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审批办法
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
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3.19•【字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1号•【施行日期】1996.10.1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3月19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发展旅游业实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旅游区,利用旅游景点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旅游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
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
第七条计划、建设、工商、环保、林业、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宗教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资源管理第八条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第9号文件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第9号文件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8•【字号】鲁政发[2001]第103号•【施行日期】200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第9号文件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01)第103号2001年9月28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第9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贯彻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各地要在《山东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各市和有关县的旅游规划。
要努力提高旅游规划编制和项目策划水平,加强旅游规划和旅游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搞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市县旅游规划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经计划部门审查,报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规划的指导,并对全省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格认证。
各地要根据批准的旅游规划,认真编制好重点旅游景区规划。
建立全省旅游项目库,对重点旅游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与管理。
二、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一)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的财政性资金投入,重点用于旅游景区(点)配套的交通设施,环保、卫生设施,供水、供电设施,安全保障设施,自然环境设施和文化遗产保护设施。
(二)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业作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促进地方财源建设的重点项目来抓。
对条件成熟的大型骨干旅游项目,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引导投向,促进融资,把旅游业培植建设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
(三)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市场宣传促销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市场开发促销的工作力度,特别是重点旅游城市要通过深化市场开发,扩大宣传促销,增加客源,提高旅游收入。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7年5月19日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2017年5月1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风景名胜区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文物、旅游、宗教、公安、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价格、工商行政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并接受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与撤销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资源进行普查,评估风景名胜资源状况和保护利用价值,并做好风景名胜区的申请设立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聊城江北水城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聊城江北水城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
复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字[2014]14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11
【实施日期】2014.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聊城江北水城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鲁政字〔2014〕148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聊城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聊政发〔2013〕2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聊城江北水城省级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
度假区位于聊城市区南部,规划四至范围:东起尚仁路,沿尚仁路向北至湖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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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鲁政字〔2020〕242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5日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参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度假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度假休闲服务、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机构的区域。
第三条省级旅游度假区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申报、规范认定、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请、评定和批复第四条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三)符合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所在地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并有特色;(四)地域界限明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五)具有独立的度假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六)有明显的区位优势或其他特殊优势,具备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等公用设施;(七)具有较为完善的旅游度假服务项目和设施;(八)正式开业从事旅游度假经营业务2年以上;(九)近2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主要经营主体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记录。
第五条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由设区的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验收。
旅游度假区管理制度(省)
拟稿人:时间:旅游度假区管理制度(省)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度假区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加快旅游设施建设,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度假区,是指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地域界限明确,符合旅游度假要求,能够为国内外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度假、休闲、观光、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旅游经济区域.第三条旅游度假区按其旅游资源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等因素,分为省级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省级旅游度假区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第五条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注重特色、科学管理、严格保护的原则,保障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度假区开发区建设、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设立旅游度假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或者发展计划,所在地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并有特色;(二)地域界限明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三)有明显的区位优势或其他特殊优势,具备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等公用设施;(四)无泥石流、崩塌等可预测地质灾害威胁;(五)符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保护规定,环境质量较好;(六)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设立旅游度假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旅游度假区设立申请书;(二)旅游度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基础设施建设概况和已批准的项目情况;(四)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五)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有关条件、资料。
山东省旅游条例(2016)
山东省旅游条例(2016)【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9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6.11.26【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9号)《山东省旅游条例》已于2016年11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1月26日山东省旅游条例(2016年11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综合协调、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突出地方人文历史、风俗民情、自然资源等特色,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建设游客友好型社会环境,发展全域旅游,满足大众旅游需求,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考核体系,对为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产业促进、规划编制实施、整体形象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
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旅游法》的规定,为加强对旅游度假区的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地旅游度假区的等级评定和管理。
第三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的目的是根据旅游度假区的硬件设施、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评定其等级分类,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旅游度假环境。
第四条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负责对旅游度假区的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标准第五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标准包括硬件设施、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三个方面。
第六条硬件设施方面的评定标准包括旅游景区面积、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基础设施建设、交通便利程度等。
第七条服务质量方面的评定标准包括旅游服务设施的数量、质量和完备度、旅游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专业水平等。
第八条管理水平方面的评定标准包括旅游度假区规划管理、安全管理、旅游信息公布和管理等。
第九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评定标准综合评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第三章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程序第十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程序包括申报、初评、复评、终评四个环节。
第十一条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接受旅游度假区的申报,并组织初评。
第十二条初评合格的旅游度假区将进行复评,复评合格后才能进入终评。
第十三条终评合格的旅游度假区将被确定为相应的等级,颁发等级证书,并进行定期复评。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1。
附件1: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申报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旅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 硬件设施:指旅游度假区内的建筑、交通设施、生活设施等物质设施。
3. 服务质量:指旅游度假区提供给游客的服务的质量水平,包括服务设施的数量、质量和服务人员的态度和技能水平等。
4. 管理水平:指旅游度假区对规划、安全、信息公布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第六章结束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1。
山东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山东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2018年)正文:----------------------------------------------------------------------------------------------------------------------------------------------------山东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6年8月1日鲁政发〔1996〕77号公布根据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开发区规划,在开发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开发区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实行特定经济优惠政策的区域,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外向型工业加工区、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旅游经济开发区、保税区等。
第四条开发区是所在城市、镇的有机组成部分,开发区规划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开发区选址由设区城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负责组织,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开发区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七条开发区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编制开发区规划,必须遵循国家和省制定的城乡规划技术规范。
第八条编制开发区规划,应当在规划总体规划指导下先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批准后再编制详细规划。
山东省旅游条例(2010年修订)
山东省旅游条例(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旅游资源,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促进和发展、旅游规划和资源开发保护、旅游经营和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旅游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协调,突出地方特色,促进区域旅游合作,建设国际观光与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实现国内、出境、入境旅游协调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将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保障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定期对旅游工作进行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旅游业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促进和发展、旅游规划和资源开发保护以及旅游经营服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参加旅游行业协会。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服务规范,完善自律制度,加强诚信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调查研究、市场拓展、信息交流及培训、协作等活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为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1号——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1号——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3.3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1号•【施行日期】2002.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其他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比较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风景名胜区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
发展改革、文物、旅游、宗教、公安、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和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文旅发【2021】16号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5月27日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加强A级旅游景区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旅游景区管理、经营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遵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与评定(一)等级划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简称为1A、2A、3A、4A、5A)。
(二)申报条件旅游景区申报质量等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以自然、历史文化或者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有明确的空间边界,有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
商贸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场所等不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申报A级旅游景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深入挖掘、充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有统一的管理或者运营机构,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4、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5、正式开放运营1年以上。
申报5A级质量等级的,应当取得4A级质量等级3年以上;申报4A级质量等级的,应当取得3A级质量等级1年以上。
山东省旅游条例一二节
2021/3/10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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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关于旅游经营者的违约责任问题
• 在旅游消费关系中,旅游者处于弱者的地位, 个别旅游经营者的不规范行为往往侵害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旅游者加以特殊保护。旅游 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可能受到与其订立合同的旅 行社行为的损害,一方面还可能受到与旅行社相 关的其他旅游经营者行为的损害,如旅行社安排 的饭店、购物商店、餐馆,等等。在后一种情形 下,如果要求旅游者只能向造成损害的经营者索 赔,往往为旅游者增加负担,并且难以实现。为 此,条例第 条规定了特定情形下旅行社的先行赔
2021/3/10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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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关于公务旅游允许旅行社代理问题。
• 公务旅游是指公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旅游 消费行为,包括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改变公务旅游的组织方式,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运 作,这既是政府转变职能本身的要求,也是旅游 业市场化运营的大趋势。目前公务旅游的潜力巨 大,但也存在一些影响公务旅游发展的因素,包 括住宿设施、会议设施、服务质量、安全性、价 格等。有关部门在开展国内外公务活动时,如果 允许他们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通过旅行社代 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务和其他相关事项,既 可以降低成本,又可以提高公务旅游的效率,除 此之外,还可以提高本省旅游城市的知名度。因 此,《条例草案》第十八条对公务旅游可以由旅 行社代理作了明确规定。
偿责任,旅行社先行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 经营者追偿。这样规定,既可以保护旅游者的合 法权益,又可以树立旅行社的良好信誉,有利于 形成旅游业“诚信服务”的发展环境。
2021/3/10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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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旅游资源: 是指能够吸引人们进 行旅游活动的古今人类所创造的物质 实体或以其为载体的神话传说、名人 轶事等。
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流程
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流程
1. 编制规划。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
2. 专家评审。
- 组织专家对编制完成的规划进行评审。
专家来自风景园林、规划、建筑、生态、旅游等多领域,从不同专业角度对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 公示。
- 将通过专家评审的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0日,可通过风景名胜区官方网站、当地主要媒体、现场公告等方式进行。
4. 部门审查。
- 规划草案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部门)进行审查,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对规划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把关。
5. 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详细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6. 备案。
-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XX省省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
附件1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旅游度假区名称申请单位推荐单位二〇XX年X月一、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二、初审情况(由推荐单位填写)三、旅游度假区基本情况(由申报单位填写)四、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申请(由申报单位填写)五、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附件2自评报告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注: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11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4、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750(含)分以上。
其中游客分70(含)分以上。
附录旅游度假区游客评价调查(规范性附录)说明:1. 《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分中、英文2部分,问卷发放应以住宿接待设施为主,样本数量不少于400份,并按接待比例覆盖全部住宿设施类型。
2. 问卷统计方法:分项统计所有有效问卷的算术平均值(未答或填“不清楚”的项目不计入算术平均值)。
29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编号:日期:收集者:收集地点:尊敬的游客,您好:非常感谢您在宝贵的休息时间填写这份问卷。
您的意见将作为评定本度假区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谢谢您的配合支持,祝您度假愉快。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1.您是第几次来本度假区度假?□第3次或以上(5分)□第2次(4分)□第1次(2分)2.您这次来本度假区交通便捷舒适么?□便捷舒适,有多种交通方式可选择(5分)□便捷舒适但交通方式单一(4分)□一般,中转时间长(3分)□不太好,中转次数多(1分)□很不好(0分)3.来之前您知道本度假区么?是否很想来度假?今后会对朋友推荐吗?□早就知道,非常想来,很乐意推荐(10分)□早就知道,来玩玩也行,会推荐(8分)□知道不久,非常想来,很乐意推荐(8分)□知道不久,来玩玩也行,会推荐(7分)□不太知道,来后觉得不错,会推荐(6分)□不太知道,来后觉得一般,不会推荐(0分)4.本度假区的气候舒适度(包括空气)怎么样?□十分舒适(5分)□比较舒适(4分)□一般舒适(3分)□不太舒适但能接受(2分)□不舒适且不能接受(0分)5.本度假区的人工环境(建筑、景观等)怎么样?□赏心悦目,而且有地方特色(5分)□很好,但没特色(4分)□还可以(2分)□很一般(0分)6.本度假区的人文环境怎么样?□度假休闲氛围浓厚,有独特地方文化气息(5分)□度假休闲氛围不错,但文化氛围不显著(4分)□人文氛围一般(3分)□人文氛围很差(0分)7.哪个度假产品最吸引您(需要各度假区根据度假资源情况修改产品选项)?(单选)与您所知的其他同类产品相比,其品质如何?产品活动:□产品活动1□产品活动2□产品活动3……品质评价:□好且与众不同(10分)□好但没特色(6分)□一般(2分)□很差(0分)8.您住在哪一类住宿设施中?是否是您理想品质和价位的住宿设施?类型:(该项各度假区可自行添改)□豪华型度假酒店□舒适型度假酒店□经济型度假旅馆□民宿□营地……评价:□性价比很好,可选择性大(10分)□性价比不错,但选择性小(8分)□没有想要的价位,品质尚可,可以接受(6分)□没有想要的价位及品质,不能接受(4分)9.您是否找到了口味合适的餐饮,餐饮是否很有特色?□是,有特色,很喜欢(10分)□是,但没什么特色(8分)□没有太理想的,但也能接受(6分)□完全找不到,不能接受(0分)10.在本度假区,您是否找到了理想的休闲度假活动(疗养、保健、运动、休息等)?□是,选择很多,品质高有特色,使用方便(10分)□是,选择很多,但没什么特色(7分)□是,但选择不多(5分)□完全找不到,很无聊(2分)11.在本度假区,您觉得各种度假设施及公共场所整洁舒适、使用方便吗?□所有设施场所都十分整洁舒适便捷(10分)□整洁方便,但少量地方舒适性一般(7分)□多数设施整洁方便,但舒适性欠佳(6分)□多数设施整洁舒适,但使用不便(4分)□多数设施整洁,但舒适性便捷性欠佳(0分)□多数设施整洁性舒适性便捷性均欠佳(-5分)12.您对本度假区服务的综合满意度为:□100%(10分)□80%(8分)□60%(6分)□40%(4分)□20%以下(0分)13.本度假区的游客组织和管理?□很有秩序(5)□人太多,但还算有秩序(4)□人多,秩序一般,但能接受(2)□人多杂乱,不能接受(0分)您的个人资料(不记名、不公开)对我们的调查工作十分重要,再次感谢您的支持!您的性别:□女性□男性您的年龄:□18岁以下□18~25岁□26~35岁□36~45岁□46~59岁□60岁以上您的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本科/专科□硕士及以上您的职业是:□工人□农民□军人□教师□学生□公务员□职员□管理人员□自由职业者□离退休□其他_________您来自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其它___________谢谢您的支持与合作,祝您旅行愉快!QuestionnaireNo. :Date:Surveyer:Location:Dear Sir / Madam:We would very much appreciate your answer to this questionnaire!Your comments will be taken as reference for rating this resort area.1.How many times have you been here ?□3 and above(5)□2(4)□1(2)2.How do you feel about the transportation you took to come here? Is it convenient and comfortable?□convenient and comfortable, many choices available(5)□convenient and comfortable, but option limited(4)□so-so, spent too much time on transferring(3)□not good, required to transfer too many times(1)□very bad(0)3.Have you heard about this place before? Would you like to spend your vacation here?Will you recommend it to your friends?□known for a long time, desperate to check out this place, glad to recommend(10)□known for a long time, kind of curious to visit, will recommend(8)□just knew, desperate to check out this place, glad to recommend(8)□just knew, kind of curious to visit, will recommend(7)□did not know very well, however enjoyed this place very much after coming, will recommend (6)□did not know very well, had a relatively good experience after coming, will not recommend (0)4.How do you feel the climate (including air quality) here?□very comfortable(5)□comfortable(4)□relatively comfortable(3)□not very comfortable, but acceptable(2)□uncomfortable and unacceptable(0)5.The architectures and landscape here are designed□very well with native characteristics(5)□well but not special(4)□on average(2)□badly(0)6.How do you feel the cultural environment here?□great vacation atmosphere, providing unique local cultural environment(5)□good vacation atmosphere, no special cultural environment(4)□the cultural environment is not obvious(3)□t he cultural environment is bad(0)7.Which vacation product attracts you the most? (需要各度假区根据度假资源情况修改产品选项)?(choose one)What do you think of its quality compared to other products?Products :□产品活动1□产品活动2□产品活动3……Comments :□good and special(10)□good but not special(6)□fair(2)□very bad(0)8.What kind of accommodation facility did you stay at? What do you think of the quality and price?Type:(该项各度假区可自行添改)□Comfort resort hotel □Economical vacation hotel □Guesthouse□Campsite……Comments:□high cost performance, many choices available(10)□good cost performance, few choices(8)□ price is too high, the quality is fair, acceptable(6)□price is too high and the quality is bad , not acceptable(4)9.Can you find food specialties here?□yes, good and special, like it very much(10)□yes, good but nothing special(8)□no, but it is not a big deal (6)□no, and I was disappointed (0)10.Can you find your ideal recreation facilities(convalescence, health care, sports, relaxation) here?□yes, many choi ces available, high quality , special and convenient(10)□yes, many choi ces but nothing special(7)□yes, but only offer a few choi ces(5)□no, it is boring(2)11.How do you feel the recreation facilities and public spaces here?Is it clean and convenient?□very comfortable, convenient and clean(10)□convenient and clean, but ncomfortable on average in a few places(7)□most are convenient and clean, but lacking comfort(6)□most are clean and comfortable, but not really convenient(4)□most are clean, but not quite comfortable neither does convenience(0)□most are not clean, lacking comfort and not very convenience(-5)12.Your general satisfaction degree for this resort is likely:□100%(10)□80%(8)□60%(6)□40%(4)□below20%(0)13.How do you think the tourist management here?□very organized(5)□crowded , but well managed(4)□crowded, but bearable (2)□too crowded to stay (0)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very important to our survey. This survey will be kept anonymously. Thank your again for your participation!Gender: □Female □MaleAge: □Below 18 □18~25 □26~35 □36~45 □46~59 □Above 60Education: □Master degree or above □Bachelor □High school □Elementary school □NoneProfession:□Worker □Farmer □Soldier □Teacher □Student □Civil Servant □Manager□Freelance □Retired □OthersNationality: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Thank you very much, and wish you a good journey!。
旅游度假区 总体规划 审批 流程
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审批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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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临沂东部生态城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临沂东部生态城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21•【字号】鲁政字〔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假日旅游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临沂东部生态城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鲁政字〔2016〕1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设立临沂东部生态城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临政报〔2015〕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临沂东部生态城省级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
度假区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四至范围:东至沭河原生态风貌休闲带,西至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南至临沂沐马风景区,北至河东区,规划面积16.5平方公里。
二、度假区建设要坚持国际、国内市场并举的原则,积极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
各类建设活动必须在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突出地方特色,项目用地要符合临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你市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以《山东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抓紧编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
希望你市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搞好度假区的建设与管理,为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1月21日。
38——山东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
编号:山东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风景名胜区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单位:填表单位:填表日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填表说明(一)第一栏内的主管部门,指申请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第二栏内翻建是指原有建筑不扩大面积,不改变高度、不改变外形的建设。
复建是指历史记载的建筑物,有外形图片和尺寸为依据,进行建设的项目。
第三栏内“三废”处理是指污水、垃圾、粪便的处理方式。
(三)附件、附图:拟建地区的现状及周围环境关系图、位置、环境现状照片、文字等规划设计条件及初步设计方案和说明、效果图。
(四)审批书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五)审批书的审批权限,按《山东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办理。
(六)审批书的审批程序按《山东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执行。
(七)凡由省人民政府、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项目,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以省人民政府、国家住建部批件为准。
遵守事项(一)本审批书是在山东省风景名胜区内,经审批同意许可建设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审批书或不按本审批书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审批书的各项规定不得变更。
(四)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根据风景名胜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有义务随时将本审批书提交查验。
(五)本审批有效期:自本审批书核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本证自行失效。
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复建项目用途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总高层高建筑形式建设项目依据与说明项目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关系环境现状情况项目基础设施及环境影响情况景观影响评价及环境治理措施项目与景区内水、电、交通通讯配套设施的关系“三废”处理方式项目设计初步方案情况设计单位名称设计资质等级总负责人项目设计初步方案简要:专家评审意见:主任委员(签字):年月日附:上报材料、图纸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意见年月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单位意见年月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审批意见年月日备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0〕24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
知(鲁政字〔2020〕242号)
无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1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5日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总页数】4页(P22-25)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D927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临沂东部生态城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鲁政字[2016]1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临沂蒙山艺术谷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鲁政字[2016]15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临沂蒙山艺术谷省级旅游度假区更名为临沂蒙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鲁政字[2016]189号
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储备短缺药品调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药政字〔2021〕7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1〕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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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审批办法
为做好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工作,本着“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分期分批”的原则,结合山东实际,特制定考核办法。
省级旅游度假区审批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省级旅游度假区是符合国际旅游度假要求、以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区。
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一)旅游资源丰富,气候宜人,靠近海、河、湖、山,度假、观光条件优越;(二)交通便利,便于旅客进出;(三)具有较好的对外开放、经济文化和客源基础;(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有来源;(五)具有明确的地域界限,便于配套设施的集中建设。
(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
(七)度假区面积控制在20平方公里以内。
需提报材料如下:
1.省级旅游度假区设立申请报告
2.省级旅游度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3.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4.基础设施建设概况和已批准的项目情况
5.用地情况审核报告及附件:土地利用现状图(需标注范围边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需标注范围边界)、界址
点坐标表。
6.规划情况审核报告及附件:城市总体规划及图纸、城镇体系规划及图纸
7.涉及海洋、文物、林业等部门的,要上报相关部门的审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