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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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期末考试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二、名词解释题:

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主体享有健康、良好环境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的影响,致使环境质量下降,对社会发展或者公众健康带来损害的现象。

环境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环境资源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关系

环境侵害请求权是指当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

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指在环境资源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

环境影响评价是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环境资源许可:是指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

许可证制度是加强对排污者监管的有效手段,是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途径。

.环境资源法律责任是指主体违反环境资源法规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不利后果。

环境资源法体系,是指一国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改善环境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其内在的联系而分类组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

循环经济是指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环境标志: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家颁布证书,证明其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过程全部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少,同时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性质表现为:证明性;权威性;时限性;限制授予性。

生产者延伸责任:指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不仅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之中,而且还要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置。

意义:1.为循环经济提供了制度保障。2,内化了消费后阶段的环境成本。3.为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能源浪费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途径。

主体是指对消费后阶段的产品负有回收和循环利用义务的当事人。

流域限批:流域限批指的是某个河流流域限制新的污染企业数量

三、简答题:

环境侵权特征:

1.间接性,以环境为介质,使其质量下降,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2.利益冲突表现明显,在一定程度内被容许的危险,诸如噪音

3.当事人的不特定性

4.具有长期性、复合性。

无过错责任的例外:(不要求行为违法;不要求主观上具有过错)

1.不可抗力

2.受害者自身过错 3有第三人故意或过失引起

社会调整的概念和特点:

社会调整是相对于行政调整、市场调整而言的,是指通过非政府、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和社会大众等调整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其主要功能在于防止公权力的不当扩张。

特点:1.非营利性;(不分配利润给成员)

2私立性(独立于政府之外)3.自我治理性(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4.志愿性 5.公共利益性

简述环境资源法的特征

综合性;

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科学技术性;

社会公益性和共同性;

某些规范的科学不确定性

简述环境资源法的地位

环境资源法的地位,通常是指环境资源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具有自己的位置,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立存在理由和价值。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环境资源法有自己特殊的目的、任务和功能;环境资源法有其产生、发展和存在的特定原因;环境资源法有独立的法律体系。

简述环境资源法的目的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资源法的作用:

(一)环境资源法是全面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强大法律武器。

(二)环境资源法是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法律平台。

(三)环境资源法是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政策的有力工具以及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

(四)环境资源法是加强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手段。

采取预防为主原则的必要性

1、环境问题的特点要求环境保护应以预防为主。

首先环境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

其次,治理环境问题所花费的费用巨大

最后,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潜伏性。

2,实行预防为主原则是国内外环境保护经验使然

3.环境的整体性要求实行综合性的环境治理,也只有预先防范才是控制环境影响的最好方法

简述环境资源法律责任的特点:是指环境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1环境资源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为必要前提,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制。

2. 环境资源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其特殊性。恢复原状可能最能代表环境资源保护的目的。

3.环境资源法律责任趋重化。

四、论述题:

1、试述环境公平理论

2016年论述题已考

2..论述环境资源法的功能

(1)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协调器。

(2)为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等事项提供法律依据。环境资源法规定了各级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规定了各种环境资源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相应的执法程序,规定了环境资源管理范围和管理关系等,从而为国家进行环境资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3)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手段。环境资源法通过规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通过对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经济增长方式的禁止和制裁.对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经济增长方式的促进和鼓励等方式,来保证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从而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得以顺利实施.

(4)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极好教材。环境保护意识是衡量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里要标志。这些规定有利于环境资源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可以大大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6)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加强国际间环境合作的重要工具。由于环境无国界,所以只有加强国际环境保护的合作,共同对付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才能使地球环境有利于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2.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国际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指在环境资源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我国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政府、市场、社会混合调整原则和环境资源利益平衡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指的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预防为主原则指的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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