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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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方案

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方案

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方案学生社团是学生发展中重要的一环。

它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还可以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

然而,为了保证学生社团的发展与持续,教师的角色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方案。

1.引言学生社团是学生自主发展的舞台,教师作为学生的指导者,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还可以培养他们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了解学生社团在制定方案之前,教师需要充分了解学生社团。

他们应该了解学生社团的类型、活动内容、组织形式以及学生的需求和期望。

3.明确指导目标制定学生社团指导方案之前,教师需要明确自己的指导目标。

这些目标可以包括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等。

并根据不同的学生和社团类型,制定具体的目标。

4.制定实施计划教师制定实施计划时,应考虑学生社团的特点和具体情况。

例如,制定社团活动的时间表、活动内容,明确学生社团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等。

5.提供必要的培训教师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领导力培养、组织能力提升、沟通技巧等。

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担任社团指导者的角色。

6.给予适当的支持教师在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时,应给予学生适当的支持。

例如,提供必要的资源、解决问题、指导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等。

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开展社团活动。

7.鼓励学生创新教师应鼓励学生在社团活动中展现创新精神。

他们可以提供一些创新的活动内容或形式,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这样可以使学生社团在发展中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

8.定期评估和反馈教师在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期间,应定期评估学生社团的发展情况,并提供及时的反馈。

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表现,及时调整和改进。

9.促进学生社团与校园融合教师在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时,应促进学生社团与校园的融合。

他们可以组织社团展示活动、校园宣传等方式,提高社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学院学生社团(本条例所称学校社团指校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XX学院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

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委委托,在学校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支持下,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XX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是具有正式学籍的XX学院在校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一)理论学习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爱好为目标,向大学生宣传科学的理论知识,加深他们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让大学生学会用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二)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三)兴趣爱好型学生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四)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形成。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包括上级部门拨款、成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接受奖励或赠与等。

第七条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学生社团和系级学生社团。

校级学生社团由校团委或授权校社团联合会负责登记、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

系级学生社团由所属系团总支负责日常管理。

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条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社团导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对学生社团肩负着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是我校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为了促进社团导师制工作健康发展,促进思想政治工作进社团,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导师是从我校在籍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干部中选聘,特殊情况条件可以放宽。

第二条确因专业、特长、学校需要等原因,社团导师也可以从其他有关教育、科研、行政机构中选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相应技术职称。

第三条社团导师的产生,采用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导师,导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人事处和团委联合考核。

由人事处、教务处和团委共同聘任,发给聘书。

导师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学校承认其相应工作量。

第四条社团导师任期至少为一年,一年后,根据需要再进行重新聘用。

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导师职务者,团委有权报请人事处、教务处进行解聘处理,另行选聘社团导师。

第五条社团导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选择在每学年的开学两周之内完成。

第二章社团导师工作职责第六条社团导师要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社团的学生负责人,搞好学生社团的发展规划,对学生负责人进行业务和思想品德考核,协助团委选拔培训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七条社团导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并定期对社团全体成员开展业务培训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此类活动,保证社团健康发展,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教育意义。

第八条社团导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溶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第九条社团导师向团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每学期至少一份书面工作汇报,团委将对社团导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导师工作量给予认定。

第十条社团导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活动中经费使用,并责成学生负责人定期向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对社团帐目的检查。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条例为了配合我院大学生素质教育拓展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干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现制定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如下:第一条设置。

根据各社团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社团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学生自发组织的社团除外)。

第二条聘任。

一级社团由学校指定指导教师;二级社团由系部指定指导教师;三级社团由系部聘任指导教师;四级社团由社团负责人聘请指导教师;五级社团可以不聘请指导教师。

第三条管理。

一级社团的指导教师由院团委管理,二、三、四、五级社团的指导教师由相关系部管理。

第四条条件。

1、热爱社团工作,具有为二十一世纪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努力做好学生的楷模。

2、具有一定的相关业务知识水平,能够掌握学生社团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律。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五条职责。

1、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教育和引导学生做一名国家需要的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团基本情况,树立良好的社团风气。

2、帮助学生树立创新思维,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对他们的思想和业务加以正确的引导,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

3、指导社团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社团活动,并对社团成员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奖惩。

第六条待遇。

1、本院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的课时费按照本人相应职称计量计酬。

本院在职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其余指导教师工作量由院团委负责审核,经费由学院统一下拨。

2、本院其它系列人员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的课时费按15元/课时计算。

3、非本院在职人员课时费可由各级社团管理部门与指导教师协商决定。

4、考核部门负责指导教师工作量的汇总,每年十二月份上报教务处或团委。

第七条考核。

1、各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各级社团管理部门负责,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

社团指导老师细则

社团指导老师细则

市三中关于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聘的有关通知各位老师、各学生社团: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保证学生社团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推进我校学生社团质量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在指导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中学生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的作用,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各学生社团在全校范围内选聘社团指导老师,具体如下:第一条指导老师的职责(一)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二)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

(三)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或理事会会议;(四)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五)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至少每学期开展三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活动;(六)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七)及时与校团委交流反馈学生社团活动情况。

第二条指导老师的聘任一、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一)政治觉悟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

(四)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

二、指导老师的聘任(一)指导老师必须是我校教师,校外专业人员可聘为协助指导;(二)聘请教师作为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须经教师本人同意;(三)学生社团在聘请指导老师时,须向校团委上交指导老师名单,由校团委审核后,方可聘请为指导老师;(四)指导老师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三、一个学生社团应当配备一名以上的指导教师,且每个指导老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每届任期一学年,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任。

学生社团工作条例

学生社团工作条例

学生社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我院在籍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凡在我院在册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管理,具体管理机构为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和注销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发起(1) 我院在籍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2) 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院正式机构,例如教研室、党支部、团委、学院职能部门等。

(3) 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1)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㈠成立申请书;㈡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㈢业务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㈣学生社团的章程;㈤联系方式;㈥主要负责人简历;㈦社团人数。

(2) 起草本社团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㈠名称;㈡宗旨;㈢经费来源;㈣组织机构;㈤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㈥章程的修改程序;㈦成员的权利和义务;㈧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㈨其他必要事项。

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 由该社团发起人到团委领取《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学生社团组织申请人简历表》、《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第六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部备案。

第七条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

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所、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

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办法

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办法

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办法一、背景介绍学生社团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社团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更好地发展学生社团,提高学生社团的质量,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成为一种常见做法。

二、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意义1. 提供专业指导:教师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学生社团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帮助学生拓宽思路,提高实践能力。

2. 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社团是学生展示自己特长和兴趣的平台,教师能够通过教学方法和措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 建立师生关系: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能够加深师生关系,增强教师对学生的了解,促进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三、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适用范围1. 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需要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音乐、舞蹈、书法、篮球等。

2. 教师在学生社团中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为学生社团提供有效的指导和管理。

四、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条件1. 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学生社团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2. 教师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学生社团的活动。

3.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内容1. 制定学生社团的活动计划和目标。

2. 指导学生组织实施各类社团活动。

3. 协助学生解决社团活动中的问题和困难。

4. 对学生社团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供具体的改进建议。

六、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方式1. 指导教师可以定期组织教学活动,如讲座、讨论课等,提升学生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2. 指导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比赛和展示活动,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和表现能力。

3. 指导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七、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影响1. 增强学生的自信心:通过指导教师的支持和鼓励,学生能够更加自信地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计划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计划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计划
1. 组织社团成员参加各类培训和活动,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团队合作能力。

2. 指导社团成员策划和组织校园活动,培养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关注社团成员的成长与困惑,定期进行个别辅导和交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发展潜能。

4. 建立社团成员档案,记录他们的成长历程和社团活动情况,为评优评奖提供依据。

5. 定期召开社团活动策划会议,与成员共同讨论并制定社团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

6. 协助社团成员与其他社团或机构合作,拓展社团活动的影响力和资源渠道。

7. 指导社团成员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培养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8. 关注社团成员的心理健康和情绪变化,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

9.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共同关心和支持社团成员的成长和发展。

10. 充分发挥社团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全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发展。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古浪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为进一步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在指导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是我校全面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指导、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

第三条学校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校内外人士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我校在职教师均可申请担任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工作由校委会领导,校团委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第二章指导教师职责第五条贯彻执行学校关于社团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指示和决定,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引导社团健康和谐以及可持续性发展。

第六条组建本社团组织机构,在学校直接领导下,围绕学校育人目标,结合学生的特点,指导社团结合本社团的特色开展各类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

第七条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社团活动、社务运作、活动规划、专业研习、社团骨干培养、社团评优等事项,并协助其解决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

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期末工作总结,并及时将社团活动资料上交团委存档。

第八条指导本社团的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帮助社团会员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九条深入社团成员当中,主动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组织社团成员教育活动,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载体和学生素质教育的主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

在新高考、新课程背景下,推动社团活动课程化、人才培养多元化的发展,是我校社团工作的主要方向。

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成立的学生社团,文中“社联”全称为社团联盟理事会,“团委”全称为共青团委员会。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课程教学、组织建设、发展规划等工作进行指导,指导教师的工作是规范学生社团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第三条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1、师德师风良好,关心学生发展与成长,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活动工作;3、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4、体育类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有教师资格证书、教练员证书或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5、愿意接受学校及团委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需从本校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等其他需要,可增设校外指导老师,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社联和团委审核批准。

第五条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社团会员人数超过40人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岗位。

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经校团委审批,由学校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

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如需变更,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在课堂教学及各种活动中,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开拓视野,锻炼能力,提高素质,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

为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依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社团必须接受学院归口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其归口管理单位是团委,指导单位是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不包括外籍学生和短期进修生)。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五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二)有筹备组织专门负责筹建事宜;(三)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说明的事项;(四)必须至少有一名专门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工作;第六条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

(二)经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到院团委社团部领取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一)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社团成立申请书》(见附件二)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院团委社团部全面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申请表》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社团成立申请书》存院团委和社团各一份。

(四)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第七条为了进行标准化管理,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一般由主席、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以及适合各社团自身发展的其它部门。

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系别、班级、政治面貌、联系电话等)须报院团委备案。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并由院团委社团部审核认可产生。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团发…2007‟6号关于印发《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通知各系(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已经校团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向校团委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共青团委员会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六日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我校学生社团的指导与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学生社团健康规范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临沂师范学院在校学生,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参加。

第三条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审批、注册、编号、监督和评优工作。

系(院)团委受校团委委托,负责管理学生社团干部并指导其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指导学生社团建设的工作思路为“大力支持学术型学生社团、适当限量文体型学生社团、积极引导服务型学生社团”,积极鼓励按专业纵向建立学术型学生社团。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填写《临沂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社团申请书、章程、负责同学简介和成员名单经系(院)团委审核盖章后,方可报请校团委审批成立。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要遵守如下规定:(一)发起人一般须满20人以上方可申请成立。

(二)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三)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四)学生社团按《临沂师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设置机构,管理学生干部,并按规定进行学生干部备案。

(五)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关心学生社团活动、学术造诣较深,有某些方面专长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设置名誉职务。

(六)学生社团在征得管理系(院)团委批准和校团委备案后可刻制艺术图章,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七)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不属于学生社团之列。

学生申请成立此类社团应按照民政部、公安部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学校不受理此类申请。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本校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与特长、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而自发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各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统一领导。

第三条学校社团指导委员会,校团委宏观领导全校各学生社团并对各社团进行工作指导,学院团总支对挂靠本单位的社团进行具体的管理。

学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负责管理、服务、监督各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条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高雅、富有成效的活动,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和发展的舞台,活跃、繁荣校园文化,配合学校创建一个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社团的主要成员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六条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理论研究类、学术科技类、兴趣爱好类、社会公益类、创新创业类的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申请一个类别,且确定之后不得私自变更社团类别。

第七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确定主要负责人, 发起人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三)筹备组成员中,必须有一位教师,即该社团的指导教师。

(四)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

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五)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批准成立社团:(一)与已登记的学生社团类别及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社团。

附中校本部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附中校本部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附中校本部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篇1:附中校本部学生社团管理条例附中校本部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指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年注册和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并接受学校其他部门的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

第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必须是我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在校学生。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活动方针。

2、有一个固定的社团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3、有健全的领导机构,有一批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的骨干。

4、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承认并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细则。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申请:1、成立社团必须由各社团筹备委员会向校团委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

2、校团委对申请报告审核。

审核予以批准的,方可正式成立并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审批不予以批准的,校团委可对申请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注册:1、由校团委批准建立的学生社团,自校团委签署同意意见之日起,正式成为云大附中注册社团。

以后每学年初须例行注册,未在校团委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2、校团委负责向全校宣布已注册社团及主要负责人姓名。

3、社团负责人在注册时需交纳本学期的活动安排和工作计划。

4、未经校团委审批注册的均视为非法社团,校团委对该组织的行为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取缔该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必须依据本条例和校团委的其他规定制定社团章程(社团名称、性质和宗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产生程序的取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纪律要求等)。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条学生社团必须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组建。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自愿组织者必须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社团的宗旨、活动内容及方式,规章制度等,经学院审批后方可成立。

学生不得擅自成立任何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医学分院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团委设社团活动部具体管理各学生社团。

第二章学生社团干部和会员第六条各学生社团和领导班子的组建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团委社团部活动部的监督下,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若干候选人。

再经团委综合考核确定会长1名,副会长1-2名。

其他干部由会长在骨干会员候选人中配备。

社团各级干部通力合作,各尽其能,共同管理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学生社团领导班子每学期初必须向团委社团活动部提交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向团委社团活动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本社团会员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各社团随时采用考核或其他形式面向全院公开招收会员。

各班级匀可推荐有特长或兴趣的同学加入社团。

各学生社团招收的会员均为候补会员,经一个月的考核、审查、鉴定,合格后为正式会员,并颁发会员证。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活动第九条学院给各学生社团配备辅导教师,学生社团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有组织的开展活动。

第十条各社团必须按本社团的宗旨开展融知识性、思想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活动。

学院鼓励各学生社团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各社团应注重对会员进行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训练,并且每学期向全校举办一次大型活动。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我院讲课,须经学生科、团委作处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利参加本社团的会员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利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类学习可娱乐活动。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由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与学校团委的指导。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明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

第六条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的统筹、协调、考核和服务工作,对学生社团管理负主要责,学生社团出现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学校团委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学校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设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配备专职干部,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基础团建、评优表彰、团干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全校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

第九条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评价指导教师工作、教育管理社团成员、监督指导社团活动,须为学校教研科研部门、党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附属单位等校内官方机构,遵循“专业对口、业务相关、关系归属”原则。

大学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计划

大学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计划

大学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计划
1. 指导学生社团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策划,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会议、活动宣传、预算编制等工作。

2. 帮助社团成员解决问题,包括人际关系、活动执行等方面的困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

3. 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包括社团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 定期组织社团成员进行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他们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5. 建立社团与学校、其他社团以及社会资源的联系,为社团的发展和活动策划提供支持。

6. 监督社团活动的执行情况,确保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7. 协助社团招新工作,包括宣传推广、面试评选等。

8. 与社团成员保持密切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及时协助解决。

9. 参与学校相关的会议和活动,代表社团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社团情况和需求。

10. 完成学校委派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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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在指导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是我校全面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指导、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

第三条学校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校内外人士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我校在职教师均可申请担任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工作由校委会领导,校团委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第二章指导教师职责
第五条贯彻执行学校关于社团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指示和决定,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引导社团健康和谐以及可持续性发展。

第六条组建本社团组织机构,在学校直接领导下,围绕学校育人目标,结合学生的特点,指导社团结合本社团的特色开展各类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

第七条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社团活动、社务运作、活动规划、专业研习、社团骨干培养、社团评优等事项,并协助其解决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

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期末工作总结,并及时将社团活动资料上交团委存档。

第八条指导本社团的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帮助社团会员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九条深入社团成员当中,主动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组织社团成员教育活动,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条定期向校团委通报社团安全稳定情况。

遇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要及时到岗到位,并与校团委和
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对于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学生关注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并有效分析,向学校、校团委反映重要信息,做好疏导工作,确保本社团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指导学生社团进行校际间交流和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大力推动学生社团参加全国、省级以及校级优秀社团的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学校交派的其他各项任务,做好工作记录。

注重对学生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展开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教师必须遵守学校规范办学相关规定,服从学校安排,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认真负责。

社团指导教师要按照活动计划认真开展活动,做到“三固定”即成员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

不得随意调整活动时间及活动地点。

第十五条社团指导教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做到“六有”即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内容、有会员名册、有活动记录、有成果展示、有活动总结,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十六条社团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
摸清缺勤学生的去向。

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的学生需提前向指导老师递交由班主任签字确认的请假条。

第十七条社团指导教师为社团安全第一责任人。

指导教师须注意学生安全,要全程指导社团活动,有严格的纪律,精密的组织,合理的内容,适中的强度,避免造成活动秩序混乱,杜绝意外伤害事件发生。

如有外出活动,需报请学校批准方可外出。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若因事无法指导活动开展,需提前做好调整安排,确保社团活动顺利开展,坚决杜绝社团活动无指导教师现象发生。

第十九条学校其他活动临时占用社团活动场地时,指导老师应在第一时间协调处理,确因无法协调时应安排学生到操场参加集会,不得在活动场地聚众逗留、大声喧哗。

第二十条若因特殊天气无法进行社团活动时,指导教师必须及时告知学生,以免因学生乱遛乱窜而造成学校教学和管理秩序的混乱。

第四章指导教师考勤考核
第二十一条学校政教处负责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勤工作。

政教处安排专人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勤登记,每月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汇总核计。

第二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由学校成立专门考核小组负责,每学年考核一次。

考核采取自评、社团成
员评议、学校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本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具体要求、工作记录、工作效果等为依据进行考核。

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

对获得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将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小时计算,学校将根据政教处考勤情况和团委提供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名单审核发放一定数量的课时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团委,具体实施由校团委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古浪县职教中心社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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