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条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会工作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学生会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组织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校规章制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取得安徽工业大学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会员。

第三条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团结、求实、勤奋、创新”的校风和学习、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

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工作条例;

(四)选举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出席上一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七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届学生会的任期一般是三年,全校学生代表大学如提前或推迟举行,该届学生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应改变。

学生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应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二)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必要的民主渠道,对学生会的干部作出任免决定;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五)指导和帮助各院(系)学生会及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的常设机关。

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

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实实行表决制。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和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

(四)检查、监督秘书长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五)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六)审议和批准秘书长提交的学生会年度经费和财产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批准任免学生会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学生会一般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人(可聘请院团委干部担任)在两届学代会之间,调整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应由学生会和团委协商推荐、报请校党委同意,提交学生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工作部、实践校部、治安保卫部等职能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对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增减,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和干事若干人。

第十条校学生会干部的职责

学生会主席的职责有:

(一)负责校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学生会重要会议;

(二)根据学生会工作条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三)经常向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并保持和校团委的密切联系,接受团委的指导与帮助;

(四)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工作负责并受学生会监督。

学生会副主席的职责有:

(一)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并坚持对主管部门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可受主席委托,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执行主席的职权。

学生会各职能部长的职责有:

(一)负责本部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及部门工作的总结汇报;

(三)负责本部干事人选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学生会各职能部副部长的职责有:

(一)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工作,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并对学生会负责;

(二)可以受部长委托,在部长不在的情况下担负部长的职责。

第十一条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常委会与各职能部门之间,校学生会与院(系)学生会以及本校学生会与校外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之间的直接联

系,建立建全学生会的内部工作制定,做好学生会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交流,

干部考核等工作。

(二)学习部职责:配合学校的学风建设,开展各种学习、学术、科研等方面的活动,组织学生进行学习方面的自我管理工作,配合校教学部门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困

难,发挥同学与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宣传部职责:围绕学生会的思想建设,学校的学风、校风建设,对同学进行努力成为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面向生产第一线的综合素质型人才为主

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和宣传活动,负责学生会宣传报刊编印、发行工作、负责对全校

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及一些重大事情的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宣

传报道工作。

(四)生活部职责:负责同学的日常生活纪律管理和卫生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与学校行政、后勤等部门配合,解决同学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文艺部职责:围绕校园文化建设和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活动,并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文艺活动的积极分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