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条例

合集下载

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1﹑学生会部长例会由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主席团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参加。

期间学生会每两周开一次,有重要事件再组织会议,一般事务可在网上商讨。

会议内容是讨论学生会日常工作,组织筹备各种大型活动,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应给予解决,并制定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请假必须通过主席团成员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不参加会议2 次以上(含2 次)者,经主席团和学工办老师讨论,进行学生会除名。

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联系学生会干部,通知时间、地点,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

2﹑学生会各部门每周一次例会,部长和部员旷到三次的可直接开除。

3﹑参加学校社团活动的学生须提交学联的正式公假条(必须团委盖章)至学工办,请病假需出示正规医院假条。

晚点名实到不足90%的班级上本周黑名单,学院通报批评班主任、班长,通报的班级不能参加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活动。

若有紧急情况确实需要请假,务必提前联系学工办老师说明情况,持学工办假条向纪检部请假。

事后补假一律不予承认,对于旷到﹑迟到﹑早退的将对个人进行通报,并记录在案,被通报的个人将影响其助学金,奖学金,推优等的评定。

4﹑生活部负责对教室的卫生进行定期检查,保障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组织完成各种临时性的劳动任务,负责安排好冬季扫雪任务。

在与楼管会人员检查宿舍卫生的活动中,对卫生良好的宿舍进行表扬宣传,卫生极差的进行批评。

将卫生优劣的宿舍照片张贴到综合楼四楼。

有必要的话可以通报宿舍连同通报个人,对优秀班级评定和个人的推优奖助学金均有影响!5﹑体育部主要主办一些同学们喜爱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号召全校师生共同锻炼身体,增强身体素质。

对于两次早操不到者,进行个人通报批评,班级不到人数过多时进行班级通报,通报的班级不能参加优秀班集体的评选,被通报的个人也将影响其助学金,奖学金,推优等的评选。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精选7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精选7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精选7篇)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精选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篇1一、组织条例1、材料工程系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文宣部,生活部,学习部,纪检部,宿管部。

2、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3、主席、副主席组成常务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工作,并分管学生会各部、处的工作。

4、每学期开始,各部须对人员进行统计,并交由学习部部长进行统一备案。

二、例会条例1、学生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例会,主要总结上一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由学习部部长对会议进行记录;2、学生会各部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总结上两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及时将会议情况反映到系主席,由系主席汇总,交由主席团审阅;3、各委员不得缺席每周的委员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请假。

无故缺席一次的给予扣除职务分五分的处罚,无故缺席两次的,取消其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格;无故缺席三次的;经主席团批准,有权利将其开除出学生会;4、各部开例会时,学习部必须认真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

对于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扣除1-3分的处罚,如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三、工作条例1、学生会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2、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中不得无故离开,有事需向上级请假,否则扣月末考评分1-5分。

3、各部在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交由学习部审阅,否则不列入本月工作考核范围之内;4、每学期结束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作一份总结,并统一交学习部汇总;5、每学期开学前,各部必须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并交学习部审核通过6、各部活动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并交学习部审核,数额较大者经由主席团讨论,并交学生科审批后,方可进行;7、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详细的记录表,及时上交学习部;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学习部,由主席团确认后,方可报销;8、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每学年的学生干部、干事评优中,将优先考虑;9、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受部内处分的以及工作不积极的学生会干部、干事,取消其每学年的评优资格;四、办公条例1、进入学生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剃光头,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留长发;2、在学生会办公室内不得吵闹、喧哗,嬉戏玩耍。

学生会这规章制度

学生会这规章制度

学生会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学生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自律性和自觉服务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最高权利机构,是学校团结师生,服务师生,联系校外的桥梁,是推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是:1.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2.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3.开展学生自律教育,引导学生参与学校管理。

4.联系校内外社会资源,服务校园发展。

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会由全体学生组成,学生会实行常设机构,分为主席团、部门调研组、学术科技组、文体娱乐组、宣传策划组和实践服务组。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部门调研组、学术科技组、文体娱乐组、宣传策划组和实践服务组分别负责学生会下设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章学生会的选举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在校内享有一人一票的选举权。

第七条其他机构成员由主席团成员提名产生,并经全体学生投票选举产生。

第五章学生会的活动第八条学生会组织各种形式、多样化的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志愿活动、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旨在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第六章学生会的纪律第九条学生会成员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服从学生会领导安排,不得违背学生会行为规范。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要保护学生会的声誉,维护学校的形象,在校园中做出成绩的同时,要注意品行端正,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

第七章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会有制订本章程和内部管理办法的权利。

学生会有提出对学校管理和服务的建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会要为学校和同学服务,认真履行每一项工作任务,不得懈怠。

第八章学生会的监督和评议第十三条全体同学有权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学生会要认真接受,并加以改正。

学生会要定期向全体同学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成员的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6、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二、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责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等部门。

主席职责: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召开学生会例会。

3、代表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学生会工作的支持。

4、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

2、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3、及时向主席汇报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学习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协助学校教学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收集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学习竞赛、学术讲座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宣传部职责:1、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制作和发布学生会的各类宣传材料。

2、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学校的方针政策和学生会的工作成果。

3、负责学校宣传栏的管理和更新工作。

文艺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2、选拔和培养文艺骨干,为学校的文艺活动提供人才支持。

学生会管理条例总则

学生会管理条例总则

学生会管理条例总则学生会管理条例总则一、总则:本条例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学生会的运营管理,发挥学生会在服务广大学生的作用和发挥学生的主人翁精神,提高学生会的质量和水平,为学院的发展服务,同时也制定本条例是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办学以人为本,校园文化为舞台,活跃学生氛围,创建浓郁校园文化,是学生会的职责所在。

二、宗旨:本学生会致力于提供更多的服务、建立更强的团结、推动学校更为良好的发展。

为各位学生创造更多的机会、为大家铸就更好的未来、为校友树立更加强大的品牌。

学生会将鼓励和推广一切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知识技能提高、社会活动积极参与等方面的活动和行为。

充分发扬学生自身的创造精神和创新意识,为全体同学提供更加优质、全面、多元的活动机会,丰富大家的人生阅历和体验。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向校方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推动校园建设和改进。

三、工作原则:本学生会在执行各项职责的过程中,秉承着以下工作原则:1、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为中心。

2、以创新和发展为核心,不断创新和发展学生会的工作模式,提高服务品质和水平。

3、以立足实际,服务广大学生为基本宗旨,本着实事求是,争取实效的原则。

4、尊重学生的意愿与权益,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全覆盖、高质量的服务,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和谐、宽松、民主、开放的校园氛围。

5、坚持公正公平,行事明确规范,遵循法律、制度和道德准则,保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职责范围:学生会是以学生为主体、为全体学生提供服务的组织。

本学生会作为校园文化和学生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和开展学生活动学生会通过各种形式活动,增强同学社交能力,提高课余生活质量,节约发展资源。

针对不同的学生群体的需求,开展各式各样的活动,并将学生群体引向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2、维护学生权益学生会关注学生群体的权益,倾听他们的心声,为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举办各类公益或服务性活动,使学生更加了解并互相支持。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宗旨学生会是校党支部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力,进行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在政教处的直接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进行工作。

学生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开展以学习为中心,以“三好”为目标,努力造就自己早日成为祖国需要的“四有”新人。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在校党支部的领导和政教处的指导帮助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带领广大学生树理想、守纪律、创三好,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反映学生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创造稳定的、优美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会员第三条会员条件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本条例的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权利(一)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开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三)在本会内有参加各种业余活动的权利。

(四)有向上一级学联组织,直至全国学联提出建议、申诉和声明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义务(一)积极上进,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实事求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三)组织和职权第六条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一)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可延期或提前。

(三)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

(四)代表大会的职权1. 听取和审查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2.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3.选举新的学生会委员。

第八条学生委员会(一)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并向大会负责。

(二)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按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会议制度一、主席团例会制度1.主席团例会是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而由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召开的会议。

2.会议由主席主持,交流信息,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务。

3.主席因事不能到会,则需要托一位副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开会,会后须向主席汇报开会内容。

4.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应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主席负责向院党委、学生处、院团委请示。

5.如有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主席团会议。

6.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

二、主席联席会议制度1.主席联席会议是由院学生会主席召集各专业学生会主席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院学生会主席决定(通常是一个月一次)。

2.会议目的是商讨有关重大活动的决策及工作,对全院学生会阶段性的工作进行总结。

增强院学生会与各专业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了解。

3.会议由院学生会主席团主持,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专业学生会的汇报,并布置工作。

4.院学生会将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专业学生会主席。

5.各专业学生会主席须依时出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应由本专业主席团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6.院学生会秘书处负责考勤工作,并作会议记录。

三、部长例会制度1.部长例会是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而召开的各部门部长会议。

出席人员为主席团、秘书处成员、各部正副部长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因故不能到会的,当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并由本部门其他干部代为出席,否则根据考勤制度处理。

2.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提前十五分钟到场,并自觉到签到处签到。

3.部长例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部部长汇报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任务,并由主管副主席对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作出指导。

4.部长例会过程中,与会者可对学生会工作的多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由主席团决议。

5.会前征得秘书长同意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可安排本部干事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干部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

6.秘书处负责考勤工作,并作会议记录。

学生会组织条例及工作职责

学生会组织条例及工作职责

学生会组织条例及工作职责学生会组织条例第一条学生会是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组带。

第二条学生会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进行工作,接受学生科、班主任的具体帮助。

第三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7-9人组成,每届任期1-2年委员候选人经各班酝酿提名,经团委、学生科研究,报学校党委审定。

第四条学生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下设学习、宣传、文体、生活保卫等部门。

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由委员会推选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部可聘请若干名学生会干事协助工作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第六条凡承认学生会章程,在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均为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各班班委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班委会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的职权:1、筹备和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2、筹备选举下届学生委员会。

3、召开委员会,总结研究工作,讨论学生会工作报告,不值和检查各班班委会的工作。

4、对学生的奖惩提出建议。

4、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使全体同学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5、关心同学切身利益,促进同学之间、班级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

6、反映同学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7、加强同兄弟学校的联系和友谊三学生会干部岗位职责1、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

检查学生会各部委工作,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大会汇报工作。

主持学生会工作。

代表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关会议。

2、学生会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工作,负责填写学生学习生活大事记。

分工检査各部的工作,主持学生会活动,代表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关会议。

3、团组织部:根据学生会有关章程,负责管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以使其正常、有序地运行。

通知校团委、学生会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团委和学生会各类资料的起草、发送、并归档:负责团委组织财产的管理及使用。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主席团关于印发《学生会工作条例》的通知学生会各部门:《学生会工作条例》已经由学生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并已由秘书处存档。

现在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学习,认真贯彻,认真落实,认真执行。

《条例》旨在加强学生会的纪律建设,提高全体学生干部的工作素质,增强学生会的领导,完善学生会的工作机制,为打造“最强学生会”奋斗。

大悟一中学生会主席团2015年9月17日学生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工作条例》是依据《湖北省大悟县第一中学学生会章程》制定的,针对湖北省大悟县第一中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会组织在履行职责时所必须遵守的工作条例。

第二条条例的执行,由主席团负总责。

第三条条例适用于各级学生干部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定马克思列宁主义信念,端正态度,积极进取,乐于奉献。

第五条学生会各级组织应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学生工作。

第二章会议制度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各年级应定期召开例行或专项会议。

第七条召开会议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应向会议负责人请假。

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会议,一个月超过三次的,给予留职察看处分,超过五次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第八条开会时,应按照会场布置就座,集中精神,认真聆听,认真思考,积极发言,做好会议笔记,需要向学生传达的,应及时、准确地传达。

不能讲小话、开小会,不能扰乱会场秩序,破坏会议纪律。

严重扰乱会场秩序、破坏会议纪律的,应给予内部警告处分,情节特别恶劣、屡教不改的,应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第九条会议负责人应提前将会议主要内容告知与会人员。

如果是临时或保密会议,可以不予告知。

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果有必要,应印发到各指定单位,并在校刊校报上登载。

第十条各部门、年级学生会召开非临时会议时,应邀请分管工作的主席团成员出席会议,并将会议纪要抄送主席团秘书处留存。

第三章油印制度第十一条主席团印发的文件应由秘书处负责付印和分发。

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为规范学生会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会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制定以下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培养青年学生的组织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风发展,特制订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生自主管理、民主选举的学生服务组织,属于学生自治组织的一部分。

学生会依法独立运作,支持学生的创新活动,推动学生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遵循“为学生服务、帮助学生成长、维护学生权益、体现学生民主”的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团结、民主、文明、开放的学生会精神。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文化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2.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学生意见;3.组织和发展学生志愿服务,推动社会实践活动;4.开展学生学习辅导和学科竞赛活动,提高学生学习能力;5.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第五条学生会工作实行分工负责、专兼结合的原则。

学生会各部门在工作中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学生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第六条学生会工作由主席团领导、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办公室、部长会议等机构。

各机构依据学生会工作需要设立,分工协作、协调合作。

第八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决策重大事项,领导学生会全面工作,维护学生会的权益和声誉。

第九条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领导,协助主席团具体执行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协助主席团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等。

第十条部长会议是学生会的议事机构,由各部长组成。

部长会议主要职责包括:讨论决定工作计划、总结评估工作进展、提出建议完善工作制度等。

第三章部门设置第十一条学生会设有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志愿部等主要部门。

2024年学生会规章制度(2篇)

2024年学生会规章制度(2篇)

2024年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由校内全体学生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并维护学生权益。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发声,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搭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参与、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服务全体学生。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重点是关注学生需求、组织学生活动、开展公益事业、维护学生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各部门和班级学生会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协调全体学生会及部门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由副部长和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并向主席团报告工作。

第八条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内的事务管理和学生活动组织。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学生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条各部门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并经全体学生会通过,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代表由班级学生自行选举,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选举时要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对于选举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学生会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工作责任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和决策,并向全体学生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内容,保证工作按时、按量完成,并向主席团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六条班级学生会负责组织班级内的学生活动和解决班级事务,维护班级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学生会的会议和活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代表学生维护权益。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八条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主持,全体学生均有出席权。

第十九条全体会议负责听取主席团和各部门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团常务会议负责,由主席主持,副主席和秘书长参加。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会议必须按时召开,会议决议需以多数表决通过。

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条例

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条例

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条学生会应当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服务全体师生员工,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学校的发展繁荣。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执行,积极负责的态度。

第四条学生会的章程是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的根据学校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组织原则和工作规定。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结构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各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总体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日常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学习部、实践部、文体部等,主要负责各自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各学院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本学院内进行学生工作,维护学生权益,推动学院文化建设。

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主要负责班级内的学生工作,维护班级秩序和校园安全。

第三章学生会的工作职能第十一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能是:(一)代表全体学生维护学生权益,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二)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正能量,提升学生素质;(四)联系各部门、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五)协助学校管理部门处理学生问题,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第四章学生会的纪律规定第十二条学生会的成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执行学生会章程和工作计划,服从学生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领导;(二)保守学生会的机密,不得泄露学生会的内部信息;(三)不得违法违纪,不得参与违法活动,不得有损学校形象;(四)不得擅自利用学生会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五)不得参与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时饮酒赌博,损害学生会形象;(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学生会章程的行为。

团委学生会工作考核条例

团委学生会工作考核条例

团委学生会工作考核条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

二、考核内容:
1.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认真负责、执行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2. 工作业绩: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等。

3. 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
1. 根据团委学生会设立的工作考核表进行考核评分。

2. 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由团委主席根据各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四、考核标准:
1. 优秀:工作态度端正,工作业绩突出,能够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2. 良好: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业绩稳定,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表现。

3. 一般:工作态度一般,工作业绩不稳定,需要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4. 较差:工作态度消极,工作业绩较差,需要改善工作态度和提高工作能力。

五、考核结果:
1.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表彰优秀成员,奖励相应荣誉称号。

2. 针对表现一般或较差的成员,进行一对一辅导和培训,帮助其提升工作能力和态度。

六、其他事项:
1. 考核结果公布后,成员可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团委主席进行复核后最终确定。

2.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团委学生会成员任职资格的依据,也是选拔优秀成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7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7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7篇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校团委办公室职能,规范其使用与管理,增强办公室使用的规范性与明晰性,提高办公效率,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办公室管理包括办公室职能、物资管理、档案管理、值班管理、会议管理。

第二章校团委办公室职能第三条办公室职能第一项团委指导老师、学生副书记办公、专职团干办公;第二项举行小型会议;第三项收发各项文件;第四项存放各部门文件档案,办公室设有各部门文件存放柜,可用于文件整理及归档;第五项日常办公,办公室可用于各部门日常办公,整理资料等事务;第六项物资管理,校团委物资借用、归还等管理均在此办公室进行;第七项收集材料,收集基层上交材料,包括报名表、申报书、方案、征文等等。

第三章办公室物资管理第四条校团委办公室所有物资归团委所有。

第五条校团委物资旨在方便老师办公、各组织举行活动。

第六条校团委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库房物资;办公用品包括笔、尺子、订书机、文件夹等常用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话、饮水机、书柜等设备;库房物资指团委内设机构办公室存放的所有物资,包括地毯、麦克风等。

第七条校团委物资一般不外借,如需借出,必须在相应表格填写登记。

第八条物资使用与保管第一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以勤俭节约为原则,杜绝奢侈浪费;第二项所有校办公设备使用权属校团委所有,其他组织或个人不享有使用权;第三项所有办公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放回原位;第四项办公设备若有损坏,需及时报修,以保证正常的办公室运作;第五项所有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恶意损坏或丢失现象,需作出相应赔偿;第六项值班结束后务必切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的电源;第七项办公室电脑使用者未经相关人同意,一律不得删除、拷贝电脑资料;第八项办公室电脑使用者应合理使用电脑,不得利用其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电脑正常运作;第九项未经老师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老师的电脑;第十项打印机一般仅为团委学生副书记、专职团干使用,其他人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展现学校学生的风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自治能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选出的代表组成,担负着维护学生权益、组织各项文体活动、促进学习交流等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校园内,是学生会的办公和活动场所,由学生会主席负责管理,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由全体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条学生会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常秩序,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的活动。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结构第六条学生会主席负责全面领导学生会的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代表学生会出席各种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学生会设主席团、部门、班级三级组织架构。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门主任组成,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部门包括活动部、宣传部、体育部、文化艺术部、学习辅导部、外联部等,每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岗位。

第九条学生会班级代表由各班级推选出,每个班级代表负责联系班级同学,宣传学生会活动,反映同学意见。

第三章学生会工作内容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报告,协调解决问题,确定下一周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学生会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如演讲比赛、篮球赛、文艺晚会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学生会宣传部负责制作校园广播、海报、宣传单,宣传学校政策和学生会活动,提高学生参与度。

第十三条学生会体育部负责组织体育比赛,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锻炼学生的身体素质。

第十四条学生会文化艺术部负责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如书法比赛、美术展览、戏剧表演等,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

第十五条学生会学习辅导部负责组织学习讲座、辅导班等,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解决学习问题。

第十六条学生会外联部负责联系协调学校、社会各方资源,筹集活动经费,拓展学生发展空间。

第四章学生会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有权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预算,决定重大事项,对学生会全面负责。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会工作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学生会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组织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校规章制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取得安徽工业大学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会员。

第三条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团结、求实、勤奋、创新”的校风和学习、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三)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五条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修改学生会工作条例;(四)选举学生会委员会;(五)选举出席上一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六)讨论、决定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要事项。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学校学生会是学校校委会领导和政教处指导下的参与学校管理的学生组织。

代表广大学生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学生会的工作要始终坚持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学校服务的宗旨。

第三条:学生会的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决议,辅助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遵循维护学校统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中学生行为规范》;将全校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统一于学校管理,为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贡献力量。

2、充分体现学生高效自治的良好精神风貌,是整个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的荣誉象征.对内发挥领导管理作用,对外代表学校形象,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负有重要责任。

3、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常权益,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调学生与学校、学生与老师的关系,促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创造稳定的优美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组织和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校管理,努力实现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体化。

正规化,带动广大同学培养自律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标准的学生队伍。

4.校学生会根据协调制、民主制与一体化的原则正常开展工作,密切与学校其他组织部门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四条:会员条件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本条例的在校学生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义务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自觉遵守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决议,勇于承担各项工作自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主席、副主席的职责1、在政教处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了解学生的要求意见,发挥连接师生关糸的纽带作用。

2、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召开校学生会干部会议,安排布置各部工作。

3、及时向学校反映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4、协调各部门关糸,及时解决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副主席要负责好分管各年级学生会工作,组织制订年级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学生会反映年级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会工作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学生会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组织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校规章制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取得安徽工业大学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会员。

第三条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团结、求实、勤奋、创新”的校风和学习、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三)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五条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修改学生会工作条例;(四)选举学生会委员会;(五)选举出席上一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六)讨论、决定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七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每届学生会的任期一般是三年,全校学生代表大学如提前或推迟举行,该届学生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应改变。

学生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应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二)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三)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必要的民主渠道,对学生会的干部作出任免决定;(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五)指导和帮助各院(系)学生会及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的常设机关。

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

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实实行表决制。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和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二)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四)检查、监督秘书长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五)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六)审议和批准秘书长提交的学生会年度经费和财产使用情况的报告;(七)批准任免学生会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学生会一般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人(可聘请院团委干部担任)在两届学代会之间,调整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应由学生会和团委协商推荐、报请校党委同意,提交学生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工作部、实践校部、治安保卫部等职能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对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增减,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和干事若干人。

第十条校学生会干部的职责学生会主席的职责有:(一)负责校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学生会重要会议;(二)根据学生会工作条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三)经常向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并保持和校团委的密切联系,接受团委的指导与帮助;(四)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工作负责并受学生会监督。

学生会副主席的职责有:(一)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二)明确责任分工,并坚持对主管部门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可受主席委托,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执行主席的职权。

学生会各职能部长的职责有:(一)负责本部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及部门工作的总结汇报;(三)负责本部干事人选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副部长的职责有:(一)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工作,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并对学生会负责;(二)可以受部长委托,在部长不在的情况下担负部长的职责。

第十一条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办公室职责: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常委会与各职能部门之间,校学生会与院(系)学生会以及本校学生会与校外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建全学生会的内部工作制定,做好学生会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交流,干部考核等工作。

(二)学习部职责:配合学校的学风建设,开展各种学习、学术、科研等方面的活动,组织学生进行学习方面的自我管理工作,配合校教学部门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发挥同学与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宣传部职责:围绕学生会的思想建设,学校的学风、校风建设,对同学进行努力成为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面向生产第一线的综合素质型人才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和宣传活动,负责学生会宣传报刊编印、发行工作、负责对全校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及一些重大事情的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生活部职责:负责同学的日常生活纪律管理和卫生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与学校行政、后勤等部门配合,解决同学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文艺部职责:围绕校园文化建设和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活动,并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文艺活动的积极分子。

(六)体育部职责:为提高同学的身体素质,满足体育爱好者的需要,促进校园健康向上的风气的形成,负责或者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体育普及活动,体育达标工作,及校内外体育比赛活动,并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体育活动积极分子。

(七)科技部职责:积极开展大学生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大学生科研氛围,负责管理和维护学生会主页。

(八)女生部职责:根据女同学的特点和需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并与校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解决女同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维护她们的正当权益,帮助她们成长、成才。

(九)外联部职责:加强学生会内外联系,根据学生会工作需要,寻求合作伙伴,展现学生会形象。

(十)治保部职责:协助校保卫部门维护校园治安,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保证学生会的各项活动的胜利进行,促进优良校风建设。

(十一)实践部职责:负责或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本校学生开展校内外的实践、调研活动,加强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心理教育部职责:调研心理状况和心理素质状况、监测心理健康状态,进行心理教育、开展提高心理素质类活动。

第十二条院(系)学生会:院(系)学生会是在院(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的领导、指导下,由院(系)团总支具体指导工作。

其机构设置可参照校学生会的设置并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而确定,院(系)学生会主席一般应是校学生会委员。

第十三条班委会: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一般设置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等职。

它对外代表班级,负责处理班级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院(系)学生会或班委会主要干部人选的确定应向自己的上一级学生会组织征求意见,并在确定后上报备案。

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其干部的职责,可参照校学生会相应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其干部的职责执行。

第三章工作的基本原则、形式和方法第十五条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坚持服从党的领导和维护同学利益一致性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性原则。

(四)坚持团结和引导,寓教于活动之中的原则。

(五)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促进同学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生会的工作的基本形式可以包括:(一)会议。

学生会通过召集各种会议,如学代会,全委会,主席团会,工作例会等,讲座和研究日常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宜。

(二)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文化、学习、文艺、体育等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寓娱乐于活动之中。

(三)社团、兴趣小组。

以此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同学的成长和成才。

(四)社会实践。

包括组织参观、访问、考察、生产劳动、科技文化服务,挂职锻炼、勤工助学等活动。

(五)其它。

包括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维护和代表同学利益,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一些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会的基本方法可以包括:(一)以丰富有效的活动作为工作的载体,寓教育和娱乐于活动之中。

(二)贴近同学,并与他们产生思想和感情上的共鸣,杜绝官僚主义作风,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真正代表同学的利益,并切实地为广大同学的成才、成长服务。

(三)运用榜样的力量和激励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注意以身作则,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为同学指明努力的方向,并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四)注意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在同学中倡导和培养良好的学风、校风,为同学的成长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此外,如抓住规律,循序渐进的方法;分层次,有针对性开展活动的方法,调动同学自身的积极性的方法等,都可以在学生会工作中加以运用。

第四章经费第十八条学生会经费的来源主要是校行政拨款,部分经费也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经由正当渠道筹集,但禁止任何个人用学生会名义以筹集经费为名,从事经商活动或谋取个人私利,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文体活动等在面向同学、服务同学的基础,筹集少量的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学生会事业经费只能用于学生会的日常办公开展各项活动以及其它正常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工作是学生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会的财务工作要有专人管理,财产物资要有专人负责保管,经费使用要有专人记帐,职责明确。

(二)经费使用要有计划,学期之初学生会要经过民主协商,定出经费使用计划。

(三)严格制度,加强管理,经费的审批,使用报销以及学生会物品器材的保管,使用都要严格制度,定期清理,年终公布,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学生会与党团组织及有关部门的关系第二十一条学生会组织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围绕培养21 世纪高素质人才这一共同的根本目标,学生会与学校其它行政部门存在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密切协作的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