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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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试行)

为落实公司2018年安委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公司员工确保安全持续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百日安全目标的连续攀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全公司在岗职工

二、考核周期

1.全公司自公布本办法起,每实现一个安全百日,给予百日安全奖励。

2.以2016年6月8日为安全原点,以示不忘“68事故”教训。2018年的安全目标为:5月9日安全生产700天,8月17日安全生产800天,11月25日安全生产900天,12月31日实现安全年。

3.公司各部门的安全天目前与公司同步,生产部、仓储运输部、设备保障部一旦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则部门安全天被打破,并另行统计部门安全天,且累计实现安全生产500天后,实施奖励。

三、分配方法

1.百日安全奖分配对部门实行“一次清算、二次分配”的模式,即每完成一个百日公司根据百日安全情况对部门进行一次清算,部门进行二次分配,公司考核部门,部门考核班组和个人。

2.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直接一次分配到个人。

3.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部门百日安全奖励二次分配办法,应

体现安全奖励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原则。二次分配方案报安环质量部备案。

四、奖励标准

1.奖励基数:

2.奖励系数:

五、考核内容

1.凡百日内发生打破公司安全天的责任事故,全公司人员免奖。

2.凡百日内发生不打破公司安全天的责任事故,所在部门免奖。

3.凡百日内发生不打破部门安全天的责任事故或事苗、严重违章,所在部门减免50%,责任人员免奖。

4.百日内出勤不满三分之一者免奖,满三分之一不满三分之二者半奖,满三分之二及以上全奖。

六、其他规定

1.未尽事宜,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安环质量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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