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规定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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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规定

守则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专项制度。建立森林资源和林政档案管理制度,由资源林政股负责。

二、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专人管理,严格交接。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掌握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森林资源管理技术和热爱档案管理。

三、落实经费保障。对森林资源和林政档案管理高度重视,从经费上全力保障各项开支,包括增加档案室、添置档案柜、购置档案盒、购买打印机和档案装订支出等。

四、材料分门别类。资源档案管理必须分门别类,如征占用林地管理、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综合类管理等。

五、明确管理年限。如征占用林地的档案,按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对采伐、木材运输的档案,按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对森林资源一类、二类调查,监测规定、技术规程,技术方案档案,资源统计和调查成果,按规定保管期限为永久等。

六、查阅登记制度。对森林资源和林政档案管理实行严格的查阅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和查阅方式等,做到资源林政档案不出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复印后交查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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