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物流供应商合作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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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物流供应商合作模式分析近年来,随着物流理念的普及与深入,企业关注的焦点也从物流理论得普及到物流实践操作,物流公司的迷雾也慢慢被揭开。在国外,第三方物流企业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物流公司被看作是能够提供综合性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的企业。最早的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简称3PL)概念源自于管理学中的外包(Outsourcing)意指企业动态地配置自身和其他企业的功能和服务,利用外部的资源为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服务。进一步将外包引人物流管理领域,就产生了第三方物流的概念。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供应商,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服务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进一步说,第三方物流是指为客户提供包括设计规划、解决方案以及具体物流业务运作等全部物流服务的企业。因此第三方物流又叫合同物流(Contract Logistics)。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将物流业务完全外包给这样的公司,从它们身上得到比具体物流业务外包更大的好处,也就是得到了更多建设性的意见获得对主营业务的有效支持,如,利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资源库、知识库甚至是资金,来获取更多的行业信息、获得物流规划方案或建议、获得实施共同建设物流设施的资金等等,从全方位多角度使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更加经济、安全、高效。

与此相对应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身所具备的能力也比较高,不论是资产型还是非资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它们通常都会向顾客提供15种以上的不同类型的服务。因此,能提供如此强大功能的物流供应商并不多见,也不像国内传说中描绘的国外第三方物流企业多如牛毛,比比皆是。实际上,在世界范围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数目刚刚增加到了近500家,只占提供各类服务物流的物流供应商中很少的一部分,同时,快递公司、运输公司、仓储公司等专业公司占有更大的比例,是他们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构成了物流供应商。鉴于国内在不明真相中以讹传讹,以及追逐时尚的心理,很多专业公司将自己所处的非买主也非卖主的第三者身份理解为自己是第三方物流企业,于是将专业公司更名为物流公司。更有甚者美化自己将以前的专业公司称为传统物流企业将第三方物流企业称为现代物流企业。随着我国物流市场的进一步成熟,“第三方

物流”这一专有名词将逐渐明晰。但是当前国内虽然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认识逐渐更正,但习惯性说法仍在沿用,因此,在探讨生产经营企业与物流供应商之间合作模式的时候,我们暂且将名词抛开,将大家心目中“真”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及专业化运输公司、仓储公司、快递公司等“伪”第三方物流企业统称为物流供应商。

随着,生产经营企业观念不断更新,企业规模与实力逐步增强,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顾客需求不断变化的环境下,很多生产经营企业在自营物流业务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外包的模式来解决企业专业化发展的问题。据统计,《财富》杂志2004年排名前1000位的企业中,有超过70%的企业应用“物流外包”方式。这从实践的角度进一步证明了外包理论的适用性。当然这里所指的“物流外包”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将物流业务分离出去,由真正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实施,而不是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专业化物流企业。有鉴于此“物流外包”本土化有着自己的特点,企业选择部分外包或者全部外包以及其他形式,由此构成了国内不同层次的物流市场。目前,国内企业在与物流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模式:

一、简单雇佣模式与买卖关系

简单雇佣模式与买卖关系可以说是当前最广泛应用的。说句通俗易懂得话,就是“我出钱你干活,干不好罚你”。这也是最低层次的一种合作方式,没有多少合作及信任的成份,唯一的保障及纽带就是以合同的方式严格确认的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这种模式以“三公”的原则来体现,即“公平、公正、公开”,并以次作为原则来选择、考核物流服务供应商;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进行物流供应商评比,全面推行“三比”措施“比价格、比质量、比服务”,从而促使各承物流供应商之间展开竞争,其中最典型的外包内容就是运输及配送服务。这种比质比价的买卖关系有可能使生产经营企业在短期业务上或者单一功能上获得最好的服务和价格,但是他们永远不会和生产经营企业融为一体,也无法实现对生产经营企业整体业务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在生产经营企业尚未达到真正成熟或者成熟但尚未强大的时,这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模式。

很多企业在选择物流业务外包时通常选择这种做法,主要以部分区域或者部分线路为主,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可以降低物流作业成本。但过分压低价格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如果物流企业利润的下降,必然会通过违规操作或者降低服务水平来弥补利润空间,到时生产经营企业将最终

承担损失。不过也没有关系,生产经营企业的解决方案就是“换” 毕竟这种低门槛低竞争力的服务在国内物流供应商中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

这种模式的出现首先是迎合了生产经营企业的短期需要。我们以某家电企业为例,家用电器季节差异较为明显,如空调的销售旺季在每年的4-7月之间,在高温下的销售高峰,每日的出库量高达60-70车(1041厢车),入库量也有15-20车(7.2米卡车),这与淡季的日运输量3-5车形成鲜明对比。此外,家电产品由于“假日经济”也造成了运输能力的不均衡。以彩电为例,在“金九银十”(指9-10月)和春节前后,彩电的销售也会猛增,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对配送及时率的要求。如此一来,家电企业自有的运输车队对于大比例增长的运输及配送业务是不能有效应对的,此时大量租赁外部车辆在成本上具有较大优势,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众多的客户投诉。

又如,另一家大型家电生产企业的事业部经理向总经理投诉,表示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运价极不合理,整体费用高昂,与事业部直接联系的社会运输公司相比价格上简直难以承受,并且请求裁撤相关部门,将所有物流相关业务由事业部直接管理。这主要是因为该部门的车辆在运往全国各地目的地之后形成大量空载,成本难以降低。因此价格自然比事业部找的配载回程车要高许多。

造成这种一提物流就想到成本的说法,也是情有可原的。让我们回想一下物流观念的引入:80年代末物流概念传入中国此后一直沉寂了20年,忽然间一下就红透了半边天。当时最具诱惑和说服力的就是“物流是第三利润源泉”这个道理,生产经营企业似乎从中得出了物流的真谛,在实际运作中片面和孤立的追求运费低价格、仓储租金低价格等等。反观在提出“第三利润源泉”理念的美国,企业对物流的认识经历了也这样几个阶段:在1965年至1974年间一般认为物流只是一种降低成本的手段。然而1973年石油危机以后,人们在认识上发生了变化,作为经营管理一环的物流管理必须首先设定必要的物流服务水平,并将此作为物流目标,然后再以较低的成本构筑物流系统进行运作。可以说我们与发达国家的物流似乎相差了30年。

因此,从长远来讲,正确认识“物流能带给企业什么?”这一问题时还需要从成本和服务的角度进一步思考。一般说来考虑物流服务与成本问题的关系时应估计到下列四个方面:1、在物流服务不变的前提下考虑降低成本。不改变物流服务水平,通过改变物流系统优化来降低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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