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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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优缺点剖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优缺点剖析
“ 内部 人控制 ” 的消极影 响 。 2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有 利 于制 衡 大 股 东 , 护 保
公 司 中小股 东 的合 法 权 益 。 在英 、 、 系 国家 美 法
维普资讯
饭所研宅考 07年第5 期( 考20 4 总第21 期) 1 o
较为 系统 、 和 可靠 。 成熟
于 投资 机会 和企业 财务 资本筹 措 能力 , 业 价值 企
不受 资本 结构 的影 响 。存 在企 业 所得 税 情况 下 ,
企业 价值 与 资 本 结 构有 关 。若 投 资报 酬 率 大 于 资本 成本 , 增 加 债务 资 本 能够 提 高 企 业 价 值 ; 则 若 投 资报 酬率小 于 资本成 本 , 增加 债务 资 本会 加 大财 务风 险 , 损企 业 价 值 , 耗 削减 债 务 资本 能 够
本 的 管 理 探 析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抑制企业价值 的下降。企业财务资本直接通过
自身 价值增 值 实现价 值创 造 。 企 业 智 力 资本 的 不 同部 分 在 价 值 创 造 活 动
中 的作 用 不 同 。其 中 人 力 资 本 ( 工 与 企 业 员
家 ) 接参 与 价 值 创 造 , 价 值 创 造 的 主 要 源 直 是 泉 。组 织 资 本 的 一 部 分 ( 业 知 识 产 权 ) 接 企 直 参 与 价 值 创 造 , 一 部 分 ( 业 形 象 、 业 声 另 企 企 誉 、 业 制 度 、 业 文 化 等 ) 接 参 与 价 值 创 企 企 间 造 , 为 支 撑 人 力 资 本 创 造 价 值 的 “ 识 平 成 知 台 ” 客户 资本 不 仅 最 终 实 现 企 业 创 造 的 价 值 。 而 且 直 接参 与 价值 创 造 。

独立董事制度的利弊

独立董事制度的利弊

独立董事制度的利弊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保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独立于公司管理层,行使独立判断和监督职责,起到调解公司利益和各方利益之间矛盾的作用。

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既有优点,也有一些局限性。

下面我将简要介绍独立董事制度的利弊。

首先,独立董事制度可以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独立董事不与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联,可以独立客观地参与公司决策过程,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通过监督内部人行为,防止公司内部人滥用权力,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价值。

其次,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增加公司决策的多元化和准确性。

独立董事具有不同背景和经验,能够提供不同的观点和建议,有效防止公司在重大决策中的偏见或盲目性。

他们可以通过监督和建议公司管理层,促使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作出更明智和准确的决策。

第三,独立董事制度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以大股东为主导的公司中,大股东可能通过控制公司决策来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的存在可以平衡大股东的权力,为中小股东提供更多的保护和发言权,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独立董事制度还可以提高公司领导层的质量和能力。

独立董事的参与可以提高董事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帮助公司管理层提升业务水平,推动公司发展。

他们可以为公司提供独立的监督和建议,减少公司管理层权力过大和决策失误的可能性。

然而,独立董事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挑战。

首先,部分独立董事可能受到利益相关方或公司管理层的影响,缺乏真正的独立性。

如果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他们可能无法有效履行监督和决策职责,制度的有效性受到威胁。

其次,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成本较高,特别是在中小企业中。

这些企业可能无法承担聘请独立董事的费用,或者缺乏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培养独立董事。

这可能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独立董事在行使职责时可能面临信息不对称和公司业务复杂性的挑战。

浅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异同

浅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异同
会、 监 事会 、 单 独或 者合并 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 行股 份 1 %以上 的股 东可 以提出独立 董事候 选人 , 并 经股 东大会 选举 决定 , 而 且独 立董事 的提名人 在提名 前应 当征得被 提名人 的 同意 。
二、 设立 独立董 事与 监事设 立 目的
我 国《 公司 法》 对监 事 的产生 作 出明 确规 定 , 《 公 司法 》 第
股 东 会 几乎 掌 握公 司 的一 切 大权 。 但 随着 许 多 大型 股 份有
限公 司的 出现 , 股东数 量激增 , 由于 股东 会属 于非 常设性 的合
议 制机 构 ,实际上 不可 能通 过召集 股东 会议 的方式 来管 理公 司 日常 事务 ,从而 不能适 应公 司所 面临 的瞬 息万变 的现 代经 营环境 , 而且股 东往往 不是经 营管 理专 家 , 又 不熟悉 公 司业务 的细节 , 导致公 司在残 酷 的市场竞 争 中陷入被 动 。后来 , 既拥 有 大批 专业 人才 ,又能灵 活适 时制 定相 应对 策 的董 事会 的 出 现 弥补 了股 东会 的先 天不 足 ,但董 事会权 力 过大会 导致 权利 失 衡 的情况 出现 , 客 观上需要 一个 独立 于股 东会 与董事 会 , 代 表 公 司利益对 董事会 权力 进行 监督 的专 门机 构 ,于是监 事会 逐 渐 出现 , 成 为公 司治理结构 的重 要制度 。
机关 合法行 使经 营管 理权 , 保 护股东 或投 资人的合法 权益 。
三、 独 立董事与 监事的产 生 在我 国 , 独 立 董事 实行 聘 任制 度 , 证监 会在 2 0 0 1年 8月 1 6 日发 布 《 关 于在 上市公 司 建立独 立董 事制 度 的指 导意 见》
立场 , 而 不会 考虑其他 因素 。 监事 的概 念和 制度起 源 于大陆 法系 国家 ,监事 负 责监察 公 司的财务 情况 , 公 司高级 管理人 员 的职务 执行情 况 , 以及其

董监事的分类及职责

董监事的分类及职责

董监事的分类及职责一、董事的分类及职责1. 董事的分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日常经营决策和执行工作。

他们通常是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成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控制权之外的第三方,他们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的控制。

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中起到监督和建议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代表:监事会代表是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成员,他们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

监事会代表在企业重大决策中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并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 董事的职责不同类型的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承担不同的职责:•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制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计划、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决策、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主要负责监督和建议,保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他们需要独立于公司控制权之外,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并对公司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监事会代表:监事会代表主要负责职工代表利益的维护和职工参与企业治理。

他们需要关注职工权益,提出职工意见和建议,并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企业依法经营。

二、监事的分类及职责1. 监事的分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成员,他们代表股东参与企业治理并行使股东权益。

•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是由职工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成员,他们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治理并维护职工权益。

2. 监事的职责不同类型的监事在公司治理中承担不同的职责:•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主要负责股东利益的维护和保护。

他们需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确保公司依法经营。

•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主要负责职工权益的维护和保护。

公司治理面试题

公司治理面试题

1. 企业制度是如何演进的。

2. 简要说明国内公司治理问题是如何展开的?3. 公司治理的内涵是什么?有哪些代表性的观点?4. 论述公司治理模式包括哪些类型?各类型治理模式有何特征?5. 什么是内部治理?包括哪些内容?6. 简要说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的范围。

7. 试述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8. 公司治理的主体是谁?9. 试比较德国、日本和中国监事会制度的异同。

10. 试述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在监督职能方面的主要区别。

11. 简要说明独立董事制度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

12. 如何理解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13. 如何理解董事会的核心地位?14. 试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组成?15. 高层管理者激励机制的理论依据?16. 高层管理者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17. 我国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约束机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什么?18. 美国在高层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的经验是什么?19. 什么是ESO?其利弊?20. 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关系?21. 证劵市场在控制权配置中的作用?22.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23. 彼得·德鲁克提出成功并购的五条原则是什么?24. 什么是毒丸防御?25. 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作用?26.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27.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要内容?28. 我国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至少包括哪些内容?29. 我国证劵市场发展的历史?30. 什么是股权分置?简述股权分置改革。

31. 机构投资者的种类有哪些?32.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历史背景?33.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有哪些?34. 我国应如何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的作用?35. 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36. 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37. 家族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38. 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化的表现?39. 母公司滥用关联交易的形式?40. 简要说明公司治理评价时需要考虑哪些公司治理因素?。

论我国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权冲突及其制度设计

论我国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权冲突及其制度设计

行为 的合法性监督 。 监事会成员存在于企业 内部, 对企业运行具 体信 息的获取较 为充分, 对于企业 内部立法和执行监督有较强的便利性 。 。 除 公司法规定的权力外 ,还应从 以下几个方面扩大监事会 的权 力: 一是赋予监事会更积极的财务监督权, 这主要是指监事会有 以公 司名义委托会计师 、 律师等专家审计公司财务的权力 , 费用列入 公 其 司支 出: 二是赋予监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 当监事会认 为有必 即 董 监 三 从公司治理 角度分析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 要 召开 股 东 大会 , 事会 拒 不 召开 时, 事会 可 自行 召 集 ; 是 要进 一 各 自地 位 步 明确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 其 对 独 立 董 事 的 监 督权 。 尤 以监事会 为公司治理 内部监督 的主要机制, 而将独立董事制度作 ( ) 立 董 事 协 助监 事 会 进 行 监督 二 独 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具有事前监督、 对董事会的 内部监督和 决策 为辅助机制。 . 他们应该定位为协助监事会进行监督 , 同时突 出独 1 事会 的地位 。监 事会是依法产 生的, . 监 对董 事和经理 的经营管 过程监督 的特点 , 理行为及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 。在监 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并存 立 董 事 在 公 司战 略 决 策 、 名 和 薪 酬 等 方 面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另 外 , 。 提 独 的情况下 , 应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主体地位 。 事会和监事会是 由公 立董事应充分发挥其具有的经验 、 董 信息、 知识等优势 , 在公司的财务和 司的权力机构选举产生的, 都对股东会负责 , 强化监事会 的主体地位 业务监督方面与监事会进行协作。 三、 监事会与董事会监督职权的协调 有利于形成权力制衡 。 2独 立 董 事 的 地 位 。 立 董 事应 当认 真 履 行 职 责 , 护 公 司 整 体 . 独 维 监 事 会 和 独立 董 事 都 以财 务监 督 为 主 要 的任 务 , 监 督 董 事 会成 有 利益, 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独立董事应 当独立 员的功 能, 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可 职责的重叠容易造成 两者之 履行职责, 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 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上市 公司 间相 互 推 诿 。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 的成员 ,其行使职权 同样受到监事会 的监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单 位 或 个 人 的影 响 。0 立 董 事 虽 说 具 有 独 立 性 , 独 与 不应 把 两 种 制 度 孤 立 起 来 , 当协 调 行 使 各 自的职 权 。 应 非执行董事不 同, 但他的身份仍是董事 , 是董事会 的组成部分, 以独 督 , 所 立董事的监督是对董事会内部的监督 , 同时也更 多的足董事会做 出决 1 . 财务监 督方面 , 以监事会 的财 务监督权 为主 。为防止 因赋予 应 策过程中的一种事前 的监督 。 独 立 董 事 财 务 监 督 权 而 架 空 监 事 会 ,取 消 独 立 董 事 的 独 立 财 务监 督 二、 明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监督职权的划分 权, 将其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权力转立 董 事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是什么法律常识: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1、职能上的区别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裁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2、意义上的区别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法定必设机关。

由于股东会仅以会议的形式存在,它又是一种非常设机关。

董事会:公司的决策机构,一般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

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

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

论独立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关系架构

论独立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关系架构

Nn 4 2 0 ( 18 S m Nn 3 ) 0 6 Vo. u 0
论 立 事 与事 的 系构 独 董 会 监会 关 架
● 田晓燕
( 北京 市政 法管理干部 学院, 北京 10 2 ) 00 4
摘 要: 监事会在我国已历经 1 余年的发展, 0 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又引入 了独立董事制度。那么, 我们该如何架 构、 整合独 立董事 与监 事会 之 间的关 系, 是我们 不得 不慎 重考虑的一个 问题 。笔 者认 为 , 架构 、 整合独立董事与监 事会之间的关系, 首要的一点就是明确界定二者各 自的职权 范围, 基于此, 文章对二者职权范围的界定进行 了论


确的规定,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①检查公司的财务 } ②对董事、 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 监督; ③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 要求董事和经
l将独立董事 的职权界定为 _
() 1公司财务的全面监督权 。我国现行《 司法 》 公 中规定了

对独立董事制度褒贬不一, 既有对独立董事制度持肯定态度的
人, 也有对独立董事制度持怀疑、 批评甚至完全否定态度的人 我国 19 年的《 93 公司法 》 虽然确定 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 董
事长、 监事会和总经理构成的既明确分工 、 又相互制衡的现代公
司治理机制 , 但并没有规定独立董事制度。20 年 8月 1 01 6日, 我国证监会发布 了《 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 ( 指导意见》 ,指导意 见》 )《 中规定 , 内上市 各境 公司“ 20 年 6月 3 在 02 0日前 , 董事会成 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2 名 独立董事 ; 20 年 6 3 在 03 月 0日前 ,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应 当 至少包括 13 / 独立董事” 。从 此正式拉 开了我国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序幕。20 年年初 , 02 我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 联合发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又将独立董事制度明确写入其 中。这都表明在我 国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已成为不争的 事实 。

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冲突和协调

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冲突和协调

独立着言与蓝言的冲突和你调郭全胜王福帅摘要:在我国公司监管制度中,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两种制度并存,由于二者各自的功能定位与分工的界限不明确,在实践 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冲突问题,所以如何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成为完善公司监管制度的关键,这也是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之处,本文就此谈谈笔者的看法。

关键词:独立董事;监事;功能定位;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一、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若要明确公司监事与独立董事关于它们各自的功能定位这一问题,首先就要从它们的任职条件着眼进行比较分析。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的监事由公司部 分的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

而根据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要求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具 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必要的独立性、必备的基础知 识和工作经验等,此外还对独董的直系亲属等关系做了极其 严厉的禁止性规则。

由此可见,公司监事与独董在任职资质 上有它们的区别,最主要也是最明显之处在于独立董事应该 是独立在该公司之外的人员,而公司监事当然是本公司人员,当然,还包括其他各方面的差异。

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 的个人自身的品格和业务素质等方面在所有董事当中是要求极高的,这也是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最大限度地履行自身的 职责。

其次,独立董事与公司监事行使的权利不同。

根据《公司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监事会的权利包括检查账务、监督董 事和高管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并要求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等。

而独立董事除了《公司法》赋予的对于一般董事的 相关职权以外,还享有其他几项特别的职权,包括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可权,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权利。

更具体的还有提名任免董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决议 可能损害有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

为了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切实行使以上职权,还制定了保障性 的条款,独立董事主要有监督、参与决策和保护的功能,在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上起一定的作用。

论述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在监督职能方面的主要区别

论述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在监督职能方面的主要区别

论述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在监督职能方面的主要区别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在监督职能方面的主要区别如下:1. 独立性独立董事是指由公司内部的独立人员担任,不涉及公司利益的独立机构。

相比监事会,独立董事拥有更高的独立性,可以更客观地进行独立的调查和研究,不受公司其他股东和管理层的影响。

2. 监督范围监事会是指由公司内部的党员和员工组成的监督机构,其监督范围主要涉及公司内部事务,包括财务报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

相比之下,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外部事务进行独立的监督,如与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的协商和谈判等。

3. 监督方式监事会是一种监督方式,主要通过会议和调查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独立董事则可以通过书面报告、质询、建议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相比之下,独立董事的监督方式更加独立和客观。

4. 职责分工监事会的职责通常由公司内部规定,主要关注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问题。

而独立董事的职责则更加广泛,可以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独立的监督和建议。

独立董事的职责可以与监事会的职责相互补充,也可以独立行使。

5. 实践应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实践中的应用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监事会更多的关注公司内部问题,其监督更加直接和具体。

而独立董事则更多地关注公司外部问题,其监督更加独立和客观。

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可以更加有效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推动公司发展。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监督职能方面的主要区别在于独立性、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职责分工。

独立董事可以更好地保持独立性,更客观地进行独立的调查和研究,并且可以对公司外部事务进行独立的监督和建议。

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可以更加有效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发展。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关系与协调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关系与协调

经济与法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关系与协调□潘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湖北武汉430060)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国家公司法中的一项制度,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固有的监事会制度存在冲突。

处理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协调问题必须对独立董事的职能和监事会的职能进行合理定位。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职能,定位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044-02一、独立董事制度的由来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指具有董事身份,不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同公司没有其它实质性利益关系,能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部分董事。

独立董事的出现,源于早期公司之安排的失败,特别是董事会职能的失效。

独立董事最早见于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要求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有40%的独立人士。

①早期的英美公司法上,股东将经营管理权授予董事会,董事拥有从任免公司总裁到战略决策在内的广泛权力。

但实际上,董事会的权力行使与功能发挥大打折扣,公司经营活动只是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进行,公司的日常事务乃至重大决策统统交由首席执行官(CEO)或相应高级管理人员决定。

随着“董事会中心主义”向“经理人中心主义”转变,董事会已沦为一个顾问机关。

此时,对于经理人员的监督已严重缺乏效率。

于是,许多国家纷纷进行公司治理机制改革,改革的重点和核心就是调整董事会的结构,增加非执行董事的比例。

二、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职能(一)独立董事制度如何进入我国我国建立独立董事的过程比较典型地表现为一个法律移植的过程。

法律移植的前提应该是现实的需要。

在我国,正式由于上市公司的治理现状的种种不足客观上产生了这种需要。

以下对上市公司的管理现状作简要分析;1.控股股东滥用权力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80%—90%是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尚未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比重高达40%,有些甚至高达80%以上。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之冲突及选择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之冲突及选择

要 有三 种观 点: 第一 种观点 认为对 两者 的重 叠与冲突 无需进行 协调—— “ 无
需协 调论 ” ;第 二种观 点认 为可 以进 行 分工与协 调—— “ 可协 调
论” 第三种 观点 认为 无法进 行分工 与协 调— — “ : 不可 协调论 ” 。 前 两种观 点的共 同之处 : 认为独 立董事 的监督属 于 内部监 均
未正式 做出明文规 定之前 , 西方独立 董事制度 就 己悄 然无声地 传 第二 防线 , 么就应 以独立 董事 的监督为主 , 那 监事会 的监督 为辅。
入 到我 国。2 0 年 8月 6日, 01 证监会 发布 了《 关于 在上 市公 司建 而独 立董 事 由于 受时 间 、 信息 等 的限制 , 本不可 能发挥 主导 作 根 立独 立董事 制度 的指导 意见》 至此在上 市 公司 中建 立独立 董事 用 , , 而监 事会 则可 能对独 立董事 产生 依赖感 而变得 懈怠 与懒惰 , 制度成 为法 律的 明确要求 。 这 将大 大削 弱监事 会的监 督功 能 。第二 , 同样道理 , 独立 董事也
山不容二 虎” 那 么设计 目的 和职能 都近似 的监事 会和独 立董 事 没有 独立 董事 的签字 是不可 以 的。 , 在信息 公开方 面 , 果独立 董 如
这“ 两只老 虎”能够 和平 共处 、 相安无 事地栖 身于 上市公 司这座 事对 信息 出具保 留意 见, 司就必 须公开 披露 。 立董事 确实 有 公 独 “ 山” 吗 ?下 面笔者 不揣 浅薄 , 此 问题 谈谈 自己的看法 。 大 上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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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结构性偏见(同情经营者情结)
3、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应有不同的定位
事前、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
妥当性监督和合法性监督
行使监督职能的便利与优势的对比
4、独立董事作用的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人才的培养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构建
李某为某矿泉水公司董事,完成一项矿泉水专 用瓶外观设计的非职务发明,后取得专利权。李某与 公司的两个经理经协商,欲将该专利在本地区的使用 权转让给公司。遂由李妻作李某的代理人,王经理作 为公司的代理人,签订了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 规定,该专利产品销售后,公司每年从销售额中提取 5%,作为支付给李某的使用权转让费。公司实施该 专利后,经济效益颇丰,并按合同向李某支付了专利 使用权转让费。公司其他董事对李某与公司的合同提 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李某身为公司董事,与其所任 职的公司签订合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遂起诉 至法院,诉求李某退还已取得的专利使用权转让费。 本案的关联交易是否有效?怎样看待公司与股 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实践中应如何完善监事会制度 1、关于监事的选任
监事的积极资格;如何推选监事;要不 要外部监事
2、最关键的是明确监事的职责
熟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是监事履行 职责的基础;完善和细化监事的权利是监事 履行职责的条件;明确监事的义务、责任是 对监事履行职责的约束
3、与独立董事如何分工
(九)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的演进 *独立董事是从早期的非雇员董事或非执 行董事发展而来的 *70年代美国股东对失败公司的诉讼盛行 *80年代公司收购的高潮和机构投资者的 增加 *90年代早期股东们获得了更多的发言权 *现在的趋势
(五)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资格
关于董事的积极资格: 是否须股东;是否须中国人;是否须自然人 关于董事的消极资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犯有贪污等经济罪被判刑罚,执行期满不到5年的 *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破产企业董事或厂长、经理,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不到3年的 *对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吊照不到3年 *个人负有较大债务到期不能清偿的 *公务员不能出任董事、经理和监事

试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

试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
职 责 进 行 协 助 。 因此 , 者 比较 ,监 二
础 上, 协调一致 取长补短 , 形成合力 , 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作用。
意见 》 , 中 独立董 事被赋 予 同样 的职
能 。 国 要 在 二 元体 系 的 公 司 治理 结 我 构 模 式 中 设 立 独 立 董事 , 否 会和 现 是 有 的监 事 会 在 功 能 上 产 生 冲 突? 突 冲 结 果 是 否 会 削 弱 两 者 功 能 的 发挥 ? 如 何 将 独 立 董 事 的职 能 纳 入 现 行 的治 理 框 架 内 , 何 合 理 协 调 和 定 位 二者 如 关 系 , 挥 各 自 的 长 处 , 而 避 免 监 发 从
协 调
会形同虚设 ,难 以和董事会制衡 , 在 客观上 无法做 到代表 全体 股 东尤其 中小股东 的利益, 来履行监督职能。 我 国在 上市 公司 治理 结构 中 引 入独 立董事制度 , 就是为 了弥补监事 会 的不足 , 防范 内部人 控制 , 约大 制
其 与监 事会 的 关 系, 制 度 设 计 时必 是
但在 实践过 程中 , 独立董事与监 事会之间存在 责权划分不明确、 职能
重 叠 , 管 都 不 力 的 问题 。 监
事会 的行动 处处 受制 ,其 原本就 形 同虚 设 的地位 由 于独立 董事 的引入 而被进一步 空和 削弱。 其 次 ,现行 规定 中独 立董事 与
监 事 会 监 督 管 理 层 的 职 能 也 存 在 相
题 , 当董 事 会 的成 员又 是 经 理 会 的 而
主要组成 人员时 , 这种行 为更容 易发 生。 了防止董事会和经理 人员的损 为 害股 东利益 , 英美公司治理 结构模式
在 董事 会 中 设 置 了独 立 董 事 制 度 , 通

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冲突与协调 (1)

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冲突与协调 (1)

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冲突与协调摘要: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都有独立董事的席位,这一政策被大多数企业所接纳,但是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是否适合我国企业的治理环境,与公司中的监事会之间是存在冲突,以何种方式协调解决冲突,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我国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两种监督机制的冲突与协调,而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在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最终决定了二者并存的可行性。

关键词:独立董事;监事会;上市公司Abstract: at present,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listed companies have independent director seats, this policy has been accepted by most of the enterprises, bu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 is suitable for the environmen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 and between the company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is conflict with the manner in which to coordinate and solve the conflict, it is a problem to be solved. This paper takes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o explore the conflict and coordination between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board of supervisors two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 and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system feasibility complementary relationship on the function of the final decision of the two.Key words: independent director; board of supervisors;listed company一绪论(一)上市公司机构设置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和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机构,上市公司还应当设置独立董事。

试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异同

试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异同

目录摘要2引言31独立董事和监事31.1独立董事 (3)1.2监事42独立董事和监事目的43 独立董事和监事制度的产生开展43.1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43.2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背景43.3监事产生的背景54、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权利和职责54.1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64.2监事的权利和职责65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公司的职能65.1提高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的决策职能。

65.2 增强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监视职能。

75.3有利于股份两权别离,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76独立董事、监事的法律责任8结论8参考文献9试论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异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异同,探讨了它们各自的目的、产生开展、权利、职责、职能,并分析了两种制度的法律责任。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背景主要是为解决股权过于集中而产生的消极后果。

在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中,上市公司的董事大多数由第一大股东派出。

股权过度集中,是必然的,也是司空见贯的。

监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法确定的公司监视制度,在上市公司引进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同时并不应该偏废监事制度。

关键词独立董事监事会制度引言公司制度从生产、开展到现在,经历几个世纪的沧桑变化,演化成为了我们今天所见到的规模形态,它是人类进展专业化生产、经营所采用的一种特定方式所构造的经济实体。

公司监视机制的建立不仅在西方已有几百年的长远历史,而且在长期的公司文化沉淀、开展中。

结合各自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制传统和现实条件,创造出了不同的模式,产生了独立董事和监事。

1独立董事和监事1.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顾名思义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独立立场的董事,有的称为"社会董事",有的称作"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灵魂,独立董事也就是指与公司没有重要关系的董事,包括没有重要的个人关系和重要的经济关系。

没有重要的个人关系是指在过去一定时期没有担任公司雇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等等;没有重要的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时期不存在与公司有过一定数额的交易,或者其所在机构系公司重要关联方且发生过一定数额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公司存在咨询等效劳职业关系等等的情况。

公司法修订中不同的“董事”概念,你分得清吗

公司法修订中不同的“董事”概念,你分得清吗

59功能,通常认为董事是否在高管层中任职是判断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标准。

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第一百二十四条首次在法律草案中提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概念,明确二者的区分标准在于是否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是否参加公司经营管理。

对于非执行董事,虽然本次公司法修订不再着墨,但作为与执行董事相对的概念,其内涵的明晰依然重要。

一个常见的问题是: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有何区别?通常认为,执行董事在公司经理层担任职务,而非执行董事则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职务。

独立董事则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层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的董事,需要满足一系列独立性测试。

整体上看,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则起到监督和决策支持的作用。

因此,独立董事一定是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未必是独立董事,而执行董事则必然不独立。

更细化地说,独立董事是独立的非执行董事,但是非执行董事可能独立也可能不独立。

例如,《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明确地体现了上述包含关系。

不同于一般的上市公司,银行业保险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往往会很明确地将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分别进行标注。

又如,港交所在《董事会及董事企业管治指引》(简称“《指引》”)中明确,“执行董事参与发行人业务的日常运作。

执行董事作为发行人高级管理层的一分子,应确保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及最终对股东负责,并愿意聆听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与他们紧密合作。

”同时,《指引》进一步规定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和非独立非执行董事,明确“非执行董事不属于发行人管理层,亦不视为独立。

独立非执行董事则是符合《上市规则》项下独立性准则的独立董事。

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未必是发行人业务的业内人士或专家,但可能具备其他方面(例如法律、会计、房地产及信息科技)的技巧及经验,有助强化董事会成员在技巧、经验及多元观点方面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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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摘要 1引言 21独立董事和监事 21.1独立董事 21.2监事 22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比较 32.1独立董事制度 32.2监事会制度 33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优势与不足分析 33.1独立董事制度的优势与不足 33.2监事会制度的优势与不足 44、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权利和职责 44.1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 44.2监事的权利和职责 55独立董事、监事的法律责任 5结论 5参考文献 6试论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异同摘 要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是两大法系下由于地域、文化、历史背景等因素而形成的不同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一是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我国公司治理模式下并非替代的关系,而是各有长短,并需要相互协调和配合,故应长期并存;二是我国公司治理理论以及时间起步都比较晚,两者在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多,这些问题加深了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两者之间协调的难度,因而在两者冲突协调问题上仍应继续探讨和完善,从而使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关键字:监事制度 独立董事 协调 完善引言公司制度从生产、发展到现在,经历几个世纪的沧桑变化,演化成为了我们今天所见到的规模形态,它是人类进行专业化生产、经营所采用的一种特定方式所构造的经济实体。

公司监督机制的建立不仅在西方已有几百年的久远历史,而且在长期的公司文化沉淀、发展中。

结合各自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制传统和现实条件,创造出了不同的模式,产生了独立董事和监事。

1独立董事和监事1.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顾名思义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独立立场的董事,有的称为"社会董事",有的称作"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灵魂,独立董事也就是指与公司没有重要关系的董事,包括没有重要的个人关系和重要的经济关系。

没有重要的个人关系是指在过去一定时期内没有担任公司雇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等等;没有重要的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不存在与公司有过一定数额的交易,或者其所在机构系公司重要关联方且发生过一定数额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公司存在咨询等服务职业关系等等的情况。

因此在理论上讲,他们既不是公司的雇员及亲朋好友,也不是公司的供应商、经销商、资金提供者,或向公司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机构职员或代表,与公司没有任何影响其对公司决策和事务行使独立判断的关系,也不受其他董事的控制和影响。

建立独立董事的法律制度是完善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21世纪我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发展的潮流。

1.2监事监事从我国公司立法看,监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业务执行情况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有行为能力者。

监事是监事会的成员。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履行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状况以及享有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权力的的必要机关。

我国1994年施行的《公司法》中规定了监事会制度。

公司法第 124条规定了“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比较2.1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

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

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显而易见,独立董事在英美法系公司相当于大陆法系公司法中的监事会。

“这一制度的兴起和普遍推行,与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相伴而行,它既是公司内部矛盾激化的结果,也是公司效益原则屈服于民法公平原则的体现”。

在这种制度下,独立董事多由在该行业具有资深经验以及相当商业阅历的人担当,他们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经验对公司的经营策略等发表独立意见,从而制约董事及经理层谋取私利,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2监事会制度“监事会是大陆法系国家‘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种传统的制度安排,并由各国公司立法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是股东意志的直接体现。

通过设置专门的监事会来对经营者的行为加以监督,既符合权力制衡的要求,又符合效率的原则。

这便是设立监事会的理论基础。

最初,为避免董事、经理等经营管理者滥用财产管理权,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以德国为首的公司法制定者借鉴“三权分立”思想,将公司结构划分为与国家机构类似的决策、执行、监督的结构,即“公司的重大问题决策权由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会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作为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的董事会行使,公司的监督检查权由作为公司监督机构的监事会行使”。

3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优势与不足分析3.1独立董事制度的优势与不足独立董事制度的优势主要有:独立董事最大的特点即为其独立性,他们与公司无利益联系,可以客观、公正、合理的提出意见,对决策作出评价;独立董事均在该行业具有丰富的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深厚的商业阅历,能为公司的发展提出更为合理的意见;独立董事的特殊地位可以使其对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更好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部分,对于董事会决策能够在决策过程中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加强与完善董事会的职能,降低内部人控制。

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主要有:独立董事在公司的时间太少,知情权受到很大限制。

独立董事在公司中一般属于兼职性质,无法投入太多的时间精力去了解公司运作机制,获取信息很可能不完全,容易受蒙蔽;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的酬劳仅为“顾问费”,很容易导致独立董事的工作不上心,不能更好行使职权;支付报酬与独立性存在着矛盾,“结构性偏见”会导致独立董事不自觉的会偏向管理层。

3.2监事会制度的优势与不足监事会制度的优势主要有:监事会成员大多都隶属于公司,其本身也是公司治理模式中的一个机关,使其更容易了解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治理中的问题,最快的得到第一手资料,更好行使监督权;公司的利益与监事会成员的利益息息相关,故监事会成员有更高的热情为公司工作。

监事会制度的缺陷主要有:对监事的要求不严格,不十分强调,也无法实现其成员的独立性;由于我国监事任免机制的设计存在的先天不足,监事会可能像董事会一样被大股东控制;监事行使监督职权的保障手段不足;缺乏评估监事业绩机制。

4、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权利和职责4.1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享有一般董事以外的某些"特权",如不论其是否同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的意见,他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书面列明。

公司的关系交易在提交董事会书面表决投票时,独立董事应当享有否决权,即必须由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

又如,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应当赋予提议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在报刊上发表其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职责应当与一般董事相同,不应当有"豁免权".独立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本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非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4.2监事的权利和职责 监事的权利和职责:我国公司法第126条规定了: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可见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监事会监督权的合理安排及有效行使,是防止董事独断专行、保护股东投资权益和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5独立董事、监事的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在上市公司已实行数年,但对它的真正作用亦是褒贬不一。

监事制度在我国公司法立法时便存在先天不足的地方。

监事会的软弱无力已是普遍现象,独立董事不独立也是突出矛盾,况且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尚未明确独立董事制度的地位。

在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过程中,在公司法的修改中尽快明确、合理调整独立董事、监事制度地位和作用已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如此方可以尽快解决目前存在的混乱状况。

结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在上市公司已实行数年,但对它的真正作用亦是褒贬不一。

监事制度在我国公司法立法时便存在先天不足的地方。

监事会的软弱无力已是普遍现象,独立董事不独立也是突出矛盾,况且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尚未明确独立董事制度的地位。

在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过程中,在公司法的修改中尽快明确、合理调整独立董事、监事制度地位和作用已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如此方可以尽快解决目前存在的混乱状况。

参考文献(1)李燕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之比较研究》,载沈四金《国际商法论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73页(2)毛亚敏.公司法比较研究.第一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72~237(3)鲁桐.论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及其在中国的时间.世界经济 2004(5):42-43(4)谢朝斌.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4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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