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场综合体租赁合同范本知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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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系电话:
乙方:1.个人姓名(中文)性别:
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络通信地址:邮编:
联络电话:移动电话:
2.公司全称(中文)(英文)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联络电话:移动电话:
联络通信地址:邮编:
甲方作为出租人与乙方订立租赁合同。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业的位置、面积、经营业态
1.1甲方将位于商业广场/购物中心期栋号商
铺,共平方米的场地出租给乙方。租金及相关费用均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租赁区域平面图详见附件2。
1.2该物业经营业态为,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该物业经
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其商号、经营业态、租赁区域的用途和在租赁区域经营的品牌、类别和模式。对该条款的违反将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不符合本条款约定的任何行为直至单
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乙方声明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租赁区域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包括但不限
墙体、地面、天花板、水、电、通讯、空调、燃气等设施的各接口、布局和容量限度等内容已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现状作为甲方交付使用的标准。1.4甲方有权允许其他承租户在商业广场/购物中心内其他区域经营与乙方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该商铺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提供免租期月,在免租期内乙方不需缴纳租金,但是需正常缴纳物业费及公共事业等费用,租金应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缴纳。
2.2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欲续约,应在租赁期限届满的 3 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
面申请,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若甲方同意续约,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续约协议;若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或乙方申请续约未获甲方同意,或双方就续约条件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本合同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无条件将该租赁区域恢复原状(交付使用时状态)或甲方认可的状态。
2.3租赁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未达成书面续约协议而乙方擅自继续占用租赁区域的,
其占用不能视为本合同的延期或续订,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 2 倍计算向乙方收取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并有权开锁、换锁或清理租赁区域内的任何物品,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金、其他费用及缴纳时间、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方式为:,乙方须提前日(遇法定节假日延迟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期租金。
3.3、公共事业费
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使用水、电等费用标准由甲方根据当地相关部门公布及调整为基准确定(损耗及公共区域的水电用量按乙方水电实际使用量与总量比例分摊),
按照分装计量的小水表/小电表实际使用读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甲方出具相应财务收据;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所发生的其他一切公用事业的申请及服务费用,均由乙方根据其实际用量向相关公用服务部门直接申请并每月按时向相关部门缴纳。上述费用于租期起算日开始计算。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各项能源费用均为甲方代相关公用事业部门收取,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乙方应按时缴纳相关的公共事业费,如因未交纳而造成的停电、停水、停电话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3.4若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乙方对该条款认真阅读并了解其法律效应,甲乙双方一旦有纠纷,乙方不得否认该条款无效)。
3.5乙方将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以人民币以现金/转帐/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元整)。保证金
额度相当于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的标准,乙方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任何顾客对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
要求退还有关商品及收回购买该商品所支付的金额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只要顾客提供了消费者协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书面文件,且要求甲方进行处理的,甲方即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要求及代支付有关索赔,乙方不得提出异议。若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罚,可能对该房屋所在物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时,甲方也可从履约保证金代付罚款(金额以政府处罚通知为准)。因顾客索赔和政府处罚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补足差额。
4.3若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将乙方应付而未付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等与使用租赁区域相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该保证金不足扣除乙方应付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补足;乙方逾期补足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直至乙方补足全款。
4.4 甲方制定的(公司)物业管理、市场经营管理等相关规定为本合同有
效附件,乙方保证严格履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扣除保证金。4.5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证金不予冲抵乙方租金或其他未付
款项。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若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及市场、物业管理规定,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一切乙方应付费用,已将在租赁物业处的工商登记注销,退场时将租赁物业按本
合同约定的状态完整移交给甲方,未出现恶意破坏物业内装修,退场后没有未了结的消费纠纷,税费纠纷等其他纠纷,退场满三个月,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第五条租赁房产的交付
5.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自行前往本商业广场与甲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付。
双方授权代表应对租赁房屋进行交接,并签字确认。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交付凭证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对需调试的设备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调试后,由乙方接收。
5.3 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移交日前的费用为甲方负担,移交日后的费用由乙
方负担,双方在移交日应对有关度数、费用清单进行签字确认。
5.4甲、乙双方代表就租赁房屋进行物业交接并在交付凭证上签字,视为租赁房屋
已交付。
5.5乙方没有按本合同5.1条款派员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将符合本合同约
定的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本合同5.1条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5.6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确认或接收的,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接收的,视
为租赁资产乙方已接收。正当理由是指合同项下租赁资产不符合同约定且将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或收益的。
5.7乙方同意,虽然甲方负责完成的上述交付标准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乙方
进场开始装饰装修工程的,则视为该房屋符合相关交付标准,而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场后继续对上述瑕疵予以修补和完善。
5.8双方特别确认,乙方进场开始或准备开始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或乙方已
实际接收该房屋的,视为该房屋符合交接条件。尽管如此,对未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行为,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将该房屋恢复至施工前状态,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税费
6.1甲方以商铺所有权人的名义向乙方开具租赁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