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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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领用、调配、报损等环节的手续,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等文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超一年,低值在一年以内②价值高低③核算科目都不同)(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及其他。

(1)房屋和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医院的房屋、建筑物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

如:业务用房、行政用房、后勤用房、职工宿舍及食堂等。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

如:CT、X光机、B超、实验仪器等医疗设备。

(3)通用设备,指常用的办公和事务方面的设备。

如:计算机、办公设备、车辆、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等。

(4)文物和陈列品,指博物馆、展览馆等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如:古玩、字画、纪念物品等。

(5)图书档案,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

包括政治、业务、文艺等书籍。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指各种教学、行政办公家具。

如公办桌、文件柜、沙发等。

以上固定资产都应按财政资产管理系统即固定资产国家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核算。

第二章权责划分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结合,用和管结合,账实相符”的原则。

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申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四)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第二章资产分类与范围第四条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医院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食堂、锅炉房等;(二)专业设备: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三)一般设备: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四)图书: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五)其它设备: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本制度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一)购买、接受捐赠、调拨、融资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二)经批准报废后恢复使用的固定资产;(三)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资产申购与采购第六条资产申购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产申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对申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院长审批;(三)院长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第七条资产采购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质量可靠、性能优良、价格合理;(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保管第八条资产使用部门应按照资产的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资产安全、有效运行。

第九条资产保管部门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完好无损。

第十条资产使用部门与保管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资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资产处置与报废第十一条资产处置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使用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对处置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院长审批;(三)院长审批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护和提升医院的固定资产价值,提高医院的整体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维护和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器具、车辆等固定用于经营活动的资产。

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工作、编制固定资产清册和固定资产台帐、协调维修工作等。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和监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和岗位都应遵守本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节约和合理使用。

第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坚持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违规操作和挪用公款购置、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需要进行预算和审批程序,由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购置固定资产需制定购置计划,明确需求和用途,提出合理的估价和采购要求,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批。

第十条购置固定资产的招标和采购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一条购置固定资产后,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进行登记和入账。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调度。

第十三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期限使用资产,禁止私自改装、拆卸和占用。

第十四条医院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使用人员应及时报修,遵守维修和保养要求。

第十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的领用和交接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保管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保管应建立相应的场所和仓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有明确的责任和权限,并进行定期盘点和核对。

第十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的保管要进行防火、防盗和防损毁措施,保证其安全和完好。

医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医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医院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 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类;(2)专业设备类;(3)一般设备类;(4)图书类;(5)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包括购置、验收、保管、调配、维修、报废等工作。

2. 采购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3. 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4. 后勤保障部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5. 使用科室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确保资产安全。

四、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及入账1. 固定资产购置前,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2.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采购科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账手续。

3. 固定资产入账后,财务科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

五、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1. 使用科室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

2. 使用科室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维护,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六、固定资产盘点及报废1.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固定资产报废需经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审核,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医院固资管理制度

医院固资管理制度

医院固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维护水平,保障医院资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产管理范围1.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工具、机器、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用于生产经营、科研等用途并具有使用寿命的资产。

2. 医院所有固定资产均纳入管理范围,不得私自处置或挪用。

三、资产管理程序1. 固资登记(1)医院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日期、金额、存放地点等信息。

(2)所有固定资产购买、捐赠、调拨等都应在登记台账上及时记录,并进行盘点确认。

2. 资产领用和使用(1)固定资产领用应经过合理审批程序,填写领用单据,明确领用数量、用途和责任人。

(2)责任人应妥善使用固定资产,保持资产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或挪用。

3. 资产保养和维修(1)医院应制定固定资产保养和维修计划,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并将维修记录归档保存。

(2)如有资产损坏或故障,责任人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维修或改动。

4. 资产报废和处置(1)过期、损坏或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废,填写报废审批单,并按程序进行处置。

(2)医院应建立固定资产处置清单,对所有报废资产进行记录和处理,确保合理处置。

5. 资产盘点和清查(1)医院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实,确保台账与实物相符。

(2)盘点结果应及时整理并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资产管理责任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及时更新资产信息。

2. 各科室和责任人要做好固资使用和保管工作,定期检查维修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和完好。

3. 对于违反资产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医院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五、资产管理监督1. 医院领导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院所,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和健康中心等。

3. 定义- 固定资产:指医疗院所持有并用于长期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车辆等。

- 资产管理部门:指医疗院所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

4. 资产采购管理4.1 资产采购需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编制采购计划,并及时报备相关部门审批。

4.2 资产采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院所的相关规定,确保采购程序的透明、公正和合法。

4.3 资产采购应根据医疗院所的实际需求,经过充分调研和比较,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或产品。

5. 资产验收与登记5.1 资产验收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所采购的资产符合质量要求,并与供应商进行验收确认。

5.2 资产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编号、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等相关信息,并建立资产档案。

6. 资产使用管理6.1 资产使用应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6.2 资产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的数量和状态与登记信息一致。

6.3 资产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7. 资产处置管理7.1 资产报废、报损或转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2 资产处置应经过合法程序,确保资产处置的公开、公正和合理。

7.3 资产处置后,应及时更新资产登记信息。

8. 资产保管与安全8.1 资产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8.2 资产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资产,确保其完好无损。

8.3 对于易失、易损、易贵的资产,应加强安全防范,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和防灾措施。

9. 监督与考核9.1 医疗院所应建立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2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报告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和评估。

医院总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总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和处置行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医院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家具、车辆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医院设立总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总务科的主要职责:1. 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入库、使用、维护和处置等管理工作;2.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3. 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4. 负责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工作;5.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合规、公开、透明;2. 优先采购国产设备,优先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供应商;3. 严格执行预算,控制采购成本。

第六条固定资产采购程序:1. 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批准后报总务科;2. 总务科进行市场调研,确定供应商;3. 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4. 采购完成后,使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人负责,合理使用;2. 定期检查,确保安全;3. 做好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第八条固定资产维护程序:1. 使用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 总务科根据检查情况,制定维护计划,安排维修;3. 维修完成后,使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继续使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处置第九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合规、公开、透明;2. 优先内部调剂,确需处置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条固定资产处置程序:1. 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批准后报总务科;2. 总务科进行评估,确定处置方式;3.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医院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加强资产保护,维护医院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合法、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部门、各单位、各科室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价值在500元以上并能依法取得和鉴定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使用、保养、维修、处置等环节。

第二章财产管理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任命,承担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和决策职责。

第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员经过考核和聘任,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和管理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

第九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医院的发展需求和资金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新购置或更新。

第十条医院各科室或单位在需要新增或更换固定资产时,应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采购方案和预算。

第十一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不同科室或单位的申请,对固定资产的采购方案进行评估,并根据预算情况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医院固定资产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医院固定资产采购应按照科学合理的配置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医院固定资产采购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款、交货期限等要求,并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医院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确保资产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三章资产登记第十六条医院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应立即进行资产登记,包括资产的分类、编号、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登记应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关登记凭证的保存。

第十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登记应及时更新,对新增、报废、报损、调拨等情况进行登记。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保管和处置行为,保障医院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以下五大类:(一)房屋及建筑物类:指医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专业设备类: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

(三)一般设备类: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四)图书类: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

(五)其他固定资产类: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和验收第六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采购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采购设备的必要性、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等。

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质量、售后服务、培训等内容。

第九条固定资产验收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合规。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保管应设立专门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保管。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定期进行资产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固定资产盘点和处置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的原则,经医院审批后进行。

医院固定资产的处置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的处置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的处置规定一、固定资产处置权限1、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使用权归各科室,处置由医院统一管理。

各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调拨、闲置、报废或进行其它处理。

2、各科室固定资产异动须报医院审批,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未完备前,不得进行资产处理。

二、固定资产的调拨1、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产调拨申请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报医院领导批示;2、经批准后,由调出、调入科室资产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调拨手续,报医院备案。

3、接收科室及时对资产进行上账;调出科室及时做出销账处理;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及时调整资产账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闲置1、固定资产设备因长期没有使用造成闲置,不够报废条件的,经医院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调剂或处理。

2、使用科室提交资产闲置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鉴定其使用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领导批示。

3、由技术部门对资产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4、资产异动实体及时作好相关记录,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办理调账手续,统一进行调剂,并进行账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1、设备资产使用年限已超过使用期限或使用负荷总量接近使用极限量,经技术人员鉴定,损耗严重、无法修复,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设备,经医院批准可作报废处理。

2、由设备报废的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要详细说明设备使用情况和报废原因,由相关部门对申报设备进行检查审定,报医院领导审批。

3、由于人为损坏、未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资产,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原因,并按医院相关规定追究各科室责任;由于自然损坏、已到使用年限的资产,经相关部门鉴定,医院领导批示后确定报废。

4、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办理销帐手续,核减折旧费,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五、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护医院资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仪器等各类固定资产。

三、管理责任1.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确定固定资产管理的总体方针和政策,并监督执行;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流程,并组织实施;3. 各科室负责具体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包括采购、使用、保养和报废等工作;4. 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台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不流失。

四、固定资产的获得与报废1. 固定资产的获得应按照医院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经过审批和核准后方可采购;2. 固定资产的领用应填写领用单,并在固定资产台账上登记;3. 固定资产的报废须经过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医院的固定资产报废标准;4. 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转让。

五、固定资产的登记与台账管理1. 医院应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台账;2. 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比对实际情况与台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六、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1.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资产,保持资产的良好状态;2.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3. 对于易损坏的固定资产,应加强维护工作,减少损坏和报废率。

七、固定资产的处置1.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处置;2. 处置的固定资产应经过评估并进行书面报告,由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处置;3. 处置所得资金应上缴医院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八、监督检查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2. 部门领导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02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严格监管、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码第五条医院的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分为房屋及构筑物、医疗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及其他等类别。

第六条每项固定资产都应有唯一的编码,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编码规则由财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经过严格的预算审批程序,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保管应做到账实相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维修与更新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技术落后时,应及时提出更新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因损坏、老化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

第十五条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家具、车辆等各类不易转移的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医院行政部门牵头,各科室、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与医院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其他管理工作相互配合。

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涉及的所有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第八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修改,由行政部门牵头,经医院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资产登记管理第九条所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包括设备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十条副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遗漏或错误应及时更正。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产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更新、报废、转移等情况均需及时变更登记,保持资产台账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管理情况。

第三章资产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保管,避免因疏忽而造成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报废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章资产处置管理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有变卖、转让等行为应按规定程序操作。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处置。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所得应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不得私自占有。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理应定期进行清查,确保及时处置。

2024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为强化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科室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提升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保障医疗、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指医院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且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依据医院现行财务规定及资产归属关系,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责任制1. 医院采购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科室级的资产明细账,进行定期盘点并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相关审批手续。

2. 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账及二级明细分类账的建立和核算,参与定期盘点和账目核对,实施会计监督。

3. 后勤保障部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账”,实行账物分离管理。

三、固定资产计价医院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格加上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和税金)计价。

进口设备按原价加进口税计价。

贷款购置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的贷款利息也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购置1. 购置固定资产遵循经济效率原则,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采购科,采购科汇总后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

2. 大型医疗设备和贵重医疗仪器在购置前需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效益预测。

3. 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发票需在采购科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4. 符合县政府采购办管理规定的金额购置固定资产,需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调配科室间不得擅自调配固定资产,确需调配的需填写申请单,经院长批准后,由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并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六、固定资产报废1. 使用期限已满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填写报废单,由采购科组织调查核实,按程序报院长批准。

废旧资产交后勤废旧仓库,由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和财务科办理销账手续。

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合理利用医院的固定资产资源,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及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所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包括新引进的固定资产、修缮的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需要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应遵循合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处置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

第二章固定资产报废标准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报废的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性专项要求、经济性专项要求和安全性专项要求。

第五条技术性专项要求是指固定资产在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达到一定的使用次数后,不再能够满足医院的工作需要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经济性专项要求是指固定资产在报废前需要经过经济效益核算,当运营成本超过固定资产的产出效益时,可以考虑进行报废。

第七条安全性专项要求是指固定资产如果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存在严重的使用风险,需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流程第八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主要分为报废申请、报废审批、报废清查、报废处理和报废登记。

第九条报废申请应由管理单位填写报废单,并附有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废原因及报废处理方案。

第十条报废审批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报废标准进行审批决策。

第十一条报废清查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对报废待处理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清查,确认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状况。

第十二条报废处理应由有关部门负责,根据报废处理方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二次利用、回收、销售等。

第十三条报废登记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清理库存、注销账务等工作。

第四章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监督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十五条内部监督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废处置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程序的合规性和结果的合理性。

第十六条外部监督由审计机关或独立第三方机构负责,对报废处置工作进行审计或评估,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医院的门诊楼、住院楼、办公楼等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设备、科研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空调等。

4、图书:指医院图书馆收藏的各种图书、期刊等。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固定资产,如家具、交通工具等。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职责(一)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器械等专用设备的采购、验收、维修、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

(二)总务科负责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家具、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1、负责固定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核算,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账目,确保账账相符。

2、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四)使用部门1、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和使用,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2、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购置计划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设备科和总务科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资金情况,制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采购1、固定资产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和医院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2、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购置计划和采购合同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的固定资产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医疗业务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和保值增值。

第四条公立医院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采购、使用、维护、处置等管理制度。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与核算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

包括:(一)房屋及建筑物类;(二)专业设备类;(三)通用设备类;(四)家具用具装具类;(五)图书类;(六)其他固定资产。

第六条公立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便于管理。

第七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核算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与验收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固定资产采购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

第十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验收制度,确保采购的固定资产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确保资产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责任人和使用要求,确保固定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公立医院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资产使用寿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维修制度,明确维修责任人和维修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维修及时、质量可靠。

第五章固定资产处置第十五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出售、捐赠等处置行为。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条例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和修订本制度由本单位资产管理机构编制,经财务主管部门审定,并向本单位各部门及财务人员宣传,定期评估和修订。

三、资产管理机构1.本单位设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维护和报废。

2.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执行本制度。

(2)负责医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制定、管理和执行。

(3)负责加装医疗设备的审批、安装、验收及监管工作。

(4)制定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对维修保养质量进行监督。

(5)对资产实施管理、监督和管控,确保资产安全、完好并且可用。

(6)协助各部门做好报废资产的处置工作。

(7)定期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

四、固定资产购置1.编制购置计划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编制具体计划。

2.采购渠道(1)依照资产购置计划,通过正规途径向市场采购。

(2)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具有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完善、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3)加装医疗设备的采购应遵循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程序办理。

3.验收工作医院固定资产采购后,须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确保购置的资产质量、准确性和完好性。

五、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账务管理医院固定资产应依据其用途、功能、性质等因素进行分类和账务管理,确保资产信息准确、可靠。

2.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养(1)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须坚持安全为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要求来操作。

(2)按照设备的使用周期和制定的维修保养计划,进行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3)对于经常性使用频繁的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日常保养和管理。

3.使用监督通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对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每个使用部门应当对所用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保养,定期对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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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的上缴形式和残值处置程序,根据鄂财行资发[2006]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鄂财行资发[2005]10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包括出售资产收入、报废、报损的残值收入,经营性资产收益。

二、国有资产处置范围
1、闲置的资产;
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4、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使用部门必须如实申报需报废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处置。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
1、资产二级归口管理部门(专用设备归口设备科;房屋归口总务科;车辆归口院务部、医务科;一般设备、家具归口物资采购中心;图书归口科教科)负责固定资产处置的申报及核实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做好报废设备的相关工作,负责保管报废的固定资产并组织固定资产残值处理的招标工作,督促将处置变价
收入和残值收入上交财务科。

2、各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将未使用、不需用的设备办理相关报废手续或调剂调拨手续,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台账管理,监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

四、固定资产处置原则
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资产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应注意搜集报废资产的需求信息,将有资质的需求单位整理归档,每年进行维护,确保每次处置资产时至少有三家以上意向单位投标;
2、资产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在拍卖前应充分做好调研工作,对需拍卖的资产残值有合理估价;
3、资产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纳入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清理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对于因搬迁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集中报废,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报废固定资产在此过程中不流失、不毁损,并及时组织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拍卖工作。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和监督
1、财务科和审计科负责对固定资产收益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医院下属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流失。

2、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的部门和个人,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
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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