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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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为了贯彻落实该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56号),个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和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都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都详细说明了扣缴义务人(指单位)在向居民(职工)支付工资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申报的问题,下面我们重点说一下2019年1月开始的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以及新、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的区别。

一、2019年1月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自2019年1月开始单位每月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单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职工)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职工)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指每月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指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收入,目前我单位需要计征个税的累计收入有工资薪金性收入、稿费、评吸费、讲课费、内审费、考评费等项目。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月份数计算,我们大部分职工一个年度累计减除费用为6万元,新入职人员和在职转退休人员需要按在我单位工作的月份计算。

【全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word版)

【全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word版)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 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31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新税制政策规定,进一步简并简化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和鼓励网络申报,确保新税制全面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注:个人税率表和企业税率表的2018年8月调整版本还未更新)个人税率表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应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计算: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3000*(10%-3%)+0=210.00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12000*(20%-10%)+210=1410.00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25000*(25%-20%)+1410=2660.0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35000*(30%-25%)+2660=4410.0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55000*(35%-30%)+4410=7160.00 超过80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80000*(45%-35%)+7160=15160.00三、2018年10月1日调整后的个税EXCEL公式:=ROUND(MAX((A1-B1-C1-5000)*1%*{3,10,20,25,30,35,45}-{0,210,1410,2660,4410,7160, 15160},0),2)个税EXCEL公式分解说明:1、 1%*{3,10,20,25,30,35,45}这部分为“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2、 {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这部分为“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3、取最大值函数(MAX):MAX((A1-B1-C1-5000)*1%*{3,10,20,25,30,35,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这一部分是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减去“五险一金(B1)”、“专项附加扣除数(C1)”及“起征点”后分别乘以7个税率,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将最后得到的七个数据取最大值。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三类: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其中,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则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综合所得税率表共有七个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十,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十,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五,超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四十五。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经营所得税率表共有五个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五,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十,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超过元至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十,超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019年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019年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019年个⼈所得税如何计算?多发⼀元,少得千元的年终奖⼤坑咋回事?年底了,许多⼩伙伴最关⼼的事就是今年能发多少年终奖。

从2019年1⽉1⽇起,新修订的《个⼈所得税》法开始实⾏。

新税法提⾼了免征额,增加了专项扣除,调整了各个税率对应的收⼊范围,⼀定程度上减少了个⼈所得税。

不过,有时候发⼯资时,会出现多发⼀块钱,税后收⼊少⼏千甚⾄⼏万的情况,这是怎么回事呢?⼀. ⽉薪个⼈所得税简单起见,我们把个⼈收⼊分为⽉薪和年终奖,并且假设⽉薪全部是⼯资所得,然后计算个⼈所得税。

⾸先必须明确:不是所有的收⼊都需要缴税,国家规定:应纳税收⼊等于收⼊去掉五险⼀⾦,再去掉免征额之后的剩余,根据新修订的个⼈所得税法,免征额为5000元,也就是说,⽉薪中的应纳税收⼊为:个⼈所得税是累进税,也就是说,不同阶段的应纳税收⼊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缴所得税。

根据新修订的个⼈所得税法,累进税率如下:即应纳税收⼊不超过3000元部分,税率3%,3000元到不超过12000元部分,税率10% …例如,有⼀个公司职员⼩王,每个⽉的⼯资是20000元,五险⼀⾦假设为2000元,再扣除5000元免征额,他的应纳税收⼊是20000元-2000元-5000元=13000元。

这13000元的应纳税收⼊跨越了前三个税收区间,要计算个税,就需要把每个阶段对应的个税计算出来,再把它们相加,如下:前3000元,按3%征税,税额3000元×3%=90元;3000元~12000元部分,按10%征税,税额9000元×10%=900元;12000元~13000元部分,按20%征税,税额1000元×20%=200元;将三个部分的税额相加,90元+900元+200元=1190元。

这就是⼩王应该缴纳的个⼈所得税。

不过,这样计算个⼈所得税有点繁琐。

为了⽅便⼤家计算,税务局给出了⼀种简便算法:例如:⼩王的应纳税收⼊在13000元,处于20%的税率档位,此时的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于是⼩王的个⼈所得税为:13000元×20% - 1410元 = 1190元,与上述计算结果相同。

新个人所得税法

新个人所得税法

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介绍
4、住房贷款利息
前提:首套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扣除金额:每年固定金额12000元(1000元/月) 期限:20年(从2019年开始起算,超过20年的以
20年为限,少于20年的截止到还清期)
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介绍
5、住房租金
根据不同的城市设定可扣除金额,分1500元/月, 1100元/月,800元/月三档。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60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税率 (%)
3 10 20 25 30 35 45
新个人所得税法
*、专项扣除的内容:
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个人所负担部分)
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三种分摊方式:一是平均摊;二是约定摊;三是老
人指定摊。约定摊和指定摊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指 定摊效力优先于约定摊。
新个人所得税法
*其他扣除:
职业年金: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标准内的部分可以扣除。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 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不超过200元/ 月标准。
可选择由一方扣除1000元,也可夫妻两人每 人扣除500元。
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介绍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 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期限:不超过48个月的以实际为准,超过48个月的 以48个月为限。
纳税人接受技能、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年3600元定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6.13•【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2019年个人所得税标准

2019年个人所得税标准

2019年个人所得税标准2019年个人所得税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收入进行征税。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经济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和扣除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并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缴纳的一种税收。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包括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其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不同类型的所得按照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级别,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其中,3%的税率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纳税人;10%的税率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20%的税率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5%的税率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30%的税率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5%的税率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45%的税率适用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纳税人,按月计算。

对于年终奖等一次性收入,可以采取以平均税率计算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加计扣除的方式计算。

综上所述,2019年个人所得税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收入进行征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包括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征税范围包括各种类型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级别,起征点为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

新扣税标准2019

新扣税标准2019

新扣税标准201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通知,2019年将会有新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这一消息引起了广大纳税人的关注和讨论。

新的扣税标准将如何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接下来,我们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将实行累进税率,分为七个等级,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这意味着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将享受不同的税率,高收入者将面临更高的税负。

这一变化将对高收入人群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需要及时调整财务规划。

其次,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新的起征点。

根据通知,2019年起征点将提高至5000元。

这意味着在5000元以下的收入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这一政策将有助于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促进消费增长。

此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调整。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这将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额。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另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一些细则和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比如对于跨境收入、股息红利等收入的征税规定,以及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特殊纳税对象的税收政策。

纳税人需要了解这些细则,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结构,避免因为不了解税收政策而产生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综上所述,新的扣税标准2019将对广大纳税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变化,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额。

同时,税务部门也将加大宣传力度,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这些新的税收政策。

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新的扣税标准将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财务健康作出贡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14•【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安家费

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安家费

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安家费目前各类高校为了引起高层次人才,更是想尽办法,奇招百出。

如有的高校,筑巢引凤,招聘教师的最低要求是博士,同时列明引进教授,给予一次性支付安家费30万元,但前提是需要为学校服务满5年,服务期内,如跳槽到其他单位,学校无条件收回安家费30万元。

服务期满,则30万元全部归其所有,这种现象不只发生在学校,在各个行业都大量存在,这样操作即能吸引人才,又能留住人才为其服务。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这类附服务期的筑巢引凤给的“安家费”该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呢?一、“安家费”的相关规定现有法律规定中对附条件的安家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没有明确提及,只是对安家费征免税问题上少有规定。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以上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为此各地区也曾经出台了涉及安家费方面的征税问题。

如广州市方税务局2006年4月发布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二)>的通知》(恵地税发(2006)84号)其中第六条规定“我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为引进高层次人才而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参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第八条规定,关于高等院校发放给高层次安家费征免问题的规定执行,即:个人取得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暂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签约期限(不满1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进行平均分摊计算,以上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博士研究生以上学院的人才。

”,但该文件已于2010年9月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圳创业的若干规定>的意见的复函》(深地税函[2000]9号),该文件提出,留学归国人员所获得的奖金和安家费并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9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9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9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员工的奖金也逐渐增加。

然而,一次性奖金作为一种特殊的薪酬形式,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普通工资存在差异。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9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避免税务风险。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基础: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全年收入和相关支出扣除的一定比例计算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修订条款,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基础是全年综合收入。

全年综合收入=全年工资薪金收入 +奖金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赠与收入+偶然所得+赡养费、抚养费收入+其他应税收入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规则: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年度一次性奖金的核定按照20%的比例计算”或者“年度一次性奖金按100000元的收入核定”两种方式中较低者进行纳税。

例如,某员工全年收入为100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收入为60000元,一次性奖金为40000元。

根据以上规则,可按照如下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方式一:年度一次性奖金按照20%的比例计算0.2 × 40000 = 8000(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8000元的应纳税额为282元。

方式二:年度一次性奖金按100000元的收入核定40000元低于100000元,因此按照100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00000元的应纳税额为3870元。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示例:为了更好地理解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我们以张先生为例进行计算。

张先生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为6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0000元。

根据两种计算方式,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果:方式一:年度一次性奖金按照20%的比例计算0.2 × 50000 = 10000(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0000元的应纳税额为1837元。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是指纳税人在一定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
额和应纳税额与已缴纳的税款相比较,进行纳税结算和调整的一种政策。

从2019年开始,我国全面实施了新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包括了个
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可以根据上
一年实际取得的收入、开支等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进行个人所得
税汇算清缴。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可以申报的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等。

如果在汇算清缴后,发现纳税人应纳税额少于已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会及时退还差额。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鼓励劳动者增加收入和消费,有利于推进消费升级和经济转型升级,
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纳税人应当认真了解相关政策,按照规
定进行申报和汇算清缴,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影响到个人税务问题。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1.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提供证明资料?为了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好地落实,方便纳税人享受,实行“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征管方式。

因此,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给单位或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自己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如果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发现您填报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核对不上,会找您核对,这时需要您出示相关的资料,也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2.什么时点开始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各项扣除的享受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不同扣除项目,可以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子女教育。

在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在学历教育阶段,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以上两项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自2019年1月起享受扣除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超过3,000元 3% 0元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10% 210元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20% 1,410元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25% 2,660元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4,410元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7,160元超过80,000元 45% 15,160元2.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标准(起征点5000元)比如,某位纳税人月工资为10000元,扣除标准(50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

根据税率表可知,前3000元适用3%税率,税金为3000×3%=90元;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为10000-3000=7000元,适用10%税率,税金为7000×10%=700元。

因此,这位纳税人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90元。

3.特别提醒(1)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依法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广义义务教育支出可以作为专项扣除项目,在税前扣除;定额扣除、赡养老人等七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也可以适用。

(2)预扣税所得支付人应该在每个纳税年度每次支付工资薪金等所得时,按照税率表预扣代扣代缴纳税,并在次年1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申报纳税纳税人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前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周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超过900元 3% 0元超过900元至4,000元 10% 45元超过4,000元至20,000元 20% 345元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45元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2,795元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 35% 5,595元超过100,000元 45% 15,595元2.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标准(起征点5000元)比如,某位纳税人周工资为3000元,扣除标准(5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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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案例
李先生是中国某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派人员, 2008年12月,李先生在国外取得工资收入2000美元, 另外,李先生在国内还投资于国库券,12月获得利息 收入5000元;因李先生家已迁入新居,另将自己原有 住房转让他人,获得价款16万元;李先生回国探亲时, 购买体育彩票中特等奖,奖品为桑塔纳轿车一辆;李 先生曾向某杂志社投稿,12月该杂志社通知李先生其 稿已被采用,并寄去稿酬3000元。
• ⑵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
⑶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
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
税法
第13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1节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四、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形式 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税方式 鲜明的奖限政策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 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 满一年的个人。
来源于境 内的所得
税法
第13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例1】判断下列人员是否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 A、在珠海有房产出租收入的澳门居民 • B、到国外进修1年的某企业经理 • C、2000年回国定居的英籍华人 • D、2001年5月30日至2002年9月30日来华工作的
• 约翰逊先生虽未来过中国,但有来自于我国境内 的所得,也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仅就从我国获 得的红利向我国政府纳税。
税法
请问李先生12月如何交税?
税法
• 学习目的
• 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 务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确 认,税率的使用,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税收优 惠;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 重点、难点
• 重点:税率的运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应纳 税额的计算方法,税收优惠;
• 难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扣。
税法
第13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 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 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 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 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 纳税义务。
税法
第13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1节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因此计税时以 纳税人的收入或报酬扣除有关费用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 据。
• 有关费用:⑴指与获取收入和报酬有关的经营费用;

⑵指维持纳税人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的费用。
• 分为三类:⑴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
税法
第13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1节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二、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
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在合并了原来的个人所得 税(1980年)、个人收入调节税(1986年)和城 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1986年)三个税种的基 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800 1600 2000 3500
税法
第13章 个人所得税法
税法
第13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1节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公民、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 一切所得和非我国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 一种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 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 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广义的个人所得,是个人通过各种来源获得的 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偶然的,还是长期的; 是货币形式的,还是实物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 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 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 户、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同 胞。
•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由于我国对个人所得课税同 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因而,在纳税 人的界定问题上,关键是要合理确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 民纳税人以及所得来源地。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标准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 人:负无限 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 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临时 离境”的不扣减天数。
征税对象 范围
来源于境 内的所得 和境外的 所得
非居民纳税 人:负有限 纳税义务
• 分析:布莱特先生2003年、2004年在中国境 内都未住满1年,这两年布莱特先生都为我国非 居民纳税人,仅就来自于我国的所得向我国政府 纳税。
税法
第13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例2】分析下列三人如何向我国政府纳税? • (2)纽约市约翰逊先生从未来过中国,但购得
我国一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 2004年2月获得该公司2003年年度股票红利。
外国专家 • E、被派往香港工作的内地人员 • F、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外籍人员。
税法
第13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分析: • A、在境内无住所且未居住,但有来源于境内所
得,为非居民纳税人。 • B、C、E属于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 • D、2001年和2002都未住满1年,属于非居民
税法
第13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1节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
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 混合征收制。
六、个人所得税立法原则 • 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 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 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税法
第13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 • F、如果无来自境内所得,则不是我国个人所得
税纳税人;如果有来自于我国境内所得,则为非 居民纳税人。
税法
第13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2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例2】分析下列三人如何向我国政府纳税? • (1)加拿大的布莱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2003年3月至2004年5月在中国居住,期间有 来自我国的所得,也有来自于加拿大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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