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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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焊接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从事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造、大修)焊接工程的参建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实行岗位资格制度。
1.2 进入项目现场从事焊接质量检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2 管理职责
2.1 集团公司工程部是实施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2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全面组织实施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师资和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机构,颁发资格证书,组织对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监督等。
2.3 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以下简称石化建设分会)受总站委托,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协调。组织培训报名、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计划、推荐
培训机构和师资、培训计划实施、资格证书发放及继续教育确认,配合总站对培训工作检查监督等。
2.4 培训机构是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编制培训教材,配合编制培训计划,具体实施培训考试,配合资格证书发放及继续教育确认工作,负责师资、学员等培训管理,负责有关培训工作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等。负责制定本机构培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2.5 建设单位负责对所属项目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的检查监督,配合总站的相关检查。
2.6 参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培训人员报名、参培、领证等,执行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实施自检,接受有关检查监督。
3 管理内容
3.1取证报名管理
3.1.1培训需求调查
石化建设分会每年1月份通过协会网站发布当年度培训调查公告及《焊接质量检查员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件1)。
参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石化建设分会报送《焊接质量检查员培训需求调查表》。
石化建设分会根据培训需求情况确定受理报名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通知参建单位培训报名并报送取证培训报名材料(内容见附件2)。
3.1.2报名条件及审查
3.1.2.1报名条件
身体健康,双眼视力(含矫正)良好,无色盲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的焊工;
从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年以上人员;
已取得焊接技师、高级技师职称的人员;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现场施工工作经验的人员;
焊接、材料成型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1.2.2报名条件审查
培训机构负责审查参建单位报名材料。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培训机构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参训人员汇总信息(内容见附件3)报石化建设分会审核。
3.2取证培训管理
3.2.1计划管理
石化建设分会编制年度取证培训计划(内容见附件4)报总站审批后下发培训机构执行。
培训机构依据年度计划编制培训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学员管理等。培训班方案经石化建设分会批准后实施。
培训机构依据批准的培训班方案向参建单位下发培训通知,明确培训时间、地点、教学和食宿安排、收费标准等信息。
3.2.2教材管理
培训教材的编制、修改补充和印刷发放工作由总站统一组织,石化建设分会配合实施。
教材采用《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培训教材》,由培训机构到总站领购。
实操训练器材由培训机构自行配置。
3.2.3师资管理
培训师资由培训机构推荐报石化建设分会审查,经总站审定后,进入培训机构师资库管理。
培训期间的师资管理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实行学员评教,学员满意度不足80%的教师不予使用。
3.2.4教学管理
培训时间(含考试)56课时。
培训方式为集中脱产培训。培训地点根据参培人员情况采取培训机构所在地培训和人员相对集中区域设点培训。
培训期间的学员管理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实行学员电子影像考勤。出勤率不足90%的,取消学员资格。
3.2.5考试管理
考试工作由总站统一监管,石化建设分会配合,培训机
构具体实施。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
总站指定唯一培训机构建立理论知识试题库并负责维护。各期培训班理论知识试题由总站分别从试题库随机抽取,发相关培训机构使用。培训机构对试题负保密责任。
实操技能考核内容包括:焊接工艺规程标准执行、焊前检查、焊接过程监控、焊后外观缺陷评定、焊接检验机具使用、焊接质量检查表格填报等。试件(题)由培训机构提供。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分别进行,两者均及格者为考试合格,前者不合格的,无需参加后者。
考务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机构须制定考务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总站及石化建设分会对培训机构的考务工作实施随机检查。
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培训机构将考试结果(内容见附件5)报经石化建设分会审查后,报总站审定备案。
3.3资格证书管理
3.3.1资格证书(式样见附件6)由总站统一印制、盖章、颁发。具体发放工作由石化建设分会组织,培训机构实施。
3.3.2考试合格并经审查审定备案的人员,取得资格证书。资格证书个人保管,现场从业时携带。
3.3.3资格证书有效期4年。
3资格证书遗失需补办时,由参建单位向石化建设分会提出补发资格证书申请报告,经石化建设分会审查并报总站批准后补发。
3.4继续教育管理
3.4.1资格证书期满后仍需从业的持证人员,须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1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4.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的方法和流程与取证报名相同。
参建单位在石化建设分会组织的年初培训需求调查时,须报送《焊接质量检查员继续教育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件7)。
参建单位须向培训机构报送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材料(内容见附件8)。
培训机构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参训人员汇总信息(内容见附件9)报石化建设分会审核。
3.4.3石化建设分会编制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内容见附件10)报总站审批后下发培训机构执行。
3.4.4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含考试)24课时;培训方式为集中脱产;培训内容主要是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知识更新;考试为理论考试,及格者为考试合格。
3.4.5考试结束后15日内,培训机构将考试结果(内容见附件11)报经石化建设分会审查后,报总站审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