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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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47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0.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和取消的职责。
1、拟定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2、目标责任考核职能划归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调整的职责。
将市政府所属部门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调整为备案。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农民工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等管理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的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人才,提高引进国外专家层次。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职责。
5 加强全市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订和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三)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准入制度、监管办法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评聘工作。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管理市政府部门科级以下干部档案。
(六)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来安工作的外国专家、留学人员和出国(境)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八)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职业能力鉴定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指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对外劳务输出及有序流动。
(九)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十)建立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促进农民进城落户有关农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