送审预、结算的同时必须报送有关资料。
②送审概(预)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有关设计补充材料、经领导批准立项的需求单、工程计划任务书;由外单位施工的工程,如是第一次进我公司施工的,还应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级别证明。
③送审结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经有关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原审定的预算书、设计变更资料、现场技术经济签证。
还应提供仓库领料单,主要实物量完成表,包工不包料工程应提供工程材料管理表(需经仓管人员余料退库签名)。
个别因仓库无货,批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的工程,还应出具物资供应部门批准自购的证明。
④在审计过程中的需临时提供的其它资料。
(3)对工程审计的审计时间要求①由于工程审计是基建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受工期的影响对时效性要求较强。
因此,一般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②工程审计的时间,应根据不同复杂程度的工程规定不同的审计时间。
一般规定:通信工程概(预)算7天,其它工程预算15天,100万元以上的结算工程20天。
③下列情形之一审计时间应顺延:(A)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被审单位或送审单位提供补充资料而影响审计进度时。
(B)审计结果与被审单位意见有分歧而未能统一,需报公司领导或市有关部门裁定时。
(C)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某些问题,需要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前来核对,通知后未能按时前来核对时。
④以上规定的审计时间是指正常情况而言,审计人员应以保质、高效为原则,确保不影响工程按时开工,审计人员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掌握。
应急工程要随来随审,并尽快审计完毕。
简单较小的工程也应提前完成。
对问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工程,为保证审计质量,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受以上时间限制,查清楚为止。
5.争议的裁定(1)属本公司企业内部之间的争议,报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裁定。
(2)涉及外单位的,由审计部提出我方的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再送有关仲裁机关或审计部门裁定。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