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过错推定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三元化之思——对《侵权责任法》的解读关键词:三元归责体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的内涵公平责任及适用范围内容提要:文章以现行法关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为基础,提出归责原则不能仅关注概念,更应探索各自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针对不规则的运用过错推定现提出过错推定应属于过错责任范畴,可将过错推定作为认定行为过错的主要方法,针对无过错责任中,赋予特定行业作业人致害行为宽泛的免责事由现象,提出解决特殊侵权行为的思路,应注重适用行业的研究,并严格限制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归责体系历来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论题。
当一个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以后,究竟如何在各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失,才能既保受害方得到最大程度的救济,又同时不违公正?仍需细细琢磨。
一、归责原则及体系的理论与争议关于侵权的归责体系,学界众说纷纭,主要有三种观点:(1)单一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这种主张实际上是将过错概念进行抽象、将过错延展为侵权责任之唯一归责原因;[1](2)主张我国侵权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二元归责体系;[2](3)主张我国侵权归责原则为多元归责体系,其中又分为三种观点:其一,过错归责、无过错归责和公平责任是并存之三元归责体系;[3]其二,过错归责、无过错归责和过错推定是三元归责体系;[4]其三,我国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作为两项基本的归责原则相并列,而以公平原则为补充,以绝对的过错责任为例外。
[5] 我国现行立法中的归责体系,明显采取了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三元并立的做法。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归责原则的一般规定表现于3处:一是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被学界认为是关于过错归责的规定;二是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属无过错归责原则之规定,也无疑义;三是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论文摘要侵权行为是指应对于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行为人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它决定着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及怎样承担。
关于归责原则的分类,我国法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1、一元论说。
认为侵权行为法只有一个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
2、二元论说。
认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将是二元制,即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
3、三元论说。
三元论说分为两派:一派认为,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一派认为,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认为无过错责任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笔者认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新二元论”。
“新二元论”分述:(一)、强调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作为承担责任构成要件的归责原则,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联系不可偏废,缺一不可,只有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又有违法行为,且损害后果与行为人的过错及违法行为有前因后果联系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承担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所谓过错推定原则,指在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的侵害是由侵权人所致,而侵权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则应该推定侵权人有过错并承担责任。
我国现行民法采取了两种过错推定的方式,即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两种过错推定根本区别在于抗辩事由的限定上。
(二)不强调过错的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指造成了他人的损害,但行为人主观上并无过错,也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而仍应由行为人承担的责任。
2、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人与受损害人均无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产生的情况下,立足于公平的价值观,考虑双方的情况,由当事人双方合理公平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新二元论的意义:1、理论意义。
2、历史意义。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掌握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及其实务操作规则,对于正确认定侵权行为的种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具有决定性意义。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还可划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一、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一)适用情形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后半段:“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浅析民法典中规定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
浅析民法典中规定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这篇中规定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情形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民法典中规定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情形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过错推定责任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发生的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分析:在过错责任的推定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在行为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规定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法律主观: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法律规定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是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例如医疗的损害责任、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等。
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过错推定责任有哪些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有如下情形: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的伤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在特定情形下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快速记忆口诀
口诀汇总1、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鉴于《侵权责任法》里面各种归责原则,尤其是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情形特别繁杂不容易记忆,原创两句口诀特与此分享,口诀之一:过错推定的情形:医院挂危井,无木堆!口诀解释:医,医院,一共有三种情形,即医院违法法律啊诊疗规范之类的给患者带来损害,具体内容自己去看法条院,园的谐音,动物园动物致害;挂,悬挂物,即构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致害井,窨井,即地下挖掘等作业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害木,林木折断致人损害堆,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诀窍:想象一下,一个医院被高高悬挂在一口危险的深井里,下面没有木堆可供支撑,是不是很荒唐?越荒唐越容易记住!第二条:记忆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口诀:单肩劳动机,倒还高产!一句话,9个字,所有情形全包括解读:单,单位,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致人损害的责任;肩,监护人,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劳,个体劳动者,接受劳动的一方动,动物致人损害,除了上面的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其余都是无过错机,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过错责任还,环境的环字,为了顺口而改的,即环境污染的污染者倒,倒塌,是建筑物倒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连带责任高,高危作业产,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责任诀窍:把劳动机想象成一种生产设备,按照常情,这种设备是要用双肩来操作的,现在有人研制出一种新的设备,只要单肩操作就可以了,而且生产效率还很高,是不是很搞笑?搞笑的荒谬的才是有助于记忆的2、过错推定的7种情形【选对医院无目的】过错推定的7种情形选对医院无目的选,悬,不动产里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对,堆,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区别于建筑物的倒塌医,医院在三种情况下适应该规则原则院,园,即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收到损害教育机构责任目,木,林木折断适应该原则的,地,地面、地下施工致人损害3、《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抓住一个主心骨:归责原则就行了。
而一般的过错责任乃规则常态,司考考不考?考!但是,考的更多的是,考其非常态,即特殊的过错责任和非过错责任,即无过错责任,那么,个人认为,这些东西,记住就行了,要是静心下来认真的缕一缕,其实也就是17种特殊的情形,拿下就记下了,但是要是没有诀窍想记住确实很难的,法条看起来很凌乱,今天记住了保不住明天还记得。
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适用
二、过错责任原则 (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过 错责任原则 (a l l a i i y f u t ib 1 t )又称 “ 过错原则 ”或 定过错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 值得注意的是 ,过错推定是对传统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和
修正。根据传统 的过错责任原则 , “ 无过失即无责任 ”,受害
( 四)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1 、过错推定责任原 则的含义 所 谓过 错推定 责任原则 ,是指 在适用 过错责任 原则 的前
提 下 ,在某 些特殊 的场合 , 由损害事 实本身推 定行为人 有过
错 ,从而减 轻或者 免除受害 人对过 失的证 明责任 ,并据 此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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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它 仍然 以侵权 人一方 的过错 为责任 的根据 或标准 ,因此
不可将 其与过错 责任原则相提 并论 ,更不 可将 其作为我 国侵 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之一 。”
2 、过错推 定责任原则的适用
4 、受害人的过错可 以免 除或减轻加害人赔偿责 任 。如果 受害人 是故意导致损害发生的,则加害人虽然 客观 上造成 了受
则 ,任 何人无权 突破、超越法 律的规 定。根据我 国 《 权责 侵 任法 》的规定 ,大体说来 ,下列情况适用 这一原则 :一是在
关于责 任主体 的特 殊规定 中,监护人责任 、雇主责任 、无 民事行 为能力人在 教育机 构受 到损害 的责任 ,适用过错 推定责任原 则;二是在 医疗损 害责任 中 ,医疗 机构的侵权行 为适用过错 推定责任 原则 :三 是在饲 养动物致 人损害责任 中,违反管理 规定未对动物 采取 安全措 施造成损 害的 以及动 物园 的动物造 成损害 的,适 用过 错推定 责任原则 ;四是在物件致 人损 害、建筑物 以及建 筑物 上 的搁 置物 、悬 挂物致人损 害、堆放物致 人损害 、林木 致人 损害 、公共场所危险施工致人损害责任中都适用这一 原则。
侵权法简答题
侵权法简答题1.简诉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情形(抗辩事由)。
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规定了过错相抵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一点,必须是双方都有过错,并且过错相当,如果过错不同,在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错,而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
如果行为人重大过失,受害人一般过失,行为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造成、二十九条不可抗力造成、三十条正当防卫造成、三十一条紧急避险造成等五种情况是免责和抗辩事由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退订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
2.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第二交通事故的损害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3.高度危险责任中统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此之下,分为三个层次作出不同规定。
第一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航空器和核设施,只有受害人具有故意的才能够免责。
第二较低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免责。
第三过错推定原则。
高空、高压、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损害的,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上诉三个层次的具体内容是清楚的改变对高度危险作业不问具体情况一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
过错推定原则四种情况是什么
Do not keep anything for a special occasion, because every day that you live is a special occas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过错推定原则四种情况是什么1、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2、在医疗损害责任责任中,《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四种情况是什么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便于学习和适用,特将《侵权责任法》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归纳如下:1、在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2、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在医疗损害责任责任中,《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4、在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以及动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的,即《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一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5、在物件损害责任中,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及悬挂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林木致人损害、在公共场所危险施工致人损害,即《侵权责任法》中的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均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二、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区别: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
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的八种情形
If you believe in dreams, dreams will believe in you.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的八种情形1、动物园喂养的动物造成人员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存在过错。
2、堆放的物品倒塌导致人员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存在过错。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人身遭受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
4、林木折断造成人员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存在过错。
一、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的八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条);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条);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条);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条);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5条)。
二、过错责任推定的相关说明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有哪些归责原则构建了侵权类型,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类型。
归责原则对应着侵权责任的基本分类。
三种归责原则对应了各种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它们在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都存在差异。
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对⾏为⼈所强加的责任是有区别的,接下来和店铺⼩编⼀起看看侵权责任法规则原则有哪些吧。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即⾏为⼈的侵权⾏为给对⽅造成损害,须⾏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为外,⼀般侵权⾏为均适⽤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之间发⽣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损害,堆放物致⼈损害,适⽤过错推定;(3)林⽊折断造成他⼈损害,对林⽊所有⼈或管理⼈适⽤过错推定;(4)动物园发⽣动物致⼈损害时,对动物园适⽤过错推定;(5)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活的⽆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受到⼈⾝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过错责任原则⼜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的⾏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加害⼈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前法律规定承担⽆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1)被监护⼈致⼈损害,监护⼈承担⽆过错责任;(2)⽤⼈单位对⼯作⼈员的⾏为侵害他⼈承担⽆过错责任;(3)个⼈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因劳务造成他⼈损害,由接受劳务⼀⽅承担侵权责任;(4)产品缺陷致⼈损害时,⽣产者承担⽆过错责任;(5)⾼度危险作业致⼈损害的,侵害⼈承担⽆过错责任;(6)环境污染致⼈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过错责任;(7)饲养的动物致⼈损害的,饲养⼈承担⽆过错责任。
[侵权行为,过错,原则]论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论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主要的归责依据的归责原则。
它不仅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并且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1]正如德国学者耶林所言:“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
”过错责任原则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作为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且直接造成他人损害结果,适用民法规定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2]一般侵权行为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是一致的,即“谁行为谁负责”,所以,我国民法要求一般侵权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责任构成侵害人的违法行为、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实、侵害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
试举例:一名孕妇乘坐公交车。
公交车上已经满座,没有空位,孕妇只能扶着车上的扶手站着。
突然,公交车驾驶员急刹车,孕妇不慎摔倒在地,导致流产。
如果本案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一要考虑侵权责任的责任构成,本案中公交车驾驶员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也被认为是行为人没有充分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且这种违反法定义务行为直接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公交车属于公共场所,公交车驾驶员作为管理人对车上的乘客有安全保障义务。
驾驶员没有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孕妇的损害,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孕妇乘车,公交车驾驶员基于职务原因对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孕妇摔倒造成流产也是由于公交车驾驶员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因此,笔者认为公交车驾驶员存在违法行为。
第二,考虑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
本案中,孕妇摔倒流产的损害事实是由于驾驶员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切实存在的。
如何解读《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推定过错原则
如何解读《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推定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了推定过错原则。
该原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被推定为具有过错,即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过错行为。
以下将对该原则进行解读。
首先,推定过错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情况。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在寻常情况下应当提供、履行特定的注意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这些注意义务,其行为将被推定为过错。
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驾驶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公务活动中的过错行为、施工、放牧等活动中的过错行为等。
推定过错原则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涉及一些特定领域的责任事项。
其次,推定过错原则是法律上的推定,而非事实上的推定。
法律上的推定是基于一定的逻辑推理,根据常识和经验,通过推定过程推定当事人的过错。
这种推定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做出的规定,而不是直接推定当事人的过错行为。
因此,在适用推定过错原则时,法院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认定是否满足推定过错的条件。
第三,推定过错原则在适用时,可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原告通常要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过错行为。
然而,在适用推定过错原则的情况下,原告只需要证明事实前提条件具备,即被告没有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
这样,原告只需要举证被告未履行注意义务的一方面,避免了原告过高的举证要求,缓解了原告在侵权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负担。
第四,推定过错原则不排除被告提供相反的证据。
虽然推定过错原则可以缓解原告的举证责任,但被告仍然有权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没有过错。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被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遵守了交通规则,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
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法院可以不适用推定过错原则,而依据事实判断被告是否有过错。
综上所述,推定过错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设定,主要是为了在特定情况下,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1)第一章一般规定 (1)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2)第一节归责原则 (2)第二节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 (2)第三节侵权责任方式与损害赔偿责任 (3)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5)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6)第一节监护人责任 (6)第二节用人者责任 (6)第三节网络侵权责任 (7)第四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8)第五节学生伤害事故 (9)第五章产品责任 (9)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0)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11)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12)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12)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3)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13)第十二章适用效力 (14)第十三章其他规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等”人身、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等所有的民事权利。
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条【侵害身体权】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或采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侵权债权】行为人明知他人享有债权,故意以引诱、胁迫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债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债务人明知行为人的故意,与行为人共同实施上述侵权行为侵害债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侵害下列民事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事利益保护范围:(一)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二)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或者遗骨等人格利益;(三)胎儿的人格利益;(四)法律规定的身份权不能保护的其他身份利益;(五)法律规定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占有、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其他财产利益。
专升本民法-民事责任(二)模拟题
民法-民事责任(二)(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选择题{{/B}}(总题数:30,分数:30.00)1.关于民事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民事责任都表现为财产责任∙ B.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造成的权利损害相适应∙ C.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D.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民事责任以财产性责任为主,以非财产性责任为辅。
2.民法上区分故意和过失,对所承担责任轻重的影响是______∙ A.决定责任的轻重∙ B.对责任的轻重毫无影响∙ C.一般情况下对责任的轻重有影响,只在特殊情况下无影响∙ D.一般情况下不影响责任的轻重,只在混合过错或共同过错下才影响(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一般情况下过错责任要比过失责任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无过错责任就是不以故意或过失为要件的责任形态。
3.我国民法中的基本归责原则为______∙ A.过错推定原则∙ B.过错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客车司机甲驾车经过一山路时,遇到山体滑坡,造成一些乘客的身体和财产损害。
甲对乘客所遭受的损害______∙ A.承担赔偿责任∙ B.不承担民事责任∙ C.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D.对人身伤害承担民事责任,对财产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人为的原因引起的______∙ A.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B.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 C.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D.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的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何解读《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推定过错原则
如何解读《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推定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林律师遇到的⼏乎每⼀个医疗纠纷案件,患⽅都会认为病历存在作假、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诊疗常规的情形,⽽要求法官依《侵权责任法》第58条直接认定医⽅医疗⾏为存在过错判决赔偿。
持这种观点的⼈不仅包括当事⼈、律师,甚⾄还包括不少法官(⾮案件承办法官)。
然⽽这种想法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真的如⼤多数⼈对《侵权责任法》第58条所理解的那样呢?⾸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引⽤情况。
在林律师的办案经历中,每年要处理数⼗个医疗纠纷案件,但是基本上没有遇到直接适⽤《侵权责任法》第58条对案件进⾏判决的法官,也在学习各类司法案例中,很少遇到这种判决结果。
这其实告诉我们⼀个信息:法院对该法条的引⽤是⾮常慎重的。
其次,法院对三种情形的态度。
(⼀)违反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1.该条款⾮常模糊。
这⾥的规章和诊疗规范未作任何限制、细化。
⼀般来说“规章”即地⽅⾏政规章,例如某省卫健委制定的地⽅性规章规定只有定点医院可以收治⾎吸⾍患者,如果⾮定点医院收治该类患者,则医疗机构应当符合该情形,但地⽅性规章何其多,医疗机构很容易在诊疗过程中违反。
同时,诊疗规范更是模糊,可以说只要违反《医疗核⼼制度》、《病历书写规范》等等的,都违反了诊疗规范,那⼏乎每⼀个医疗纠纷案件,都可以找到违反诊疗规范的地⽅,那是否都应适⽤过错推定原则呢?这种模糊性,导致不同的⼈有不同的理解,特别是法官,因为这种模糊性,很难直接适⽤该法条。
2.违反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不⼀定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虽然规定的是推定过错原则,即由果推因,只要医疗机构符合下列三个情形之⼀,患者有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推定原则
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推定原则上⼀篇⽂章《酒局上的法律责任》说到了⼀般侵权⾏为适⽤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担责,⽆过错不担责,今天来说⼀下过错推定原则。
从字⾯上理解,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发⽣侵权⾏为后,先推定加害⼈有过错要担责,除⾮加害⼈证明⾃⼰没有过错。
这与刑法上的⽆罪推定原则有些类似,任何受刑事控告者,先推定他⽆罪,除⾮由司法机关经法定程序证明他有罪。
其实,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的⼀个变种,也是加害⼈存在过错才担责,区别在于举证责任不同。
根据民法中最基本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过错原则的举证责任完全在受害⼈⼀⽅,受害⼈不仅要举证证明受到的伤害和加害⼈的⾏为存在因果关系,还要证明加害⼈存在过错;⽽过错推定原则中,受害⼈不需要证明加害⼈存在过错,⽽是由加害⼈证明⾃⼰没有过错才能免责。
实际上,这是⼀种举证责任的倒置,减轻了受害⼈的举证责任,加重了加害⼈的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受害⼈,却使加害⼈陷⼊不利境地,为平衡双⽅利益关系,防⽌过错推定原则滥⽤,《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为⼈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是说法⽆明⽂规定不适⽤过错推定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并不是说受害⼈完全不负举证责任,只是部分责任倒置,受害⼈仍然要举证证明受到的伤害和加害⼈的⾏为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适⽤过错推定原则的⼋种情形:1.⽆民事⾏为能⼒⼈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民事⾏为能⼒⼈在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损害的,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何理解本条?第⼀,受害⼈是⽆民事⾏为能⼒⼈,教育机构才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如果受害⼈是限制民事⾏为能⼒⼈,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之规定,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由受害⼈⼀⽅举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侵权责任法试题 (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 D )起施行。
(第十二章九十二条)A 、2022 年12 月25 日B、2022 年1 月1 日C 、2022 年5 月1 日D 、2022 年7 月1 日2、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先承担( A ) (第一章第四条)A、侵权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经济责任3、教唆、匡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匡助人应承担( D ) (第二章第九条)A、相应责任B、部份责任C、补充责任D、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伤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C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条)A、有过错的B、无过错的,仍C、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D、无过错的,不5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伤害的, ( C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九条)A、有关单位B、有关个人C、有关单位或者个人D、有关单位和个人6、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伤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 B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A、医务人员B、医疗机构C、医疗机构负责人D、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7、请求赔偿精神伤害必须是造成他人( A ) (第二章第二十二条)A、严重精神伤害B、普通精神伤害C、精神伤害D、身体残疾8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伤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 C ) (第二章第二十四条)A、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B、行为人承担责任C、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D、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9 、被侵权人对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B ) (第二章第二十六条)A、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B、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C、必须减轻侵权人的责任D、不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10、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 ( D )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A、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B、由提供劳务一方自己承担责任C、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D、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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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一.过错推定原则的意义和地位1.过错推定原则的概念 过错推定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诉讼中,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就可,不需要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
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对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的意义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意义,在于使受害人处于有利的诉讼地位..........................,切实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重加害人的责任,有效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损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就使受害人免除了举证责任..............而处于有利地位,行为人则因担负举证责任而加重了责任..........................,因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正因为过错推定原则具有这些优越性,因此它才随着侵权行为法理论的发展而发展,经久不衰,日臻完善,成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3.过错推定原则的地位我国《侵权责任法》将过错推定原则确定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
从严格意义上讲,过错推定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
因此,它的构成要件还是过错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只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受害人难以举出证据............来证明加害人的过错。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受害人只要证明加害人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而加害人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从这些事实中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因此,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性就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
一般的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把举证责任强加给加害人............,加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加害人证明不了........自己无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因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尽管过错推定原则在这些方面与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有所区别,但其本质没有改变。
现在将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但它还是过错责任原则性质,只是在某些方面与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有所不同而已。
二、过错推定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我国以往相关侵权法关于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只有一......条即《民法通则》第126条。
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将其扩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民事行为能力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条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并将该解释中的“未成年人”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受损害的,对其负有教育、管理、督导、保护等义务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其目的是救济受害人的需要................。
这样能够更好地震慑和督促教育机构积极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从而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损害的发生。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侵权责任法专设一章“医疗损害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起草这一章总的指导思想有3个: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
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在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有条件地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专门在第七章用了十一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
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如果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疗机构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如果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不能进行举证,法院将推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有过错,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责任,因此,举证责任不再倒置,需要患者一方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进行举证。
那么这样的规定是否对于患者一方来说不利了呢?事实上正相反,在某种程度上更加有利于患者一方进行维权。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条件下,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其证明的方式无非....就是提交由医疗机构保存的病历资......料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至于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其主动权在于医疗机构..................,患者一方不能进行干涉,如果患者一方不配合进行鉴定..............,将要承担不利后果。
即使是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这其中还有很多技巧,医疗机构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技巧....................,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鉴定要求,从而回避对自己不利..............的鉴定事项,只要能够完成证明的目的,法院也无权进行干涉,患者一方更无权干涉,事实上,患者一方是被动的................。
通过这几年的司法实践,医疗机构已经不再惧怕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不再规定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看对于医疗机构有利,实则不然........: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仍然需要提供病历资..................料,患者一方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鉴定的义务赋予了患者一方............................,同时对于如何....申请鉴定的权利也赋予了患者一方。
患者一方完全可以利用这种权利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鉴定要求而回避可能..............................对自己不利..........的鉴定事项。
比如:患者一方只提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鉴定,而不对因果关系和责任程度进行鉴定。
这样只要鉴定结论得出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就完成了举证责任,至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责任程度则留给法院进行裁量。
相应的,由于医疗机构不需要主动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利用申请鉴定的技巧来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鉴定要求。
所以说,《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表面上看对医疗机构有利实则对患者一方有利..................,关键是是否会利用申请鉴定的技巧........................。
另外,《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未..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的,不必通过司法鉴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构成侵权责任。
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对于属于这三种情形的,也不必......通过司法鉴定,法院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机构欲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需提供反证。
............当然,证明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以及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事实需要患者进行证明......................。
《侵权责任法》还确定了医疗过错一种新的认定标..........准,即: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因此,《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要求并不会有大的改变,仍然是:患者一方对接受了医学诊疗以及有损害后果进行举............................证,此外提出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鉴定,或者对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以及伪造、篡改病历资料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