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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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于1995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立法宗旨: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法律地位:在整个教育法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处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内容解读: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3、教育公益性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5、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7、建立和完善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原则。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的原则。9、推广普通话原则。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教育基本制度:1、学校教育制度。2、义务教育制度。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发展校办产业,3、实行教育集资和捐资,4、运用金融信贷手段,5、设立教育专项资金,6、学杂费的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与1986年7月1日起实施,是教育法律之一,是关于教育的单行法,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基础教育的法律。它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将开始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2006年6月29日修改并于2006年9月1日开始施行。

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征:具有强制性(义务性)、普及性(普片性、统一性)、免费性(公益性)、公共性(国民性)和基础性。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本质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是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使教师成为社会上受人尊敬的职业,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造就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资格证的构成要件:1、国际,2、品德,3、学历,4、业务,5、认定。教师资格证为终身有效,全国通用。

教师考核内容为:1、政治思想,2、业务水平,3、工作态度,4、工作业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宗旨:1、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3、保护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

总则:1、保护未成年人的宗旨,2、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质上都保护未成年人,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2002年6月28日,教育部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其根本目的是促进学校形成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其基本出发点在于依法平等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特征:1、必须是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2、必须是在校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3、必须是人身损害事故。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书485-492页,需要看书)

指导思想:要以等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根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具体目标:1、实现课程功能的转变,2、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3、密切课程内容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4、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5、建立与素质教育历年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6、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

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7月颁布,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卧轨今后十年重要的教育政策所在。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一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工作方针:优先发展(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育人为本(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公平(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提高质量(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学校是教育工作者的基本场所。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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