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投公司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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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公司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健全体制,理顺关系,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现函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审批制
为了减少项目建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工程项目实行审批制。
1、城投公司根据市政府年度建设计划和公司资金状况,按照“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先急后缓、整体推进”的原则,拟定年度工程建设项目;
2、城投公司将拟定的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报送董事会审批;
3、项目经董事会批准确定后,由城投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二)前期工程分级负责制
为了及时、有效协调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前期工程实行分级负责制。
1、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手续由城投公司报请市政府协调组织工程项目所在地、土地部门与城投公司共同办理。征地协议由城投公司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签订;
2、建设项目拆迁工作由城投公司报请市政府协调工程所在地成立项目专班具体负责。拆迁费用由城投公司会同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由城投公司统一支付;
3、工程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图纸会审、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由城投公司按建设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程预决算审核制
为了合理编制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工程预决算实行审核制。
1、工程预算造价的确定程序:
(1)由城投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湖北省的相关定额编制预算书;
(2)城投公司会同财政局共同对预算书进行审核;
(3)预算书经审核后,由城投公司报董事会审批。
2、工程决算造价的确定程序:
(1)由国家开发银行认定的中介机构按相关资料(施工合同;投标书;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竣工图;工程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等)编制决算书;
(2)城投公司会同财政局共同对决算书进行审核;
(3)工程决算必须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如有错漏以审计结论为准。
(四)工程招投标管理制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
1、 城投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聘请有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工作。招标代理单位按
法定程序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评标、公开开标。城投公司全程参与;
2、城投公司联合招标代理单位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向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发送招标文件。工程准入条件为:
(1)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准入条件:
①企业必须具有三级以上资质:
②无不良记录。
(2)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程准入条件:
①企业必须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②公司必须有经过具有审计资格的事务所认定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③无不良记录。
3、 工程招标发包价格确定标准为:
(1)50万元以下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价在预算价基础上下调7%;
(2)50万元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发包价按工程类别相应在预算价下调:
一类工程 下调11%
二类工程 下调10%
三类工程 下调9%
四类工程 下调8%
(3)50万元以上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设置拦标价,拦标价按工程类别相应在预算价下调:
一类工程 下调5%
二类工程 下调4%
三类工程 下调3%
四类工程 下调2%
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值是按各投标单位报价的平均值下调5%计算的,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中标价在拦标价的基础上还要下降5%。
(4)招商引资全额借资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给借资单位,发包价在预算价基础上不下调。全额借资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第一年60%、第二年30%、第三年10%的方式付款。
4、城投公司与招投标办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单位确定后,投标书中列出的项目经理、项目部组成人员等未经城投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5、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工程变更会审制
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工程变更控制程序,工程变更实行会审制。
1、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由施工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向城投公司提出申请;
2、城投公司接到申请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审核,并据实签署有关意见;
3、经审核确须进行变更的,城投公司根据设计单位签发的修改通知及附送图件组织审核、估算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必须由城投公司会同财政局、建设、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现场签证;
4、因工程变更,单项工程造价增加预算价15%以内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因工程变更,超过预算价15%以上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六
)工程付款层级审批制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工程付款实行层级审批制。
1、由用款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拨款申请报告,建设单位签字后,再报城投公司;
2、城投公司登记备案后,填写《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
3、城投公司会同财政局、建设单位根据用款单位提交的拨款申请报告和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共同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核定工程进度款额度;
4、城投公司总经理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在《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上提出资金拨付的初审意见,报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分管财经的副市长和市长签批;
5、签批手续完成后,由城投公司按财务管理程序办理项目资金支付手续,款项直达用款单位(施工单位或供货商)。
(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
1、工程开工前,城投公司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工程施工过程中,城投公司应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3、工程完工后,城投公司应在15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八)工程责任追究制
为了维护和规范建设秩序,杜绝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
1、城投公司对从事建设工程的单位以及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追究相关责任;
2、城投公司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有违反建设管理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终生负责”的原则,依照《天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天政发[2006]6号)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