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护理依赖陪护人数

合集下载

工伤保险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

工伤保险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

工伤保险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
工伤保险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是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
人员的护理依赖程度进行评定,以确定其护理费用的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一、完全自理
指工伤人员能独立完成个人生活和日常活动,包括进食、穿衣、洗漱、如厕、行走、上下楼梯等。

评定标准:费用标准为0元。

二、生活自理能力受限
指工伤人员因受伤或疾病影响能力,需要他人协助或使用辅助器具才能完成个人生活和日常活动。

评定标准:每天护理费用为10元。

三、生活自理完全依赖他人
指工伤人员因伤病或残疾等原因,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全面协助完成个人生活和日常活动。

评定标准:每天护理费用为20元。

四、生命体征监测和治疗
指工伤人员需要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和治疗,包括血压测量、血糖监测、药物治疗等。

评定标准:每天护理费用为30元。

五、特殊护理
指工伤人员因伤病或残疾等原因需要特殊护理,包括换药、伤口
护理、饮食调理、病痛缓解等。

评定标准:每天护理费用为40元。

以上评定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费用标准应根据工伤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伤残护理依赖陪护人数

伤残护理依赖陪护人数

护理依赖陪护人数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目录前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3、总则4、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5、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损伤参与度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附录C(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锦、王葆元、王岩、成映泽、焦晋岩、张宏斌、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杜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l躯体残疾者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

2.2精神障碍者 the mentally disordered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

2.3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

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大、小便及行走等。

2.4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ies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动的能力。

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摘要:一、护理依赖程度的划分及赔偿比例1.完全护理依赖:赔偿护理费的100%2.大部分护理依赖:赔偿护理费的80%3.部分护理依赖:赔偿护理费的50%二、护理费的计算方法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2.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三、护理人员人数的确定1.原则上为一人2.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时,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四、护理期限的计算1.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正文:在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中,受害人往往需要接受护理以确保生活起居。

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的不同,赔偿护理费的比例也有所差别。

本文旨在解析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方法,以供参考。

一、护理依赖程度的划分及赔偿比例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需护理者。

赔偿护理费的100%。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赔偿护理费的80%。

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赔偿护理费的50%。

二、护理费的计算方法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护理人员人数的确定1.原则上,护理人员人数为一人。

2.当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时,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护理期限的计算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护理费的计算可能因地区、护理人员收入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

了解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有助于受害人及其家属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2021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2021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2021【实用版】目录1.背景介绍2.评定标准3.适用范围4.评定方法5.依赖程度分类6.护理依赖费用计算7.实施与废止情况正文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是指对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估。

这一评定旨在确定受害者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要求和方法。

在我国,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的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的。

该标准起草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主要起草人包括王葆元、宁锦、王岩、焦晋岩、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等人。

根据《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主要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这一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造成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要求和方法。

在评定方法上,该标准规定了护理依赖程度的分类,包括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

其中,完全护理依赖是指受害者在日常生活和卫生方面都需要他人帮助;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受害者在日常生活和卫生方面大部分需要他人帮助;部分护理依赖是指受害者在日常生活和卫生方面部分需要他人帮助。

在护理依赖费用的计算上,该标准规定了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的不同,护理依赖费用的计算比例也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完全护理依赖的费用按照 100% 计算;大部分护理依赖的费用按照 80% 计算;部分护理依赖的费用按照 50% 计算。

关于标准的实施与废止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在 2021 年并未被废止。

然而,在 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废止 213 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其中就包括了原 GA/T 800-2008《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

护理依赖赔偿计算标准

护理依赖赔偿计算标准

护理依赖赔偿计算标准
护理依赖赔偿计算标准是指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根据被害人因伤势影响无法自理而需要护理的情况下,确定护理费用赔偿标准的一种方法。

通常,护理依赖赔偿计算标准的核心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1. 护理依赖程度:即被害人需要依赖他人进行护理的具体程度,包括需要照料的时间、频率、待遇等方面的因素。

2. 护理费用标准:如何确定护理服务的费用标准,通常需要考虑护理员工资、保险和税费等成本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

3. 护理依赖期限:被害人需要依赖他人进行护理的时间段,通常与伤势情况和康复进度有关。

4. 护理依赖对象:通常是指被害人需要依赖他人进行照顾的人员类型,如家庭成员、专业护理人员等。

综上所述,护理依赖赔偿计算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计算方式,需要考虑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在实际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分析和量化计算。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类型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类型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类型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类型1. 引言在人身损害事故中,对于受害者的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及分类非常重要。

这一评定标准的制定旨在为受害者提供合适的护理服务,使其能够恢复健康并提高生活质量。

本文将介绍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的类型,并分析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2.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类型的分类根据人身损害的严重程度和对护理的依赖程度,可以将评定标准分为以下四类:2.1 身体活动受限程度评定标准身体活动受限程度评定标准主要用于评估受害者在日常生活中的身体功能受损情况。

这一评定标准通常基于功能损伤的程度,包括对于行走、站立、抬举和手臂使用等基本活动的影响。

评定结果将受害者的护理依赖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以便确定相应的护理措施和服务。

2.2 心理状态评定标准心理状态评定标准主要用于评估受害者在事故后的心理健康状况。

这一评定标准关注的是受害者的情感反应、认知功能和社交能力等方面的变化。

评定结果将受害者的护理依赖程度分为稳定、轻度和重度,以便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康复服务。

2.3 心理和社交功能受损程度评定标准心理和社交功能受损程度评定标准主要用于评估受害者在事故后的心理和社交能力受损情况。

这一评定标准将受害者的心理状态、社交关系和情感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结果将受害者的护理依赖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以便制定相应的康复计划和支持方案。

2.4 自理能力评定标准自理能力评定标准主要用于评估受害者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照顾能力和生活技能。

这一评定标准关注的是受害者的个人卫生、饮食、穿着和卫生设施使用等方面的能力。

评定结果将受害者的护理依赖程度分为基本自理、部分自理和完全依赖,以便提供相应的护理和康复服务。

3.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类型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类型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身体活动受限程度评定标准适用于肢体损伤较为明显的受害者,以评估其日常行动能力的损害情况。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国标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国标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人身, 评定, 损害本帖最后由金公于2010-9-2 17:02 编辑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目录前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3、总则4、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5、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损伤参与度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附录C(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锦、王葆元、王岩、成映泽、焦晋岩、张宏斌、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杜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l躯体残疾者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

2.2精神障碍者the mentally disordered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

2.3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

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大、小便及行走等。

2.4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bilities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动的能力。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伤残等级与护理依赖对照表)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伤残等级与护理依赖对照表)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伤残等级与护理依赖对照表)一、先说结论计算公式:定残后的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费标准×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依赖损伤参与度)二、快问快答1、什么叫定残后的护理费?护理费按时间段划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定残前的护理费,一种是定残后的护理费,其划分节点为伤者的定残日。

比如伤者在2021年4月18日被鉴定为五级伤残,那么4月18日之前的护理费为定残前的护理费,4月18日之后的护理费为定残后的护理费。

2、什么情况下,可主张定残后的护理费?当伤者治疗终结后,仍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他人护理的情况下,可主张定残后的护理费。

伤者受伤后,经过治疗、康复,被确定为残疾。

在后续的生活中,仍然生活不能自理,所以法律支持这样一个定残后的护理费。

3、什么叫护理依赖程度?即伤者“生活不能自理,对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个级别,完全护理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该三个级别对应的赔付比例为,完全护理依赖赔付100%,大部分护理依赖赔付80%,部分护理依赖赔付50%。

【注1】比如伤者定残后护理费为10万元,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那么其最终可获得10万×50%=5万元的护理费。

4、如何确定护理依赖程度?需要通过司法鉴定。

5、通常几级伤残,需鉴定护理依赖程度?该问题并无明文规定,实践中一般把握是,一到四级伤残,需鉴定护理依赖;五六级伤残,在个别情况下,可鉴定护理依赖;七到十级伤残,一般不鉴定护理依赖。

【注2】这是基于伤者客观上的“生活自理能力”考量的,一到四级伤残通常要丧失部分或全部自理能力,所以要鉴定护理依赖。

五六级伤残一般不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但如果有个别部位构成五六级伤残,同时影响生活自理能力,也可以鉴定护理依赖。

七到十级伤残,一般不会影响生活自理能力,所以也就一般不鉴定护理依赖程度。

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级别1

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级别1

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级别一、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

依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

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受害人致残后,赔偿义务人要承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

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护理级别的确定,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护理级别的确定由医疗机构作出。

二、如何确定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级别及护工标准?实践中,除工伤外,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标准未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可参照司法鉴定中心对受害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以及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这几类情况确定,如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其护理费可按照一般的护理人员的标准赔偿;如伤残等级为二级的,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其护理费依据受害人的伤残结合其他情况可按照一般的护理人员的标准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八十赔偿;如伤残等级为三级的,其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其护理费可按照一般的护理人员的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赔偿,其他伤残等级一般不予赔偿。

护理依赖赔偿标准

护理依赖赔偿标准

护理依赖赔偿标准护理依赖赔偿标准评残前,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由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评残后,根据护理级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支付机构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经办机构。

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工伤护理费的计算《工伤保险条例》关于护理费的规定有二:其一、第31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其二、第32条: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1可见,工伤关于护理费的分类,被分为评定伤残等级之前的护理费和评定伤残等级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对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非常的明确。

然后,对评定伤残等级之前的护理,只规定由用人单位来负责。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没有负责护理,而由工伤职工家属、或雇人来护理的,护理费的承担实践中有了不同的操作标准。

部分省、市对这部分评残之前的护理费,在《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对单位没有负责护理的护理费支付标准进行具体的规定,如河北省规定可以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更多的省、市没有这样的具体操作标准,那么就主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即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伤残者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者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者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标准是怎样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
说明: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

(1)计算⽅法: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护理⼈数:护理⼈员原则上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

对于未成年⼈,仅仅1个⼈护理是不够的,建议未成年⼈的护理⼈数可参照年龄、伤情等从宽确定。

(3)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受害⼈恢复⽣活⾃理能⼒时⽌。

受害⼈因残疾不能恢复⽣活⾃理能⼒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年。

注意:
如果在⼈民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未届满时,受害⼈已经死亡,赔偿义务⼈已经⽀付的护理费不应退还。

如果超过判决确定的期限或最长护理期限20年后受害⼈仍然⽣存且仍需要护理,受害⼈有权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主张权利,以更加充分地保护受害⼈的权益。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是怎样的

⼈⾝损害护理依赖程度是怎样的1、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依赖赔付⽐例100%。

2、⼤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依赖赔付⽐例80%。

3、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依赖赔付⽐例50%。

对公民的⼈⾝实施,严重的可能会造成受害⼈重伤、,丧失⾃理能⼒。

⽽此时,在对受害⼈作出赔偿的时候,就涉及到护理⽅⾯的赔偿。

不过在此之前,要先确定⼀下⼈⾝损害护理依赖程度是怎样的,下⾯就让律图⼩编为您分析解答。

⼀、⼈⾝损害护理依赖程度是怎样的(⼀)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依赖赔付⽐例100%(⼆)⼤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依赖赔付⽐例80%(三)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依赖赔付⽐例50%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1、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的,直接书写所需护理依赖的程度。

2、护理依赖后果是由于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的,必要时在所需护理依赖程度之后,加上损害因素所占损伤参与度的百分⽐3、护理依赖后果完全是由于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的,损伤参与度为0,必要时说明损害因素与护理依赖⽆因果关系。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1、进⾷拿取⾷物,放⼊⼝中,咀嚼,咽下。

2、床上活动床上活动包括:a)翻⾝;b)平移;c)起坐。

3、穿⾐穿⾐包括:a) 穿脱上⾝⾐服;b) 穿脱下⾝⾐服。

4、修饰修饰包括:a) 洗(擦)脸;b) 刷⽛;c) 梳头;d) 剃须。

以上4项指使⽤放在⾝边的洗漱⽤具。

5、洗澡进⼊浴室,完成洗澡。

6、床椅移动从床上移动到椅⼦上或从椅⼦上移动到床上。

7、⾏⾛⾏⾛包括:a) 平地⾏⾛;b) 上楼梯;c) 下楼梯。

8、⼩便始末到规定地⽅,解系裤带,完成排尿。

9、⼤便始末到规定地⽅,解系裤带,完成排便。

10、⽤厕⽤厕包括:a) 蹲(坐)起;b) 拭净;c) 冲洗(倒掉);d) 整理⾐裤。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损害的护理依赖程度根据情况的不同主要分为了三种,即上⽂中介绍到的,完全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以及部分护理依赖,不同的护理程度下赔偿⽐例也是不同的。

工伤可以请几个护理员

工伤可以请几个护理员

工伤可以请几个护理员
工伤情况下请几个护理员主要取决于伤者的情况和需求。

一般来说,工伤护理的目标是为伤者提供全面的护理,包括日常生活照顾、医疗监测和心理支持。

因此,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请1到数个护理员来提供所需的护理服务。

首先,如果是一般性的工伤,例如手指切割或轻微扭伤等,可能只需要一个护理员来提供日常生活的照料。

这包括饮食调理、康复训练和生活环境的维护等。

其次,如果是严重的工伤,比如头部受伤、重度烧伤或运动损伤等,可能需要请多个护理员来提供全面的护理。

这样的工伤可能需要医疗监测、药物管理、伤口护理和康复训练等多种不同的护理技能。

此外,需要考虑伤者的情绪和心理健康。

有些工伤可能导致伤者情绪低落、焦虑甚至抑郁,因此可能需要请专门的心理护理员来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总的来说,工伤护理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请几个护理员。

工伤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护理的多样性和专业性,因此需要合理配置资源来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

这样不仅可以帮助伤者更好地康复,还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工伤陪护人员最多几人

工伤陪护人员最多几人

工伤陪护人员最多几人
工伤陪护人员最多几人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但一般情况下,一个工伤陪护人员最多可以照顾3-4名工伤患者。

工伤陪护人员是指专门为工伤患者提供陪护和照顾服务的人员,他们在患者病情严重或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负责照顾患者的日常生活、饮食起居、协助患者进行康复训练等工作。

由于工伤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各不相同,一个工伤陪护人员照顾的人数并没有具体的限制,但考虑到照顾的质量和效果,一般建议不超过3-4名工伤患者。

这是因为工伤患者往往需要细致
入微的照顾和关爱,一人之力难以很好地满足这种需求。

如果一个陪护人员照顾的患者过多,可能会导致照顾工作的精细度下降,患者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关心和照顾,甚至可能给患者的身体恢复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工伤陪护人员的人数还与资源和成本等因素有关。

如果每个患者都需要专职工伤陪护人员照顾,那么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并且成本也会相应增加。

因此,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适当控制每名工伤陪护人员照顾的患者数量,可以更好地分配资源,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工伤陪护人员最多可以照顾3-4名工伤患者是一个相对
较为合理的建议。

但具体的照顾人数仍需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来确定,确保每个患者都能得到适当的照顾和关怀。

怎么确定人身损害护理人数

怎么确定人身损害护理人数

怎么确定⼈⾝损害护理⼈数当⾃⼰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找对⽅承担责任,别再伤害赔偿,包括的费⽤,有很多个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付,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么确定⼈⾝损害护理⼈数这个要申请鉴定的,就伤残登记、护理期限、护理⼈数做鉴定。

根据⼈⾝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般侵权⼈⾝损害、特殊侵权⼈⾝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种类型。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上第三⼈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作⼈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度危险作业致⼈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公共场所)施⼯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损害赔偿纠纷;特别⾏政区军⼈执⾏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损害赔偿,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然⼈因⽣命、健康、⾝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起诉请求赔偿义务⼈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然⼈,客体是⾝体健康权或⽣命权,赔偿的⽅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是致⼈损害的致害⽅。

所谓⼈⾝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然⼈的⾝体健康权或⽣命权⽽提起诉讼的案件。

⼈⾝损害赔偿案件是因⽣命权、健康权、⾝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起诉请求赔偿义务⼈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或者他⼈的侵权⾏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护理依赖计算标准是什么

护理依赖计算标准是什么

护理依赖计算标准是什么在人身受到损害后,比如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受到损害,在工厂上班因为机器的原因受到的人身损害,这些损害只有会面临一段恢复期,也就是护理疗养期,也就是常说的恢复期。

那么护理依赖计算标准是什么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护理依赖计算标准是什么身体受到损害,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受伤致残后一定程度上生活依赖护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即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护理依赖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需护理者。

赔偿护理费的100%。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三项需要护理者;赔偿护理费的80%。

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赔偿护理费的50%。

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00-2008)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是指各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所需护理费用的比例,分以下三等:a) 完全护理依赖100%;b) 大部分护理依赖80%;c) 部分护理依赖50%。

三.需要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情况(1)、躯体残疾者及其护理依赖程度指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小便始末、大便始末、用厕等十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中有部分项目需要他人帮助、协助、扶助才能完成的,构成护理依赖,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00分。

按规定的评分标准:总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工伤家属陪护规定几人

工伤家属陪护规定几人

工伤家属陪护规定几人
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家属是指工伤职工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在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住院期间,家属有权陪护。

工伤家属陪护的规定如下。

首先,工伤家属的陪护人数一般为两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的亲属可以申请陪护,但通常限定为两人,主要是为了控制住院病房的人数,以免给医院的管理带来困扰。

其次,工伤家属的陪护期限与住院期限相一致。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工伤家属有权陪护,但陪护期限应与住院期限相一致。

一般情况下,陪护期限不应超过30天。

如果工伤职工的
住院期限超过30天,家属可以申请延长陪护期限,但需要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医院审核。

再次,陪护期间工伤家属享受相应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制度,工伤家属在陪护期间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膳食补贴、交通津贴等。

这些待遇的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一般由当地的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规定和执行。

最后,工伤家属在陪护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工伤家属在陪护期间,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要求,保持病房的卫生和安静。

同时,工伤家属也应尽量减少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干扰和打扰,配合医院开展工作。

总之,工伤家属陪护规定一般为两人,陪护期限与住院期限相一致,享受相应的待遇,并需遵守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这些
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和其家属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方便医院管理和工作开展。

陪护工伤需要几人

陪护工伤需要几人

陪护工伤需要几人
陪护工伤需要几人?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陪护工作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职业。

陪护工作的特
点是需要长时间的照顾和陪伴,而且工作环境可能比较复杂,工作强度大。

因此,陪护工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那么,对于陪护工伤,到底需要几人来进行
照料呢?
首先,对于一名陪护工伤的情况,需要有至少一名护理人员来进行照料。

这名
护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护理技能和经验,能够进行基本的护理工作,包括测
量体温、血压、照顾患者的饮食和日常生活起居等。

其次,如果陪护工伤的情况比较严重,可能需要有两名或以上的护理人员来进
行照料。

这是因为一名护理人员可能无法满足患者的全部需求,需要有多人来
进行协作,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的照料和关爱。

除了护理人员外,还需要有专业的医生和护士来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他们
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进行定期的随访和检查,确保患者的康复进程。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能还需要有社会工作者、心理医生等专业人员来
进行配合工作,帮助患者解决一些心理上的问题,并提供相关的社会支持。

总的来说,对于陪护工伤的情况,需要有一支专业的团队来进行照料和治疗。

这个团队需要包括护理人员、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多个角色,他们需要
进行协作和配合,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的照料和关爱。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
帮助患者康复,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部分护理依赖,后续生活护理费用如何计算?

部分护理依赖,后续生活护理费用如何计算?

部分护理依赖,后续⽣活护理费⽤如何计算?【简要案情】21岁的原告王某某系在校学⽣,其驾驶⽆号牌⼆轮摩托车与被告陈某某驾驶的⼩客车发⽣交通事故,致王某某受伤。

王某某住院期间及出院后由其⽗亲、母亲轮流护理,⼆⼈均为农村户⼝。

后经鉴定,王某某重型颅脑损伤,致右侧肢体偏瘫,上肢肌⼒Ⅱ级,下肢Ⅲ级,⽇常⽣活能⼒严重障碍,鉴定为Ⅲ级伤残;左侧股⾻⼲粉碎性⾻折,膝关节功能障碍,鉴定为Ⅹ级伤残;颅⾻缺损,鉴定为Ⅹ级伤残。

需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数1⼈。

【法官说法】从本案中,王某某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残疾赔偿⾦等赔偿项⽬可根据相关证据材料直接予以计算,但在后续护理费的计算上存在较⼤争议。

笔者认为,本案中部分护理依赖的后续⽣活护理费⽤的计算应考虑以下⽅⾯。

⼀是护理标准的确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员原则上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

本案中,原告⽆论是由其母亲还是⽗亲护理,⼆⼈均为农村户⼝,按照上述规定应参照某市护理标准50元每天(1500元/⽉)计算。

⼆是护理级别的确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部分当事⼈主张的护理费⽤仅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时,常常忽视对“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

所谓护理依赖,按照公安部下发的《⼈⾝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规定,是指⾝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须经他⼈护理、帮助以维系⽇常⽣活。

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项⽬主要包括进⾷、床上活动、穿⾐、修饰、洗澡、床椅转移、⾏⾛、⼩便始末、⼤便始末、⽤厕⼗⼤项。

护理依赖程度根据评定项⽬的得分情况分为完全护理依赖(⽣活完全不能⾃理)、⼤部分护理依赖(⽣活⼤部分不能⾃理)和部分护理依赖(⽣活部分不能⾃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护理依赖陪护人数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目录前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3、总则4、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5、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损伤参与度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附录C(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锦、王葆元、王岩、成映泽、焦晋岩、张宏斌、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杜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l躯体残疾者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

2.2精神障碍者 the mentally disordered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

2.3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

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大、小便及行走等。

2.4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bilities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动的能力。

包括:进食、更衣、修饰、整理个人卫生、使用日常生活工具、自主外出行走等。

2.5躯体移动能力 abilities of body moving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 loss of ADL躯体残疾者因各种损害因素导致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部分或全部永久性丧失。

2.7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loss of abilities for taking care of oneself精神障碍者因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智力等出现异常,部分或全部丧失料理自己日常生活能力。

2.8护理依赖 dependence on being nursed躯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需经他人护理、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活。

2.9护理依赖程度 dependence levels of being nursed躯体残疾者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

2.10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 help with touch for the disabled by injury躯体残疾者需要他人给予抱、抬、搬、背等帮助。

2.11治疗终结 medical treatment finality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固定。

3 总则3.1 评定原则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伤害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和后遗症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综合评定。

3.2 评定要求3.2.1 对被评定人应进行客观、全面、详细的查体,必要时应做相应的辅助检查。

3.2.2 除被评定人主诉及主诉及其近亲属的陈述外,被鉴定人还应有客观临床体征,并与辅助检查、病历记载相符合。

3.2.3 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残疾需要护理依赖的,必要时确定本次损伤因素的参与度。

见附录A。

3.2.4 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残疾和精神障碍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重的定级。

3.3 评定时机3.3.1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治疗终结后进行。

3. 3.2 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精神障碍至少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后进行。

3.4 评定等级及比例3.4.1 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等级a)完全护理依赖;b)大部分护理依赖;c)部分护理依赖。

3.4.2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参见附录B。

3.5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护理依赖程度表述,参见附录C。

3、6 评定人条件由取得主检法医师、精神专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3.7 列举数字列举的数字“以上或以下”均包括本数。

4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4.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4.1.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4.1.1.1 进食拿取食物,放人口中,咀嚼,咽下。

4.1.1.2 床上活动床上活动包括:a)翻身;b)平移;c)起坐。

4.1.1.3 穿衣穿衣包括:a)穿脱上身衣服;b)穿脱下身衣服。

4.1.1.4 修饰修饰包括:a)洗(擦)脸;b)刷牙;c)梳头;d)剃须。

以上4项指使用放在身边的洗漱用具。

4.1.1.5 洗澡进人浴室,完成洗澡。

4.1.1.6 床椅转移从床上移动到椅子上或从椅子上移动到床上。

4.1.1.7 行走行走包括:a)平地行走;b)上楼梯;c)下楼梯。

4.1.1.8 小便始末到规定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尿。

4.1.1.9 大便始末到规定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便。

4.1.1.10 用厕用厕包括:a)蹲(坐)起;b)拭净;c)冲洗(倒掉);'d)整理衣裤。

4.1.2 评定分值躯体残疾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10项评定分值见表1。

表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100分)项目评定分值进食10分能自主完成5分经常依靠他人帮助把食物拿取到面前或身边才能完成0分完全依靠他人拿取食物和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或需他人喂食床上活动10分能自主完成4.1.1.2的a)、b)、c)5分需要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或只能完成4.1.1,2中的1项或2项,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2的a)、b)、c)穿衣10分能自主完成4.1.1.3的a)、b)5分只能完成在4.1.1.3的a)或b)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3的a)和b)修饰5分能自主完成4.1.1.4的a)、b)、c)、d)0分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4在的a)、b)、c)、d)洗澡5分能自主完成0分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床椅转移15分能自主完成10分借助残疾辅助器具或其他用具才能完成5分长期需依靠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行走15分能自主完成4.1,1.7的a)、b)、c)10分借助残疾辅助器具或其他用具才能完成4.1.1.7的a)、b)、c)5分借助残疾辅助器具只能完成4.1.1.7的a),其余需依靠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7的a)、b)、c〉小便始末10分能自主完成5分长期需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小便过程0分长期在床上小便或长期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小便大便始末10分能自主完成5分长期需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大便过程0分长期在床上大便或长期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大便用厕10分能自主完成4.1.1.10 的 a)、b)、c)、d)5分只能完成4.1.1.10的a)、b)、c)、d)中的3项以下,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或借助其他设施、辅助用具才能完成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才能完成4.1.1,10的a)、b)、c)、d)注1:看护,是指为了防止躯体残疾者在进行床椅转移,行走,上、下楼梯,大、小便等日常生活活动时出现摔倒、跌下等危险,而需他人经常照看。

注2:扶助,是指躯体残疾者在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时,需他人在旁边实施搀扶、护持等帮助,以防止躯体残疾者出现行走不稳、摔倒、跌下等危险。

上述二种情况,躯体残疾者日常生活活动主要是靠自身的能力完成。

4.1. 3 计算4.1.3.1 根据躯体残疾者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的情况,客观确定每项分值。

4.1.3.2 将各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值。

4.2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4.2.1 护理依赖4.2.1.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00分。

4.2.1.2 总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4.2.1.3 总分值在6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4.2.2 护理依赖程度4.2.2.1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4.2.2.2 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4.2.2.3 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5 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5.1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5. 1. 1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5.1.1.1 进食进食是指:a)按时;b)定量;c)在规定地点完成进食。

以上3项无须他人提醒、引领、督促、控制或喂食,无厌食、拒食、绝食、暴饮暴食、不知饥饱等行为。

5.1.1.2 修饰修饰包括:a)梳头;b)洗脸;c)刷牙;d)剃须。

以上4项不需他人帮助打水、准备洗漱用具等。

5.1.1.3 更衣更衣是指:a)穿脱衣服;b)定时更换衣服;c)按季节、天气、温度变化适时增减衣服。

5.1.1.4 理发、洗澡、剪指甲理发、洗澡、剪指甲是指:a)去理发店理发;b)去洗浴处洗澡;c)自己或要求他人帮助剪指甲。

5.1.1.5 整理个人卫生整理个人卫生包括:a)整理自己的床铺b)打扫室内卫生c)清洗衣物;d)女性能自理经期卫生,使用更换卫生巾、清洗内裤等。

5.1.1.6 小便始末小便始末是指:a)到规定地方;b)解系裤带,完成小便过程;c)清理小便。

5.1.1.7 大便始末大便始末是指:a)到规定地方;b)解系裤带,完成大便过程;c)清理大便。

5.1.1. 8 外出行走外出行走是指:a)自主外出;b)通常能独自找回出发处;c)需要他人陪同。

5.1.1.9 睡眠睡眠是指:a)按正常人的作息时间、规律睡眠;b)不能按正常人的作息时间、规律睡眠,如昼夜颠倒、白天思睡、夜间不宁、晚上不睡、早晨不起等;c)睡眠需要他人监护、帮助。

5.1.1.10 服药服药是指: ?a)保管药物;b)定时服药;c)定量服药。

5.1.1.11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使用日常生活用具是指:a)使用炉灶;b)使用日用电器;c)使用自来水。

5.1.1.12 乘车乘车是指:a)能乘坐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出租车等;b)需要他人陪同;c)不能乘坐交通工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