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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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度及其影响预测

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度及其影响预测

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度及其影响预测 /dB(A)
由表5-3可见,对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结构阶段40m处噪声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间70dB(A)标准要求:装修阶段20m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夜间标准值。

对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3-93)3类区标准,结构阶段80m处噪声夜间达标:装修阶段40m外夜间噪声达标,结果表明,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据现场调查,无村庄受施工噪声影响。

但本项目仍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影响周围村庄居民休息。

施工噪声对周围一些商户其影响较小。

但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期影响也随之结束。

环境噪声预测结果表单位:dB
3)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备用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lll娄标准。

相见表6-16。

表6-1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单位:dB
4)评价结论
从表6-15可见新建项目昼夜间各预测点的环境噪声预测值
比现状监测值分别曾加0.6~3.7dB:夜间各预测点的预测值比
现状监测值分别增加0.9—54dB。

噪声值波动范围昼间为46.1-51.9dB,夜问为42.2-48.9dB。

各预测点昼间和夜问的预
测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Ⅲ类标准。

由此可见,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影响较轻,厂界噪声符合Ⅲ类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建筑施工现场所产生
的噪声进行限制和管理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根据当地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调整。

以下是关于建筑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一些方面:
1. 标准制定依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通常
基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环境噪声管理政策。

这些标准旨在
保护周围居民和环境免受施工噪声的影响。

2. 噪声限制,标准通常规定了施工场界环境中允许的最大噪声
水平。

这些限制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白天、夜晚)和地点(住
宅区、商业区)进行调整,以确保不同环境下的噪声影响得到控制。

3. 监测和测量,标准可能包括对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和
测量的方法和要求。

这些方法可以包括使用特定的噪声测量设备,
并规定了监测频率和位置等细节。

4. 处罚和管理,标准通常也规定了对违反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
和管理措施。

这些可能包括罚款、暂停施工许可证或采取其他强制
措施。

5. 技术措施,标准可能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例如使用降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表等。

总之,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平衡施工活动的进行和周围环境的保护,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这些标准的遵守对于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及施工内容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及施工内容
(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32)其它各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2
2。1环境保护方针及目标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我们将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本工程影响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环保水保综合监理的监督管理.
②工程弃料运到发包人、监理指定的堆料场堆放,不得将弃料随处丢弃。在运输过程中注意不要撒落到道路、桥梁上,保持所经道路、桥梁的清洁.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防止引起水土流失及对其周围设施、植物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将弃渣滑入河道,否则根据主管部门及监理人的指示及时进行处理。
用以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在开挖施工之前准备就绪)并冲洗工地的车辆,确保工地的车辆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尘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路面和施工场地。在清洗设施和公共道路间必须修建一段用以过渡的硬地路面.
场地准备
推土机、挖掘机、运输设备
75
55
施工活动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器等
70
55
③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时,充分考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噪音水平能达到国家噪音控制标准并做到:
施工期间,合理分布施工场地的动力机械设备,减少在同一地点集中分布或同时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尽量避免在施工场界或敏感受体附近同时布置或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且尽可能远离敏感受体.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版)GB 12523-2011
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颁布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简称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原有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同步废止。

新标准主要有以下调整和变化:
一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同时明确了不适用于抢险、抢修施工过程产生中的噪声排放监管,与过去“一刀切”的城市建筑施工场地适用范围相比更加合理。

二是修订了场界噪声排放限值。

原标准根据施工阶段的不同,昼间噪声限值从65至85分贝不等,夜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

新标准昼间场界标准为70分贝,夜间场界标准为55分贝。

同一个施工场地往往多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新标准场界限值的统一提高了实际可操作性,昼间标准更加严格有利于鼓励施工单位使用低噪音设备。

三是补充了测量方法、测量位置及测量时间的相关规定。

噪声测量方法的细化及测量设备检定要求的完善保障了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新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利于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Measurement method for noise from construction siteGB 12524—90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

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3.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

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 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3.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以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

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 测量参数的定义测量参数为等效连续A声级L eq,单位为dB(A)。

等效连续声级代表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即随时间变化噪声的等能量稳态声级。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施工场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制定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应当明确规定施工场地的噪声限制值。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场地的噪声限制值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在施工前应当进行噪声测量,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处于可控范围内。

此外,标准还应当规定施工场界噪声的监测和报告要求,以便相关部门对施工场界噪声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次,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应当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噪声控制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例如,可以采用降噪设备,控制施工机械的噪声排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等。

此外,标准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噪声防护培训,提高员工对噪声危害的认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

另外,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还应当规定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场界噪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噪声超标的问题。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噪声治理考核机制,对施工单位的噪声治理工作进行评估,督促其履行噪声治理责任。

总的来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明确规定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制值,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才能有效减少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希望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33.13.23.3A3.4Leq),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5建筑施工场界(boundaryofconstructionsite)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3.6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7最大声级(maximumsoundlevel)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A max表示,单位dB(A)。

L3.8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9背景噪声(backgroundnoise)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3.10稳态噪声(steadynoise)3.1144.14.24.355.1果无效。

5.1.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档。

5.2测量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

5.3测点位置5.3.1测点布设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

5.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且位1.2m高度5.435.55.5.15.5.25.65.75.7.1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
Noise limits for construction site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2、标准值
2.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dB(A)]
等效声级L
Aeq
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监测方法
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GB 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何应慈、孟娟、李旭、由鹏举。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是城市环境噪声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周边居民以及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建筑施工噪声限制标准。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GB 12523-2011):该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其中包括了建筑施工噪声的限制标准,不同类型的建筑施工现场对噪声的限制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夜间的噪声限制要求要比白天低。

地方标准:1.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控制标准:按照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标准,白天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制为75分贝(A),夜间为70分贝(A)。

2.上海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标准:该标准将施工现场分为居住区、文教区、商务区和工业区等不同区域,对每个区域的噪声限制都有具体规定。

3.广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控制标准:根据广州市环保局发布的标准,白天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制为70分贝(A),夜间为60分贝(A)。

除了以上国家和地方标准外,一些城市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建筑施工噪声限制标准。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保护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具体措施包括:1.使用低噪声设备:选择低噪声的机械和设备,减少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

2.采取隔音措施:在施工现场周围加设隔音墙或使用隔音板等材料,减少噪声传播。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定期维修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因故障产生的噪声。

总之,建筑施工噪声限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护环境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执法,建筑施工企业也应该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共同推动建筑施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

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3.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

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 测量参数的定义测量参数为等效连续A声级L eq,单位为dB(A)。

等效连续声级代表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即随时间变化噪声的等能量稳态声级。

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

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目次前言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噪声限值5. 测量方法6. 测量结果评价7. 标准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的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将原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和GB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合修订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修改了部分标准限值及相应的适用范围,修改了测量时间及背景值修正表;——补充了测点位置、测量记录和测量结果;——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评价和标准实施的内容;本标准于1990 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如下列标准被修订,使用最新版本。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 15173 声校准器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环保措施及防噪音扰民措施

环保措施及防噪音扰民措施

环保措施及防噪音扰民措施一、建筑施工现场防止大气污染措施1、多层建筑清理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洒造、成扬尘。

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施工现场结合设计中的永久道路布置施工道路,道路基层做法按设计要求执、行,采用硬地铺装,同时要修复因施工而损坏的路面,以防止浮土产生。

3、在规划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严禁使用敞口锅熬沥青。

4、散水泥和其他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堆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运载土方工程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50CM,边、缘低于车辆槽帮上沿、10CM,装载建筑渣土或其他散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沿。

6、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管理车辆物料运输,防止撒遗土方。

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前必、须将土方拍实。

,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防止带泥土上路和遗撒现象发生。

7、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设专人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及、时清理浮土。

8、施工现场的搅拌设备必须搭设封闭式围挡及安装喷雾降尘设备。

二、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水污染措施1、凡是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时,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

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污水排放控制要设置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3、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苦,油库内严禁放置其他物资,库房地面和、墙体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楼,污染水体。

4、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三、建筑施工现场防止噪音污染、扰民措施1、施工现场应遵守、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规定第降噪限值,制定、降噪制度,见下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2、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70
55
65
55
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 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 监测方法
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 GB 1252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
量方法 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 何应慈 孟娟 李旭 由鹏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Noise limits for construction site GB 12523 90
1990 年 11 月 9 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1 年 3 月 1 日实施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2 标准值
2.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Hale Waihona Puke 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土石方 打桩 结构 装修
推土机 挖掘机 装载机等 各种打桩机等 混凝土搅拌机 振捣棒 电锯等 吊车 升降机等
等效声级 Leq[dB(A)]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75
55
85
禁止施工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体结构施工、 屋面工程施工、 装饰工程施工(巳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 等。
。 3.2 建筑施工噪声 constructi n noise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3
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用LA 表示, 单位dB。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 环境噪声不得 超过表l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 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昼间
70
j
夜间 55
单位:dB
4.2 夜间 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 4.3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 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 可在 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 并将 表l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作为评价依据。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 noise for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site
目次
目U 吕.......................…·········…..........................................….........….“.................................................….........…IV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2 5 测量方法….......….......….......…··….......….......….............................................................................................. 2 6 测量结果评价..........….......….......…··…·········································咀……………………~….......….......…............. 4 7 标准的监督实施........…·…….......…...............................................”................................................................ 4

建筑施工企业噪声超标排污费收费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噪声超标排污费收费标准

说明: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6.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制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7.本标准以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8.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四、排污申报登记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筑施工排放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向对该项目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和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拟采用的防治措施。

排污申报登记后,排污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前15日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污变更登记表》。

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的,按环境监察部门核定数据征收。

五、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费的核定环境监察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表》和按优先次序根据委托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类比测算数据等多种途径核定排污者实际排污情况,并根据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计算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排污者如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有异议的,自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监察部门申请复核;环境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建筑施工单位既有委托监测数据,也有监督性监测数据的,以噪声分贝值高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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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
值,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1990年11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1年3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2 标准值
2.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 监测方法
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GB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何庆慈、孟娟、李旭、由鹏举。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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