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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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含拍卖等其他交易方式的保证金,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我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实施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以转账或汇款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已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核实

中心统计保证金的工作人员负责在开标前,以交易项目为单位向业务人员(建设工程)或业务分管领导(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提供统计好的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进账情况汇总表。再由开标现场业务人员对照进账情况汇总表核实实际到场的投标人信息有无偏差,并及时反馈给统计人员,最后形成该项目准确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作为投标资格的依据。经统计人员和业务人员双重核实确认后的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由统计人员将其电子表格保存并复制一份发送给业务工作人员,双方以此作为该项目退款的比对依据和台账。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1、退还流程:中标公示期满(或核发中标通知书后或合同备案等)业务人员依据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制作保证金退回申请表并标注中标企业等信息准确区分本次应退和暂不退企业情况,再将制作好的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打印成纸质表单,签字后提交给网上银行制单人员(统计员),然后由网上银行制单人员将业务人员提交的保证金退回申请单与该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相对照,核实无误后制作网上银行退款处理表单,再与保证金退回申请表核实无误后网上提交转账申请,并在业务人员提交的纸质保证金退回申请表上签字,再交由会计、会计传至分管财务领导逐个签字和网上银行授权后退还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招标文件要求将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则合同备案后转至招标单位基本账户;没有要求的,则合同备案或履约后转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2、建设工程非公开招标项目、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和产权交易项目,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按以上流程将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在中心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或货物验收)并送至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按以上流程将排序前三名以外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至在中心备案的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另外两家未中标人的保证金。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将合同送至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产权交易项目若中标人保证金多于成交价款(含其他代扣费用),则由中心负责将多出部分转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招标单位另有要求的需出具书面说明;若中标人的全部保证金中含有其他未中标标段(包别)的保证金,可视情况选择是否将其未中标标段(包别)的保证金先行退还。

5、全部退完的保证金退回申请单由分管财务领导返回会计人员保管和入账,未全部退完的由会计人员返回给业务人员保管至启动下一轮保证金退回流程为止。

6、业务人员和网上银行制单人员在退回保证金的过程中应结合进账和退账情况,将经网银制单人员和业务人员双方核实和确认的项目保证金进账汇总表(电子表格)(见第二款),在每次退账时于备注栏内详细标注退账日期并作为该项目进退账台账,长期保存。

7、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费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中心在办理退款时按银行收费标准由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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