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等。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中资商业银行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中资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一节法人机构设立第六条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六)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第七条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二)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各类风险;(三)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四)具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五)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六)有助于化解现有金融机构风险,促进金融稳定。
2022-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
2022-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管理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
当事人对违法、违规事实有争议的,应当在提起听证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A.60B.15C.20D.30【答案】 D2、( )是个人事先约定偿还期的存款,其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
A.外币储蓄B.定期储蓄C.活期储蓄D.单位储蓄【答案】 B3、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
A.5%B.3%C.4%D.6%【答案】 C4、()就是以风险作为银行监管的重点,围绕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使银行体系稳健经营。
A.管法人B.管风险C.管内控D.提高透明度【答案】 B5、下列选项中可以充当融资租赁标的物的是()。
A.低值易耗品B.自然资源C.固定资产D.无形资产【答案】 C6、根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下列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行政处罚B.在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时,应当对直接负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行政处分C.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责任D.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还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党委追究主体责任、纪委追究监督责任【答案】 A7、根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
A.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是足额到位B.确认所有的项目资本金先行到位C.确认50%的项目资本先行到位D.确认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位后的一年后还款【答案】 A8、存放央行的准备金适用()的稳定资金需求系数。
中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操作规程
中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操作规程本规程所称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一、市场准入的程序规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分为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三个环节。
根据监管职责分工规定,监管机构对申请人需要事先获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之一进行受理、审查和决定:1.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送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2.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3.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送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4.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
(1)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中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应按银监会“1104工程”的要求,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在金融机构和业务市场准入管理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系统导入相关的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与纸质申请材料共同构成完整的申请材料。
(3)由下级机关受理、上级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受理申请书,简要说明申请事项。
上述申请材料的主送单位为决定机关。
2.受理。
-1-(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不属于受理机关职责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受理机关职责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根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其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申请人未能按期提交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机关应当在补正期满或收到不符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就该许可事项重新提出申请。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版)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版)目录一、机构设立 (1)(一)法人机构设立 (1)1.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1.2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3)(二)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4)1.3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筹建审批 (4)1.4中资商业银行分行开业核准 (6)1.5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审批 (7)1.6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开业核准 (8)1.7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开业核准 (9)1.8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收购审批 (10)1.9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业核准 (11)(三)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12)1.10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审批 (12)(四)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 (14)1.11中资商业银行境外分行、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设立审批 (14)1.12中资商业银行境外代表机构设立审批 (15)1.13中资商业银行参股、收购境外机构审批 (16)二、机构变更 (17)(一)法人机构变更 (17)2.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17)2.2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审批 (18)2.3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审批 (19)2.4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20)2.5中资商业银行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审批 (21)2.6中资商业银行修改章程审批 (21)2.7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住所审批 (21)2.8中资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审批 (22)2.9中资商业银行分立审批 (22)2.10中资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审批 (23)2.11中资商业银行新设合并审批 (24)(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24)2.12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24)2.13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升格分行及二级分行升格一级分行审批 (24)2.14中资商业银行支行以下机构升格支行审批 (25)(三)境外机构变更 (26)2.15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升格审批 (26)2.16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审批 (27)2.17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28)2.18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大投资事项审批 (28)2.19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组改制(变更股权、分立、合并)审批 (29)三、机构终止 (29)(一)法人机构终止 (30)3.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解散审批 (30)3.2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破产前审批 (30)(二)分支机构终止 (31)3.3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终止营业审批 (31)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32)4.1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审批 (32)4.2中资商业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审批 (32)4.3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审批 (33)4.4中资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审批 (34)4.5中资商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审批 (35)4.6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其他业务审批 (36)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37)(一)法人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7)5.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37)(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9)5.2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39)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40)(一)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40)(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40)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引言中资商业银行是中国大陆的商业银行,由国内企业出资成立,受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为了规范中资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保证中资商业银行的安全运营,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行政许可事项中资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银行开业审批;2.分支机构设立审批;3.股权变更审批;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审批;5.业务变更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是中资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前提,必须在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
实施办法申请材料中资商业银行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组织机构代码证;4.营业执照;5.审核报告;6.协议、合同等相关文件。
申请流程根据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中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实体申请的方式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1.网上申请中资商业银行可以登陆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和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实体申请中资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实体申请方式,将申请材料交至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受理。
监督管理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资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1.审核审批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2.定期检查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定期对中资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费用及时限中资商业银行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交纳相应的行政许可费用。
行政许可事项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若需要延长则应提前申请并按规定交纳相应的工本费。
救济中资商业银行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救济。
结语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为保障中资商业银行的安全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资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严格执行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合规实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目录一、机构设立 (5)(一)法人机构设立5农村信用合作社 (5)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9)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1)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14)农村合作银行 (14)农村商业银行 (20)(二)非法人机构设立20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 (20)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 (21)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 (22)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支行 (23)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分理处 (23)合作金融机构储蓄所 (24)合作金融机构自助银行 (24)二、机构变更 (25)(一)法人机构变更25变更名称 (25)变更住所 (25)变更组织形式(改制) (26)变更股权 (26)变更注册资本 (28)修改章程 (31)存续分立 (31)新设分立 (32)吸收合并 (32)新设合并 (33)收购 (33)临时停业 (34)(二)非法人机构变更34变更名称 (34)变更住所 (35)机构升格 (35)机构降格 (36)临时停业 (36)三、机构终止 (36)(一)法人机构36解散 (36)破产前审批 (37)(二)非法人机构38办事处 (38)信用社、分社、支行、分理处、储蓄所 (38)自助银行 (39)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39)(一)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39(二)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发行次级债券40募集次级定期债务 (40)发行次级债券 (40)(三)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41(四)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增加或变更电子银行业务品种42(五)发行银行卡43(六)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44(七)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44(八)开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45(九)开办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业务46(十)开办离岸银行业务46(十一)开办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47(十二)开办信贷资产转让业务47(十三)开办个人理财业务48(十四)开办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业务48五、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9)(一)法人机构49(二)非法人机构51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52)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2.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农村信用合作社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6]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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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公告
银监会公告[2016]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清理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等要求,经对银监会成立以来至2015年底发布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银监会决定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份政策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1.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8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
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7〕
86号)
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
——结束——。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修订)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修订)【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修改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7.05【实施日期】2017.07.0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7月5日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分别简称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中资商业银行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中资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一节法人机构设立第六条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六)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05•【文号】银监发[2006]68号•【施行日期】2006.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发布并于200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之配套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统称《目录》)编印成册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配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章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自发布之日起,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银监会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规定内容予以调整和完善,调整和完善后的《目录》银监会将通过网站直接公布。
三、各银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规章、文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按机构类型及时向银监会相应监管部门反馈,各监管部门将意见汇总后向政策法规部反馈。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使用银监会网络客户端程序填写2005年12月31日后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报银监会信息中心进行金融机构基础信息的更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0.15•【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由中国银监会第129次主席会议于2012年10月10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2013年10月1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等。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中资商业银行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中资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一节法人机构设立第六条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六)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最近发布了一份新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程序,为商业银行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提供保障。
这份文件对商业银行的运营和监管有着重要的意义。
该文件详细列明了中资商业银行在开展各项业务前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实控人资质等内容。
在申请行政许可时,商业银行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包括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也对审核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审核的时间限制、审核范围等。
此外,该文件还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商业银行必须按规定提交各项数据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此外还明确了监管部门的权力,包括对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核准、审核、备案等工作,对银行业务的开展进行监管。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份文件的规定对其运营、管理、风控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对于提升商业银行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行业的稳健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商业银行需要更加注重管理规范化、监管科学化。
这份文件不仅规范了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程序,更对商业银行监管和运营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商业银行应该在积极借鉴这份文件的基础上,加强对各项业务的策略性规划和执行,提高经营风险的识别和把控能力,加强内部的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律机制。
总之,这份文件的发布,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则和标准,既确保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又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商业银行应该在遵守相关规则和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和风险控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为行业的长足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内容包括拟设财务公司名称(可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核准)、拟设地、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其出资比例、业务范围等。
申请书应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见附件一)。
(3)设立财务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至少包括:——企业集团基本情况,包括集团历史沿革、成员单位状况、组织架构和人员情况、基本财务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等。
——企业集团所属产业及国家产业政策说明。
——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发展规划及核心主业在集团资产中所占比重等。
——现金流量分析,即对企业集团过去2年的现金流量规模、特点、规律等进行分析,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合理预测。
——企业集团财务和资金管理经验。
——设立财务公司的宗旨、作用、业务量预测及盈利模式。
(4)章程草案。
应包括集团母公司董事会关于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增加相应资本金的承诺,战略投资者3年内不转让其在财务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的承诺等内容。
(5)集团母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
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和集团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企业集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
——集团母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集团母公司近2年的贷款银行名单以及经贷款银行确认的无不良资信记录的证明;母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关于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声明,关于其用于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性声明。
如果外界或媒体有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披露,需做出特殊说明。
——最近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6)成员单位名册及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修正)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修正)【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发布部门】60322【发布日期】2018.08.17【实施日期】2018.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公布,根据2017年7月5日《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分别简称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
第三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中资商业银行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中资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一节法人机构设立第六条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六)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一、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表格:包括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申请人声明等内容。
3.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
4.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最近季度财务报表等。
5.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经营报告、近期经营计划等。
6.合规检查材料: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合规风险管理报告等。
7.风险管理材料:包括风险管理制度、资产质量报告等。
8.涉及特定业务的专业材料:如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
9.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具体申请事项确定,如资金存量证明、人员配备情况等。
二、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1.申请表格:按照银监部门规定的格式填写,务必准确、完整,如有补充材料,需明确列出。
3.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材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最近季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状况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经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经营计划原件及复印件。
6.合规检查材料:提供内部控制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风险管理材料:提供风险管理制度原件及复印件、资产质量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涉及特定业务的专业材料:根据具体业务要求提供相关专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在目录中明确列出。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一、总则中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中资商业银行的稳定运行和监管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合适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办法。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中资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并保障其合法合规运营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中资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银行开办、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范围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
中资商业银行在办理以上行政许可事项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受理中资商业银行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书,并附上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审查阶段主要对中资商业银行的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包括资金实力、经营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
相关部门可以要求中资商业银行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答复有关问题。
审查的结果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予以通知。
如果中资商业银行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审查部门应当按照程序予以批准。
如果申请不符合规定或条件,则应当予以驳回,并向中资商业银行说明理由。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对于中资商业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受理日期、受理部门、公示期限等。
公示期限至少为15个工作日,不得少于法定期限。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对申请事项提出书面意见或举报。
相关部门应当认真核查并作出相应的答复。
五、行政许可事项的出具和登记中资商业银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出具许可证书,并加盖相关印章。
许可证书应当包括中资商业银行的名称、批准事项、有效期限等内容。
中资商业银行应当将许可证书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及时予以公示。
六、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和终止中资商业银行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有效期内,如需变更事项或终止事项,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中资商业银行。
银保监会阅卷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中国银保监会领导:您好!我谨代表我行向您提交本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恳请贵会对我们的设立申请给予审批。
为确保贵会对我们的申请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现将我行的基本情况、设立背景、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基本情况我行拟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英文名称为XX Bank,总部位于我国XX市,注册资本为XX亿元。
股权结构方面,国家持股比例为XX%,民营企业持股比例为XX%,外资企业持股比例为XX%。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
二、设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金融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
然而,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数量尚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不足。
为了填补这一市场空白,我们决定设立一家中资商业银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市场前景1. 政策支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为中资商业银行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 市场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为中资商业银行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 竞争优势:我们银行将以差异化竞争策略,专注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市场,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独特的竞争优势。
四、申请材料根据贵会发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我们已准备如下申请材料:1. 申请书:包括拟设立中资商业银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发起人符合资质条件的情况。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
3. 发起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出资证明、业务资质证明等。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节选)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商业银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流动性状况、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3.发起人基本情况。
包括发起人之间关于发起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协议,发起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
4.发起人及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发起人主要股东名册、发起人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发起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发起人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发起人拟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证明。
5.发起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决议及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
6.发起人为外国金融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注册地(或所属)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申请人在其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则应提供资信评级机构对其最近二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7.发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8.筹建方案:包括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管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9.拟外聘的咨询机构及人员的背景和联系方式。
10.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篇一: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61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XX年版)目录一、机构设立 (1)(一)法人机构设立 (1)1.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1.2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2)(二)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4)1.3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筹建审批 . (4)1.4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开业核准 (5)1.5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审批 (6)1.6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开业核准 (7)1.7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筹建审批 (8)1.8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开业核准 (9)1.9 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101.10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业审批 ....................................11(三)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121.11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审批 ......................................12(四)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 ...............151.12中资商业银行境外分行、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设立审批 ......................................141.13中资商业银行境外代表机构设立审批 ..........151.14中资商业银行参股、收购境外机构审批 ........16二、机构变更 (18)(一)法人机构变更 ...............................182.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182.2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审批 ............................................182.3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审批 ......202.4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审批 ........222.5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232.6 中资商业银行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审批232.7 中资商业银行修改章程审批 ..................242.8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住所审批 ..........252.9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审批 ..............252.10 中资商业银行分立审批 .....................262.11 中资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审批 .................272.12 中资商业银行新设合并审批 .................29(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292.13 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292.14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升格分行及二级分行升格一级分行审批 ........................................302.15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以下机构升格支行审批 .....31(三)境外机构变更 ...............................322.16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升格审批 .............322.17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322.18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332.19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大投资事项审批 .....342.20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组改制(变更股权、分立、合并)审批 (33)三、机构终止 (33)(一)法人机构终止 ...............................333.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解散审批 ..............353.2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破产前审批 ............36(二)分支机构终止 ...............................353.3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终止营业审批 ..........35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38)4.1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审批 ............................................384.2 中资商业银行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审批374.3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审批 ......414.4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审批 ............444.5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审批 ............................................434.6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其他业务审批 ..............46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45)(一)法人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55.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45(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75.2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47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51)(一)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51(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51篇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XX年最新)附件1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XX年版)目录一、机构设立 ................................................ (1)(一)法人机构设立 ................................................ .. (1)1.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1)1.2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2)(二)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4)1.3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筹建审批 (4)1.4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开业核准 (6)1.5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审批 (6)1.6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开业核准 (8)1.7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筹建审批 (9)1.8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开业核准 (10)1.9 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 (11)1.10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业审批 ................................................ (12)(三)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131.11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审批 ................................................ . (13)(四)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 (15)1.12中资商业银行境外分行、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设立审批 ................................................ . (15)1.13中资商业银行境外代表机构设立审批 (16)1.14中资商业银行参股、收购境外机构审批 ..........17二、机构变更 ................................................ . (19)(一)法人机构变更 ................................................ (19)2.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19)2.2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审批 ................................................ .. (20)2.3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审批 .......222.4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审批 (23)2.5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24)2.6 中资商业银行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审批............................................... .. (25)2.7 中资商业银行修改章程审批 (26)2.8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住所审批 (26)2.9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审批 (27)2.10 中资商业银行分立审批 (27)2.11 中资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审批 (28)2.12 中资商业银行新设合并审批 (29)(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29)2.13 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292.14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升格分行及二级分行升格一级分行审批 ................................................ . (30)2.15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以下机构升格支行审批 .....31(三)境外机构变更 ................................................ (32)2.16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升格审批 (32)2.17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322.18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33)2.19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大投资事项审批 .....342.20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组改制(变更股权、分立、合并)审批 ................................................ (34)三、机构终止 ................................................ . (35)(一)法人机构终止 ................................................ (35)3.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解散审批 (35)3.2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破产前审批 (36)(二)分支机构终止 ................................................ (36)3.3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终止营业审批 (36)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38)4.1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审批 ................................................ (38)4.2 中资商业银行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审批............................................... .. (38)4.3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审批 .......424.4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审批 (44)4.5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审批 ................................................ (45)4.6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其他业务审批 (46)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47)(一)法人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7)5.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 (48)(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9)5.2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49)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 . (51)(一)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51)(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51)篇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银监发?XX?68号)目录一、机构设立 ................................................ . (3)(一)法人机构设立----------------------------------------------------- 3(二)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9 (三)境外机构设立(含参股、收购)---------------------------------- 14(一)法人机构变更---------------------------------------------------- 16(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21 (三)境外机构变更---------------------------------------------------- 23三、机构终止 ................................................ (24)(一)法人机构--------------------------------------------------------- 24(二)分支机构--------------------------------------------------------- 25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26五、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 .. 33(一)法人机构--------------------------------------------------------- 33(二)分支机构--------------------------------------------------------- 34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 . (35)一、机构设立(一)法人机构设立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节选)
1.22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变更股权及审查股东资格的申请书,涉及多个股权变更时应当附拟受让方股东出资比例超过5%的名单。
2.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内容至少包括拟投资股权、投资金额、拟投资方的经营范围、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在该银行贷款(授信)情况以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盖章确认)、股权结构拟变更前后对照详表、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其他商业银行的情况(拟投资人为新股东时)。
3.投资人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投资人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母公司同意其投资入股的决议或批准文件。
6.投资人出资的资金来源。
7.投资人对入股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等情况出具的、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长签名的书面声明。
8.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股权的决议。
9.股份变更前后银行主要股东名册。
10.银行最近1年基本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
11.出资或转让股权协议。
12.投资人拟在入股金融机构派驻的人员及其基本情况、担任的职位和职责;评述拟受让方对入股机构的影响。
1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4.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5.如涉及银行章程变更的,提交拟修改的章程草案。
16.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变更的股东为中资金融机构的还应提交相关监管机构对该金融机构作出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除外)。
1.23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以外的企业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审批1.拟受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银行授信情况。
2.其他申请材料目录参见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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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节选)
一、机构设立
(一)法人机构设立
1.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商业银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流动性状况、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3.发起人基本情况。
包括发起人之间关于发起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协议,发起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
4.发起人及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发起人主要股东名册、发起人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发起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发起人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发起人拟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证明。
5.发起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的决议及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
6.发起人为外国金融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注册地(或所属)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申请人在其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则应提供资信评级机构对其最近二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7.发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8.筹建方案:包括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管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9.拟外聘的咨询机构及人员的背景和联系方式。
10.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2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是否在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东资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方面达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以及对创立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各项决议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2.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1)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2)审议通过章程的决议;
(3)审议通过“三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4)审议通过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5)选举董事、监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董事会秘书的决议;
(6)聘任行长、副行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人员的决议;
(7)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上述各项决议应当注明决议编号、投票股份数、通过、反对和弃权股份数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通过的股份数,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监事签名。
3.章程草案。
4.主要管理制度。
5.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6.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背景介绍。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和股份比例(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法人代码)。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0.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11.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12.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3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设立的目的。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至少应包括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流动性状况、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3.申请人(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最近3年的经营管理状况、风险控制能力分析等;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清产核资报告、股权评估报告;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关于同意在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筹建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5.拟设地政府对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城市商业银行的意见。
6.其他发起人基本情况。
包括发起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其他发起人的股东关于同意与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7.其他发起人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册、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关联情况、对其他发起人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状况,拟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证明。
8.其他发起人为外国金融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注册地(或所属)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申请人在其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则应提供资信评级机构对其最近二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9.其他发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0.筹建方案。
包括拟筹建的城市商业银行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11.拟外聘的咨询机构及人员的背景和联系方式。
12.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3.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申请材料目录:(参照银监办通【2004】281号文件)
1.申请书。
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是否在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东资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方面达到城市商业银行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以及对创立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各项决议的相关情况的简要说明。
2.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1)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2)审议通过章程的决议;
(3)审议通过“三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4)审议通过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5)选举董事、监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董事会秘书的决议;
(6)聘任行长、副行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人员的决议;
(7)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上述各项决议应当注明决议编号、投票股份数、通过、反对和弃权股份数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通过的股份数,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监事签名。
3.章程草案。
4.主要管理制度。
5.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6.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和股份比例(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法人代码)。
9.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及异地股东的资信证明和其他资料。
10.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1.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12.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13.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