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德克顿体系对中国民法典模式选择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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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德克顿体系对中国民法典模式选择产生的影响

一、我国民法典立法模式观点之争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已经进入了一个草案制定的阶段,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了官方的草案,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了草案。但最终民法典会以怎样的形式面世,我们至今也无法预测。这也是本文再探讨我国民法典立法模式选择的一点现实意义。对于我国民法典的体系选择学界一直曾有不同的观点。

(1)采用编纂模式或者潘德克吞立法模式我国大多数学者都持有这一种观点。这一种模式即是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将相关的规则、制度加以整合,形成具有逻辑层次性和体系性的法典。(2)采取汇编模式。这一思路的特点是,在制定民法典时,不必要追求逻辑性和体系性,各部分相互独立,相互构成松散式、邦联式的关系。

对于这两种立法思路,梁慧星教授认为,其差异在于其根源在于采抑或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立法形态的问题。梁慧星教授认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不仅仅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区别,更主要的是是否注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的问题。

二、我国民法典模式对潘德克顿体系的借鉴必要性分析

潘德克吞体系自创立之今天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展,一直保持着旺盛的法律生命力,笔者认为在于两点,一是其概念化、逻辑化和体系化特质所具有的判例法所无法比拟的优点,二是它能够以一种开放的体系吸收其他因素以致于能够适应不同土壤。所以,无论我国民法典体系未来的体系模式是采用潘德可吞模式或者说是汇编体系范式,或者学界有学者提出的现实主义路线,对潘德克吞体系的借鉴也是必要的,原因有二:

(一)从我国的历史传统来看,也应该继续维持潘德克吞体系在民法典制定中的作用。因为,自上世纪初法制改革,选择、移植了大陆法系德国法模式后,德国法的这套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已经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虽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全面废除了六法全书的体系,而引入了苏联的民法,但苏联民法也同样是德国民法的推崇者,所以这仍然是我国法律文化的延续。改革开放以后,所制定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完全是采用潘德克吞立法体系。其中涉及的法律行为、请求权、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完全是德国式的。这就说明,从德国继受的这套东西,也就本文所讲的潘德克吞体系,已经成为中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陈部分。如果说,我们现在制定民法典时对我国民法的完善,那么就应该是现有体系的完善,那么也就是潘德克吞体系的发展,所以继续深入研究并加以借鉴才是正确的思路。作文/zuowen/

(二)针对学界反对借鉴潘德克吞体系最主要原因在于潘德克吞抽象化体系难以理解,使得一般人难以进入这座象牙塔之中,从而有可能有悖于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初衷,即倡导法

治社会与民法治理。这些反对者同时认为我们应该仿照法国民法典。对于这一问题,笔者对此认为,这些反对者的担心以及主张采用法国民法典的观点是理由不够充分的。第一,潘德克吞体系缺失体系高度抽象使得普通人难以进入这座民法的象牙塔之中,但随着潘德克吞体系在各国的发展,潘德克吞体系更多的坚持的是一种思维模式或者建构方式,而那种极其精密和深邃的概念和逻辑式的潘德克吞体系样式现在也只有在最早继受《德国民法典》的国家中才能看到;第二,我国近几十年来,由于一直受潘德克吞体系的影响,在这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化之中,已经有了潘德克吞体系所要求的体系化、概念化、逻辑化的思维方式的元素,所以理解之难度也并无反对者描述的那么严峻;第三,加之我国几十年来,已经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人才并同时国民的法律意识或者法律素养也已经大幅提升。从这三点,笔者认为,反对者的担忧就应该消除。

至于反对者认为应采用法国民法典,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也不够理性。因为《法国民法典》较之《德国民法典》的贡献,不在于立法技术,而在于价值理性方面,因为《法国民法典》第一次确立了所有权神圣、契约自由、与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自由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人权思想。但这部通俗易懂的法典在适用中却遭受挫折,使得它在解决纠纷是,经常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是因为如果立法语言的通俗化,其拓展的外延就必然很小,当出现一种调整事项超出这一外延,自然在法典之中也就无法寻找到依据。但是潘德克吞体系的概念化却能够弥补这一缺陷。通俗化的立法必然在立法技术上不会有太高的考究,那么就会对尽可能小、细的实现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之中,试想这样的法律下,人们的生活就如设定好程序的车间工人,这又怎么能激发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呢,这是不是有违于民法典制定的初衷呢。

三、结语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我国学界、官方已经认识到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民法典编纂需要解决的诸多问题。当下,笔者认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在思路上应该采用梁慧星教授提出的现实主义立法,即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以德国式五遍制作为基础,适应21实际社会生活新的发展,借鉴20世纪制定的新民法典的立法经验;在具体工作上应该从立法技术层面上展开向潘德克吞体系的深入研究;同时加强民法理论研究、民法法律文化培养等工作。笔者所要表达也就是要将潘德克吞体系中国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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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梁慧星.当前关于编纂民法典的三条思路[J].律师世界,2003年第4期.

作者简介:张志虎(1988- ),男,甘肃武威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总结大全/html/zo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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