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勘测设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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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概述
1.1、目的和要求
本课程设计是在学生学完《道路勘测设计》及相关专业后进行的一次综合性训练,既有助于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培养独立设计的能力,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也为以后的毕业设计打好基础。
根据设计所给资料,进行平、纵、横断面设计及其组合处理,完成土石方计算与调配,编制直线、曲线及转角一览表,路基设计表,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进行路面结构类型选择。
1.2、基本资料
1、设计依据
根据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道桥方向《道路勘测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
2、设计资料
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本路段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勘察、设计。三级公路的主要功能是作为集散公路,为主干线公路与地方公路的连接,汇集地方交通、疏散干线交通,宜于城镇相连或接近,方便地方交通。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路基双幅两车道,宽7.50米。非机动车道2.5米,路肩1.5米。路拱坡度2%,路肩坡度3%。
起点桩号K0+000,坐标终点桩号K0+696.320;坐标起点高程:330.069601米,终点高程:337.413850米。起终点坐标、高程:(起点坐标X=255.7584345,Y= -346.8327399;终点坐标X=259.1534553,Y=335.7991816;起、终点设计高程均同地面高程)。
本段属于平原微丘区路段,路段稍受水位影响,全长约0.8公里,城镇布局分散且稀疏。设计路线的起始点之间被一条小河相隔,同时还有一些小路。
3、设计执行标准
设计执行的部颁标准、规有: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公路路线设计规》JTGD20-2006
《公路路基设计规》JTGD30-2004
1.3、总体设计原则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的要求,交通量的预测情况及公路的使用功能,确定总体设计原则如下:
1.采用的技术标准必须满足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的需要。
2.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项目建设时应适当超前考虑。
3.尽量利用老路及山地,以降低造价。
4. 尽量选择高差较低的地段修路,减小工程量和土石开挖量,减小造价。
5.沿线的中小城镇采取“离而不远,近而不进”的原则,通过人口稠密地区时,在现有详细调查资料基础上,进行了多方案比较,尽可能减少房屋的拆迁量。除考虑房屋拆迁外,对管线的避让和动迁在初步设计选线时也进行了重点考虑,并作为线位的重要控制点。
2、平面设计
2.1.平面线形组成要素
平面线形主要组成要素为直线、圆曲线、缓和曲线。路线线形设计理论要点为线形与地物景观相协调,与交通量相协调,与计算行车速度和实际行车速度相协调,与平、纵、横面设计相协调,与相邻路段的线形相协调。
2.2.线形设计一般原则
(1)线形与地形、地物相适应。
(2)线形应是连续的,必须避免线形的突变。
(3)线形组合的各种技术标准,应符合相应技术等级的有关规定。
2.3.直线的特点
(1) 直线的优点
作为平面线形要素之一的直线,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中的使用最为广泛,当地势平坦、地物障碍较少时,定线人员往往首先考虑使用直线线形通过。这是因为两点之间的连接长度以直线最短;汽车在直线上行驶时受力简单、方向明确,驾驶操作容易;同时,路线测设简单、方便。基于直线的上述优点,在各种线形工程中都有着其独特的地位。
(2) 直线的缺点
直线线形灵活性差,难以与地形、地物等周围的环境相协调;过长的直线易使驾驶人员感到单调、疲倦、注意力难以集中;直线路段上难以准确目测车辆之间的距离;长直线上容易导致高速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等。因此,在运用直线线形和确定其长度时,需要持谨慎的态度,尽量不采用过多和过长的直线线形。
2.4.直线的运用
(1)适宜采用直线的路段
为了更好地与环境相协调、节约耕地和工程造价以及保证必要的视距条件,通常情况下平面线形适宜采用直线的地段有:
1).不受地形、地物限制的平坦地区或山间的开阔谷地;
2).市镇及其近郊,或规划方正的农耕区等以直线条为主的地区;
3).长大的桥梁、隧道等构造物路段;
4).路线交叉点及其前后;
5).为双车道公路提供超车的路段。
(2)长直线路段的注意事项
在平面线形设计中,当采用了长直线时,应结合沿线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以弥补景观单调的缺陷,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长直线上纵坡不宜过大,因为长直线与下陡坡相重合的路段更容易导致高速行驶。
2).长直线尽头的平曲线半径应尽量大一些,以保证线形的连续性,除了保证曲线超高、视距等符合相应的规定外,还必须采取设置标志、增加路面抗滑能力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3).为了缓和长直线带来的呆板,长直线宜与大半径凹形竖曲线组合为宜。
4).道路两侧地形过于空旷时,宜采取不同的植被条件或设置建筑物、雕塑、广告牌等各种措施,以改善单调的景观。
(3)直线长度的限制
1).直线的最大长度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地形条件差异非常大,很难统一规定直线的最大长度。我国在道路设计中参照使用国外的经验值,根据德国和日本的规定:直线的最大长度(以m计)为20V(V—设计速度, 用 km/h 表示)。虽然地域不同、环境不同,但一般情况下应尽量地避免追求过长的直线指标。
2).直线的最小长度
为了保证行车安全,相邻两曲线之间应具有一定的直线长度。这个直线长度是指前一曲线的终点(缓直 HZ 或圆直 YZ)到后一曲线起点(直缓 ZH 或直圆 ZY)之间的长度。
①对于同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公路路线设计规》(JTJ011-94)(简称《规》)规定同向曲线间的最短直线长度(以m计)以不小于6V(以km/h 计)为宜,如图3.2.1a)所示。另外,对于计算行车速度V≤40km/h的山岭重丘区公路的特殊困难地段,可以适当放宽。
②对于反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规》规定反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m 计)以不小于2V(以km/h 计)为宜,如图2.4.1b)所示。
③回头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