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集团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公司法》、《集团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其它相关文件精神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范围内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循《集团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中相关的管理原则。
第三章管理结构第四条 x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按出资比例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主要对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重要事项进行管理。
第五条集团是xxx 的授权管理部门,对在其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子公司代为行使管理权。
第六条事业不下辖相关部门是子公司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同子公司进行业务联络,协调,信息收集等综合管理工作,并统一归口向集团经营规划总部经营管理不会包子公司运营状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四章管理内容第七条集团主要代表xxx实施以下方面的管理:(一) 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协调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营。
并根据有限公司总体战略和管理要求,引导修订子公司章程。
(二) 按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对派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监控,配合有限公司人事组织部门对其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三) 对子公司市场、产品、、研发、营销、信息、生产经营(包括制造、工艺、采购等环节)等方面业务的协调、指导、监控。
(四) 制定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及其他业绩KPI指标,并协助执行落实,监控和考核。
(五) 根据有限公司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审核确定子公司事业计划。
(六) 对子公司财务预决算的监督、审计以及资金管理。
(七) 对子公司筹融资、投资、股权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监控、审核、报批工作。
(八) 对子公司使用商标、字号等事项进行监控。
(九) 协调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同有限公司之间、子公司同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济业务往来关系。
(十) 对子公司组织机构、职能设置进行指导和控制。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
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
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
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明确公司与各控、参股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履行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管理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及科技局体系内资产划转而依法设立、参股及承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包括:(一)全资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方法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参股公司。
即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包括上述(一)、(二)种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控、参股公司。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派至各控、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控股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参控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未设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应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及监事。
公司作为投资方通过委派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决定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行战略决策管理、预算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结构调整事务管理和经营者绩效考核;对参股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相应比例董事、监事推荐权、重大经营参与权、会议投票权,实行运营监控管理。
第六条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由本公司委派全部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依章程委派半数以上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某集团参股管理办法(2022最新版)
2022版某集团参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XX集团对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实现集团管理要求向参股企业依法覆盖和延伸,降低集团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提高参股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参股企业指XX集团直接或间接出资比例低于50%,在参股企业董事会中,派出董事不占多数,且不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条强化集团公司对参股企业的管理在《公司法》的基本框架下进行,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尊重参股企业的《章程》等法定文件。
第三条集团参股企业的管理覆盖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核心,积极主动关注参股企业的发展,积极行使股东权力,将财务绩效和分红回报设为重点。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向参股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应经集团总办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集团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保留与集团的劳动关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
在从事参股企业经营决策的过程中应严格按《公司法》和参股企业章程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有损于集团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于参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后至集团述职。
根据实际情况其考核方式采取定期召回述职与年度考核、任期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经营决策第七条参股企业应在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投资协调部,经投资协调部汇总后提交集团总办会审议,集团委派人员应当根据集团决定参与表决,未按规定履行审查、决策程序的不得擅自参与表决和签字。
第八条集团公司任命各参股企业的董、监事为集团的全权代表,以维护股东权益、贯彻公司意志为行动宗旨。
通过参加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经营决策。
第九条董、监事须及时参加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集团公司保持与参股企业的信息交流和意向沟通。
第十条董、监事在相关会议上应积极参与审议和表决,会后将讨论、表决的结果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并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材料转给投资协调部存档。
参股企业管理办法
参股企业管理办法参股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参股企业的管理,促进参股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股企业是指本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拥有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权益。
第三条:参股企业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企业和参股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参股关系管理。
第二章、参股企业的选择第五条:本企业在选择参股企业时,应当根据市场需求、行业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六条:参股企业的选择应当遵循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以确保投资回报率。
第七条:在选择参股企业时,本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地位等信息。
第八条:本企业在选择参股企业时,应当注重与其经营范围和发展战略的契合度。
第三章、参股比例和股权交易第九条:本企业在参股企业的股权比例应当合理,既能发挥本企业的影响力,又能减少风险。
第十条:参股企业的股权交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参股企业的股权交易应当经过本企业董事会的审议和决策,确保符合本企业的经营战略。
第四章、参股企业的治理第十二条:本企业作为参股企业的股东,应当参与其决策和经营管理,确保本企业的利益得到保护。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参股企业的治理机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参股企业的董事会应当由本企业派出代表,确保本企业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当与参股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和决策情况。
第五章、风险控制和退出机制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及时评估参股企业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七条:在参股企业发生重大风险时,本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本企业在参股企业中的投资风险超过可接受范围时,可以考虑退出机制,以保护本企业的利益。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参股企业选择评估表2. 参股企业尽职调查报告3. 参股企业股权交易合同范本4. 参股企业治理机制规定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股权比例:指本企业持有参股企业股份的比例3. 股权交易:指股东之间的股份买卖行为。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将资金或资产(有形的或无形的)投入到某个项目或经济活动,以获取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涉及前期费用投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科技项目投资、信息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包括并购投资、参股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管理是指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投资决策、过程控制和效果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建立运行规范有序、风险控制有力的全过程管理和决策监督体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引领原则。
投资项目应当服务国家战略,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坚持“电为核心、煤为基础,六大板块、协同发展”,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和参股投资,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规划指导原则。
集团公司按照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滚动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细化投资项目,确保集团公司资源优化配置。
(三)效益导向原则。
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围绕建设“价值××”战略目标,以集团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优选投资项目,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XX公司参股企业管理办法
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简化和明确公司(投资主体)与参控股公司间的管理程序,提高效率,强化流程管理,优化程序管理,进一步促进公司加强对参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利润分配管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相关的规定和制度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投资的控股公司以及投资额占20%以上的重要参股公司和相对控股公司。
第三条各参控股公司的主要职责就是成为公司在所投资领域的利润和专业管理中心,不仅要为公司实现投资利润最大化,而且也应为公司提供和培养所投资行业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各参控股公司应各负其责,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投资所在地的各地方政府的条例和规则,守法经营,依法办事。
第五条本试行办法所指的公司是指投资主体—黑龙江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控股公司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参、控股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地位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
第二章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派出得力的财务总监,并为控股公司配备合理必要的财务人员,行使其管理职能。
第七条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依法决定控股公司的收益分配、劳动工资的分配和重要财务事项。
第八条公司对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即公司对控股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对控股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
第九条控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享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十条控股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接受公司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并按财会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和有关会计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要加强对控股公司各种往来帐款的管理,要督促其及时清理和收回各项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呆帐、坏帐的报损,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报批制度。
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参股企业管理的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参股企业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参股企业,特别是改制参股企业的管理,实现集团管理要求向参股企业依法覆盖和延伸,降低集团公司的系统性风险,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依法管理。
强化对参股企业的管理在《公司法》的基本精神和框架下进行,尊重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尊重参股企业的《章程》等法定文件。
第三条分类管理。
按实际管理需求和操作可行性,从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将资源集中在重点企业和重点方面。
第四条主动管理。
集团公司积极行使股东权力、积极表达股东意愿、积极履行股东义务,主动关注参股企业发展,充分运用公司治理规则促进参股企业管理提升。
第二章管理内容的分类第五条根据子企业的业务性质和集团公司的控制力强弱,将参股企业分为三类:1、主业、有控制力的子企业。
即指所处行业为建安或强相关领域,且集团公司持有相对较高股比(一般为34%以上)的子企业,此类企业作为管理覆盖延伸的主要对象。
2、非主业、有控制力的子企业。
即集团公司持有一定股比,但比例相对偏低(一般为20%--34%之间),或者虽然股比并不低但公司业务与集团主业关联较少的子企业,此类企业的管理覆盖为中等强1度,以引导为主,侧重法人治理和财务绩效的管控。
3、无控制力企业。
即集团仅仅持有较少股比(一般为20%以下)的子企业,此类企业的管理覆盖以财务绩效和分红为重点。
第六条从办理内容上,办理覆盖延伸分为两种类型:1、工程业务类办理,主要指工程建设业务所涉及的主要职能系统办理,重点是生产、安全、质量、手艺、项目本钱、现场形象等。
2、财务绩效类办理,主要指企业财务绩效、分红回报等。
第七条工程业务类管理主要向“主业、有控制力”类型的参股企业覆盖。
财务绩效类管理覆盖延伸到各类参股企业,是对“非主业、有控制”类型的参股企业管理覆盖延伸的重点。
第三章参股企业股东会的办理XXX建立股东代表机制。
集团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东代表办理办法,并确定具体人员(或机构)作为针对具体参股企业的股东代表。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参股公司管理办法一、背景参股公司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或股权,获得对被投资企业的少数股权或多数控制权,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和控制的一种方式。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是指用于规范参股公司的运作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则。
本文将就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参股公司的定义和种类参股公司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或股权,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之一。
根据持股比例的不同,可以将参股公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持股比例小于50%的少数股东参股公司,另一种是持股比例大于等于50%的控股参股公司。
三、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规范的管理机制,保障参股公司和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并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监管。
通过设立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可以确保参股公司和被投资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并提供一个公平、透明、高效的运作环境。
四、参股公司管理的原则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保证参股公司和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合理、公平,并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 透明原则:确保参股公司和被投资企业的信息披露透明,避免不当信息对经营决策产生影响。
3. 独立原则:确保参股公司和被投资企业的独立性,防止参股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过度干预。
4. 风险控制原则:参股公司应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5. 合规原则:参股公司和被投资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和伦理规范。
五、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参股比例的限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潜在的垄断和市场竞争失衡的情况。
2. 董事会组成和权益参股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董事会来管理公司事务,并确保股东间的权益平衡,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3. 股东权益的保障参股公司应保障股东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权益得到维护和尊重。
4. 财务管理和监督参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并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监督。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股权管理行为,充分行使集团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出资人权利,保证同股同权同利,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管理足指集团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正确行使股东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向所投资公司委派股权代表,推荐董事和监事,建立决策支持和股权信息管理系统,分析、研究股权价值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投资公司)。
集团公司参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实施股权管理的总体思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依据,以合法合规为出发点,充分行使集团公司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委派的股权代表的积极作用,最终实现股东和集团公司利益和发展能力的最大化。
第二章股权管理原则第五条股权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二)优化集团公司投资结构,提高资本运营收益,保证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保障国有股股东、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与其他股东同股、同权、同利。
第三章股权管理内容第六条股权管理包括国有股权日常事项管理和重大事项管理。
(一)股权日常事项管理分为产权事务管理和运行监控管理。
1.产权事务管理: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评佑、产权统计等事项。
2.运行监控管理: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运行分析、定期财务报告、重大事项报告报审以及财务审计监督管理等。
(二)股权重大事项管理分为发展战略管理、股权运营管理、资产管理、预决算管理、选择管理者、资本收益管理等。
I.发展战略管理:包括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和实施,重大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和集团公司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
2.股权运营管理:包括所投资公司的设立、并购、重组、分立、破产、解散等公司形式变更;股权转让及其他涉及股权变动等事项的管理。
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的股权投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集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涉及股权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在境内外通过投资取得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对外投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含)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含)的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对外投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公司。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航空主业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股权投资根据实施主体的股权比例和治理机制不同,按照不同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八条集团公司通过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对成员企业的股权投资进行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日常行政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
第十条股权投资的管理原则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合理配置资本,保障股东权益。
第二章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第一节新设投资的管理第十一条本章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航空主业除外的集团控股公司。
第十二条资本运营部负责提出及受理集团公司新设投资建议,并对新设投资进行初步研究,可将初步研究意向提交各相关部门会签,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可行性研究,否则应终止。
第十三条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资本运营部可与相关部门或建议单位组成可行性研究小组,进行商务谈判,草拟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经资本运营部报集团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下发会议纪要执行。
《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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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一)集团公司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并下发参股投资管理制度;2.对参股投资行为做出决策;3.负责集团公司直接参股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4.指导、审核、批准分子公司参股投资方案;5.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参股项目资本金计划;6.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管理、组织协调和其他相关工作。
(二)分子公司职责1.编制、审查和汇总并上报参股项目年度资本金计划;2.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资本金计划,制定新参股项目的投资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3.组织实施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参股投资项目;4.负责所属企业参股投资方案的审核、上报,对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5.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审查所聘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记录并监督其工作;6.收集参股所涉相关信息,提出发起申请;7.按季度向集团公司上报参股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项目单位职责1.在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领导下,具体实施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参股投资项目;2.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3.收集并上报参股投资项目信息及相关资料;4.负责与本单位参股投资行为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参股投资管理程序第十条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工作分为发起、立项、实施决策三个阶段。
第十一条发起阶段主要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前期调研、编制发起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发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参股标的概况;(二)参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参股框架协议;(四)参股标的股东方情况;(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二条立项决策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商务谈判、草签投资协议、编制投资方案并上报集团公司。
参股投资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参股标的概况;(二)参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专业技术评价报告;(四)经济评价报告;(五)风险评估报告;(六)出资协议和章程;(七)投资估算、年度资本金计划和资金来源;(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委托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相关部门对参股投资方案进行审查论证,根据工作职责和管理界面提出专业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审批。
(一)计划营销部:负责牵头组织参股投资方案审批工作,负责审查参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济评价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出资协议和章程、投资估算、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参股标的涉及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查参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业技术评价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实施决策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审批同意的投资方案组织实施,涉及出资协议和章程的谈判与签订,参股公司设立,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委派,年度资本金计划编制和报批,董事、监事行使职权参与公司决策等。
第十五条参股标的实施过程应加强对各风险点的监控,相应执行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参股标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根据影响程度决定采取中止、终止或退出等处置方式,确保参股投资风险可控。
(一)项目预计总投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经济评价由可行变为不可行,或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二)国家或行业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的;(三)原决策边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项目预期收益难以实现的;(四)项目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对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五)项目产品市场发生重大改变,导致项目在较长时期内无法达到设计产能的;(六)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损害出资人利益的;(七)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利益的;(八)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境外参股投资项目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必须开展国别风险评估,由国际合作部负责,并按相关规定统筹协调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根据参股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视需要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财务、法律、税务、融资等作论证。
第四章前期调研第十九条根据参股标的规模、所处地区和行业等实际情况,对参股公司及其他出资方、参股公司的投资项目开展充分的法律及财务前期调研,为制定投资方案及决策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第二十条前期调研的主要内容:(一)对合作方(参股公司的其他出资方)的资本实力、投资能力、专业实力、商业信誉、既往的法律纠纷等进行调查,分析是否存在合作风险。
(二)对参股标的的经营状况进行谨慎调查,评估参股标的的价值和市场、管理、技术及资金风险。
第二十一条通过前期调研,充分揭示参股投资行为的风险,分析参股标的的盈利能力、现金流,详细测算全投资和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等指标,判断投资行为是否满足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标准。
第五章参股投资的技术论证、经济评价和风险评估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主业范围内的项目由分子公司自行组织技术论证,其他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出具专业技术评价报告,并对报告的结论负责,技术专家的信息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专业技术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应纳入投资方案,评价报告应同时作为投资方案的独立附件。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可视情况组织系统内技术专家对有关技术评价报告进行复核。
第二十四条分子公司自行组织参股投资经济评价并编制经济评价报告,包括对参股标的本身的经济评价和从出资方角度对参股投资行为的经济评价,并对报告的结论负责。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可视情况组织系统内专家对经济评价报告进行复核。
第二十六条参股投资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内部收益率、参股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参股投资动态回收期、经济增加值(EVA)和参股投资利润率等指标。
第二十七条对于经济评价中采用的主要边界条件应进行敏感性分析。
第二十八条分子公司自行组织参股投资风险评估并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对报告的结论负责。
对未开展风险评估及审核的参股投资项目,集团公司不予决策。
第六章参股投资经济评价标准第二十九条参股标的原则上实现即投产即盈利,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累计经济增加值为正值。
第三十条境内参股项目内部收益率原则上较《××××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型项目提高2个百分点。
其他项目内部收益率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境外参股项目内部收益率原则上较境内参股项目相应提高2个百分点,对于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参股标的,经济评价标准适当提高,具体视项目所在国风险分级分类和十年期国债收益率情况予以调整。
关于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界定原则上参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定期公布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中型水电、核电、煤矿等参股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七章参股资本金计划管理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纳入全面计划进行管理并与财务预算相衔接,相应下达资本金计划。
第三十四条每年10月中旬,分子公司审查汇总其所管理的参股标的年度资本金建议计划,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出资并管理的参股标的直接向集团公司报送资本金建议计划。
第三十五条计划营销部汇总各分子公司的年度资本金建议计划,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参股投资必要性,编制年度参股资本金计划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和董事会审批。
第三十六条列入年度资本金计划的参股项目,分子公司应于每季度末上报计划执行效果。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三十七条对以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参股投资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1.未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擅自进行参股投资的;2.项目参股投资方案不全面、不真实、不准确,对集团公司决策产生误导,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追究形式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实行问责,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经委托的中介机构评价报告若存在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等问题,导致决策失误,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将向该中介机构出具警示函,并列入黑名单不再聘用,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计划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制〔2013〕63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