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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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五条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须有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实践经历,具有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进修任务或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它继续教育、培训进修任务。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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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6.24•【字号】苏教师〔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3〕15号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4号),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正高级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评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2023年省厅下达给我市的推荐指标为中小学66人,中等职业学校9人。
其中,中小学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
结合我市近年来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实际,并根据各地专任教师总数和骨干教师数测算分配,今年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下达推荐名额99人(见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不限。
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把握职称评审的指导原则,注重学段、学科的合理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
我市向省厅报送的推荐人员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超过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
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
二、推荐要求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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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6.24•【字号】苏教师〔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3〕14号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4号),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在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
申报高级讲师人员须受聘中职校讲师5年以上,申报讲师人员须受聘助理讲师4年以上。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基本要求(一)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
各地各校要引导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
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工作者,在标准量化时适当占一定的权重。
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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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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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五)参加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撰写有一定质量的实验报告,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并取得一定实效。
第六章 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第五章破格申报与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第四、六、七条规定的基础上,获得中师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第十五条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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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江苏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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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人材培育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增强专业实践,增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数量充沛、结构合理、素质精巧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大体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任职务职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大体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功效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其他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域作出重要奉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绩的人员。
第五条运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运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运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运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运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依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深造规程》所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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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泰州市
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
职称工作
泰职字〔2009〕4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
现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4c41556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a4.png)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苏人社发〔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8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职院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68号)要求,巩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成果,现就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从2018年起,向全省所有高职院校下放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
其他辅系列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实行“以考代评”系列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具备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由有关高职院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0号)要求,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高职院校经过授权自主评审(初定)的辅系列职称全省范围内有效。
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在空缺岗位内,由高职院校按原渠道向有关高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
江苏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年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表格
![江苏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年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表格](https://img.taocdn.com/s3/m/fc1a91cbd1f34693dbef3e50.png)
江苏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年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表格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附件1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一、各市教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及要求《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使用EXCEL制作),一式2份,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公章。
省直学校由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我厅直属校直接报送)。
二、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及要求省教育厅不统一印制申报材料袋(可使用原中专校和各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袋),请申报人员按下述要求提供材料,并整理装订。
申报人员材料分为三类:第一类:评审表格,不需装订。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一式3份。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逐页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大小,限填写1页,一式8份。
3.无有效证明的业绩成果,不得填入《评审表》和《情况简表》。
第二类:各类佐证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
佐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或市、县(市、区)教育或职称主管部门,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要签名,并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类:论文论着代表作,不需装订。
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正式出版的论着(教材)代表作,申报正高级讲师的教师合计限报5篇(部),教研员合计限报8篇(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合计限报3篇(部),教研员合计限报6篇(部),均需提供原件。
论文需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页面的打印件,打印件粘贴于杂志封二页。
查证不到的论文,不得上报。
三、地区(主管部门)代码表四、申报学科(专业)代码表*教育管理限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申报,正高级讲师不设此学科。
**农村、社区成人教育限兼任教学工作的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员申报。
五、申报人员送审材料袋格式要求1.送审材料袋封面样式按下列样式制作送审材料袋封面,用A4纸打印并粘贴于送审材料袋封面上。
江苏教师教育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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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教育网官网江苏教师教育网怎么登录?网址是什么呢?下面了江苏教师教育网登录网址,欢迎大家登录!点击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江苏教师教育网相关内容: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五条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须有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的实践经历,具有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江苏省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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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版)一、评审依据(-)评审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87号);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86号);5.《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职称评审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32号);6.《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22)23号);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5号)。
(二)评审标准1.《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2.《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L62号);3.《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4.《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5.《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6.《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2017年版);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
(≡)评审办法L《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2.《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
二、高校制定职称评审工作规程高校应组建本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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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31•【字号】苏教师[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3﹞10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就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审工作依据依据2009年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推荐评审工作。
各地、各校要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和评聘结合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
二、推荐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补充说明(一)教师资格。
申报人员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二)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在国外取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学历认定中心审核认定。
(三)资历要求。
受聘讲师(或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或中学一级教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
(四)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原则上近五年应完成各级各类培训累计240学时。
从2015年起,申报人员五年内必须达到360培训学时要求,培训学时计算依据《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1号)。
教师评职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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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职称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职业资格:不同职称级别对应不同的学历要
求,例如,初级职称通常需要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能力:评职称通常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
教学经验和能力,一般要求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学年限和教学成果。
3.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和论文发表:评职称通常需要教师完成一
定的科研任务,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此外,不同职称级别对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也有相应的要求。
4.具备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教师评职称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师
德师风,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和社会形象。
5.通过相应的职称评审:教师需要提交评审材料,并通过相应的
职称评审。
不同职称级别的评审要求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通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答辩等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对教师评职称的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要求需以当地政策和学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