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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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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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报废制度

一、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采购的计划数量应遵循“适量滚动”的原则,采购数量严格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做好预防产品积压、报废的防患工作。

二、库房管理人员填报《卫生材料采购计划表》时,应充分把握医院现行适用品种及用量趋势。做好产品领用异动品种的分析报告,新材料入库达到半年期仍未领用的清退申报,更新产品时必须保障原产品用毕、等值置换、原则不作退库处理,不得报废。

三、经过盘点清库和实际了解,确需报废的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自然损耗无法修复,如因保管不当应追究保管人责任。

(二)、人为损坏,当事者按相关规定赔偿后报废。

(三)、效期临近而无法退货、换货,并且到期未用完的。

(四)、在用产品,但有效期已过,追究保管员责任后报废。

(五)、以前用过,但现在根本未用且不能再用的。

四、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报废程序

(一)、使用科室库房和医院行政库房清理核对确认;

(二)、填《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报废审批表》交设备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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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相关院领导批准后报废;

(四)、设备科下帐核销。五、报废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的残值处理所得归医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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