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设备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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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设备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厦人防通风设备及地下室人防门项目制作安装
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人防通风设备及地下室人防门项目制作安装工程
(按施工图纸)
.
(1)本工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指用于人防地下室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阀门、防爆门铃、防爆地漏,临战
封堵及人防通风。
(2)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工程内容及条款,包工包料生产出成品后,根据工地施工进度适时运抵本工程工地安装并调试完
毕,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做好本工程资料以备整体验
收。
(3)如人防部门验收不通过,所需更改增补的设备乙方负责无条件补足安装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用材或施工量减少的,乙方应如实在结算中予以扣减相应费用。
第2条工程期限
1、乙方在年月日进场,工程完工日期到按土建总承包单
位施工工程进度。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
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时则工期顺延。
第3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本合同按第一条第3款规定的工程内容实行包干计价。工程总
造价(优惠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叁万伍仟
伍佰捌拾元整(¥2135580.00元(含税)。祥细单价清单(附后)
2、属设计变更的防护设备及工程量,单价按相应的价格分析计
算
3、本工程为大包干,即: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
包安装、包质量、包检测费用,包施工用电费、包验收合
格。除特别约定外,乙方在实施本项目工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无论市场材料上涨、降幅,甲乙双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设备材料运输安装施工,无论任何难度都由乙方自负,甲方不给予任何费用。
第4条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人防设备,全部按照中央军委总参谋部第四工程
兵研究院提供的标准图纸生产,结合本项目人防地下室图纸设计的实施情况来安装。生产和安装的质量必须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
2、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地级以上城市人防管理部门验收;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为止,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付款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
5%即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陆仟柒佰柒拾玖元整(¥106779.00元)作为定金,设备进场安装时,该款自动作为货款。
2、门框及预埋件运抵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陆佰柒拾肆元整(¥640674.00元)。
3、门扇及通风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甲
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30% 即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陆佰柒拾肆元整(¥640674.00元)。
4、全部人防设备以及通风设备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
一次性向甲方出具本项目人防设备竣工验收合格证件及费用发票和四份竣工图纸,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5%即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柒仟肆佰伍叁元整(¥747453.00
元)。
5、工程保修。本项目施工保修期为2年。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
1、负责将施工场所需的电源和电源管线引致施工楼层,并保证
施工期间的用电需要和固定门框时作临时支撑用的钢筋和钢
管(门框墙浇混凝土后会拆下还给施工单位)。
2、配合施工通道按其现有的通道和协调垂直运输机具并免费提
供使用。
3、人防门进场安装时,要求甲方施工单位和甲方监理派专业人
员准确提供轴线、模板线和基准点。
4、负责协调人防施工与工程施工的关系,及时解决交叉施工中
出现的问题,保证人防地下室战时平时通风,防排烟及地下
室人防部门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5、与乙方一起共同保护好已安装好的成品,发生费用由乙方负
责。
6、及时办理拨付工程款和协助乙方办理竣工结算。
7、甲方现场责任代表为,负责本工程的施工调度、监
督、质量、进度及施工确认签证等事宜。
(2)乙方责任:
1、所提供的人防工程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并附产品合格
证、检测报告及材料生产许可证,进场材料须经报甲方监
理工程师的认可。
2、受到甲方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书面通知后,按批准的施工图
纸,按时按质按量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人防安装的技
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乙方未经许可不能自行更改设计。
4、施工过程中,在不影响大楼结构的前提下,如遇到必须排
除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或装饰物才能施工的,应先通知甲
方,经甲方同意签证后方可施工。
5、工程竣工后,此项目经柳州市人防办公室对该工程进行验
收并获得通过。
6、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及工程竣工图纸各
四份。
7、严格遵守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及工地的规章制度。
8、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一切工伤
事故的费用,均已包在乙方承包的价格内,与甲方无关。
9、乙方现场的责任代表为,负责本工程的施工、进度、
质量等全部工程事宜。
10、乙方必须按照工地管理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
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应做好生产、安装原始记录,以便验收后移交工程数
据和资料。
12、乙方应对于自身施工的工具设备材料实施承担保护责任,
如有丢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3、乙方不得以任何农民工工资或材料商欠款及其它借口在现
场挑畔闹事。
第7条进场和验收
1、乙方设备进场时,必须按时提供进场报告表,经甲方代表和
现场监理签字后进场,并由甲、乙、监理三方开箱验收合格后才能用于施工。
2、门框安装完毕时,需填写初步验收报告表,由主管部门会同
现场监理初步验收后签字确认。
第8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法定或约定的依据而单方面终止合同,否
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必须按时付款,每拖延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3‰
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偿清款项。
3、 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提供所有设备生产施工
验收等资料,甲方必须付清所有货款。甲方违约,每超一天则按应付价款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每超一天则按合同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逾期竣
工,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如乙方产品生产或安装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50%返还给甲方。第9条 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