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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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并把它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

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

2 .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本项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市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部门、教育科研院所、所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及个人会员、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学校的校长和广大教师的课题立项申请。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天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指导秘书处制定并发布教育科研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对承担课题研究的人员进行培训;对课题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和批准;对立项课题进行咨询指导;组织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与宣传推广等。

第六条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受理课题立项申请;颁发课题立项通知;承担教育科学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对立项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课题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第七条天津市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相关规

划课题实施管理。分支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审议;负责本学科专业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八条天津市教育学会各单位会员(区县级教育学会)受学会委托遴选、推荐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主要职责包括:参照本指南,制定和发布本区县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向天津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推荐教育科研规划重点课题;协调与指导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过程管理;对课题组的研究工作给予专业指导和帮助;组织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成果在本区域内的交流和推广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立项申请。规划执行期间,每年一次对新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立项,最后一年停止评审立项。

第十条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参加区县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还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条:1)有主持

区县级以上重点课题的经历(须为第一或第二负责人);2)有与课题内容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3)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出版或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论文;

2.能够筹措课题经费并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3.能够切实承担起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第十一条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以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的理论或实际问题来确定研究课题(重点课题必须确保研究的创新性),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课题申报时需交纳200 元申报评审咨询费;

2.课题申报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申请人及课题参与者的课题研究能力和研究条件进行审核,并承担信誉保证。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

3.已经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若申请继续滚动研究者,或在其他

渠道立项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同时申请天津市教育学会立项课题者,亦须履行课题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两类。申报的课题按照何种类别立项,由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立项评审程序分为初审、二审、终审和公示。

初审: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二审,同时将申报课题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类

二审:秘书处委托相关学科(专业)分支机构组织课题审议专家组对所属学科专业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同时按一定比例推荐重点课题,并上报学会秘书处。

终审:秘书处汇总各分支机构的二审结果,报学会学术委员会,由学术

委员会组织的课题审议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批准确定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公示名单。

公示:对通过审批的拟立项课题在天津市教育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两周。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准予申请人按标准(参照中国教育学会课题管理规定办法,集体申报1000 元/ 项,个人申报500 元/ 项)缴纳课题管理费并履行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秘书处向负责人寄送同意立项的正式批复,并同时通报分管单位和推荐单位备案。

第十三条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学会将根据课题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价值,择优对部分重点课题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课题组负责人接到天津市教育学会的立项批复后,课题研究工作即可启动。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三年左右,最短为一年,最长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五条天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对全部课题进行管理,并指导各分支机构和各区县教育学会的管理工作。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课题管理工作有立项评审、开题检查、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

第十六条过程管理包括:开题、日常研究进度报告制度和研究成果推广等。

组织开题: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研究制定课题研究的具体实施方案。原则上课题组要在课题批准立项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本区县教育学会。重点课题须报市教育学会秘书处。

日常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课堂负责人所在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的支持和对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区县教育学会要对已立项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的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其中不定期抽查的比例不应低于15%。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建设、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报告制度:课题组应按立项时间提交年度研究工作报告,上半年批准立项的课题于每年12 月底前,下半年批准立项的课题于次年6 月底前提交研究活动进度报告。研究活动进度报告应由课堂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区县教育学会(教科室)。课题组重要活动,包括开(举)办网站、培训学校(辅导班)、大型论坛,编辑发行文集、(电子)资料和开展涉外(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活动等,应提前一个月报区县教育学会。

区县教育学会按《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报市学会秘书处审批。课题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也应及时上报。

课题组管理:因课题研究需要发展实验或研究学校,并收取活动费用的,须提前两个月向天津市教育学会提出申请,说明发展学校数量,并提供专家组成员详细情况和拟发展实验(研究)校的名单以及收费情况、使用方向等,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一般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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