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投公司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的函
市城投公司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的函
1、工程预算造价的确定程序:
(1)由城投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湖北省的相关定额编制预算书;
(2)城投公司会同财政局共同对预算书进行审核;
(3)预算书经审核后,由城投公司报董事会审批。
2、工程决算造价的确定程序:
(1)由国家开发银行认定的中介机构按相关资料(施工合同;投标书;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竣工图;工程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等)编制决算书;
市城投公司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健全体制,理顺关系,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现函告如下:
4、城投公司与招投标办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单位确定后,投标书中列出的项目经理、项目部组成人员等未经城投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5、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工程变更会审制
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工程变更控制程序,工程变更实行会审制。
2、工程施工过程中,城投公司应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3、工程完工后,城投公司应在15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八)工程责任追究制
为了维护和规范建设秩序,杜绝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工程项目审批制
为了减少项目建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工程项目实行审批制。
1、城投公司根据市政府年度建设计划和公司资金状况,按照“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先急后缓、整体推进”的原则,拟定年度工程建设项目;
城投公司工程部规章制度
城投公司工程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投公司工程部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部是城投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公司的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监督、质量检验、投资回报评估等工作。
工程部要严格执行公司领导的各项决策部署,完善工作制度,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三条工程部负责人是工程部的领导,负责工程部的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和项目实施。
工程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工程部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公司利益,遵守职业道德,严禁违反纪律行为。
第五条工程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体协同性,确保项目进展顺利、质量可控。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第六条工程部应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制定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立项应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明确项目目标、计划、预算和责任人,建立项目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工程部应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管理手册、项目执行计划、项目进度跟踪等,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第九条工程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检验、监督、评估等机构,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第十条工程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等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建立成本控制体系,设立成本核算、预算编制等机构,控制工程成本在预算范围内,提高投资回报率。
第三章工程施工监督第十二条工程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工程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施工技术评估,确保施工单位具备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
十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
十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9•【字号】十政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十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十政发〔2008〕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市城投公司)是市政府资源市场化运作的有效载体,承担着政府建设项目资金借、用、还的重要职责。
为把市城投公司打造成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健康发展的政府融资、投资和偿债主体,使政府融资平台实现良性循环并长远发展,现就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深化城投公司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以政府土地资源和其他优良资产为经营核心的原则;坚持融资、投资、偿债一体化运作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责权对等的原则。
二、明确市城投公司的职能(一)融资、投资职能。
依托政府信用、土地资源和其他优良资产,开展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市政府指定项目投资,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偿还政府指定投资项目的贷款本息。
(二)项目管理职能。
协同市财政、建设部门编制市政府交办项目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市政府安排的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建设资金;参与市政府指定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变更、验收、决算管理。
(三)土地储备经营职能。
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区经营性土地的收购、储备和经营;会同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年度经营性土地经营计划,制订具体出让方案,报市土地储备供应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协助市国土部门及时归集土地出让收入;根据市政府授权,经营城市无形资产和其他优良资产。
三、理顺市城投公司的管理体制(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市城投公司隶属市政府领导。
逐步将市城投公司改造成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组建。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2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日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代建制发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是指以下项目:(一)全部使用市级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市级财政资金项目;(二)未全部使用市级财政资金但市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项目;(三)市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50%但市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四)其他应按照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进行管理的项目。
建设单位具有自行组织建设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建设; 建设单位不具有自行组织建设能力的原则上应实行代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对项目前期工作、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制度。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15•【字号】穗建计[2011]138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建计[2011]13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高城建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2010】25号)、《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0】83号)、《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广州市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际,以及两年多来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我委对2008年颁布的《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详见穗建督〔2008〕382号文)的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现将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工作指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计划资金处联系,原《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附件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2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相关单位职责第三部分计划管理第四部分合同管理第五部分用款计划管理第六部分资金支付管理第七部分工程与征地拆迁概算及变更管理第八部分合同结算与财务决算管理第九部分监督管理第十部分附则第一部分总则一、为加强对城建投资项目的计划和资金管理,健全和完善计划编制、执行、资金支付、结算管理制度,提高城建资金的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规章、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城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投资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
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
各直属子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共同控制企业和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的投资。
(二)房地产投资:包括房地产开发、土地储备、物业管理等项目的投资。
(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股票、债券、基金)交易、期货交易、外汇交易、委托理财等投资。
(四)产业投资:包括对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投资。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四条城投资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投资项目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二)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三)风险可控,符合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六条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一)项目初选:由投资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形成项目建议书;(二)可行性研究:由投资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风险评估:由风险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四)投资决策: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控制投资风险。
第八条投资项目退出机制:(一)项目到期自然退出;(二)通过股权转让、上市、资产重组等方式退出;(三)因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原因退出。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九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城投公司关于理顺市城投公司运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城投公司关于理顺市城投公司运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1•【字号】兰政办发[2006]111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城投公司关于理顺市城投公司运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111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城投公司《关于理顺市城投公司运营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一日关于理顺市城投公司运营机制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指导思想,全面完成市城投公司担负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质量,须进一步理顺市城投公司运营机制。
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公司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市审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责对市城投公司实行行业管理。
1、与市国资委的关系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市城投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行使以下出资人的权力:对公司的资本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在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时,必须由出资人做出决议;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对公司资产转让等重大问题,依照法律和法规做出最终决定,并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实际情况,以上权力以公司董事会决定方式行使,特殊情况需要履行报批程序的,由市城投公司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本着“精简、效率”的原则给予批复。
2、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财政局是市城投公司资金、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公司的资金活动、会计核算活动、财务管理活动进行业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城投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投公司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投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包括以公开招投标或股权受让等形式,购买土地或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投资行为。
(二)产权投资: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投资兴办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及国内一人)的投资行为。
(三)固定资产投资: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自用的非经营性房地资产购买、技术改造、装饰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行为。
(四)金融投资:进行证券(股票、债券、基金)交易、期货交易、外汇交易、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管理原则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风险可控原则: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避免重大损失。
(三)效益优先原则: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稳健经营原则:投资活动应保持稳健,避免盲目扩张。
第三章投资决策程序第五条投资决策程序如下:(一)项目提出: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建议。
(二)可行性研究: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投资回报率、风险评估等。
(三)决策审批:根据项目性质和投资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或相关部门进行决策审批。
(四)实施管理:项目获批后,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六条投资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投资限额、风险分散、止损机制等。
(三)风险监控:对投资活动进行持续监控,确保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城投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城投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在咱们这个城投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可是重中之重,简直就是咱们工作的“生命线”。
想想,建一个大楼、修一条路,光是那设计图纸就得过五关斩六将,别说实际施工了,万一出点差错,那可就麻烦大了。
咱们说,质量管理不是一纸空文,是真刀真枪的活儿,必须得认真对待。
得有个完整的管理制度,像是建筑的地基,稳稳当当的,才能确保后面的一切都能顺利进行。
制度里得有明确的规定,啥时该检查,检查啥,谁来负责,都是得清清楚楚。
说到检查,咱们可不能像个放羊的娃,得像是盯着一只小兔子,时刻关注,生怕它跑了。
检查不仅仅是个形式,真得认真做。
比如说,施工现场的安全帽、护目镜可不能少,没这东西,心里总觉得不踏实。
对了,工程材料也得管好,咱可不能拿着劣质材料来糊弄事,毕竟“好钢用在刀刃上”,材料不行,工程质量也就成了“无本之木”。
每个阶段都得有专人负责,谁出错了,谁来承担责任,这可不是在玩儿游戏,都是实打实的。
再说这培训,员工的培训不能忽视,就像教小孩读书写字,一步一个脚印,慢慢来。
定期搞些培训,给大家讲讲最新的规范,教教大家怎么去发现问题,如何处理突发状况。
别觉得这是个麻烦事,咱们多花点时间,就能省去后面的麻烦。
小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最后可能就变成了“大灾难”,真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咱们的质量管理还得有个反馈机制,像是“水流动,才会清”。
一旦发现问题,得及时反馈,及时处理。
平时也得鼓励大家提出意见,谁说质量管理只是领导的事儿,大家都是一条心,齐心协力,才能把事情做好。
多沟通,多交流,这样才能发现潜在的问题,绝不能让那些“潜伏者”有机会抬头。
对了,咱们也得定期搞些质量评估,像是给工程打分,看看这段时间的工作怎么样,哪里还可以改进。
评估的标准要明确,既不能过于严格,也不能太松,得找个平衡点。
定期的评估就像是个“检讨会”,大家在会上畅所欲言,既能看到成果,又能发现不足。
在施工现场,大家得团结一心,互相帮助,像“和气生财”,大家的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把工程做好。
宜昌市城投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优质、高效建设精品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1、一类变更,指单项工程变更估算投资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
2、二类变更,指单项工程变更估算投资在3-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3、三类变更,指单项工程变更估算投资在20-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
4、四类变更,指单项工程变更估算投资在50万元以上。
二、工程变更立项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一)审批权限1、一类变更由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查后,报项目管理公司备案,并抄报城投公司分管副总。
2、二类变更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项目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查后,由城投公司总工程师审定,报城投公司分管副总审批。
3、三类变更由城投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项目管理公司、合同法律事务部、计划资金部、设计单位和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审查后,报城投公司分管副总审批。
4、四类变更由城投公司分管副总组织项目管理公司、合同法律事务部、计划资金部、设计单位和监理等有关单位及外聘专家共同审查后,报城投公司总经理审批。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以上变更的审批过程由城投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监督确认。
(二)审批时限1、一类变更、紧急工程变更的立项审查,由项目经理确定,立即将变更情况报告项目管理公司总工程师或者分管副总经理。
项目经理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报变更手续。
2、二类、三类变更的立项审查,在项目管理公司收到变更立项申请单后7~10个工作日内上报并审批完毕。
3、四类变更的变更立项审查, 在项目管理公司收到变更立项申请单后15天内上报并审批完毕。
三、工程变更的流程图按照附图:《宜昌市城投公司工程变更程序图》办理。
四、工程变更的管理工程变更的条件和价格的确定详见有关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得到变更指令或申请后,即应着手进行有关变更资料的收集。
主要包括:1、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
宜昌市城投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优质、高效建设精品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1、一类变更,指单项工程变更估算投资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
2、二类变更,指单项工程变更估算投资在3-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3、三类变更,指单项工程变更估算投资在20—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4、四类变更,指单项工程变更估算投资在50万元以上。
二、工程变更立项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一)审批权限1、一类变更由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查后,报项目管理公司备案,并抄报城投公司分管副总。
2、二类变更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项目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审查后,由城投公司总工程师审定,报城投公司分管副总审批。
3、三类变更由城投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项目管理公司、合同法律事务部、计划资金部、设计单位和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审查后,报城投公司分管副总审批.4、四类变更由城投公司分管副总组织项目管理公司、合同法律事务部、计划资金部、设计单位和监理等有关单位及外聘专家共同审查后,报城投公司总经理审批。
以上变更的审批过程由城投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监督确认。
(二)审批时限1、一类变更、紧急工程变更的立项审查,由项目经理确定,立即将变更情况报告项目管理公司总工程师或者分管副总经理。
项目经理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报变更手续.2、二类、三类变更的立项审查,在项目管理公司收到变更立项申请单后7~10个工作日内上报并审批完毕.3、四类变更的变更立项审查, 在项目管理公司收到变更立项申请单后15天内上报并审批完毕.三、工程变更的流程图按照附图:《宜昌市城投公司工程变更程序图》办理。
四、工程变更的管理工程变更的条件和价格的确定详见有关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得到变更指令或申请后,即应着手进行有关变更资料的收集。
主要包括:1、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
2、有关方面的意见、信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之间来往的信函、会议记录,上级领导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示批示。
城投工程项目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投工程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城投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投工程项目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
第三条平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安全、高效、便捷原则;(三)节约、实用、可持续原则。
第二章平台建设第四条平台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满足城投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需求;(二)实现项目信息集成、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三)具备数据统计分析、风险预警、决策支持等功能;(四)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扩展性。
第五条平台建设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需求调研与分析;(二)系统设计;(三)系统开发与测试;(四)系统部署与实施;(五)系统培训与推广。
第三章平台运行第六条平台运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平台应保证7×24小时正常运行,确保数据安全;(二)平台应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保证系统稳定运行;(三)平台应建立健全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四)平台应设置用户权限,确保数据保密性;(五)平台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
第七条平台运行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系统监控:对平台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二)用户管理:对用户进行注册、认证、授权等管理;(三)数据管理:对项目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四)业务管理:对项目招投标、合同、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管理;(五)报表统计:对项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各类报表。
第四章平台维护第八条平台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硬件设备维护:定期检查、保养硬件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二)软件系统维护:定期对软件系统进行更新、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三)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四)网络安全维护:对网络安全进行监控,防止黑客攻击。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0•【字号】十政办发[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09〕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十堰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十堰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十政办发〔2007〕10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投公司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投公司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自身经营需要,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提出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市城投公司投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可研编制、勘测、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合同管理依照《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市城投公司分项目设立投资工程项目资金专户,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市城投公司投资项目的资金;2、城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3、项目贷款资金;4、项目经营收入;5、经市政府批准使用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市城投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实行预算限额管理,项目预算限额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编制,经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共同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七条市城投公司投资工程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城投公司管理制度.
吐鲁番国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15年目录1.财务制度 (1)1.1财务管理制度 (2)1.2资金管理制度 (4)1.3资产管理制度 (6)1.4财务开支管理制度 (14)2.薪酬管理制度 (17)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7)4.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39)5.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42)6.合同管理制度 (51)10.差旅费管理制度 (56)11.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58)12.会议管理制度 (60)13.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64)14.印章管理制度 (68)15.员工考勤制度 (72)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有效地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
所属各企业财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所有实现的收入和项目专项资金,一律转入集团公司账户,集中管理,统一调拨。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所有公用经费支出必须坚持先报告后支出的原则。
凡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及以上费用支出,20000元以上工程款及货款支出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公司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准以任何形式坐支资金。
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开设的银行存款帐户,一律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多开设银行帐户。
工作人员因出差、学习等原因需预借现金的,须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支借。
四、规范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资产财务帐簿及管理台账,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各公司所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
五、加强办公经费管理。
办公用品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采购、登记、发放;添置计算机、办公桌等设备,须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由办公室根据规定进行初审,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把关,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日常性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报送办公室审定,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因特殊情况确须临时采购的,须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城投公司项目进度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城投公司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障项目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办法适用于城投公司所有项目的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产业园区开发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进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规划,合理组织;2. 精细化管理,强化监控;3. 严格执行,确保实效;4. 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二章项目进度计划第四条项目启动前,项目管理部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资料,编制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
第五条项目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总体进度安排;2. 各阶段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及责任人;3. 关键线路及关键节点;4. 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
第六条项目进度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进度监控第七条项目管理部应建立健全项目进度监控体系,对项目进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
第八条项目进度监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按计划执行情况;2. 关键线路及关键节点完成情况;3. 人力资源、物资资源、资金使用情况;4. 风险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应定期召开项目进度协调会,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项目进度调整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项目进度受到影响,项目管理部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第十一条项目进度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尽量减少对项目总工期的影响;2. 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3. 优化资源配置。
第五章项目进度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对项目进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项目进度考核内容包括:1. 项目进度计划执行情况;2. 关键线路及关键节点完成情况;3.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4. 项目质量与安全。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办法由城投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办法的实施,城投公司将有效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投集团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投集团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26•【字号】穗建计[2010]1450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投集团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计[2010]1450号)市城投集团、各相关建设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检监察部门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精神,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城建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现对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城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计〔2009〕241号)和《转发广州市城建投集团城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程序指引的通知》(穗建计〔2009〕591号)有关工程变更管理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所有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
凡涉及一、二类工程变更的项目,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法律法规,先行列入审计范畴,进行同步跟踪审计。
二、关于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调整问题对于已批复概算的项目,如因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设计变更指令或根据市主要领导批示修改设计,涉及工程概算调整金额超过10%及以上的,需按程序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和调整概算以及投资计划调整等手续。
如调整后的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10%以上的,则应依据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或领导批示意见由建设管理单位重新办理可行性研究审批。
如工程已招标,因方案或初步设计调整涉及到需要调整工程合同价款的,则应以市建设科技委办组织专家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为依据,按照穗建计〔2009〕241号、穗建计〔2009〕591号文以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如同时涉及调整设计费用的,则由建设管理单位列明计费依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或工程变更预算,以及合同条款),按变更金额分类规模的权限,分别由市建委或市城投集团直接履行审批程序后,委托监管中心进行变更预算审查。
城投公司工程管理部制度
城投公司工程管理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简介城投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城投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
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遵守法律法规工程管理部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三条目标和任务工程管理部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完成各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组织架构工程管理部设有部门主任、副主任、主管工程师等岗位,各岗位职责明确,相互协作,执行力强。
第五条职责1. 负责项目建设规划和设计工作,确保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2. 负责项目施工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3. 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和节约。
4. 负责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结算工作,确保项目交付合格。
5. 负责工程项目的后期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第六条人员管理工程管理部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经费管理工程管理部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和透明。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设计第八条项目规划1. 工程管理部要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需求,制定项目建设规划,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
2. 工程管理部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和市场需求。
3. 工程管理部要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和工作安排,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项目设计1. 工程管理部要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2. 工程管理部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评定,确保设计合理和符合实际情况。
3. 工程管理部要与设计单位密切合作,解决项目设计中的问题和难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章项目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组织1. 工程管理部要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8•【字号】运政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运政发〔20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城投公司)的职能、理顺城投公司的管理体制、完善城投公司的运营机制,把城投公司打造成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健康发展的政府融资、投资和偿债主体,使政府融资平台实现良性循环与持续发展,现就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依托政府信用、整合城市土地资源和其他优良资产、打造实力雄厚的投融资平台为目的,以理顺市城投公司管理职能、增强市城投公司可持续投融资能力为重点,优化重组城市土地资源、市属国有优良资产和其它优势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联动、责权对等的投融资管理体制,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和城市经营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城投公司的职能1、投融资职能。
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市经营和城区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市政府指定项目投资,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偿还政府指定投资项目的贷款本息。
2、土地储备、一级开发职能。
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土地的储备和一级开发。
3、建设职能。
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建设。
4、经营职能。
根据市政府授权,经营城市的无形资产和其他优良资产,参与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和其他特许经营项目。
三、理顺城投公司的管理体制(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整合城市优良、优势资源,特别是城市土地资产,对现有的市城投公司进行改制重组,经改制重组的市城投公司隶属市政府直接领导,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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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责任追究制
为了维护和规范建设秩序,杜绝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
1、城投公司对从事建设工程的单位以及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追究相关责任;
(三)工程预决算审核制
为了合理编制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工程预决算实行审核制。
1、工程预算造价的确定程序:
(1)由城投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湖北省的相关定额编制预算书;
(2)城投公司会同财政局共同对预算书进行审核;
(3)预算书经审核后,由城投公司报董事会审批。
二类工程 下调10%
三类工程 下调9%
四类工程 下调8%
(3)50万元以上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设置拦标价,拦标价按工程类别相应在预算价下调:
一类工程 下调5%
二类工程 下调4%
三类工程 下调3%
四类工程 下调2%
5、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工程变更会审制
为了切实加强工程更管理,严格工程变更控制程序,工程变更实行会审制。
1、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由施工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向城投公司提出申请;
2、城投公司接到申请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审核,并据实签署有关意见;
1、工程开工前,城投公司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工程施工过程中,城投公司应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3、工程完工后,城投公司应在15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②公司必须有经过具有审计资格的事务所认定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③无不良记录。
3、 工程招标发包价格确定标准为:
(1)50万元以下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价在预算价基础上下调7%;
(2)50万元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发包价按工程类别相应在预算价下调:
一类工程 下调11%
3、经审核确须进行变更的,城投公司根据设计单位签发的修改通知及附送图件组织审核、估算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必须由城投公司会同财政局、建设、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现场签证;
4、因工程变更,单项工程造价增加预算价15%以内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因工程变更,超过预算价15%以上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2、工程决算造价的确定程序:
(1)由国家开发银行认定的中介机构按相关资料(施工合同;投标书;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竣工图;工程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等)编制决算书;
(2)城投公司会同财政局共同对决算书进行审核;
(3)工程决算必须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如有错漏以审计结论为准。
4、城投公司总经理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在《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上提出资金拨付的初审意见,报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分管财经的副市长和市长签批;
5、签批手续完成后,由城投公司按财务管理程序办理项目资金支付手续,款项直达用款单位(施工单位或供货商)。
(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
2、城投公司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有违反建设管理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终生负责”的原则,依照《天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天政发[2006]6号)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
(四)工程招投标管理制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
1、 城投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聘请有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工作。招标代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评标、公开开标。城投公司全程参与;
1、城投公司根据市政府年度建设计划和公司资金状况,按照“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先急后缓、整体推进”的原则,拟定年度工程建设项目;
2、城投公司将拟定的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报送董事会审批;
3、项目经董事会批准确定后,由城投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二)前期工程分级负责制
为了及时、有效协调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前期工程实行分级负责制。
(六)工程付款层级审批制
为了提高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工程付款实行层级审批制。
1、由用款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拨款申请报告,建设单位签字后,再报城投公司;
2、城投公司登记备案后,填写《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
3、城投公司会同财政局、建设单位根据用款单位提交的拨款申请报告和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共同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核定工程进度款额度;
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值是按各投标单位报价的平均值下调5%计算的,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中标价在拦标价的基础上还要下降5%。
(4)招商引资全额借资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给借资单位,发包价在预算价基础上不下调。全额借资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第一年60%、第二年30%、第三年10%的方式付款。
4、城投公司与招投标办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单位确定后,投标书中列出的项目经理、项目部组成人员等未经城投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市城投公司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健全体制,理顺关系,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现函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审批制
为了减少项目建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工程项目实行审批制。
1、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手续由城投公司报请市政府协调组织工程项目所在地、土地部门与城投公司共同办理。征地协议由城投公司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签订;
2、建设项目拆迁工作由城投公司报请市政府协调工程所在地成立项目专班具体负责。拆迁费用由城投公司会同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由城投公司统一支付;
3、工程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图纸会审、预算编制、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由城投公司按建设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2、城投公司联合招标代理单位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向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发送招标文件。工程准入条件为:
(1)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准入条件:
①企业必须具有三级以上资质:
②无不良记录。
(2)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程准入条件:
①企业必须具有二级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