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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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有以下4种

评标方法有以下4种

评标方法有以下4种:1.打分法采取这种方法,将评标要考虑的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服务等),按重要程度不同,确定其占评标总分数的比重或权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分别对每一投标的各个部分进行评价、打分;计算各部分相应的加权分值,汇总各部分的相应加权分值,即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汇总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候选人或中选投标人。

采用打分法,通常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投标价格;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费用;交货期或竣工期;偏离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备件价格及售后服务;标的性能、质量;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

其中投标价格的分数权数一般都占全部因素的60%以上。

打分法的优点是综合考虑,方便易行,能从难以用金额表示的各个投标中选择最好的投标,因此应用范围较广;缺点是难以十分准确和客观地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分值权数和每一性能应得的分值,有时可能会忽视一些重要指标。

打分法在实际评标工作中最为常用。

2.最低投标价法采取这种方法,将价格作为评标时考虑的惟一重要因素。

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为中选投标。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

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做解释不够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不作为中选投标,评标委员会可将第二个最低投标作为中选投标。

如果第二个最低投标也存在上述情况,则依此类推。

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报标项目,如简单商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等采购项目的评标。

对于计算机、汽车、空调等标准产品,也可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

但要对其报价进行质疑、答辩和说明。

3.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与最低投标价法的基本原则相同,都是将价格作为评标时考虑的惟一重要因素,价格最低的投标为中选投标,二者区别在于后者是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基础进行评标;前者是以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价格计算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重新计算,计算出每一个投标的评标价格,以此为基础进行评审,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作为中选投标。

综合评分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低价中标法怎么评?

综合评分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低价中标法怎么评?

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低价中标法这3个招投标评分法到底是怎么评,在网上查了半天资料,但越看越糊涂,今天保标小编就切合自身讲解一下。

国内招标大致分四个体系:政府采购、中央投资、工程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每个体系对评标办法的解释和使用各有不同。

其实这个问题跨越了好多内容,不太好解释,在这里,保标招标小编简要给各位招投标人做一个横向比较,有助于大家的理解。

(1)评标方法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工程招标: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

(2)综合评分法政府采购招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称为综合评估法;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称为综合评价法;经商务部批准方可使用综合评价法。

(3)最低评标价法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对投标报价及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内陆运保费和伴随服务费;交货期;付款条件偏差;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运营费和维护费;性能和生产率;备选方案及其它等内容),按规定的量化方法,计算得出的价格为最终评标价。

(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央投资:以投标报价以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政府采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评标办法中的一种,它是按照标书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后,从投标人符合条件的价格中,按照最低价格原则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该评标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中除政府采购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的采购项目。

二、评审依据评审依据是标书要求。

标书要求中,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要求投标人预算单价或总价,评审人员应按照标书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和核对,所得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三、评审程序1. 预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投标人中,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业绩、技术方案等进行初步筛选和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进入正式评审程序的投标人。

2. 正式评审四、评审标准该评标办法的评审标准如下:1. 技术方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合理可行的技术方案得分更高。

2. 服务质量3. 价格水平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预算单价或总价进行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五、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当在评审会上公示,并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公开表决,选出中标人,并签订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需支付保证金并申请开具发票。

未中标的投标人需申请退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和退保证金收据应及时发放给投标人。

六、结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它的优点是对价格进行限制,起到了节约资金的作用。

但是,同时,也需要注意其局限性,即可能因为注重价格而忽略了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导致后期维护难度大。

所以,在实践应用中,评审人员应充分权衡,确保评审结果符合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

两种法定的评标方法

两种法定的评标方法

争 鸣Contention·2014·520两种法定的评标方法文/钱忠宝《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给出了对投标进行价值评价、确定中标人的两种思路——两种评标方法。

一、第一种思路——综合评价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按此规定,需对合格投标的非价格评价因素和价格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笔者将第一种思路的评标方法命名为综合评价法。

二、第二种思路——最低评标价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按此规定,需对合格投标的非价格评价因素进行定性地合格性评审,并对价格评价因素进行审核,以确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前提条件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可简称为“评标价”,因此,笔者将第二种思路的评标方法命名为最低评标价法。

三、思考和建议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第(二)项比第(一)项多了两句话,即多了两个前提条件:(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1)说的是,投标必须是合格的;(2)说的是,投标价格必须是合理的。

笔者认为,不论是对投标进行综合评价,还是对投标只进行价格评价,但前提条件都应该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

换句话说,第(二)项中的这两句话同样适用于第(一)项。

因此,笔者建议,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二)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

工程类评标标准工程类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本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直接影响到招标工作的是否成功。

评标方法的确定需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工程规模、承包方式、工程报价方式、业主供材情况以及工程最终结算等内容作为参考,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来选择。

而选择了适用于本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后,还需按照工程项目特点、对投标企业的要求和业主对工程管理的要求,制定出合理、科学、公平、可操作的评标标准(评标细则)。

其中不仅要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要分析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总平面布置、各项保证措施、项目班子配备、机械配备、安全施工等)、业绩、工期、质量等各方面因素。

将其各项要求按主、次、轻、重详细分类、分项,以便于评标委员会用同样标准不偏不倚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审,从而选出本招标工程的最佳承包人。

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并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而铁路、公路、水利等行业的工程招标是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来负责管理和监督,大型重点工业工程建设项目由发改委负责管理和监督。

虽然管理和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但工程类招标大都还是习惯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部分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来选出综合能力最强的中标人承包本招标工程。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如果工程项目结构、类型比较单一,重复建设内容比较多,多采用通用技术标准,如同类型简单的宿舍楼或群建筑工程、一台锅炉的安装、一个厂房、几个公厕的建设等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部委2001年12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在这里使用的是“应当”俩字,不是“必须”,所以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浅谈投标报价评分办法及对策

浅谈投标报价评分办法及对策

摘要:针对不同报价评分办法,采取相应的报价策略,以最合理的价格获得中标,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及进度等各方面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争取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投标报价评分办法评标基准价对策tu723.2《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经越来越普遍了.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使招投标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承接工程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途径。

在各类水运工程评标办法中,一般对价格、技术和商务三方面进行评分,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对投标价格的评分,通常占总评分的55%—-65%,甚至更高。

因此投标人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招标文件的报价评分办法,正确运用投标策略和报价方法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从而给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对投标报价评分的核心是确定评标基准价,一般分为三种办法:一种是最低价法,一种是单一基准价法,还有一种是复合基准价法。

1 最低价法顾名思义,就是投标报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得分最高.这种办法不设标底,也较少设置最高限价。

“最低价中标”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

这种报价评分办法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得到最佳的投资效益。

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三公"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

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如果仅仅以报价高低来取舍,就不是真正的最低价中标。

《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应该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尚不完善,施工企业良莠不齐,存在层层分包等不规范操作,一味追求“最低价中标”,很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何况成本价又没有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实施难度较大。

1。

1实例招标文件规定: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价格等于该基基准价的,得60分;高于该基准价的,每高出1%的扣2分,直至0分.国内政府采购项目、世行贷款项目,以及私营企业投资项目,往往以最低价中标。

评标方法的分类

评标方法的分类

评标方法的分类目前,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所规定的评标方法不尽相同。

如:七部委 2001年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二种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建设部 2001年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二种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商务部 2004年第 13 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二种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财政部 2004年第 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三种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交通部 2006年第 7号令《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四种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

除商务部 2004年第 13 号令和财政部 2004年第 18 号令外其他法规均规定还可以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认真分析比较这些评标方法,有的评标方法虽然提法不一致,但实质内容却相同,作为国家法律或者部门法规,应将其统一归纳为一种评标方法;而有的评标方法虽然提法完全相同,但含义却有着本质区别,也应该站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统一的高度予以区分。

以上这些法规规定的评标方法应该归纳为如下五种:一是综合评估法(也可以称作综合评价法、综合评分法)。

商务部 2004 年第 13 号令叫做综合评价法,财政部 2004 年第 18 号令叫做综合评分法,其他规定中叫做综合评估法。

这些评标方法,虽提法有一字之差,但均是对价格、技术、商务等条款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以得分的高低,确定中标与否,其实质内容是相同的。

应该归纳为同一种评标方法。

二是最低评标价法。

商务部 2004年第13号令、财政部 2004年第18号令和交通部2006年第 7号令都规定了“最低评标价法”,这三部委法规的提法虽然完全相同,但含义却大不一样,评标价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等实质性内容有着本质区别。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是政府采购招标中主要的评标方法。

那么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定义不同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由于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不同特点,实际操作中两种方法遇到类似问题时,处理方法也各有不同。

中标候选人确定原则不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按得分高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按报价高低)抽取和聘请的专家有所不同“综合评标法”,抽取的专家,多数是“同一类专业”的。

“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办法,聘请的专家,可能是多专业的。

评标过程不同“综合评标法”,除了个别废标以外,每个专家评委,对每一个投标方的文件,均要给“打分”。

最后,计算出每一个投标方的得分;然后,汇总、比较出最佳者。

“最低评标价法”的过程,一般需经历:初审(符合性检查)-深入的资格资质方面检查-商务性检查-技术性符合的检查-价格折算等等过程。

中间可能有质询和答疑,待确定后,评标委员方可作出评价意见。

待最后,计算出“评标价格“时,各个投标方的排序一目了然,最后的中标者也就一目了然。

对于资质,资格条件的要求不同“综合评标法”,一般对资格,资质条件给出一定的分数。

“最低评标价法”,对于资格资质等条件,采取“符合——合格,通过”;“不符合——淘汰“的做法,不再单独评分。

最低价评标法.doc

最低价评标法.doc

最低价评标法最低价评标法?评标应由建筑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即由招标人按照中国建筑业法律的规定,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建筑单位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一、什么是最低价评标法?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合理最低价者,即成为工程的中标人。

二、最低价评标法有什么难题?难题一招标人难以明确界定最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项目的成本只有在竣工结算后才能很清楚的计算,评标中的评估由于要涉及到投标人的施工技术、管理能力、材料采购渠道、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所以相对比较困难,而且在2013年国家或各地区的相关法规中对于如何确定招投标中低于成本的报价只有模糊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评标专家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衡量和把握,许多地区在实际操作中也多是处于探索过程中,甚至有部分投标人就利用这一点趁机混水摸鱼,给评标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

难题二投标人如何报出合理的低价自立法明确最低价评标法以来,国内迅速推行,特别在沿海地区,建设项目不论大小,复杂简单,一律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由此造成招标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恶意压价,施工单位为谋生存进行恶意竞争,屡屡报出跳楼价。

根据对温州市2006年房建工程招标统计,业内人士认为其投标价格相对经评审标底平均下浮10%15%左右是合理的。

但是不少投标人为企业生存,降低幅度超过20%,甚至达30%,同时也招来众多业内人士的议论,以及提出疑问:是由于项目投资预算评估存在问题,还是中标存在虚假,而导致两者存在如此巨大差额。

三、最低价评标法优势有哪些?优点实行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优点是:(1)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2)合理适度地增加投标的竞争性,可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3)有利于承包人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成本核算,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4)有助于建设领域相关管理机制的改革,真正形成权责分明的项目审批、实施监督、事后审计评价制度。

最低评标价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最低评标价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最低评标价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最低评标价法,说白了就是在一些招投标的过程中,评标的时候选价格最低的那个。

听着是不是挺简单的?其实这背后有它的一套规则和考虑,这也是为什么有些项目会采用这种方法。

你想,大家都知道,钱是硬道理嘛,尤其在那些预算有限的项目里,最低价一看就吸引人。

让我们一起来聊聊,这种方法到底怎么回事,什么时候用,又该注意些什么。

最低评标价法最适合那些项目比较标准化的情况。

什么叫标准化呢?就是大家的要求都差不多,产品或者服务也都差不多,没什么花里胡哨的地方。

比如说,招标的是一批电脑设备,要求就是好用、耐用、价格低,大家也都知道这个市场上哪些品牌靠谱,哪些品牌不靠谱。

所以说,大家的产品大同小异,评选标准也就简单,谁的价格最便宜,谁就能拿到单子。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低价就是王道,低得能让人眼睛一亮,评标委员会也不愁挑了,低了就能拿下,什么花哨的技术实力、管理经验,统统先放一边,价格才是王道。

不过,说到这里,你是不是会想,光是看价格不就有点太简单了?其实也是。

最低评标价法也有它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比如说,不是所有的招标项目都能用这种方法。

如果项目需要的是特别专业的技术服务,或者有比较复杂的需求,那这种方法可能就不适用了。

毕竟有些时候,便宜不是好事。

如果一家公司报价特别低,可能是他们的服务质量不行,或者用的是劣质材料。

你想啊,咱们买东西都知道,便宜没好货,哪个人愿意为了省几块钱去吃亏呢?所以说,虽然低价是个大招,但也不是每个项目都能用。

再说了,这种方法也有点“斤斤计较”的味道。

价格太低,可能会让一些公司“偷工减料”,最后影响质量,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后续问题。

举个例子,比如说你买了个便宜的手机,结果用没多久,电池就不行了,或者系统卡得让人抓狂,这时候你才会后悔:“当初怎么没选个贵一点的呢?”同理,招标的项目如果过于依赖最低价格,可能最终交付的成果和预期差得远,得不偿失。

不过,最低评标价法也有它的优点。

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的优缺点

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的优缺点

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的优缺点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都清楚,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从文字上来看确实容易混淆。

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以及两者有什么不同或者优缺点?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各有什么优缺点?一、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不是”最低投标价”,而是把所有的满足招标文件的或者偏差的技术、经济指标,均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的规定统一办法折算成金额累加到投标报价中去,以上可以简称为”评标价格”。

取其中”评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者,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

适用范围: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设备招标或工程质量、工期、技术、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工程招标项目。

优点: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有利于造价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遏制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

有利于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各有什么优缺点?缺点:价格最低,并不能保证服务和质量最优。

投标供应商有危机感。

风险太大了,供应商会心有顾虑。

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费时费力。

二、什么是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合理最低价者,即成为工程的中标人。

这里“合理最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

优点:竞争性强,有利于节约资金;有利于供应商优胜劣汰,促进市场发育和完善;有利于避免评标中的腐败现象以及中标后再压价等不规范操作行为;有利于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节约评标时间,减少评标工作量。

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各有什么优缺点?缺点:成本价不易界定,操作比较困难,易受到质疑;单因素选择与业主多目标评价之间的矛盾突出,很多其他目标难以考察;业主控制风险的能力较低,投标人会使用各种报价策略,带来后期风险;报出的初始价格往往不准确,致使评标和澄清工作均较为困难,有时还会影响公平竞争;非正常低价中标的风险增加,也容易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情况;对招标文件的质量、监理及业主单位的管理能力、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低评标价法的基本步骤

最低评标价法的基本步骤

最低评标价法的基本步骤一、前言在工程建设领域,评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评标的准确度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而评标的方法也有多种,其中最低评标价法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最低评标价法的基本步骤。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概念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等前提条件下,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一种招投标方式。

三、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范围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以下情况:1. 工程项目实施周期较短,且技术难度不高;2. 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较为成熟,施工方案易于实现;3. 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预算控制要求严格。

四、最低评标价法的基本步骤1. 招投标文件准备阶段在招投标文件准备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招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2)编制招投标文件,并明确各项技术要求、合同条款和评标标准等;(3)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投标人报名阶段在投标人报名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2)收集并审核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3)公示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3. 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投标截止时间,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2)收集并审核投标文件,确保其符合技术要求、合同条款和评标标准等;(3)公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4. 评审阶段在评审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2)对各项技术要求、合同条款和评审标准进行核查,确定评分项及权重;(3)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中标人。

5. 中选结果公示阶段在中选结果公示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公示中选结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2)对中选结果进行审核,确保中标人符合资格条件和评审标准等;(3)签订合同,并建立相应的履约监督机制。

五、总结最低评标价法是一种常用的招投标方式,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分析几种评标方法的优劣

分析几种评标方法的优劣
2 0 1 5 年O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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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几种评标方法的优 劣
王 雪 梅
( 秦皇 岛市建设工程 交易 中心
【 摘
河北
秦皇岛
0 6 6 0 0 0 )
要】 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 工作 的核心, 本文通过 阐述常用的三种评标办法, 即综合评估法、 最低评标价法和 工程 量清单评 标法的优
理. 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 首先 , 工程量清单评标法对投标方来说 准备 的时间较长 . 因为建设工程项 目( 特别是土建 等施 工招标项 目) 的 工程量 的计算 总量大 。 且 比较 繁琐 , 其间还容 易出现差错 : 其次。 现 阶 段. 招标 文件与投标文件 的工 程量清单格式 尚未统一 . 很容 易造成招 讨。 标方对投标方 的工程量清单内容的理解 上产生歧 义 . 也可能导致投标 方因为不理解招标方意 图难 以把握投标造价 .会为以后 的工程结算 、 1 . 三 种 常 见 的评 标 办 法 价格 调整 留下 纠纷 隐患 ; 再次 . 由于编制清单量 人员的问题 , 招标方所 1 . 1 综 合 评 估 法 “ 能够最大 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的投 提供 的清单量容易 出现遗漏 . 有可能必须在 工程的建设实施过程 中补 标” , 适用于建设规模大 , 技术复杂 , 工期长 , 施 工方案对质量 、 工期 和 齐相应 的工程量与费用 .这也是业主与建设单 位纠纷的导火索之一 . 同时也为业 主的工程造价总体控制带来了不确 定的因素 造价影响大 . 工程 管理要求高 的施工招标项 目 综合评估 法一般分为技术标评价和商务标评价两部分 专家对技 2 . 制定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术标 部分和商务标部分分别打分 , 总分最高者 中标 。充分体现 了投标 ( 1 ) 评标办法应体现公平 、 公正 的原则 , 不能有倾 向性条款或有 意 人施 工管理 、 技术 经济 、 社会信誉及经营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 是对 排斥投标人的标准 . 只有用客观公正 的标 尺对投标人考 量 , 投标人 才 投标 人综合 实力的评 价。但是缺点也是显而易见 的. 一是须事先制 定 能无怨言 . 对社会 才有公信力 。 公布具体计 算的“ 基准价格 ” 等参数 和计算方法 . 特别是在 目 前不 正当 ( 2 ) 知己知彼 . 把握好 尺度标准 。 要根据项 目的特点深入研究招标 竞争行为比较多的情况下 . 容易被投标人或评委人为地破坏 二是 技 人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 更要 了解潜在投标人的实际水平 制定 的标 准 术标与商务标分值权重设 置不 当, 容 易发生“ 高价 中标” 的现象 . 引起 不能过高又不能过低 . 这好比高考试卷 . 出题太简单或者 太难 . 考生分 招投标的质疑 但相对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 合评估 法更容易 数拉不开 . 分不 出投标人的优 劣 . 就选不 出优秀 的投标人 。 操作 . 实际应用广 ( 3 ) 根据项 目情况 . 设置分值权 重。评标办法 主要 分为三个部分 : 1 . 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商务标 、 资信标 、 技术标 。商务标 分值 , 一般是指 投标报价得分 : 资信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 用于具有 通用 技术 、性能标准或 标 , 主要 是投标 人的资质 , 业绩 、 以往工程经验 , 信誉 、 财务状况 等 ; 技 者招标人对其技术 、 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 目” 。 因一般工程技术 术标 , 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 、 技术要求 、 规范 的响应程 度。评标时一般 简单 . 施工工艺没有特殊要求 , 一般施工企业都能达到施工质量要求 . 先评技术标 ( 技术标多为暗标 ) 一资信标一 商务标 。 主要竞争 的是价格 1 ) 技术标和商务标 的分值分配问题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 . 投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值的分配 , 反映了招标 人对建设项 目施工要求 规定 的技术 要求和标准 .但评 标委员会无需 对技术部分进 行价格折 和报 价的倾 向 , 一般的说 , 对 于通用标准 、 技术 成熟 , 或招标 人对项 目 算 。即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部分评审 . 对技术标合格者再进行商务标 质 量要求不是很高( 满 足要求 , 质量合格 即可) 。 投资预算 有限的项 目, 部分 的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 . 把涉 评 标办法 中应将分值偏 向于商务分 : 对 于大型复杂工程 . 技术要求较 及 到投标人的各种技术 、 商 务和优惠条件 等内容 的指标 要求 . 都按照 高 . 预算充裕 的项 目. 评标办法应将分值偏向于技术标 。 不 管是技术标 统一 的标准折算成价格 , 进行 比较 , 取“ 评标价最低者 ” 为中标 人 对 还是 商务标都不宜过于倾斜 . 比如报价部 分权 重过高 . 可能导致技术 于资质 , 资格 , 业绩等条件 , 采取的是“ 合格 者通过 : 不合 格者淘汰 ” 的 部分的得 分差异无法弥补报价部分的差异 . 也就无法改变报价部分单 办法 优 于或者超 出. 不予 “ 加分 ” 方面所决定 的大局 . 实际上导致技术部 分没有任何实 际意义 . 反 之亦 需要指 出的是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价 . 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最低价 然。 技术 分和商务分应相互结合 . 互相补充 . 应充分体现工程的性 价比 中标 , 一是投标价格须经评 标委员会审查 , 总价单价 均不 得低于成本 对 中标结果 的影 响 价。 二是应区别投标价与评标 价。 评标办法中须明确价格折算 方法 . 一 2 ) 客观分和主观分相融合 些付款条件 、 优 惠措施等 因素按价格标准折算后加到投标价 中形成评 有人以确保公 正性 为理 由. 加 大客观分 比重 . 以减少专家 主观因 标 价格 . 最低者 中标 素。但笔者觉得还是应 当使主观分具有一定的 比重 . 因为项 目的情 况 它的优 点一是 比较适 合使用财政 资金 和其他公共 资金进行 的招 千差万别 .招标项 目技术发展 和潜在 投标人 的情况 你不可能全 都掌 标, 更 能体 现“ 满 足需要 即可” 的公共采购的宗 旨, 显著节省投资 : 二是 握 , 你想 的再周全 . 也有 想不到 的地方 , 有想不到 的评 标因素 , 这 就是 评标方法反 映了招标方和投标方 的 通过价格 的激烈竞争对施工企业管理起到促进作用 :三是操作简便可 评标 的风险所在 。换一个角度 看 。 以给每个不 中标的投标人 以合理的理由. 杜绝人为因素防霄倡廉效果好 博弈规则 。你要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评标 办法 . 从 招标人的角度就是要 而从投标人的角 缺点一是成本 价难 判定 , 各企 业的成本为其 商业 秘密 . 目 前 我国 通过评标办法评 出符合 自己技术商务要求 的投标人 . 各施工企业 中项 目成本核算 几乎 是空 白 . 而国内尚未像 发达国家那样 度就要通过研 究评标办法 .从 中找出符合 自己利益最大化 的投标方 尽 可能发挥 自己的优势 . 回避 自已的劣势 . 甚至有可能 弄虚作假 有行业协会定期选择典型工程进行成本 分析后 向社会发布 因此专家 案 , 一 目了然 , 没有悬 念 。 让某些 投标人量身定做 了 自 在评审投标单位报价过程 中, 很难 有充分 理由肯定 某企 业报价是否低 如果完全是客观分 . 但 对投标人 的劣 势却 没有临 时处 置的方法 . 会 使招标人 面 于其个别成本 这样为避免中标后的异议 . 一般会 选择 最低报价的投 己的得分 , 标人 中标 。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 全的情况下 . 就会 有企业不顾 临一定 的风险 从这个角度说也要给评委会一 定的分数 自由裁量权 ( 4 ) 技术标打分标准宜细化 , 避免评委打分的随意性。 与招标 工程 后果 , 以低价抢标 , 后续采取偷工减料 、 停 工或高价索赔 的方式要挟业 的特性相关的技术特点 、 难 点应 当列入评 标内容 . 体现 项 目的技术特 主。 给招标人造成严重损失 性。 所评审 的内容要有针对性 . 有具体化的要求 , 一把尺子虽然公平但 】 l 3 工程量清单评标法( 合理低价法) 空洞无物 . 这把尺子就没有可操作性 。 工程量 清单评标法实质 上是对经评审 的最低评标价 法的完善和 任何评标办法都不会是十全 十美 的. 作为招标人在制定评标 办法

标底和最低投标限价的区别 标底

标底和最低投标限价的区别 标底

标底和最低投标限价的区别标底土地开发合同建房招标投标房地产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一款的规定,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所谓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所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基本概算: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一、标底和较低投标限价的区别视频内容标底和较低投标限价的区别在于定义不同,具体如下:1、标底是建设单位自己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对工程总况作出的预算;2、投标报价是施工方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概况以及竞争对手情况给出的具有竞争力的总价,一般都低于招标方的标底。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较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较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较高投标限价或者较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较低投标限价。

第六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标法

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标法

一、引言在工程招标过程中,评标方法的选择对于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招标结果的公正性至关重要。

目前,常用的评标方法主要有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标法。

本文将对这两种评标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分析其优缺点,以供招标人在实际操作中参考。

二、最低价评标法1. 定义最低价评标法,顾名思义,是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设定一个投标报价的最低限价,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必须高于这个限价。

最终,以报价最低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 优点(1)降低招标成本:最低价评标法可以有效地降低招标项目的建设成本,提高招标人的经济效益。

(2)提高招标效率:由于评标过程简单,可以缩短评标时间,提高招标效率。

(3)有利于市场竞争:最低价评标法可以鼓励投标企业通过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降低成本,从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3. 缺点(1)可能导致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问题:在追求最低报价的同时,投标企业可能会牺牲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要求,给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带来隐患。

(2)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长期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可能导致企业过度追求低成本,忽视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综合评标法1. 定义综合评标法是在招标过程中,综合考虑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企业信誉、业绩、售后服务等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 优点(1)提高招标质量:综合评标法可以全面考虑招标项目的各个方面,有利于提高招标质量。

(2)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综合评标法可以鼓励企业注重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售后服务,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提高招标透明度:综合评标法将评标标准公开,有利于提高招标透明度。

3. 缺点(1)评标过程复杂:综合评标法需要考虑多个因素,评标过程相对复杂,可能增加评标成本。

(2)评标时间较长:由于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评标时间相对较长。

四、总结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标法各有优缺点,招标人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

招投标中投标价、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招投标中投标价、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招投标中投标价、评标价、评标基准价一、投标价投标价即“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

投标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工程施工定额或参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定额,结合当前人材机等市场价格信息,完成招标方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项目内容的全额费用,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的投标报价行为。

投标价的确定原则和对投标价编制依据的要求是自主报价,同时要贯彻执行现行国家计价规范和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并参照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价目表》。

投标报价是企业实力的展现,是投标人对建设项目的心理价位,也适合招标控制价相对应的下限价位。

投标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价格依据,但它和评标价还是有区别的,签约合同价必须与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二、评标价评标价的计算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技术标准、交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各种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的就是评标价。

实践中,评标价与投标价很容易混淆,因为评标价的依据就是投标价,评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价格中的算术性错误,在不改变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并经过修正后形成的价格。

评标委员会依据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确定评标价格,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从而得出结论。

目前,国内评标的基本要求是,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服务清单数量进行报价,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如果存在就要按规定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才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评标基准价基准价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确定,它是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评审依据。

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评标是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过程。

其中,最低价评标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方法之一。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介绍以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一、最低价评标法的定义和特点最低价评标法是指在满足技术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以投标价格最低作为决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标准。

这种评标方法的特点是强调了价格的重要性,以降低采购成本为目标,促进竞争和市场效益的提升。

二、最低价评标法的适用范围最低价评标法适用于那些技术要求相对简单、标准规范明确、产品或服务相对标准化的采购项目。

例如,一些常见的办公用品、日常消耗品、简单的施工工程等可以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三、最低价评标法的优势和劣势最低价评标法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市场竞争性,使采购单位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到优质产品或服务。

然而,最低价评标法也存在一些劣势,比如可能会导致质量不稳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慎重考虑。

四、最低价评标法的操作流程最低价评标法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评审标准制定、评标专家评审、评标报告编制等。

在这个过程中,评标专家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五、最低价评标法的注意事项在使用最低价评标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评标专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投标文件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制定明确的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

3.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违规操作或泄露评标信息。

4.及时发布评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

六、最低价评标法的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最低价评标法的案例分析:某市政工程项目招标,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审,并综合考虑了技术要求、施工进度、质量保证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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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区别体现在哪?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根据国家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

即最低评标价是--将商务、技术的偏离,折算成一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即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实际也是一种综合评估法)。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两者有相同点:允许对投标价格进行调整,形成用以评标排序的评标价格,评标价格低的排序在前。

两者有不同点:最低评标价法可以将各种商务、技术评标因素折算为价格调整因素(实际为综合评估法,因为虽然是折算为价格,但仅与打分表现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对价格以外的评议因素进行汇总、而形成一个评议结果)。

最低投标价法只是允许将若干商务部分做必要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不能随意设定。

综上所述,两种评标方法是起因于不同监管部门对评标方法的各自规定,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至今为止,没有权威机构或部门对两者进行严格的界定或定义,只是在实际评标操作过程中两者的操作模式和规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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