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引言:在教育领域中,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是评估其工作负担和考核其绩效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探讨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包括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额外工作量的考虑以及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计算是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核心。
在确定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教师教学任务:包括承担课程的教学、听课指导和教研活动等。
2. 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应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进行合理的考虑。
3. 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对教师的教学负担有直接影响,应纳入计算范围。
4. 学科特殊性:不同学科的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差异,应考虑学科特殊性进行适量调整。
二、额外工作量的考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承担一些额外的工作,这些额外工作量也应纳入考虑。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额外工作量及其计算方法:1. 学生评价工作量:教师需要进行学生评价工作,包括批改试卷、写评语等。
可按照课程学时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2.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对于承担毕业论文指导的教师,应按照指导学生人数和毕业论文的量进行计算。
3. 学生实践工作量:教师参与学生实践活动,如实习指导、实验指导等,应按照活动的时长和难度进行计算。
三、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际计算教师工作量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下面给出一些解决办法:1. 教学任务间权重不平衡:不同教学任务对教师工作负载的影响不同,可通过设定任务的权重来解决。
2. 学生人数的波动:学生人数的波动可能导致教师工作量的不确定性,可以参考历史数据进行合理估算。
3. 教师跨学科教学:对于同时承担多个学科的教师,应按照各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并合理调整。
总结: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是评估教师工作负担和绩效的重要依据。
通过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考虑额外工作量,以及解决常见问题,可以合理公正地计算出教师的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内部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合理组织教学工作,对教学工作实施量化管理,逐步实现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全面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本办法将各种教学工作进行折算,统一以“教学工作量”作为计量单位。
一、总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总量 = 各教学环节工作量之和。
M i ——各教学环节工作量。
i = 1,2……
1. 上课工作量M 1(包括备课、讲课、答疑、辅导)计为:上课总学时N 乘以听课人数
系数K1,再乘以开课类别系数K2,最后乘以重复课系数K3
N ——上课学时(以下各式中的“N ”与此相同);其中艺体类技法课按30%计理论课时数。
1k ——听课人数系数;
2k ——开课类别系数;
3k ——重复课系数。
(1)1k 值如下:
学生数s ≤m 时,1k =1;
学生数s>m 时, 1k =1+(
m s — 1)×0.5。
其中m (标准班人数)值如下 a.外语专业专业课 m =30;
b.公共体育课 m =30;
c.公共英语课 m =40;
d.公共政治课,其它课 m =80;
e.各类专业理论课 m =60;
f.音乐技法课 m = 5;
g.体育、美术技法课 m = 20。
(2)2k 值如下:
a.制图课 2k =1.2;
b.英语听力课: 2k =0.7;
c.体育、美术技法课 2k =0.7; ∑=i M M 3211k k k N M ⨯⨯⨯=。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关于年度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为科学合理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计算办法:一、适用范围:教师学年考核和职称评聘时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二、教学周数:38周/学年计算三、讲课工作量(其他系列职称可对应参照)1、教授、副教授旧课:计划学时×5新课:计划学时×6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2、讲师旧课:计划学时×6新课:计划学时×7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3、助教旧课:计划学时×7新课:计划学时×8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4、上机、各类技能、大学体育课计划学时×4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5、合班课按人数核定学生数60—99人的班级:计划学时×(原讲课系数+1.5)学生数100—149人的班级:计划学时×(原讲课系数+2)学生数150以上的班级:计划学时×(原讲课系数+2.5)6、实验课(含备课、上课、辅导、实验准备)计划学时×5+计划学时×3×(分组数—1)四、批改作业一般作业:份数×1/6中文、外文写作:份数×1/2实验报告:份数×1/4五、各类实践教学指导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天数×9野外作业:天数×10指导学生试讲:学生数×4.5集中时间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天数×16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理工类篇数×40;其它类篇数×30六、考试(含出卷、阅卷)专业主要课程:1×学生数其他课程:1×学生数×1/2注:口试工作量另加20%七、教学法研究每位教师每学年按100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听课(含评课):节数×2讲座:节数×14八、教学工作量减免系主任、书记减免 400/学年系副主任、副书记减免 300/学年辅导员(班主任)减免 260/学年九、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准备、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或报告成果)、课后辅导等,其计算方法按实际讲授学时×折算系数,实际讲授学时=实际上课周数×周学时。
1、单班(或合班)班级人数未超过50人,折算系数为1.0。
2、合堂班级人数超过50人,100人以内(含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1;班级人数超过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05。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主要指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含大作业)、毕业设计、校内外实习、实验实训等环节。
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大作业)和毕业设计工作量:包括设计准备、制订指导书、任务书、课堂辅导、批改设计成果、答辩等。
(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大作业)一般以整班集中进行,按实际进行的天数,每标准班50人,每天按3.5标准课时工作量(班级包干)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2)毕业设计工作量:每标准班每周(每周5.5天)按20学时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对设计分组(10-20人)进行,多人指导,每组每人每天工作量按3标准课时,以教学时间内实际指导的天数计算;2、实习指导工作量实习指导工作量包括实习准备、辅导、批改实习报告等,以整班集中进行,时间超过半周(每周按5.5天计),实习按班级包干工作量计算;校内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0学时计算;校外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4学时计算;实习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均增加0.015;对校内多班指导的实习指导工作量由系部提出意见,报教务与科研处审核。
3、实验(实训)工作量(1)实验室的常规管理,指对实验室的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建设等。
每学期管理基本工作量按实验准备工作量大小、实验过程指导程度、设备维修维护状况及实验室建设完善程度等综合考虑,进行测评确定。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教学工作量
1.理论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理论课计划学时×(课程系数+效益系数+开新课系数)课程系数:制图1.3;其他1.1;重复班0.8
效益系数:≤50人=0;>50人,每增加1人0.005
开新课(新开课)系数:开新课0.3;新开课0.2
2.实验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验课计划学时×(0.6+效益系数)
效益系数:≤15人=0;>15人,每增加1人0.02
3.实习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习周数×(工作系数+效益系数)×每周工作天数工作系数:校内1.1;市内1.2;市外1.3
效益系数:≤15人/组=0;>15人/组,每增加1人0.03
每周工作天数:市外7天;市内5天
4.课程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计划周数×人数×0.6(0.8)
5.毕业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篇工作量×人数
指导1篇工作量:工科16;农科12
6.指导硕士研究生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个硕士研究生工作量30学时×人数
7.论文答辩、监考
论文答辩标准教学工作量=天数×1
监考标准教学工作量=次数×0.5 (非本门课)
二、教学人员兼任行政工作其他工作量标准
副院长80;教研室、实验室主任50,副主任40;工会主席30;
三、教材建设
编写教材、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每2000字1标准时四、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标准课时)=实际工作小时×1/6。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测算出教学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及学校工作总量,从中得出平均工作量,然后根据工作繁简,确定教师的实际工作量。
1、工作量的测算:1)学校工作总量=教学工作总量+浮动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2)教学工作总量=全校每周各科总课时数×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后的总和3)职务工作总量=各种职务折算每周课时数的和4)平均工作量=学校工作总量÷教职工人数5)周平均课时数=教学工作总量÷任课教师数6)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职务工作量7)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职工人数×40分÷学校工作总量)2、工作量系数语文、数学、中学英语、物理、化学、中学政治、中学历史、九年级体育、其余学科均按照1计算。
3、浮动工作量1)跨年级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2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跨学科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3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
2)学校教研组长每周加计1课时。
4、职务工作量副校级按周平均课时数的倍计算;中层干部按周平均课时数的倍计算。
非实职领导干部在对应级别上减倍计算。
其他职务和其他工作内容:会计按周平均课时数的1倍计算;出纳按周平均课时数的倍计算;学校统计人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倍计算;远教负责人按周平均课时数的倍计算;档案管理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倍计算;学籍管理员周平均课时数的倍计算;信息接收员周平均课时数的倍计算。
浮动工作量和职务工作量的课时直接计算,不考虑学科系数,个人累计工作量总和不超过全校人均工作量(全校人均工作量=学校周课时总数+浮动工作量+领导干部职务工作量÷全校教职工人数)的倍。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jiàoshī)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沪商院人(2005)第28号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yījù),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一、教师(jiàoshī)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yībān)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jiāo xué)工作量的统计范围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
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
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
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
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
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
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阳泉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修订。
一、教学人员范围教学人员指学院专兼职教师和其他兼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的内容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工作量、兼职补贴工作量和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量等。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 课堂教学工作量l.讲课任务: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课程考核等。
(1)一般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K1×K2K 1为班级系数,K1=l+(N-n)×O.01(1≤K1≤1.8);N为上课班级学生人数;n为标准班人数(标准班人数:本科按30人计,专科按40人计,美术绘画课按20人计);K2为重复课系数,重复课系数取0.8。
(2)统考课程与重修课程校外统考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班级系数×1.2组班重修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班级系数×0.8跟班重修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重修人数×0.03注:班级系数的含义同一般课程,若有重复课,则工作量按上述公式再乘以重复课系数进行计算。
(3)公共任选课工作量=计划学时×K3注:选修课人数为20—40人,K3取1;选修课人数为40—60人,K3取1.1;选修课人数为60—80人,K3取1.2;选修课人数为80—120人,K3取1.3。
(4)体育课任务:备课、讲课、达标测试、课程考核等。
室外训练课工作量=计划学时×班级数×O.8;理论课工作量=计划学时×[1+(班级数-1)×O.8]。
2.助课任务:随班听课、讲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等。
助课工作量按讲课工作量的30%计算;本院主讲教师安排有助课,扣除其助课工作量;见习期教师助课记量不记酬。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工作量标准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相关工作量.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每标准课时:授课时间为45分钟、授课班级学生人数为45人).第三条专任教师每周授课原则上不超过20个标准课时。
第四条以教学为主的双肩挑人员,含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系专干等人员和以行政为主的双肩挑人员每周授课不超过4个标准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命题、期末考察阅卷等。
第六条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是:教学计划课时数×学生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第七条学生人数系数和课程系数的取值.(一)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
实验类课程(含计算机上机课):大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61-45人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小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
2. 音乐、美术、艺术(形体)和体育类专业课程: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含25人), 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学生人数在26-45人,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
3。
由于招生原因导致上课人数低于规定基数时,报请学院教务处审定。
(二)课程系数取值1。
专业理论类课程(含音乐、美术、艺术类专业理论课程)、公共类课程(思想政治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普通话、计算机应用基础、教育理论与技能课程)课程系数取值1.0。
2。
新开跨专业课程(按规定程序审批,在本校首次开设的理论课程)第一次主讲,课程系数取值1。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湖南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各二级学院教务干事必须于每学期初将理论课的安排输入教务系统,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严格按教务系统的教学安排的课时数计算。
2、标准课时计算公式:课时数=课表学时*教学班学生人数系数(其中少于50人(含50人)的教学班,系数为1;多于50人的教学班,按0.01/人递增,最高人数系数为2)。
3、重复课标准课时计算公式:课时数=课表学时数*教学班人数系数*0.9。
(一个学期内使用同一个教案、执行同一教学大纲给两个以上教学班级授课,第二个及以上教学班按重复课计算课时。
4、高等数学、工程数学、机械制图、工程制图、建筑制图批改作业补助,作业批补助改课时=课表学时*班级数*0.1。
其它课程无该项补助课时。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各二级学院教务干事必须于每学期初将实验课的安排输入教务系统,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严格按教务系统的教学安排的课时数计算。
2、实验组数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验设备情况确定,同一个教学班原则上不能分组进行实验,需分成多组进行实验的,必须由所在教研室出具实验分组情况的说明,并由各二级学院主管副院长签字,每组只能安排1位指导教师。
3、实验室坐班人员协助实验指导老师进行实验的(包括实验仪器的准备、设备维修等),不另外计算课时。
4、实验课标准课时计算公式:课时数=实验课课表学时数*(1+重复实验组数*0.9)。
三、课程设计工作量的计算1、课程设计包括制图测绘等,课程设计课时包括选题、辅导答疑、批改设计等,课程设计指导老师每天下班辅导的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2、课程设计课时计算公式:课时数=计划天数*人数系数(其中计划天数=课程设计周数*5;指导课程设计的学生人数低于50人(含50人),人数系数=学生人数/20,学生人数多于50人,人数系数=50/20+(学生人数-50)/30。
四、各类实习工作量的计算1、实习主要包括院内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电子实习、电工实习、毕业实习等。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测算出教学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及学校工作总量,从中得出平均工作量,然后根据工作繁简,确定教师的实际工作量。
1、工作量的测算:1)学校工作总量=教学工作总量+浮动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2)教学工作总量=全校每周各科总课时数×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后的总和3)职务工作总量=各种职务折算每周课时数的和4)平均工作量=学校工作总量÷教职工人数5)周平均课时数=教学工作总量÷任课教师数6)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职务工作量7)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职工人数×40分÷学校工作总量)2、工作量系数语文1.3 、数学1.3、中学英语1.3、物理1.2、化学1.2、中学政治1.1、中学历史1.1、九年级体育1.1、其余学科均按照1计算。
3、浮动工作量1)跨年级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2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跨学科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3课时(不再乘学科系数)。
2)学校教研组长每周加计1课时。
4、职务工作量副校级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8倍计算;中层干部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7倍计算。
非实职领导干部在对应级别上减0.1倍计算。
其他职务和其他工作内容:会计按周平均课时数的1倍计算;出纳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4倍计算;学校统计人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15倍计算;远教负责人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5倍计算;档案管理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0.5倍计算;学籍管理员周平均课时数的0.2倍计算;信息接收员周平均课时数的0.2倍计算。
浮动工作量和职务工作量的课时直接计算,不考虑学科系数,个人累计工作量总和不超过全校人均工作量(全校人均工作量=学校周课时总数+浮动工作量+领导干部职务工作量÷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4倍。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计算范围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为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预科学生的教育教学和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具体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和其它教学相关的工作量。
教学工作,主要指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具体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类。
理论教学主要包括:备课(含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教材选定以及编写讲稿、教案、教学进度表等)、讲授(含课堂讲授、批改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内外辅导答疑等)、教学考核与总结(含考试/补考命题、阅卷评分与成绩评定、教学小结、试卷分析等)、监考和课内实践指导。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习、实训、实践教学(指导)工作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含选题、开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量。
(二)计算单位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
1个标准课时为教师从事全日制学生一般理论课程教学在1个标准班级教学授课1节(简称标时),完成备课、讲授、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
(三)计算方式教学工作量计算是对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学科、教学等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计算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二级核算。
各教学单位分学期核算,按学年统计教学标时总数,并报送相关部门作为学院进行学年教学总量考核、定编等主要依据。
1、教学工作量核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执行的学期教学计划为依据,同时结合班级教学工作日志的运行记载,准确核算。
2、各类教学工作量均折算成标时计算。
3、教学工作量仅计算到开课计划单位,非开课单位校内兼课人员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相应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核算到人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一)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注:①公共课,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程”和“公共任意选修课程”或通识教育课程。
②教师1学年内同时兼任公共课和专业课,按照两类课程正比例关系折算定额标准,即定额标准=公共课定额标准〔公共课授课标时(公共课授课标时专业课授课标时)〕专业课定额标准〔专业课授课标时(公共课授课标时专业课授课标时)〕的整数。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院发[2005]6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参考兄弟院校成功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一)课堂教学工作量1、课堂教学工作量中含备课(授课进度表和教案的编写)、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查考试命题、考试分析总结等任务。
实验课(实践课)工作量中含备课、仪器物品准备、指导实验、预做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示范、纠正偏差)、考查考试等。
2、自然班学生按专业特点暂定为一般文、理科(含体育)50人,艺术35人、外语30人。
3、工作量计算方式:(1)理论课(标准课时)=计划课时×课程系数×合班系数×重复系数;(2)实验课(标准课时)=班(组)周课时×实际开设周数×课程系数;(3)实践课(标准课时)=计划课时×课程系数×重复系数。
其中:A、计划课时执行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并实际授课完成规定课时的按计划课时数计算。
因教学需要增加课时的,系科要报经教务处及分管院长批准和备案,并排上课程表;开课之前未报批者,增加的课时津贴由系科解决。
计划规定的课时数不得随意减少。
B、课程系数a.一般理论课程课程系数为1.0(理工类课程每学期完成作业量≧15次,课程系数增加0.15;其他课程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规定作业量,课程系数增加0.10)。
b.学校第一次开设的理论课课程系数为1.2。
c.实验课的课程系数为0.7(以每位教师指导15人一组计,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系数总额不得超过1.0)。
d.计算机基础实验课程,专业课系数为0.7,公共课为0.6(以每位教师指导一个自然班级计)。
e.音乐与演奏演唱专业实践课课程系数为0.85(声、器乐课程音乐专业以2人为1组计,演奏演唱专业以1人为一组计,每增加1个学生系数增加0.1;两专业其它实践课以10人为一组分组授课,需合组上课时按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计)。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最新)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一、实施范围: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二、工作量的分类1、教育教学工作量。
2、管理及其它工作量。
三、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教育教学工作量1、周课时:进课堂每节记6分。
2、备课:依据课表,符合教学常规的要求,每节计3分3、作业批改:①考试学科以校平均班额为基准,每班每次作业计2分②考查科目每班每次计1分。
③作文批阅:每次作文精批细改计4分。
④作业次数要求:语文每节课一次,每两周一篇大、小作文;数学每课一次;英语每课一次;物理、化学每节课一次(含实验,查实验报告单);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1次。
有作业的考查科目美术、品社、自然(科学)每周1次。
4、毕业学科每月每班加25分,非毕业文化学科每月每班加15分。
5、实验操作: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每周加4分。
6、任教学科中的语文、数学每增加一个班每周加10分。
7、任教学科中有跨科目或跨年级的,每周另加10分。
8、教师工作手册达到要求的每期计40分。
①政治学习每月一次,全期五次,少一次扣2分。
②业务学习笔记每月不少于600-700字,全期不少于3000字,每少500字扣1分。
③教学随笔每学期不少于5篇,每少一篇扣1分。
④关注特殊群体,在所辖班级分别找准三人(可由班主任统一安排),对所负责的对象,每月不少于两次谈话或辅导记载,全期分别不少于十次,每少一人次扣1分。
⑤教师听课笔记,全期不少于十节,校委会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十节,每少一节扣2分,听课记录不完整(填写规范、听课完整、有评析意见),每缺一项扣1分。
⑥例会记录:与中学例会同步,每少一次扣2分。
课时工作量以课表安排为准绳,以实有备课、讲堂、作业批阅为标准,分月核查公布,政策性放假、中学集体活动、教师请假公差等缺失的课程,没有补上的不计工作量,补上了的报教导处登记,核算工作量。
严禁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如遇极特殊的情况,一天内的上下调动,由教师自行联系,报教导处登记,完成当天教学任务,未报教导处登记的一经查实,每节扣10分(原任课教师6分,授课教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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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T 1)
课堂教学工作量
∑==n
i i
P T 1
1
式中:n ——某系(部、室)开设的课程门数
i P ——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i P ——计划学时×K 1(K 1为课程系数)
1、一般课程的课程系数
2
说明:⑴一般课程是指除制图、外语、体育以外的所有课程。
⑵一个自然班一般为35人左右。
⑶公共课、基础课按三个小班组织教学,非机类制图、公共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按二个小班组织教学,外语专业的外语类课程按一个小班组织教学。
艺术类专业的艺术类课程按一个班组织教学且一个小班一般不超过25人。
⑷体育课按一个小班组织教学,学院按计划讲课学时×0.8计算体育教学工作量(包括男、女生课内、课外等全部工作量)。
⑸凡超过4个班合班的按4个班计算。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T 2) 1、实验 ⑴ 课程实验
每班教学工作量=
实验批数=班级人数/每批实验人数,实验批数≥6时,按6批计算。
实验批数由实验科提供。
计算机上机实验,要求一人一机,计算机基础课上机实验系数为0.8专业课上机实验系数为
1.0。
⑵综合实验
教学工作量=换算系数×指导学生数×指导周数
换算系数为0.7
⑶单独设课的实验
讲实验课工作量,按课程性质不同,以计划学时的1/4~1/3作为讲课学时,换算系数与课堂教学相同。
指导实验工作量,按计划学时的3/4~2/3为实验学时,换算系数与课程实验相同。
2、实习
3、课程设计
含准备、讲解、指导、评阅等全过程。
教学工作量=
4、毕业设计
教学工作量
校选课:
24×{1+(80-35)×0.01
G理化换算系数1.5,两个班是1.4*1.5=2.1
卓越班1个班1.3 ,2个班1.8,三个班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