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规范和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旨在提供一系列规则和指导,以确保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成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一、科技创新的定义与目标科技创新是指通过引入新的科学知识、技术方法和管理模式,不断改进和创造新产品、新服务、新工艺和新技术的过程。
科技创新的目标是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并产生推动社会进步的科技成果。
二、科技创新管理的原则与要求1.科技创新管理应坚持市场导向。
科技创新的目标是满足市场需求,管理办法应注重市场调研,以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为科技创新提供准确的指导。
2.科技创新管理应强调科学规划。
科技创新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管理办法应要求科技创新者制定科学合理的创新方案,并进行中期和长期规划。
3.科技创新管理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和保障,管理办法应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鼓励科技创新者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4.科技创新管理应注重团队合作。
科技创新需要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管理办法应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团队的组建,提供相应的资源和协调机制。
5.科技创新管理应加强质量控制。
科技创新的成果需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应制定相关标准和检测流程,确保科技创新的成果质量可靠。
三、科技创新管理的具体措施1.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是科技创新管理的核心环节,应遵循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明确项目目标、制定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源、实施项目控制和评估等。
管理办法应规定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程序、项目计划的编制要求以及项目进度和成果的评估标准。
2.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科技成果的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管理办法应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程序和要求,鼓励科技创新者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管理办法应侧重于加强科技成果的市场推广和应用,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概述: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是为了促进研究生科研创新,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本文将介绍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性、目标、管理流程和具体措施。
一、重要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可以规范各类项目的申报、支持、管理和评估过程,确保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其次,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可以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对转化科技成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目标: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为了建立一个科学、公正、高效、规范的管理体系,推动研究生科技创新的深入发展。
具体目标有:1. 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和科研潜力,提升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2. 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思维和实践能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3. 加强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4. 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研与产业结合的深度发展。
三、管理流程: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和项目实施等环节。
1. 项目申报:研究生根据自身的科研兴趣和实力,提出科技创新项目的构想并填写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研究目标、科研方法、预期成果等内容。
申报书经导师审核后,提交科技创新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2. 项目评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同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预期成果和对学科发展的贡献。
评审结果包括通过、驳回或需要修改后再次提交等决定,经科技创新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通知申请人。
3. 项目实施:经过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申请人组织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生应按计划认真开展科研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要进行相应管理和监督。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研究成果转化效率,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其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相关管理。
三、科技创新管理机构
设立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及科技创新计划的审批管理。
四、科技创新项目管理
1. 科技创新项目需经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定期向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3. 项目结题后需进行总结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办理结项手续。
五、科技成果转化管理
1. 对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估,确定转化潜力。
2. 对评估合格的科技成果进行推广、转化和应用。
六、科技创新经费管理
1. 统一编制科技创新经费预算,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经费使用申请。
2. 对科技创新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七、奖励与激励机制
设立科技创新奖励制度,对取得显著科技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工作。
八、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
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科技创新
工作有所帮助和指导。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培养和激励在学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加快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步伐,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以基础研究为主,强化应用研究,支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
第四条项目由各院、部组织申报、评审、立项、检查和结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研究生(项目申报时至毕业等于或少于一年者除外),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年度综合考评排名前50%,具有科研成果的研究生可优先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的导师,每名导师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项目负责人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近三年有创新科研成果(如论文、奖项、专利等),并对所申报项目的有专项科研经费支持。
第三章立项要求和立项范围第六条立项要求1.申报课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可望取得国际同类研究先进水平的原创性成果(即获得国内外所没有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2.项目的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申报,同年7月公布评审结果,并进行为期10天的院内公示,公示期满将正式立项。
第七条立项范围1.项目面向全校研究生培养学院设立。
2.对于以学科群、跨学科力量开展合作研究的课题予以优先资助。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其研究内容一般不允许变更。
确需变更的项目应由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共同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并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
第九条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为1-2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并且项目负责人今后不允许进行创新项目申报: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2.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科技创新项目是学生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既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学生科技水平提升与学术研究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一、项目课题选择创新项目的课题选择应根据学生的兴趣和专业背景,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科技创新性。
同时,要鼓励多学科交叉和团队合作,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进行独立研发的能力。
二、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时,学生需准备详细的研究方案、进度计划及预算。
还需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可行性分析和成果评价标准,并明确研究过程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三、导师指导每个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应有一名专业导师进行指导。
导师需对学生进行科研方法和仪器设备的培训,提供项目所需的学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监督学生的工作进展,及时进行指导和反馈。
四、项目经费管理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经费一般由学校提供,应合理使用和经过预算审核。
项目相关的经费支出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必须在预算范围内使用,如需超出预算,需申请并经过审批。
五、研究过程监督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过程应定期召开研讨会或项目报告会,学生需向导师和评审专家汇报项目的研究进展和成果。
同时,可以邀请专业学者和行业专家进行学术讲座和评议活动,提升学生科研水平。
六、知识产权保护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成果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如项目产生了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学校将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护。
七、项目成果评价项目完成后,学生需提交相关的成果报告和研究论文,并进行项目成果的评价和验收。
评审机构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由多名专家组成,对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进行评估。
八、项目展示与推广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完成后,可以在学校、企业或相关机构举办的科技展览会、学术研讨会等场合进行展示和宣传,增加项目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九、成果奖励与表彰学校应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2.03.18•【文号】体规字〔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体规字〔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有关高校,有关企业:《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经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国家体育总局2022年3月18日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体育科技创新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体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开展体育科技创新项目工作,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发挥体育总局在体育行业科技创新需求凝炼、任务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科技力量面向体育科技创新需求开展科研攻关,推进体育科技创新,推动体育强国建设。
第三条体育科技创新项目,是指体育总局凝炼体育科技创新需求,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围绕需求,多渠道筹资落实研发经费、完成项目立项或签订科技服务合同,并经体育总局审定的项目。
第四条体育科技创新项目属于体育总局科技项目。
其完成情况将与科技成果入库、科研平台建设、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国家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人才团队、科技奖励等工作联动,并作为体育领域科研平台评估与认定、创新人才遴选与培养的重要指标。
第五条体育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实施遵循需求牵引、目标导向、权责明确、分类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十条技术革新工作主要包括技术工人“小改小革”和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
第十一条技术工人“小改小革”
(一)每季度第二个月,生产技术科要根据沁秀公司小改小革任务指标,将小改小革指标分解到各单位。
(二)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技术骨干或技术能手积极参与小改小革工作。小改小革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积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适当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条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鼓励自主创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生产中的应用,使技术创新与企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主要包括科技进步、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三大类。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为确保科技进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科技创新管理领导组。
(二)科技论文管理
1、公司鼓励广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表学术论文。
2、凡在省、部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刊物发表论文前,要及时到生产技术科备案;论文发表后由论文作者持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生产技术科登记,否则不参与沁秀公司每年举行的评奖活动。
3、生产技术科每年要根据沁秀公司学术研讨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确定论文议题,并做好论文的任务下达、征集、初评和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根据生产技术科的统一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广泛收集安全生产机电管理矿井防治水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支护改进优化设计地质测量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等斱面的技术攻关课题确定需进行技术攻关的项目报生产技术科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工人学科学、用科学,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公司科学技术创新,根据沁秀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前言科技创新项目是支持科技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正确、高效地管理这些项目。
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
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申请应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的、预期成果、经费来源和使用等内容。
2. 项目立项申请应提交项目负责人、研究团队或独立研究者。
3. 项目立项申请经过初审合格后,应进行专家评审。
项目管理1. 项目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项目计划、预算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
2. 项目负责人应切实负责项目管理,对项目进展、问题和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3. 项目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对项目成果、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
项目资金管理1. 各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批预算,确保项目经费合理、公正、透明、规范使用。
2. 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必须经过核准,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法、合理。
结束验收1. 项目结束时,应经过验收。
验收结果应符合项目立项申请中预期成果的要求。
2. 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结项报告和经验总结工作。
项目经验和成果应及时宣传,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后续管理1. 完成验收工作后,应加强后续管理,加强项目成果的筛选、培育、转化和推广。
2. 加强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鼓励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积极转化成果,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结束语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高效实施。
同时,应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科技研发效率,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科技创新和科研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科技创新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各单位和个人在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前,需进行立项申请,包括项目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效益等。
2. 项目组织:项目组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确保项目实施按计划进行,并落实相应的资源。
3. 项目评估:定期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估,评估项目的进展、质量和效益,并及时调整项目方向和资源配置。
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1. 转化渠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渠道,包括与产业界、政府部门和市场的合作,以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
2.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科技成果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制度,提高科技成果的市场竞争力。
3. 推广与应用: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强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
五、科技创新政策支持1. 资金支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创新基金、科研项目资助等方式,鼓励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
2. 政策引导: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重点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结合。
六、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科技创新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评估考核:对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奖惩激励,提高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同时加强对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能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意义科技创新是推动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推手。
作为高等教育的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大学应该不断强化科技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人才。
为了更好地发挥大学的科技创新优势,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的现状分析1. 项目主体不明确。
目前大学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没有一个能够统一管理和协调的主体机构,因此各项目之间互相独立,没有有效的联系和协调。
2. 计划管理不足。
大学科技创新项目的规划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缺少长期远景和战略目标,缺乏约束力和指导性。
3. 资金缺乏和管理混乱。
由于资金缺乏,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往往面临困难。
同时,缺乏规范的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三、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构建1. 项目主体建设大学应该成立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统筹协调、计划规划、进度监督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同时,各学院应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2. 计划管理大学应制定科技创新项目的长期远景和战略目标,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制定科技创新项目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同时,每个项目都应有详细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和评估。
3. 资金管理大学应制定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平台。
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资金,资金使用需要有详细的流程和审批环节,并配合会计部门进行定期审核。
四、总体实施方案与保障1. 人员培养。
大学应该加强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为项目管理人员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2. 绩效考核。
科技创新项目是大学科技创新能力的体现,因此应该加强对科技创新项目的绩效考核和评估,对科技创新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成预期成果。
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及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等,在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的指导下由山东省科技厅制定的,关于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一、总则1. 本办法旨在促进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科学规划,有效实施,减少管理成本,提升工作效率,保护知识产权,更好地为科技领域做出贡献。
2.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是指在山东省实施的,由科技厅立项的,研究内容突出,技术先进,具备较强的市场前景,规模较大,投入资金较多的科技创新项目。
3.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但不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由其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二、申报1. 申报者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有关单位。
2. 申报者应当熟悉该领域的技术状况,具备良好的研究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3. 申报者应当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科研机构许可证、高校营业执照等,以及相关技术报告、科研计划书等。
4. 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三、审查1. 山东省科技厅负责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审查工作。
2. 山东省科技厅可以组建审查委员会,由专家学者、行业专家等组成,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性审查。
3. 审查委员会应当将审查结果报山东省科技厅备案。
四、立项1. 山东省科技厅负责根据审查结果,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进行立项。
2.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在重要科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可以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以及符合国家各项政策的情况下进行。
3.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应当于审查结果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向申报者反馈结果。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项目申请与立项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请与立项应充分考虑国家战略方向和市场需求,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研发规划,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者需详细阐述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路线、时间安排、预算和资金来源等信息,以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策略。
二、项目组织与管理1. 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的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经理、项目成员等层级结构,明确各级别职责和权限。
2. 职责分工与人员配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依据任务性质合理分配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3. 沟通与协调机制:建立定期的项目沟通会议制度,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的协调发展。
4. 考核与激励制度:制定合理的项目考核标准和激励制度,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项目实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1. 项目计划与进度表:根据项目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表。
2. 进度跟踪与调整: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适时调整项目计划。
3.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通过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项目成果达到预期水平。
4. 成效评估: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效评估,深入了解项目的优势和不足,为后续项目改进提供依据。
四、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1. 风险识别:及时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2. 应对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和应对预案,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迅速采取行动,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3. 风险监控与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关注风险状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项目验收与成果评估1. 验收标准与流程:制定明确的项目验收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预期要求。
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科技研发有效地为集团的生产建设和发展服务,使科技进步成为所属单位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宗旨和原则:(一)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集团生产、建设和经营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提高业务和产品的技术水平,推动集团先进发展;(二)科技体系应结构清晰、权限规范、职责明确、精简高效;(三)科技工作的各个环节应有章可循,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投入的综合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第四条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科技体系结构、科技项目管理、科研创新专项基金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奖励等。
第二章科技体系结构第五条集团科技体系包括科技决策咨询及顾问机构、内部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工作管理机构等。
第一节科技决策咨询及顾问机构第六条为推动集团战略规划、技术创新相关决策程序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成立集团技术委员会。
第七条集团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集团的发展规划提出咨询建议;(二)对集团的重大科技决策、重大技术开发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咨询建议和意见;(三)参与集团重大招标项目的评审工作;(四)对集团科技人才的培养提出建议;(五)承担集团董事长及总经理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组织架构集团技术委员会在集团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可根据集团产业发展布局设立相应的技术委员会分会(以下简称“分委会集团技术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委员、各分委会主任委员及各分委会委员构成。
其中,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集团科技创新分管领导担任;各分委会各设主任委员1名,由各分委会推选产生;各分委会委员数量不超过10人。
集团技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集团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人员产生和任期集团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由科技创新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任命后正式聘任。
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创新项目是学校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学校的科研实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制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项目申报、立项、执行、验收等方面,对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
学校应建立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制度,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等。
申报要求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实施计划等。
二、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对项目申报进行评审和审批的过程。
学校应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等。
评审结果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立项程序,明确立项的权限和程序,确保立项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是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
学校应建立项目执行计划,明确项目的实施目标、实施步骤和实施时间等。
项目执行应按照计划进行,学校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学校应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为项目的执行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项目评估项目评估是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过程。
学校应建立项目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的内容、方法和周期等。
项目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和成果等,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继续执行或终止的依据。
五、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可的过程。
学校应建立项目验收制度,明确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项目验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质量等,验收结果作为项目结题和结项的依据。
学校应及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验收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六、项目结题项目结题是对项目整体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的过程。
学校应建立项目结题制度,明确结题的要求和程序。
项目结题应包括项目的研究成果、科学贡献和创新价值等,结题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和可读性。
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市自筹项目”)组织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实施效果,鼓励全市各类创新主体自主创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结合市自筹项目性质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自筹项目是指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列入市科技创新项目范围,由各类创新主体自主承担,项目经费自行筹措,并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示范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专题类别,市自筹项目包含医学类科技攻关、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专题。
根据我市科技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市自筹项目的具体专题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市自筹项目按照“市级统筹、分工组织”的原则,“单位推荐、入库培育,择优出库、事后认定”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自筹项目的推荐、入库、出库、终止、监管等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五条市自筹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包括:市科技局、区科技行政部门、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等。
第六条市科技局是市自筹项目的统筹协调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发布年度项目入库申报通知;(二)组织审查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推荐项目,汇总公示全市拟入库项目,发布项目入库培育通知;(三)对在库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在库项目出库审核、评审和终止,汇总公示全市项目出库审核、评审和终止结果,发布项目出库、认定及终止通知;(五)组织市自筹项目绩效评价和信用管理、科技统计等工作。
第七条区科技行政部门是本区市自筹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按相关规定组织辖区内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属事业单位项目入库申报;(二)对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格、申报项目信息等开展形式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科技局;(三)对本区在库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本区在库项目出库审核、评审和终止,并将结果报送市科技局;(五)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以下简称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全过程管理活动,增强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全面服务于工程施工生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一部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活动。
第三条:重点方向科技创新项目应紧密结合总承包一部主营业务,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重点发展方向。
涵盖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重点旨在解决工程重点、难点问题;达到降低工程工期和成本;改善施工环境;提高企业科学技术水平,并为企业带来效益或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项目主体科技创新项目主体是由总承包一部人员为共同完成某一科研项目临时组建的团队,可以跨部门、跨项目经理部组建团队,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也可以选择外部合作单位共同参与。
第五条:立项层级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项目分为两个层级,即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和所属单位自立科技创新项目(以下非注明单位自立科技创新项目,均指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
各单位自立项目应在工程施工前做好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结合实际工程情况,确定立项的课题,且保证年度科技项目经费投入不少于年度营业收入的1.5%。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部门职责(一)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的征集、评审、立项、合同订立、过程管理、鉴定和结题验收工作。
(二)申报单位/部门/项目组负责科技项目申请、参加评审、立项、鉴定和验收工作,并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研发和管理。
(三)总承包一部财务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审核、拨付和审计工作。
(四)技术委员会专家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和协助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第七条项目团队职责项目负责人为科技创新项目的发起人,对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使用等负全面领导职责,并承担项目团队组建,人员分工和组织协调等作用;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技创新项目需要设置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形成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项目各阶段工作的汇报人,两人不得同时缺席。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2008年8月28日校教发398号公布 2010年3月3日修订)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 20 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我校多年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进一步推进创新教育改革。
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人际交往和团队协作的能力。
(二)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旨在通过组织本科生参加创新性实验计划,使其了解和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实现个性化培养的目标。
(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的原则,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过程管理模式,以过程为导向,建立并逐步完善从实施过程到实施结果均能得到客观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学生重视研究过程,主动实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
(五)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校级和院(系)级三级。
国家级项目由国家资助,学校配套支持;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院(系)级项目由院(系)资助。
二、组织与管理(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校级和院(系)级两级管理。
(二)学校成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科研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主要领导以及各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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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能投集团“创新驱动”战略,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构筑企业科技开发主体,合理地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推动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行,全面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能投集团科技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紧密围绕“科技兴企”战略,运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充分利用公司内外部科技资源,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培育公司核心技术能力为目标,营造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科技创新工作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和不竭动力。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法规。
(二)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科技创新成果管理。
(三)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申报上级科技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五)申请上级科技创新成果鉴定、申报上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六)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建立科技成果的转化机制,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八)有计划地组织对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九)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公司与外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管理工作,防止科研成果泄密与流失。
第二章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第四条项目的产生(一)项目的来源:1.公司决策层提出的战略性课题;2.基层单位提出的课题。
以上课题提出者需填写《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年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于每年8月底之前报生产技术部科技管理办公室。
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将公司所属单位的课题统一报送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审核筛选后报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
(二)项目确立程序:公司领导审核筛选-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公司技术委员会审定批准。
每年年底前下达下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
(三)项目选项条件:1.公司生产、安全、发展急需的重大技术攻关;2.具有高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可形成主导产业,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装备与工艺技术研究开发;3.显著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节支降耗的工艺、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4.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引进、消化与应用。
第五条项目管理:列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划分为“集团公司项目”和“煤业公司项目”,由公司科技工作负责人统一管理,项目资金从公司统筹的科技资金中列支。
第六条项目实施列入《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统一交煤业公司计划经营部及财务管理部安排《科技开发项目计划》,确定计划资金。
被列入《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成研究小组,制定设计方案,报科技中心,由科技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或审查,通过后,签订《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中确定项目研究的详细内容、考核目标、投入经费、完成期限以及项目组成员等。
需外协的,科技中心同时审查批准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拟订的《技术合同》和项目的《计划任务书》。
如项目组提出的方案第一次论证未通过,经修改后进行第二次论证,仍未通过的,从计划中取消。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参加论证的专家,应发给技术咨询费。
第七条项目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参加项目的实施,并能熟练掌握关键技术,项目负责人应能掌握成果的全部主导技术,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保存和保密。
第八条鼓励公司内部员工自主承担、独立完成项目。
凡独立完成或基本独立完成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周期和难度,在《计划任务书》中可列支一定额度的设计、开发、研究、试验等劳务补贴费,由课题组自主分配。
需要外部协作的项目,应择优选择合作单位;承担单位和项目组不得将项目全部外委。
第九条项目审批后,项目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实施并完成项目,一般不得延期。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延期期满仍没有完成者,视为违约,科技中心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中止《计划任务书》,取消项目计划,由承担单位管理,费用自理,已结算过的资金,从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十条新上项目一年内没有实施,制定下年度计划时,予以取消。
第十一条科技创新计划下达后,财务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使项目审定的资金按期到位,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中所需的材料、仪表、设备等,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采购并办理必要的手续,项目组可参与采购。
第十三条公司及各单位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和部门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鉴定”或“评议”,以下简称“验收”)(一)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和研究报告,经公司领导和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审查,符合验收条件,即可上报科技中心,由科技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或申请上级鉴定。
(二)项目验收应严格遵循《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该项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三)项目验收,应有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项目完成单位的人员和课题组成员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四)选聘参加验收工作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部分重要项目可聘请国内知名专家;2.具有与课题内容相关的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3.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参加验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对验收的项目发表自己的见解;2.有权向被验收项目负责人询问该项目的有关技术问题。
3.对被验收项目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对验收意见负责;4.对被验收的项目成果承担保密责任。
(七)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内容;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3.成果的关键技术、先进性和成熟程度,推广条件和前景;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八)项目验收时,应确定其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九)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参加验收的专家,应发给技术咨询费。
(十)科技创新项目的后评价: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应用性科技创新项目连续应用12个月后,由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能投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后评价办法》进行后评价。
第三章科技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按照煤炭年销售收入1-2%的额度安排科技资金计划。
第十六条科技创新资金用于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其支出范围:调研资料费,设计研究费,实验、试验、检验费,技术审查费,购置必要的设备、仪器、仪表费,研制、试制样机费,论证、鉴定(验收、评议)费,对外签定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费,科研管理费等。
第十七条禁止使用项目资金购买与实施项目无关的物品和用于其它开支。
第十八条加强对科技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预算约束,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要对项目的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九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弄虚作假、截流、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第二十条凡经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验收和鉴定的科技创新项目即为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成果。
第二十一条公司科技创新成果应建立完整的档案,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技术秘密规定管理,防止遗失和泄露。
第二十二条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奖励(一)公司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
凡经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验收或鉴定的科技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该奖励,应用性科技创新成果需经后评价方可申报奖励。
(二)由基层单位或个人自主研究的发明创造、小改小革,给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的,也可参与评审奖励。
(三)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成果奖励等级。
(四)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经评审授奖的项目,由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天内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审符合授奖条件的项目即可授奖。
(六)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七)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应控制在:特等奖15人,一等奖9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5人,优秀奖3人。
(八)对获奖项目,给完成单位颁发奖状,给主要完成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奖金数额不低于以下标准: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优秀奖3000元。
奖金额的70%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主要完成人员,其余30%由获奖单位奖励与项目有关的人员。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其事迹应记入个人考绩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和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十)在项目评审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状和奖励证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一)成果推广: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是其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环节。
项目验收时,如专家认为该项成果在矿区有推广应用价值,公司可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推广。
(二)成果转化:逐步建立市场化的成果转化机制,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对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公司鼓励并积极培植其产业化,以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
(三)公司的科技创新成果,内部单位可优先使用。
在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过程中,可申请“科技创新基金”的资助。
第五章技术、人才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应积极培育和发展公司内部技术和人才,促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人才的培养。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部科技成果(包括计算机软件)可实行有偿转让;公司对外转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与外单位共有知识产权的成果时,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按照《合同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有偿转让,转让收益列入“科技创新基金”,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科技创新基金”列支。
第二十六条公司员工利用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公司,项目成员应能熟练掌握主导技术并负有保密责任;公司出资外委完成的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应属公司与合作单位共享,以公司为主。
第二十七条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注重开发人才资源,坚持把用好现有人才、培养后备人才和积极引进人才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营造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人才有偿使用,合理流动机制,使各类人才发挥其最大贡献并获得合理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