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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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各种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

私营企业各种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

企业各种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大中小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一)企业法人: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二)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1)出资人不同。

公司的出资人可以为两人以上,出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对出资人出资的行为能力也不加限制,只要具备权利能力的任何人,都可以作为公司的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限于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法人企业,可拥有独立于股东的公司财产,并独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被称为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这是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根本区别。

(3)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

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的仅仅是股权,其出资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就不能由股东直接支配和使用,只能通过股权的持有来控制公司,即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对其出资的财产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可以直接支配并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即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献策产为限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则对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1)成立基础不同。

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对内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外也有法律效力,具有公示作用和依据作用;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的干预较少。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3)法律性质不同。

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一)法人的变更 (二)法人的终止 (三)法人的清算
六、法人的联营
六、法人的联营 (一)联营的概念 (二)联营的形式 1、法人型联营(紧密型) 2、合伙型联营(半紧密型) 3、合同型联营(松散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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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代企业制度
七、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为基础, 以健全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以产权关系清晰、法人制度完善、政企 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为基本制度目标。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主要是公司法人制度(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的原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
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
三大难题:明晰产权、 政企分开、自负盈亏 1、企业法人的所有权 2、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3、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与股权 4、法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 5、国有企业改造中的产权界定

• 1.物在法律上的概念、特征: •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
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 料。 •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民法上的物是特指人身以外的物质;说 明人不是物。 • (2)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 (3)能够为人类占有和支配,能为人类带来 经济效益。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

出资方式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投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公务员等除外)


事务管理:
1.投资人可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 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 侵害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源自(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可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组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生产经营场所


2.设立程序
申请登记合伙企业,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 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 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八、有限合伙企业
1.设立 2-50个合伙人,其中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2.事务执行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



3. 特别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 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 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2、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3.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要创业的话,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呢

如果要创业的话,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呢
任何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的存在必定都有其弊端和优势,分析如下,看自己的资本额有多少,资本形式是什么,的经营目的是什么,等等独资企业:可以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去工商部门登记个体工商户,两者都不是法人,以个人的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好处是只交付个人所得税,不缴企业所得税。这两者的区别则是相关的法律渊源不同,前者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后者是《民法通则》,以前缴的税不同,不过现在已经相同了。合伙企业:也有两种,跟上面差不多,分为合伙企业和个人合伙,法律来源与上面一样,跟独资企业的区别当然就在于出资的人数咯,现在还有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当中部分出资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比较复杂,需要再发邮件给讲。总的来说,以上几种形式的对而言有用的区别在于,前面两种都只缴个人所得税,成立公司的话,公司还要缴企业所得税,因为它是法人。还有就是承担的责任不同,前面两个都是无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借钱还不了的时候怎么办的问题。最后一个区别就在于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最低的是个体工商户,最高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可能需要知道个体工商户的,这个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要求1万,有限责任公司要求3万。嗯,差不多了~

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 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 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 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 合伙人。

1.2001年3月18日,甲出资8万元设立了A个人独 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经管不 善,A企业一直亏损。2005年8月12日,因不能清 偿到期的丙的债务,甲,丙请示人民法院指定清 算人。8月30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为清算人对A 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个人的资产及 债权债务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8 000元, 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3000元,欠丙 9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2万元,实物折价 6万元;(3)甲个人其他可招待的财产价值3万 元。要求分析甲如何进行财产清偿?
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思考3-9】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 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1:1:3, 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年终盈利2万元, 应如何进行分配?





【思考3-10】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 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 试分析该约定是否合法?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 清偿。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各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之间按合伙企业亏损分担的比例分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A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01
02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01
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02
应提交的文件
03
登记
04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具体方式包括以下4种: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 由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二)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后果的承担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1)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10万)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法律规定了特别的公司透明要求;4)法律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这类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一般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在组织上的设立、终止条件和程序比较简易,经营管理上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同时出资人要独立的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以上两者在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两者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法律形态不同在法律形式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主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一人公司等)

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一人公司等)
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一人公司等)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法律主体形式不同
非法人企业,不具有公司形式
公司法人
责任承担不同
无限责任制
有限责任制
财产所有制不同
私有制企业,财产归个人所有
国有制
财产权归属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财产无明显区分
法人财产制度,股东是国家授权的投资公司或部门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后债务承担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②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事务人。执行合伙事务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合伙人的变化
①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未经一致同意的,该合伙人退伙。
②合伙人自然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
①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条例补充:
《合伙企业法》8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企业的组织为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的重大事件组织形式对创业者而言影响重大,可供创业者选择的组织形式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创立公司,创业者也可以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经营。

组织为形式的选择不仅在于对发起人、出资、组织架构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

一、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经营,也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经营方式,经营所得收入归公民个人或青年人所有,债务也需以个人财产或以家庭财产偿还。

个体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资金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大部份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承担责任。

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金融投资,财产为信托公司个人所有,创业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贫苦其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有权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家庭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民企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偿付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联营公司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分担连带责任。

四、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许可权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共同出资。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组织。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他们与法人有什么区别?
满意答案
effie/jump 2008-07-10
法人的特征是:1,法人是团体;2,法人捧腹大笑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不是法人的原因在于:1,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2,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原因:1,合伙财产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2,合伙人对团体债务仍然要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团体所负的民事责任最终要归到合伙人的头上,合伙团体并不能独行其是自己承担责任.。

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② 全体合伙人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 人人有权监督、质询 ,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3.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 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③ 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作出表决时,按合伙协议约定,未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 决方法
合伙企业解散时在电视台发布的限期清理债 权债务逾期免责的声明对外并不能发生法律 效力,因为当事人不能自行作出规定排除对 自身所负债务的清偿责任。又根据《合伙企 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伙 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 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十 因合伙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 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财产 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普 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对于合伙人不清偿债务,又不解散合伙企业, 导致债权人无法追索合伙人的解决方案:一 是赋予债权人直接起诉合伙人请求偿还的权 利;二是由债权人直接申请由法院强制解散 合伙企业清偿债务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企业法的概念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分 类
一.从法律形态上,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 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公司制企业;
二.以投资者的不同分:内资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
一.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与 其他合伙人共同共有企业全部财产,企业 存续期间,清算前,不得要求分割

企业、法人、公司、独资、合伙企业的区别

企业、法人、公司、独资、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法人、企业、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区别
二、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三、分公司、子公司的区别
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五、担保的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一般担保:先由主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只有在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才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在主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时,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即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注:我们平时说的“有限连带担保”、“无限连带担保”都是错误的说法!
六、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七、民事责任中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区别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部分财产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注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注会)
解散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需进行财产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合伙企业需进行财产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财产清算与责任承担
财产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算由出资者自行负责,合伙企业的财产清算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负责。
责任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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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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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与特点
投资主体单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企业事务执行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监督通常由投资者本人负责,而合伙企业则需要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设立监督机构或指定监督人。
企业事务监督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
企业应按月、季、年度申报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并提交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在设立时或开业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财产归属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组织形式简单
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相对简单,不存在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
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需用个人财产偿还。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的含义和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的含义和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的含义和特点》企业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含义。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全部债务由投资者个人承担的经营实体。

优点:创立容易、固定成本低、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缺点:(1)需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损失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时,需要用业主个人的其他财产偿债;(2)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3)所有权的转移比较困难;(4)企业的寿命有限,将随着业主的死亡而自动消亡。

合伙企业含义: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合伙经营的企业,通常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特点。

①除业主不止一人外,合伙企业的优点和缺点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

②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其偿还债务。

③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

注意:由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着共同缺陷,所以一些企业尽管在刚成立时都以独资或合伙的形式出现,但是在发展到某一阶段后都将转换成公司的形式。

公司制企业含义。

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优点。

(1)容易转让所有权。

(2)有限债务责任。

(3)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4)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

缺点。

(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

(2)存在代理问题。

(3)双重课税。

第二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1、请问一个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是按照独资、合伙企业向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向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常见区别|Return|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对于投资人的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外,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2)投资人须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外国自然人只能根据《外商独资企业法》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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