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的纳税方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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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的处理方法

浅议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的处理方法

而是直接冲减往来不作 收入 , 有 的甚至不做任何账务处 理。
既然房地产行业所得税存 在如此 多问题 , 我们应该 怎 么解 决
这些问题呢?在实际工作 中, 所 得 税 会 计 应 该 根 据 企 业 存 在 问 题
c 按揭贷款方式销售 商品房 , 除首 付款 记收入外 , 其余 部分 以
( 3 ) 费 用 方 面
所 谓直接法就是 核算 时企 业会计制 度与税法 的规定能一致 的 应 当尽 可能一致 , 尽量减少调整项 。例如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电子 设 备折旧年限为 3 年, 会计 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 的折 旧年 限企业 根 据 固定 资产 的使用 年限 。企业 在建账 时 , 可 以将 电子设 备按 照 3 年提取 折旧 , 这样在所得税汇算时 , 就可 以减少税法与会计准则 规 定 的差异 , 降低调整 的出错率 。
编 制 月 末所 得税 纳税 表格 。 3 、 加 强 与税 务 专 管 员 的 沟 通 业 务 随着 企 业 的发 展 也 会 出 现 新 的 , 对 处 理 上 有 疑 问 的 要 及
c乱提费用 , 不按 规 定方法 提 取 固定 资 产折 旧 ; 错提 修理 费 ,
乱提坏账 准备金 , 应据 实列支费用采取提取办法核算 , 提 取 后 发 生
题: ( 1 ) 收 入 方 面
( 5 ) 企业财务管理不注重平时税务数据的积累 , 在税务 规定时 间内仓促找数据做汇算 工作 。因此 出现该剔 除的费用未 剔除 , 该 免税的收入未做免税处理等一些错误 , 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
综上 , 要 降低企业税收风 险 , 所得税会计 需要 分析企业 中存在
的具体问题及原因 , 运用一定 的方法建立纳税数据库 , 做 到预缴及 汇算工作时有条不紊 , 降低企业 的所得税纳税风险 。

项目六 其他税种的会计实务(上) 《税务会计实务》

项目六  其他税种的会计实务(上)  《税务会计实务》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期限也是类似的。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的缴纳地点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有特殊情况的,按下列原则和办法 确定纳税地点: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同 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纳 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增 值税和消费税在经营地纳税。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
房屋,不包括农村。 (四)房产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 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 税。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 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
②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 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 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公 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 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土地增值额的 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 素。 1.应税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 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 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 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 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财产行为税法与纳税实务

财产行为税法与纳税实务

28 000
2.出租房产应纳房产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在会计上应列作“其他业务收 入”,根据收入与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对应的房产税额应作为租 金收入的费用,列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例7-5】橡胶厂有闲置房屋2间,2007年1月1日将其中一间门面 房出租给某饭馆,租金按其当年营业收人的10%收取,该饭馆当 年营业收人100 000元,还有一间出租给当地某商贩作为库房,月 租金收人为1 000元。该公司当年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 下:(1)计税租金收人=100 000 × 10 %+1000 × 12 = 22 000(元)。 (2)年应纳房产税=22 000 × 1.2% =264(元)。 会计处理:
【例题】
赵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和 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04年7月1日 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 赵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288元 B.576元 C.840元 D.864元
【答案】A 【解析】应纳房产税=1200×6×4%=288(万元)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
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
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 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
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
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
征房产税。

房地产会计实务及纳税-详解

房地产会计实务及纳税-详解

房地产会计实务及纳税-详解引言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实务和纳税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详细探讨房地产会计实务及纳税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了解房地产行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规定,并提供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

房地产会计实务在房地产行业,会计实务是重要的管理工具,用于监控和管理企业的财务状况。

下面将介绍房地产会计实务的几个关键方面:资本化与费用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设项目中面临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抉择。

资本化指的是将直接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而费用化则是将这些支出视为当期费用进行核销。

正确的资本化与费用化决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利润计算具有重要影响。

工程项目结算房地产项目的结算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与收取。

建设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完成施工,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同时,开发商也需要确保购房人按照合同支付购房款。

在项目结算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核算和处理款项是关键。

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管理房地产企业需要管理大量的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和机械设备等,需要进行定期的折旧核算和资产清查。

投资性房地产则需要进行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评估和跟踪,以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

融资与负债管理房地产公司常常需要借款进行资金筹措,同时也会存在大量的负债。

良好的融资与负债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良性发展。

企业需要根据业务需要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并严格控制负债规模和负债成本,确保偿债能力和资金周转的稳定性。

房地产纳税问题房地产行业纳税涉及到多个方面和税种。

以下将详细介绍几个常见的房地产纳税问题:增值税房地产企业一般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销售额与销售成本之差计算应纳税额,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在购房销售中,开发商需要了解税率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规定,确保纳税合规。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企业拥有的房地产资产征收的一种税款。

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房产税法的规定,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计算应纳房产税,并及时缴纳。

房地产商业开发项目税务筹划方案_[全文]

房地产商业开发项目税务筹划方案_[全文]

房地产商业开发项目税务筹划方案_[全文] 房地产商业开发项目税务筹划方案郑州铁路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我国房地产行业连续8年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全国税务专项检查重点行业。

每年被查处的偷税金额之巨大,令人触目惊心。

从房地产行业角度而论,房地产企业的综合税负为15%左右(即每1亿元售房收入,税务成本为1500万元),税负率较重。

房地产开发中涉及十三个基本税种,行业涉税问题相当复杂,如何有效降低税收成本,做好税务规划,防范税务风险,尤为重要。

目前,我公司正在全力以赴的推进房地产商业开发项目,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已积极展开,各方面工作要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预期目标顺利实现。

就房地产企业涉税方面,我们认为多数房地产企业往往主观上不是恶意的偷税,通常是因为财务处理的不规范造成的财税错弊,最后遭致了税务机关的重罚。

为此,我们认为建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和纳税操作程序将帮助我们在项目开发中掌握好各项纳税义务的操作,回避税务风险;能够正确预计纳税资金量,统筹资金运用,可以达到节约资金成本目标;合规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节约税收成本,也是我们税务规划的重点;建立开发项目税务规划制度,稳妥有序的推进财务管理水平,也是提升我公司项目管理水平的主要方面。

房地产商业开发项目税务规划方案将主要阐述房地产项目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开发阶段涉及税收种类,以及我们对于各类税收的政策学习和筹划要点,以进一步使会计成本趋同与计税成本,减少税务调整,减少税收成本。

以下,将通过以下方面来分析房地产项目的涉税问题,进一步明确税务筹划。

房地产商业开发主要业务活动和主要阶段。

房地产商业开发主要业务活动。

房地产商业开发活动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内容,具有资金密集型、专业技术人才密集型、社会关系密集型的行业特征。

(1)土地的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获得土地后,通过“三通一平”将生地变为熟地,然后既可将其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也可自行组织开发,然后作为开发产品作价出售或开展土地出租业务。

(财务会计)房地产会计税务实务

(财务会计)房地产会计税务实务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

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对于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筹划因当紧密围绕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进行。

一、房屋范围有章法,既不扩大也不缩小税法规定,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产税,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需要并入原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

这就要求我们在核算房屋原值时,应当对房屋与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种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进行适当划分。

所谓房屋,就是上面有顶,四面有墙(或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以供人们生产、休息、娱乐、活动、仓储等的场所。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区别于其他的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假山、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厂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以上建筑物均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是指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等。

由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往往不仅仅为房产服务,税法同时规定了具体界限:“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关于房屋中央空调设备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的问题,财税地字[1987]28号文件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

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帐,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二、核算地价有技巧,围绕“相关”找归属无形资产准则第21条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

会计实务:房产税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

会计实务:房产税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如下所示:
 一、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二、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

房地产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与纳税实务-基础知识

房地产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与纳税实务-基础知识

房地产与建筑企业会计基础知识资料注:本部分内容是针对刚进入或没有从事过房地产与建筑企业及财税工作的学员,初步了解房地产与建筑行业及企业的特色,掌握一些专业词汇,为后期学习做好准备。

第一章开发流程与房地产企业涉税分析图1-1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图二、房地产企业财税人员应关注的9个重要节点(一)企业集团与项目公司财务部分工(二)项目财税人员关注重点1、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绝大多数房地产集团公司出于风险分散的考虑,往往倾向将多个项目分产税成为大税种是商业地产公司的特色。

从税务管理难度来划分,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是房地产公司的三个疑难税种,土地增值税由于受地方税务局的影响大而更具变化性;企业所得税体系复杂,但其规定相对明确;而房产税虽然法律条文体系简单但是对一些具体实际问题规定不明确,实务中其管理难度也较大;其他税种相对而言,易于理解与掌握。

第三节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组织结构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架构图7(二)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结构图1、建筑施工企业本部2、项目经理部第二章房地产与建筑企业财务专业词汇第一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概念1、总包、分包的概念要理清总包(“总承包”的简称)与分包(“分承包”的简称)的关系,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承包。

本课讨论的是工程承包,或者叫做建设工程承包,简称“承包”。

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的合同法律关系由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确定。

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理解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群,从大类上来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采购合同。

在国家法律条文中正式出现的关于承包的概念,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房产税计税依据和注意要点

房产税计税依据和注意要点

房产税计税依据和注意要点房产税有一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可能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在日常税务处理中一定要得到重视。

一:征税对象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房屋是指由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挡雨,供人们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和贮藏物资的场所。

因此,如围墙、烟囱、户外泳池、玻璃暖房等不属于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二: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三:纳税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明细清单如下:四:纳税义务时间(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明细清单如下:五: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取得租金收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必须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六:计税依据(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注意:1.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2.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只按照账簿中“固定资产”账户显示的金额申报缴纳房产税,没有将列示在“无形资产”等科目的土地成本纳入房产原值,就会形成涉税风险。

房产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及2023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房产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及2023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房产税计税依据及计算方式2023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是什么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某(1—30%)某1.2%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某12%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某4%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某(1-10%至30%)某1.2%(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某适用税率(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房产税是每年征收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房产税是每年征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两次征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征收。

二、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某(1-10%或30%)某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某税率(12%)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某(1-扣除比例)某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某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与纳税实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与纳税实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与纳税实务1. 引言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实体,其会计和纳税实务对于企业经营和税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和纳税实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2.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实务2.1. 会计核算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和计划成本制。

权责发生制是以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进行核算,适用于销售房地产和收取租金等业务。

计划成本制则是以工程和项目为核算对象,根据预估成本进行核算,适用于开发和建设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2.2. 固定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建筑、机械设备等,其管理涉及到资产的获取、投资决策、使用维护和处置等方面。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并确保资产的准确计量和分类。

2.3. 合同会计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企业与买方、供应商、承包商等多方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交易。

合同会计是指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收入、成本和资产的确认、计量与处理。

合同会计对于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能得到准确的核算,具有重要的意义。

2.4. 应收账款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需要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从而形成应收账款。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时核对、确认和收取款项,防止坏账风险的发生。

2.5. 融资与股权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常常需要通过融资来支持项目的开发和经营。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并建立融资和股权管理制度,以充分利用外部资金和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3.1. 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等。

企业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法法规,合理规划税务筹划,以降低税负和合规风险。

3.2. 增值税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销售和租赁业务,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申报增值税,确保税款的及时缴纳和税务报表的准确填报。

116房产税——房产税纳税评估参考手册

116房产税——房产税纳税评估参考手册

116、房产税房产税纳税评估参考手册目录第一篇纳税评估简介 (3)1.1政策要点 (3)1.2征管现状 (3)1.3评估作用 (3)1.4评估成效 (3)第二篇纳税评估方法 (5)2.1比较分析法 (5)2.2 比率分析法 (7)第三篇案例分析 (8)房产税纳税评估案例 (8)第一篇纳税评估简介1.1政策要点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替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1.2征管现状1、征收情况复杂,难度大。

既有房产自用及出租的,又有“先租后售”、“售后包租”、“投资联营”、“融资租赁”“无租使用”、“免税单位出租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租金”等情况的,另有房屋在未办理竣工手续前已实际使用、将已建好可以使用的房屋在“在建工程”科目中长期挂帐,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和房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在出售前已自用或出租的,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注册地与房屋所在地不一致,致使征收机关难以全面掌握企业房产的实际情况。

2、税源相对较小,容易忽视。

房产税相对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源来说比较小,容易被忽视。

3、房产税的征收模式不一致。

既有专业管理所统一征收,又有税源管理所各自征收,两种征收模式各有利弊,前一种征收模式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征管力量相对集中,但是对企业整体情况了解不够,可能会造成征收盲点。

后一种征收模式对于企业的情况掌握的更加的全面细致,但是事务性的工作较多,精力相对分散,容易造成对小税源的忽视,可能会造成漏征漏管的情况。

1.3评估作用由于上述房产税征收情况的复杂性,现有的征管手段已经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而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是一种事后管理的工作,是对纳税人申报、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及其他信息进行收集、审核、评析、评估,寻找申报错误和分析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申报问题以及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地监控,是一种即时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监督,是为适应市场多样性,经济全球化、多元化而产生的新型的税收征管模式,是税源监控的有效手段。

房产税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房产税是指对房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按照其房产的价值,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费的税收制度。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

一、计算方法: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即按照房产的价值计算和按照房产的面积计算。

1.按照房产的价值计算:按照房产的价值计算房产税是指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来计算税金的具体金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确定房产的市场价值:房产的市场价值通常通过房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计税依据。

评估结果通常以每平方米的单价乘以房产的建筑面积来计算。

(2)确定房产税的税率:房产税的税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常是一个固定比例。

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产可能有不同的税率。

(3)计算房产税的金额:将房产的市场价值乘以房产税的税率,得到房产税的金额。

例如,如果房产的市场价值为100万元,税率为1%,那么房产税的金额就是100万元乘以1%,即100万乘以0.01等于1万元。

2.按照房产的面积计算:按照房产的面积计算房产税是指根据房产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税金的具体金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确定房产的建筑面积:房产的建筑面积是指所有房屋的总建筑面积,通常通过测量来确定。

(2)确定房产税的税率:房产税的税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常是一个固定比例。

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产可能有不同的税率。

(3)计算房产税的金额:将房产的建筑面积乘以房产税的税率,得到房产税的金额。

例如,如果房产的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税率为1%,那么房产税的金额就是100平方米乘以1%,即100乘以0.01等于1平方米。

二、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通常有两种,即房产的市场价值和房产的面积。

1.房产的市场价值:房产的市场价值是指房产在市场上可以出售的价格,通常通过房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来确定。

房产的市场价值是计算房产税的重要依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产可能有不同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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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的纳税方案选择
根据国税发[1986]90号文件规定,对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这里的“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这里的“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上述单位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
房屋。

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对因企业停产、撤销而闲置不用的房产,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但如果这些房产转让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照章纳税。

(3)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换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5)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

(7)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用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利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8)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9)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自2000年起免征房产税3年。

(10)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11)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2)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
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尚在现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除上面提到的可以免纳房产税的情况以外,如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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