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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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

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

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第三条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依法免交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非法煤矿的,即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进行生产,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即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煤矿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第五条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受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领取奖金办法。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最新)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最新)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力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就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风险抵押金缴纳与返还、安全生产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及违规违章处罚等作出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它类型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的奖惩,不包括上级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施行的奖惩。

第二章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绩效指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达到和保持规定标准的执行质量。

公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在条件具备时,以安全标准化的年度评估代替责任制考核。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公司负责考核各事业部、权属单位(合称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责任单位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责任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以下责任: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积极落实和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以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方式进行考核.1、考核内容:(1)指标考核:公司与责任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领导带班值班、责任制落实等履职情况。

(3)基础管理: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分包管理、危险源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物资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安措费的管理、安全奖罚、工伤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履职情况。

(4)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车间)人的行为、物的状态、设施设备及环境状况等。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31•【字号】苏府办[2004]171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04]17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做到责任考核与奖励相结合,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苏府[2004]92号)精神,现将《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做到责任考核与奖励相结合,调动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长期稳定,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对象主要是: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建设、交通、安监、消防、交警等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其他与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签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单位的考核与奖励可参照本办法。

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自身职责和监管特点,制订有关考核与奖励办法,对下级部门进行责任风险抵押考核。

二、考核内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定量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目标受控情况。

定性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安全生产奖励规定

安全生产奖励规定

安全生产奖励规定一、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1、对凡以书面形式为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员一律给予奖励。

2、根据合理化建议所产生不同效果按以下四类标准给予奖励:①所提建议、措施对公司原有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有改进、完善和提高的,给予50~500元奖励。

②所提建议填补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空白,规范了安全管理行为,给予100~1000元奖励。

③所提建议使公司设备、工艺得到了进一步改进,提高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二、报告、举报安全隐患、险情奖励办法1、各单位是安全隐患、险情及“四超”问题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险情、“四超”问题整改负全面责任。

2、员工对安全隐患、险情及不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结果有报告和举报的权利,公司要求员工身体力行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鼓励全员监督安全工作,以彻底杜绝隐患和险情,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3、根据报告和举报安全隐患、险情及不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结果的重要性,按以下三类标准给予奖励:①举报一般性违规行为的,给予50~100元奖励(以书面形式加倍奖励)。

②举报严重违规行为或一般隐患的,给予100~500元奖励(以书面形式加倍奖励)。

③举报重大隐患和险情的,给予200~1000元奖励;因及时发现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给予5000~30000元奖励。

三、安全先进奖励办法1、年度奖:集团公司每年对成绩显著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6000—10000元奖励,先进班组长给予500—1000元物资奖励(班员100—200元/人),先进个人给予500—1000元/人奖励。

2、年中奖:公司根据上半年安全督查、五星级班组检查和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对表现突出的生产工段给予3000—5000元奖励。

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为公司获得了重大荣誉的,给予500—5000元奖励。

安全生产考核奖及有关奖惩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考核奖及有关奖惩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有机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集团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但不包括政府奖惩。

三、考核依据1、工作指标考核: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组织机构考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等履职情况;3、基础管理考核: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危险源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物资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奖罚、工伤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履职情况;4、集团公司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法1、考核期限:分为每年一次考核和三年一次考评。

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考评由集团公司办公会议批准,以精神奖励为主,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证书。

2、考核程序:(1)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每年12月30日前被考核单位上报年度安全生产总结;(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考核。

通过听取各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台账)检查、现场抽查,以及座谈询问等方式,汇集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3、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明细表附后):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70分以下(含70分)为不合格单位; 81分至90分为达标单位;91分至96分(含96分)为良好单位;96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五、奖励经费筹集及发放标准1、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其基金来源:(1)集团及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个人出资。

其中,集团公司总经理个人每年出资3,000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每年出资1,500元;(2)各企业按年度管理费用的1.5%提取安全经费,作为安全生产基金。

年终由集团财务审计部负责审核收缴,“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审计部管理;(3)《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费由集团公司机关经费支付,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金由“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支付。

安全生产奖励规定

安全生产奖励规定

安全生产奖励规定安全生产奖励规定一、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1、对凡以书面形式为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员一律给予奖励。

2、根据合理化建议所产生不同效果按以下四类标准给予奖励:①所提建议、措施对公司原有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有改进、完善和提高的,给予 50~500 元奖励。

②所提建议填补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空白,规范了安全管理行为,给予 100~1000 元奖励。

③所提建议使公司设备、工艺得到了进一步改进,提高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给予 1000~5000 元奖励。

二、报告、举报安全隐患、险情奖励办法 1、各单位是安全隐患、险情及“四超”问题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险情、“四超”问题整改负全面责任。

2、员工对安全隐患、险情及不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结果有报告和举报的权利,公司要求员工身体力行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鼓励全员监督安全工作,以彻底杜绝隐患和险情,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3、根据报告和举报安全隐患、险情及不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结果的重要性,按以下三类标准给予奖励:①举报一般性违规行为的,给予 50~100 元奖励(以书面形式加倍奖励)。

②举报严重违规行为或一般隐患的,给予 100~500 元奖励(以书面形式加倍奖励)。

③举报重大隐患和险情的,给予 20__~1000 元奖励;因及时发现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给予 5000~30000 元奖励。

三、安全先进奖励办法 1、年度奖:集团公司每年对成绩显著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 6000-10000 元奖励,先进班组长给予 500-1000元物资奖励(班员 100-20__元/人),先进个人给予 500-1000 元/人奖励。

2、年中奖:公司根据上半年安全督查、五星级班组检查和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对表现突出的生产工段给予 3000-5000 元奖励。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淮政办〔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9日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北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受理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城市交通、城镇燃气、旅游文化、寄递物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条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对受理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实行统一办理、依法核查、及时回复、据实奖励。

第四条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局)开发建设互联网“淮北市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以下简称“市举报平台”)和手机应用软件(APP),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举报事项的受理、核查和委托核查、协调督办、信息沟通、回复、奖励、统计等事项。

举报人可在“市举报平台”上查询相关举报事项办理结果和奖励情况。

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及奖励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应急局)负责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我市辖区内监管的工矿商贸领域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事项。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电话为。

第三条举报核查及奖励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保密的原则,以证据为中心,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依法进行核查,并对举报属实的实行奖励。

第四条应急局基础股负责汇总、调度应急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行业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举报事项处理。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负责危化品、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各类举报、事故的调查核查及奖励工作;三中队负责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领域各类举报、事故的调查核查及奖励工作;四中队负责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各类举报、事故的调查核查及奖励工作。

第五条应急局办公室、应急值班人员接到举报信息后,应当对举报事项的内容进行研判,对属于本部门核查范围的,应当受理,并如实填写《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记录单》(附件1)O“12345”举报单及上级部门转来的举报信息,按办文流程呈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相关执法中队(股室)派出核查人员进行核查处理。

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监管行业领域涉及到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举报,应当提请政府成立事故调查核查组进行核查;对受理的其他举报事项,可以交办下级应急部门组织核查,经查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举报受理中队实行奖励。

第六条举报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不属于应急局职责范围的;(二)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S)已经受理的举报,又重复举报同一事项的;(四)已经受理且回复后的举报,举报人多次重复举报且未提供新的线索或证据的。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方法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刹“三违”现象,杜绝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处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要乞降公司相关文件精神,联合处的详尽状况,特拟定安全生产奖励方法,本方法自 2005 年 8 月 1 日起与《中煤第五建设公司安全赏罚治法》(2005年5月 1 文)及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并履行。

1、安全生产奖发放的范围:全体员工。

2、安全生产奖准时间分为:月奖、季度奖、年度奖。

3、安全生产奖发放标准:见下表岗位月奖标准(元)季奖标准(元)年度奖标准(元)掘进工1002001000直接辅助工80160800间接辅助工60120600掘进副班长 / 直接辅助副130/105/80260/210/1602400/1960/1440班长 / 间接辅助副班长掘进班长 / 直接辅助班长150/120/90300/240/1803000/2400/1800 / 间接辅助班长掘进副队长 / 直接辅助副180/145/110360/290/2204000/3200/2400队长 / 间接辅助副队长掘进队长 / 直接辅助队长200/160/120400/320/2405000/4000/3000 / 间接辅助队长项目副经理2304608000项目经理26052010000项目部组室负责人对照辅助班长履行,政工领导对照同级行政备注岗位履行。

4、安全生产奖发放详尽要求:⑴项目部按月度季度年度一致制表,报安监处审察后发放,项目部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撤消当月、当季及当年安全生产奖的发放,同时依据事故检查办理建讲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⑵项目部实现无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目标,依据《中煤第五建设公司安全赏罚治法》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对相关管理人员兑现奖励。

⑶项目部发生小伤及其以下事故的责任人,撤消事故责任人当月、当季及当年安全生产奖的发放,事故的责任班组全体不享受当月安全奖。

百日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试行)

百日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试行)

百日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激励机制,全面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公正、公平”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充分体现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实现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百日安全生产奖励原则、范围、标准、程序等内容。

第二章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含劳务派遣员工)。

第五条百日安全生产奖受奖人员范围是全体员工(含劳务派遣员工),但不包含下列情况者:在每个百日安全生产周期(100天)内,员工存在以下情况:(1)有旷工行为者;(2)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3)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产假60天以上者;调入本公司不满60天者。

第三章标准第六条风电厂每实现一个百日连续安全记录,公司对第四条所列人员进行百日安全生产奖励。

第七条百日安全生产奖励基数为500元。

第八条公司生产人员的奖励系数是1.0,非生产人员的奖励系数是0.8。

生产人员为副总工程师、各风电厂和安全生产部全体人员,非生产人员为副总经济师、综合部、经营发展部和财务部全体人员。

第九条奖励标准:百日安全生产奖金额=基数×系数。

第四章奖励第十条风电厂实现一个百日连续安全记录后,公司各部门按照标准向安生部提报本部门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金额,并经公司综合部和安全生产部审核通过。

安全生产部负责提报奖励申请,申请表详见附表。

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和总经理批复后由财务部兑现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有关百日安全生产奖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执行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安全生产部,每年可进行完善和修订。

附表*****公司百日安全生产奖励申请表。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2•【字号】通市政办发[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0]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通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9月30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通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通化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受理的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监控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第四条举报受理部门和办理人员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举报范围(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规定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规定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规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为了激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制定的一系列奖励措施和办法。

下面是一份关于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的规定,字数为1000字: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激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两类。

个人奖包括个人先进奖、个人贡献奖等;集体奖包括先进单位奖、创新团队奖、先进工作室奖等。

第三条:个人奖的评选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安全生产意识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高、先进事迹、安全创新等。

第四条:集体奖的评选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团队协作精神、安全生产工作整体表现、重大事故防控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奖励的评选程序应该公开、公平、公正。

评选程序包括提名、初评、终评和表彰。

第六条:个人奖的提名由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经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报。

单位领导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也可以提出个人奖的候选人。

第七条:个人奖的初评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并给出初步评定结果。

初评结果可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群众投票和意见建议。

第八条:个人奖的终评由上级主管部门聘请一组专家组成终评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根据初评结果和终评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九条:个人奖的表彰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颁发。

获奖者可以获得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奖励。

第十条:集体奖的提名由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经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报。

单位领导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也可以提出集体奖的候选单位。

第十一条:集体奖的初评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并给出初步评定结果。

初评结果可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单位内部员工的投票和意见建议。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奖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二、奖励标准
1.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始终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完成安全考核,评定为合格的员工,将获得一次性奖励500元。

2. 在工作岗位上积极发现并举报隐患和安全风险,被公司确认为有效举报的员工,将获得一次性奖励1000元。

3.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管控工作,提出有效的安全改善建议,被公司采纳并成功实施的员工,将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

4. 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活动,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的操作要点,并在实际应急情况中表现出色的员工,将获得一次性奖励3000元。

5. 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积极担任自查自纠工作,达到自查自纠目标要求,并履行岗位职责的员工,将获得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奖励评定
1. 奖励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根据相关细则进行评定。

2. 员工必须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申请,由所属部门推荐,并经过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奖励。

四、奖励发放
1. 奖励将以一次性金钱形式发放,直接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上。

2. 奖励发放将在每月月底进行,按照员工申请和审核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五、其他事项
1. 奖励以公司内部文件形式定期发布。

2. 对于有重大贡献和突出表现的员工,公司将进行公开表彰,并授予更高级别的奖励。

以上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重新评估并修改。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努力保证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分配合理,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1。

2安全奖励基金按照公司级控制轻伤、监督考核异常原则,按月考评。

1.3安全奖励资金来源有二:一是从安全奖励专项基金中列支,额度为人均300元,按年度一次性从工资总额列支;二是安全指标考核、安全管理考核转入。

专款专用,由安监部掌握使用。

1。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室、集控运行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1依据《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2依据《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管理内容3.1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是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集体或个人的专项奖励资金。

3。

2奖励项目:千次操作无差错奖、月度安全指标奖、特殊贡献奖、机组大小修奖。

3。

3奖励范围:公司各生产部室、集控运行值集体或个人。

4 管理目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努力保证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分配合理,充分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奖励基金组织机构5。

1成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组织机构组长:张文祥副组长:刘玉波、陈方高、要焕成、刘永盛、祁成成员:赵海峰、周胜章、李明成、周红松、孙乐勇、王占英5.2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组织机构职责5.2.1负责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1 —5。

2.2负责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使用和发放工作;5。

2。

3负责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6奖励管理内容6.1千次操作无差错奖.是指个人对运行操作累积项目数量达到两千项操作无差错设立的专项奖励。

其规定如下:发电部集控人员,每实现一个两千项操作无差错奖励200元,每实现一个万项操作无差错嘉奖500元;网控运行人员,每实现一个两千项操作无差错奖励300元;每实现一个万项操作无差错嘉奖800元。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试行)为落实公司2018年安委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公司员工确保安全持续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百日安全目标的连续攀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全公司在岗职工二、考核周期1.全公司自公布本办法起,每实现一个安全百日,给予百日安全奖励。

2.以2016年6月8日为安全原点,以示不忘“68事故”教训。

2018年的安全目标为:5月9日安全生产700天,8月17日安全生产800天,11月25日安全生产900天,12月31日实现安全年。

3.公司各部门的安全天目前与公司同步,生产部、仓储运输部、设备保障部一旦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则部门安全天被打破,并另行统计部门安全天,且累计实现安全生产500天后,实施奖励。

三、分配方法1.百日安全奖分配对部门实行“一次清算、二次分配”的模式,即每完成一个百日公司根据百日安全情况对部门进行一次清算,部门进行二次分配,公司考核部门,部门考核班组和个人。

2.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直接一次分配到个人。

3.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部门百日安全奖励二次分配办法,应体现安全奖励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原则。

二次分配方案报安环质量部备案。

四、奖励标准1.奖励基数:2.奖励系数:五、考核内容1.凡百日内发生打破公司安全天的责任事故,全公司人员免奖。

2.凡百日内发生不打破公司安全天的责任事故,所在部门免奖。

3.凡百日内发生不打破部门安全天的责任事故或事苗、严重违章,所在部门减免50%,责任人员免奖。

4.百日内出勤不满三分之一者免奖,满三分之一不满三分之二者半奖,满三分之二及以上全奖。

六、其他规定1.未尽事宜,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安环质量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为了鼓励和激励企业和员工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奖励办法:一、企业级奖励:1. 安全生产优秀企业:每年评选全市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奖金和奖牌等奖励,以表彰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的突出贡献。

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每年评选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出色的单位,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等奖励,以鼓励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

3. 安全生产创新示范企业:对那些在安全生产领域有创新成果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荣誉称号,以鼓励更多企业在安全生产上进行创新。

二、个人级奖励: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选全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并进行宣传报道,树立榜样。

2. 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对在生产一线做出杰出贡献、保证安全生产的个人给予奖励,激励其继续发挥自己的作用。

3. 安全生产技术能手:对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给予奖励,并提供相关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其技术能力。

三、现场奖励:1. 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设立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表现突出的监督员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员:评选事故防控能力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并提供相关培训,以提高整个企业的事故防控水平。

四、培训奖励:对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员工参与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五、节日奖励:在重要节假日或者公司安排的安全生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增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参与度。

此外,针对每个安全生产奖励项目,制定细则,确保奖励公正公平,避免不公现象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奖励落实过程的监督,确保奖励发放及时和有效。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2022 年 12 月修订)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加大力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 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XX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总目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考核办法合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考核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罚严明。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定性考核相结合。

公司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大事项,负责审定对责任人的考核及奖惩意见等。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小组组成:组长:副组长:组员: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的考核,提出考核及奖惩意见。

本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与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质量部安排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任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季度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部门进行考评,安全管理部每一个季度根据该季度各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安全生产检查表对各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门打分(评分标准参考年度评分细则),各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门每一个季度的得分作为集中考核的一项数据提供给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年终评分参考;集中考核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以颁布的《XXX 年度XX 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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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试行)
为落实公司2018年安委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公司员工确保安全持续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百日安全目标的连续攀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全公司在岗职工
二、考核周期
1.全公司自公布本办法起,每实现一个安全百日,给予百日安全奖励。

2.以2016年6月8日为安全原点,以示不忘“68事故”教训。

2018年的安全目标为:5月9日安全生产700天,8月17日安全生产800天,11月25日安全生产900天,12月31日实现安全年。

3.公司各部门的安全天目前与公司同步,生产部、仓储运输部、设备保障部一旦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则部门安全天被打破,并另行统计部门安全天,且累计实现安全生产500天后,实施奖励。

三、分配方法
1.百日安全奖分配对部门实行“一次清算、二次分配”的模式,即每完成一个百日公司根据百日安全情况对部门进行一次清算,部门进行二次分配,公司考核部门,部门考核班组和个人。

2.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直接一次分配到个人。

3.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部门百日安全奖励二次分配办法,应
体现安全奖励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原则。

二次分配方案报安环质量部备案。

四、奖励标准
1.奖励基数:
2.奖励系数:
五、考核内容
1.凡百日内发生打破公司安全天的责任事故,全公司人员免奖。

2.凡百日内发生不打破公司安全天的责任事故,所在部门免奖。

3.凡百日内发生不打破部门安全天的责任事故或事苗、严重违章,所在部门减免50%,责任人员免奖。

4.百日内出勤不满三分之一者免奖,满三分之一不满三分之二者半奖,满三分之二及以上全奖。

六、其他规定
1.未尽事宜,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安环质量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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