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提案,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农村土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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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24年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24年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前言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民合法住房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时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高农民的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全面完成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宅基地管理体制和权益保护机制,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住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农民增收继续增长,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进展。

三、具体措施1.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1)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宅基地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2)加快建立宅基地统一登记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规范程度。

(3)严格宅基地审批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农民合法住房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加大宅基地承包期限和规模的调整力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进农民宅基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和集中经营。

(5)完善宅基地流转和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的宅基地市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2. 完善宅基地管理体制(1)制定并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办法,明确宅基地的权益和责任,加强农民对宅基地的自主管理能力。

(2)加强宅基地规划和设计,优化宅基地布局和建设,提高农民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

(3)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4)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保护,加强执法监管,遏制违规占地和非法侵占行为。

3. 加强宅基地产权保护(1)完善宅基地产权登记和交易制度,建立统一的宅基地产权登记机构,推动宅基地产权化进程。

(2)加强宅基地权属界定和确权工作,解决宅基地权属不清和矛盾纠纷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加强对宅基地产权的法律保护和司法保障,建立健全的宅基地产权保护机制,提高农民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旨在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解决土地利用不合理、宅基地流转难题等问题,实现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细则旨在指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工作,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1.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动规范管理、可持续发展;2.解决农村宅基地利用不合理和流转难题,提高农村居民宅基地的使用效益;3.促进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增加农民收入;4.加强农村宅基地权益保护,维护农民权益。

三、内容1.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1)建立科学、规范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宅基地的属性、用途和权益保障机制;(2)推行宅基地流转制度,打破宅基地流转的禁锢,实现宅基地的有序流转;(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4)建立宅基地权属登记制度,保障宅基地的权利清晰、明确;(5)制定宅基地利用规划,科学规划宅基地的承载能力和合理利用。

2.解决农村宅基地利用不合理和流转难题(1)推行宅基地确权登记制度,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消除争议;(2)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鼓励农民自愿流转宅基地,增加土地利用效益;(3)落实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制度,合理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期限。

3.促进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1)加强宅基地利用规划,科学安排宅基地的规模、布局和用途;(2)鼓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宅基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3)支持农民宅基地上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4)鼓励农民宅基地上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产业等,增加农民收入。

4.加强农村宅基地权益保护(1)建立健全宅基地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宅基地纠纷;(2)加强对宅基地权益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被侵害;(3)加强宅基地权益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四、推进机制1.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2.加强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的推进;3.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政府部门合力,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4.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农民对的理解和支持;5.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法规政策精神,全面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履行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主导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宅基地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指导乡镇有序开展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直接管理职责,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使用监管,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工作。

村级组织负责村民宅基地申请核实,宅基地用地调整、宅基地退出处置和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的现场劝止、及时报告等相关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建设的风貌管控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农房新建、改建、扩建进行指导与监督,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组织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符合当地实际,体现当地风俗民情的住宅设计图纸,无偿提供给农户选择使用。

(三)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018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精选word文档 (5页)

2018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精选word文档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

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完整版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

“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

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

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供给评述

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供给评述

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供给评述宅基地是我国土地制度中特有的概念,自中央十八届三中会全以来,以完善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突出宅基地财产权属性的政策导向和理论争鸣就从未停止。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即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提供了明确而坚实的政策基础。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设置目标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民资格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提高宅基地使用权的流动性,解决宅基地闲置的问题,增加农民收益,通过制度供给改造和平衡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功能和财产收益功能。

丰富和扩张宅基地使用权能,保护农民收益成为当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核心问题。

标签:三权分置;宅基地使用权;财产权能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新形势下对宅基地利用作出新安排,在坚持农民集体土地公有制基础上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供地不足和现有宅基地闲置、“一户多宅”、宅基地经济利用不充分问题,回应宅基地经济利用现实需求而进行的战略性布局,以“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为内容,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重申坚持宅基地“三权分置”,严禁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建设别墅和高档住宅。

有学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并非单纯的赋权扩能,其前提就是要落实“三权分置”中的所有权和保障农户资格权1。

一、宅基地集体所有权长期以来宅基地制度作为集体土地制度中的特色存在,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有其屋”的生存需要。

学界普遍认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不能放弃宅基地制度本身的居住保障性功能,相反,要先确认和坚持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以此為前提再行探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安排。

改造和完善宅基地权能构建,必须要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同时,还要确保土地利用中的生态红线和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刚性指标能够落实。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7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7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7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7.10•【文号】农办议〔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7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63号袁延文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定农民增收行动计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进行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农民收入增速连续8年高于城镇居民。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农民增收的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

文件印发以来,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快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努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在各方共同推动下,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432元,同比增长7.3%,分别高于GDP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0.4和0.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缩至2.71:1。

农民增收形势稳中向好,为实现收入倍增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统筹谋划,明确了阶段性任务目标,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11.2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研究起草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通信地址: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

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4.电子邮箱:fgslfc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

农业农村部2022年11月28日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

第三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依规无偿分配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占有使用。

宅基地不得买卖。

第四条宅基地的布局、用地标准、申请、审批、使用、出租、转让、退出、收回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并经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一) 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二) 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 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

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

省(区、市)在下达给各县(市)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ppt课件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ppt课件

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
①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前提是明确处分权。首先,应明确集体经济组织 对村庄用地的规划利用权,现阶段,在城镇化地区应立足未来,提倡统一规划、 集中建设,在传统农区应因地制宜,提倡统规自建、多户联建;其次,应适度强 化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的权利;再次,应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的 监督权。核心是明确收益权。应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按照一 定比例分享流转收益,在征地补偿时参与收益分配。这样规定,有利于保障集体 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质性体现。
三权均属于集体所有但由于国家对土地一直实施宏观调控所以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一直由政府垄断而农村宅基地也属于建设用地范畴宅基地虽然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农民个人不能买不能卖更不能开发建设所以过去几十年时间里农民在宅基地上的话语权一直比较弱而宅基地的巨额商业价值也一直在民间沉睡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 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 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三权分置” 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你用地,我拿钱”。过去,宅基地是谁的,就只能归谁用,使用权就是资 格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出租。而文件出台后,使用权就灵活多了,既能转让、 还可出租、还可入股,甚至还能互换,这简直就是送钱呀!
5.宅基地三权分置将带来哪些制度红利
①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从土地供给端,让集体土地入市。 农地的三权分置改革较为成熟,主要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类似的概念,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就包括了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专家认为对宅基地的改革,主要会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1)截止2016年, 农民工数量为2.8亿人,同时,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7亿人,且每年均在增长。外 出农民工中,由于户籍和所在地分离,会导致家乡宅基地的部分空置,也即浪费 了“使用权”;2)农民工的租房比例为62%,购房的比重不足3%,剩余通过雇 主提供等其他方式解决。但农民工的人均租房面积仅19平方米。目前的三权分置, 一旦实施,可以通过确定所有权、稳定资格权的基础上,流转使用权,带来土地 供给的增加。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与思考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与思考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与思考作者:张美双潘兆星张鑫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2024年第08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根据实践发展要求,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不断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

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和人口空间布局的深度调整,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愈发严重,加剧了乡村振兴中土地资源供给“紧约束”困境。

该研究以洛阳市孟津区为例,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对策和建议,对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孟津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情况孟津区地处河南省中西部,洛阳市北部,下辖10个镇,4个街道,270个行政村(社区),面积838.7 km2,总人口55万,共有农户12.46万户,宅基地11.56万宗。

自入选全国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孟津区聚焦各项重点工作,精心部署,大胆探索,通过抓实“四个关键”,探索“四种模式”,实现“三大转变”,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注入了新活力。

(一)抓实“四个关键”,夯实改革根基1.强化顶层设计。

孟津区成立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围绕确权、赋权、活权等重点,制定宅基地审批、监管、有偿使用、流转、退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8个,形成了宅基地“1+8+X”制度体系。

2.打牢“宅改”基础。

孟津区全面完成223个行政村11.56万宗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形成宅基地数据库;高标准完成148个行政村规划编制,实现了“一张蓝图绘到底”;全域推进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对符合发证条件的45 033户全部确权颁证。

3.重塑管理秩序。

孟津区设立联审联批窗口,建立“农民申请、村级审核、镇级审批、区级监管”审批流程,开发宅基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宅基地“信息一张图、审批一条链、监管一张网”。

4.突出农民主体。

孟津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先后开展专题培训138期,创新设立积分兑换超市,将宅改事项纳入“道德红黑榜”“星级文明户”评选内容,提高了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2018土地政策

2018土地政策

2018年国家农村土地最新政策有哪些?如今全国土地确权已完成八成以上,2018年将是土地确权的收官之年,土地确权是农村发展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第一步。

接下来就是要让农民从土地各方面获得收益,那么关于2018年农村土地的政策有哪些呢!我们一起看看吧!一:承包地确权登记的意义何在!在农村,如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将建立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彻底解决土地归属,地界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确等问题,而且土地确权后,将由当地统一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样农民土地就有了“身份证”,不仅明确了承包权限,还可以贷款周转,让农民在土地流转无后顾之忧。

二:承包地确权哪些情况不能登记呢!1.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

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落户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3.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4.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目前许多地区已开始入户调查登记,资料收集等,广大农民一定要保持手机通畅,积极配合,不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要虚报,认真核实,如果错过登记的农民在短时间不再安排登记,所以农民要注意当地的确权工作进展,避免错过。

三: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这项政策出台对农民来说是好消息!将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出让,入股全能。

明确入市的途径。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在城镇扩大的过程中,难免涉及都城市周边的一些农村,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入市的需求之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通过租赁,出让,入股等形式实现保值和增值。

四: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善农村宅基地制度1.将缩小农村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土地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规范,合理,多元保障机制。

2、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转让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机制等。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状,问题及路径探索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状,问题及路径探索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状,问题及路径探索摘要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新时期一个制度的突破与创新,对促进农村经济复苏、农民致富以及城市乡村的一体化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从2018 年1月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且开始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以来,各试点地区在国家政策指示下,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作用,顺应农民的要求和愿望,探索符合各自实际的改革措,在新的形势下给农村带来了更多的福利和机会。

但同时,诸如宅基地浪费闲置、主体不清、规划不明、流转受限等问题依然没有很好的解决。

本文通过解读宅基地三权分置实施的背景和“三权”内容,在研究试点区的改革情况后,结合自己对国家政策和各地举措的理解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和解决办法,以期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理论研究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宅基地三权分置;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1导论1.1 选题背景及意义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离我们越来越近,社会经济和国民生活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水平在日益提高,因而城市环境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农民入城工作定居,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变革,同时也导致农村的空心化现象和宅基地闲置浪费等复杂问题日渐增多。

城镇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宅基地制度这个农村土地改革的短板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亦亟待解决。

农村宅基地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加以处理改革的焦点,涉及到全国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以及农村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安定,从2014年底开始的“三块地”改革、到农地的“三权分立”,从农村土地的“两权抵押”到中央开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政府政策的实施都是为了不断地改善乡村宅基地和农房的落后条件。

乡村振兴战略在2018年中央工作会议《意见》中被提出来,事关农村改革也提出了建议试行乡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一直到现在这个制度都在进行试点实践和努力地改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的改革有了大概的目标和方向。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农民保障管理对策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力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宅基地管理不规范。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国家也没有指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宅基地管理缺少规范。

二是宅基地缺乏规划。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

三是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面积大,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遍。

我区农村宅基地总体以自然村落为主,布局分散,30户以下的自然村分布普遍,占地面积大。

四是宅基地管理薄弱。

由于前几年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乡(镇)国土资源人员少,再加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改革不到位,办公经费不足,我区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乡(镇)政府安排的农村,农业生产工作上,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在基层不落到实处,乡(镇)政府第一把手,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到位,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放松,村民任意占地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退不出来,新的宅基地随意扩张,甚至占用农用地而无人问津。

张占宇代表农民

张占宇代表农民

两会代表委员热议农业农村农民话题“三农”是发展之基,新世纪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年聚焦农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热议“三农”话题,各抒己见、各亮高招,为强基固本惠“三农”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聚焦一:明天谁来种地?“一直把土地视为命根子的农民,如今很多人却弃土而去。

”这样的事实,让长期研究“三农”的谢德体代表心痛不已。

在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撂荒现象与日俱增,少则5%,多则达20%以上。

不少代表委员发问:“明天谁来种地?”对此,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认为:第一个原因是耕地质量不好,没法儿种地;第二个原因是比较效益差,农民不愿意种;第三个原因是缺少劳力。

我国耕地保有量达18.24亿亩,但耕地质量状况却不如人意: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2/3,同时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田“靠天收”的现状与农业现代化生产的要求相距甚远。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全面改造中低产田、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是解决农业生产效益不高、现代化生产基础不牢的根本途径。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农业厅厅长任永昌表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性、基础性工作。

要让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获益,不但要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还要激活农业造血功能。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在记者会上表示:“这一问题要从根本上来解决,一是要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把低产田改为高产田。

二是要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出去打工了把土地流转出来,让有能力的人把它种起来。

三是要不断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使农民种地有利可图。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春晖集团董事长谭伦蔚建议,在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打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联合体,在资金扶持上,注意将各方扶持资金捆绑使用,增强联合体的“造血”功能。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及政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及政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及政策建议作者:朱欣吕桂军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2024年第02期2018年中央在借鉴义乌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农村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2020年、2021年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在“三权分置”格局下,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宅基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其宅基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户资格权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设定,还应考虑居住保障权。

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对宅基地的继承、租赁、转让等权利。

农村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可以激活存量闲置土地资产,促进农民增收,进而促进乡村振兴。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一)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民法典》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是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前提,也是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的基础。

落实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宅基地管理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对本村宅基地的管理权,包括分配宅基地、对超占面积进行管理、对闲置低效宅基地进行监管、对违规使用宅基地进行整治等。

落实宅基地管理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确定宅基地规模和布局,明确宅基地开发利用强度。

以保障农户资格权为前提,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进行盘活利用,对宅基地流转进行引导与管控,保证合法合规使用宅基地。

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来落实宅基地管理权,实现对宅基地分配、占地面积标准确定、资格权认定、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流转等的管理。

2. 落实村庄规划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应按照乡村振兴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编制村庄规划,并落实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探索宅基地在不同区域实现户有所居的形式,对农房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

在城市或乡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农民公寓、农民新型社区,严格限定面积标准;在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在传统农区,提倡统一规划、农户自建,实现“一户一宅,面积法定”。

为城乡统筹提供基础支撑——“两会”代表、委员关于农村土地的热点话题综述

为城乡统筹提供基础支撑——“两会”代表、委员关于农村土地的热点话题综述

本 原 则 ,提 前 介 入 , 指 导 过 渡 期 拆 迁 的
操作 。 当 然 , 对 这 个 问 题 , 各 地 基 层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更 要 引 起 足 够 的 重 视 , 以防 止
关键词 :小城镇建设
致 公 党 中 央 当前 , 我 国 小城 镇 建
设 由 于 各 地 实 际 情 况 不 同 ,其 发 展 规 模 、 发 展 速 度 、 发 展 活 力 等 都 不 尽 相
分 享发 展 的 成 果

为 了 对 农 村 集体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进 行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2009
年1 1



全 国 政协

社 会和 法 制委 员 会 曾赴 江 苏



山 东两 省 进 行 了 专题 调 研


发 现 了 存在 的
些 问题


产 权 主 体 不 清 ; 隐形 市场 活 跃
收 入 的 重 大 问 题 。 因此

对 待 这 个 问题
应 该 慎之 又 慎

推 进 农 村 集体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的 意 义 白 不 待 言 : 有 利 于 盘 活 集体 建 设 用 地
提 高利 用 效 率


保 护耕地


有 利 于 逐 步 实现 国 有 土 地 与 集 体 土 地
关键词 :耕地保护
全 国 政 协 委 员 陈 锡 文 :在 多 年 的 城 市 化 进 程 中 ,城 市 扩 张 所 占用 的 耕 地 多
是 好 地 ,但 补 充 的 常 常 是 差 地 , 数 量 平 衡 背 后 有质 量 危 机 。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开农 村宅基地 的流转限制 ,渐次扩大农
的。 但笔者认为 , 中最根本 的原 因是农 其
村宅基地功 能变迁与现行农村宅基地制
基 地 制度 供 给 物 就是 指 农 村 宅基 地 ,
现行 制度 是 以这种 制 度 可以保 证农 村 宅基 地无 限 供给 为其 制度 可持 续 的条
件 。因 为现行 制度 几 乎没 有安 排农 村 宅基 地 的退 出机 制 ,且 农 村宅 基地 可 以无偿 取得 , 么 , 个农 村集 体经 济 那 一 组织 ( 区 ) 的农 村宅 基 地存 量几 乎 社 内 不 可能 减少 ,因为农 民会 觉得 不要 白 不要 ,所 以建新不 拆 旧 ,闲置 现象 普
其 次 , 村 宅 基 地 功 能 变 迁 与 其 有 农
的种种改革 实验之所 以摇摆不定 , 走 走
停停 , 关键在 于人们对农村 宅基地市 场 化改革 的方 向还有疑虑 。根据前面的分
析, 从总体上看 , 各地 的农村宅基地都随
市场 经济发展水平 的不断提高而正不同
第四 , 空间上梯度推进 。一方面 , 从
就从 根本 上否 定 了土地 资 源 的最原 始
属性——稀 缺性 , 它与农村 宅基地 市场
基地使用者所在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内 部, 禁止抵 押 ; 农村宅基地分配面积 由地
方 法规 规定 了上限 ; 一户 只有一 次 申请 农村宅 基地 的机会 , 转让 了其宅基地 再 次 申请 的将不被 批准 。那 么 , 现行制 度
2 1 0 2村委主任
C UNW EI HUREN Z
述 种 种尴 尬局 面 的原 因 当然是 多方 面
度 供 给 物 无 限 性 假 设 的 冲 突 。 农 村 宅

2018年全国两会最新热点提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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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据报道,内蒙古是我国北疆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生态屏障,在新的发展时期,如何找准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路径,成为内蒙古全区在“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内蒙古两会年初刚刚开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和自治区主席巴特尔阐述内蒙古未来五年的发展新思路。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在今年年初的内蒙古两会上指出,内蒙古是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综合经济实力还不够强;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较为明显;经济增长动力不够协调;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

但综合分析,机遇大于挑战。

巴特尔表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内消费结构升级和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快,为我区调整结构、补齐短板、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带来了宝贵机遇。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实现了由“一煤独大”向产业多元的转变,煤炭对工业增长贡献率下降,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有色金属和农畜产品加工贡献率显著提升。

巴特尔表示,今后五年,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动产业发展向中高端迈进,基本形成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如何加快转型升级,解决结构矛盾、缓解环境资源的压力?巴特尔说,内蒙古将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

巴特尔表示,范文写作鼓励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企业横向联合,对资不抵债、连年亏损、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加快兼并重组或依法破产清算,退出市场。

节能减排,走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内蒙古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划定生态红线。

巴特尔表示,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提高排放成本,倒逼企业减排。

建立环境保护督查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表示,要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绿色富区、绿色富民。

宅基地如何深化改革

宅基地如何深化改革

宅基地如何深化改革
邹承东
【期刊名称】《农村经营管理》
【年(卷),期】2022()4
【摘要】作为农民的重要生活保障和农村的重要资源,农村宅基地如何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全国两会期间,围绕闲置宅基地怎么盘活、宅基地制度改革如何深化等,让农村更美、农民更富,代表委员们根据调研和思考,纷纷建言献策。

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全国各试点地区稳慎推进,对进一步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激发乡村振兴内生活力,代表委员们提出了不少办法建议。

【总页数】2页(P12-13)
【作者】邹承东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与宅基地权利群若干问题探讨
2.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宅基地改革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
3.林区林地和宅基地转让的理论探讨——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林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理论探讨
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理探析与立法实现——以宅基地“三权分置”为视角
5.省农业农
村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召开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视频推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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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提案,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农村土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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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上,代表委员亦在热议城镇化将带来的土地新机遇,而在地方,相关的试点也早已在全国各个省份推广开来。

在3月6日,政协“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国土部亦透露了新进展。

本报获得的当日会议材料显示,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目前,大概已经有
10个省已经出台,或者正在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

而国土部正在研究制订国家层面可以执行的政策,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并希望尽快能出台。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总量是城市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倍,布局比较散,效率低,因此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大有可为。

在现行的制度模式内,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最多只能在乡镇村集体范围内流转。

突破政策的藩篱,成为多方利益主体共同的动力。

记者获得两会民革中央提案也显示,其希望以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记者获悉,此份提案正也成为国土部督办的重点提案。

多方思路推进建设用地入市
上述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均有高层前来参加,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
平表示,国家发改委在调研的基础上正在抓紧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这些大政规划,正是框定了城镇化进程中呈现的新的土地发展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宝龙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健康提供本报其了解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建制镇19683个,乡12395个,镇乡合计32078个。

如果通过土地整理置换流转,心得体会集约土地,为农村发展二、三产业提供建设用地,能大大推动城镇化的建设。

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也尤其提醒,在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节约集约用地,防止大拆大建。

两会上,政协与人大诸多提案议案均围绕城镇化土地市场发展,许多已经分配到各个部委及相关部门推进协商。

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民革中央在“两会”期间提出的编号为030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化”的提案,是今年两会国土资源部重点督办的两个提案
之一。

本报获得的民革中央在一份提案中了解,民革中央认为,农村闲置的住房和土地既是巨大的发展资源,也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所以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方法和途径。

提案认为,要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通过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既令农民获益,又能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对此,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事实上,国土部正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已经几易其稿,争取尽快出台,形成在国家层面可以操作的政策意见。

地方多路探索
除广东省3月11日出台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之外,多地也
在规划政策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作出了诸多探索。

就在1月底的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长王安顺在报告中提出,2013年北京将推动集体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

因地制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让农民共享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而就在1月18日,深圳宣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王幼鹏表示,此举是国土资源部批准深圳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最新创新成果。

深圳市将原农村建设用地公开挂牌,是国内第一次让农民土地直面公开市场,这也意味着以政府作为一级土地单一出让主体的模式被打破。

据本报了解,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和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就地方试点形成的模式、经验进行总结。

在此之前,经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批准,安徽芜湖,江
苏苏州、昆山,广东深圳等地相继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上述提案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从目前各地情况看,已有10个省份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应的集体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在坚持公有制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实现形式的捷径:一是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二是逐步完善集体土地的产权权能;其他更重要是要推动实现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强化土地产权保护管理
以上就是这篇范文的详细内容,主要描述土地、农村、建设、用地、国土、集体、提案、城镇化,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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