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9〕78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29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教〔2019〕66号)、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20〕8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四条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第五条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一、二年级在校生数的15%确定。
学校应按照《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我省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2个县具体包括保定市的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的宣化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承德市的平泉市、承德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国家助学金受助明细表
国家助学金受助明细表
国家助学金受助明细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生姓名:列出所有受助学生的姓名。
2. 学号:每个学生的唯一标识符。
3. 专业:学生所就读的专业。
4. 班级:学生所在的班级。
5. 助学金金额:每个学生获得的助学金具体金额。
6. 发放时间:助学金的发放日期。
7. 学生签字:学生确认收到助学金后签字。
这是一个基本的国家助学金受助明细表示例,具体内容可能因学校和地区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或特定的信息,请提供更多的背景或具体要求。
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管理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职学校在培养技能型人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效益,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中职学校资助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的管理。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具有我国国籍,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
2. 资助标准:(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免学费:我校学费标准1500元/学期,秋季学期初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直接免除(社会文化艺术专业除外)。
原建档立卡学生无需申请,直接免除。
(3)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学期初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个人申请、认定、公示、打卡发放等程序,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受助学生。
每学年的秋季学期依据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推送数据,结合实际。
二、资助程序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生,需在学期初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 公示: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 发放:通过银行打卡或现金发放方式,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三、资助管理1. 资助档案管理: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类别建立专门资助档案。
2. 资助资金使用监督: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信息公开:督促相关中职学校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总之,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
职业教育大学公益助学活动资助申请表
年月日
市上部门联审意见资料
户名
(申请学生本人的真实姓名)
开户行名
中国农业银行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
账(卡)号
申请理由
(由学生本人填写100字以内的申请理由,可另附页);并承诺:收到资助金后,即给捐方写感谢信
学生签名:
高中学校
推荐意见
班主任签字:校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县教育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团县委审核意见
2024年公益助学活动资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2寸照片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所在高中
健康状况
高中期间获得何种奖励
(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准考证号
高考成绩
录取院校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年级名次
院、系
专业
联系电话
邮箱(或QQ)
家长姓名
父亲姓名: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联系电话: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鄂教助[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2]2号)各省属中职学校、高等院校中专部: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武银[2011]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1]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资助卡”)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中职资助卡办理对象中职资助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中职学生发行的、专门用于发放国家助学金的银行卡,办理对象是省属中职学校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的学生。
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职资助卡1、集中办理。
中职资助卡新卡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不含因学生信息错误退回重办),学校以当月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享受资助人数为依据向经办银行申办,申办人数不得超过全省中职资助工作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到校清点学生数。
新卡办理后,按政策在三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优惠政策。
2、学生注册后出现异动而引起的资助卡处置。
对于下发资助卡后,所资助的学生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学习的,学校必须收回资助卡,并上报注销学籍,终止资助。
对中途入学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学校可在中途离开学校的资助名额内,一对一地进行审查评估,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经学籍审查和资助人数清点后,更改资助卡信息,再将新资助卡发放给新的资助对象。
广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准则
1.《广西××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年×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表3)
2.相关证明材料,分别附在该生的“申请表”后装订。
2.《广西××市﹙县﹚××××年×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公示表》(详见附表5-1)和《广西××市﹙县﹚××××年×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公示》(详见附表5-2)。
3.系统自动生成的《当月受助学生名单》(详见附表6)”和电子文档。
同上。
严格规定学生材料的排列顺序:
1.以各专业“新生简明登记表”的序号为准,转学进来的学生随后;
2.学校成立项目管理机构的文件
3.学校资助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分工与职责
4.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
1.学生资助的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等
2.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文件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人员的分工与职责
4.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文件材料归档分类和整理等规范要求,建立学年或年度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专门档案,按以下方法执行。
2.审核结果报批要求:
县、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无误的《广西××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汇总表(预算)》(详见附表15和附表15-1)一式叁份,分别报送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自留一份。
3.审批结果上报备案要求:
县、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的《广西××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汇总表(预算)》(详见附表15和附表15-1))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学校初审的依据: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要求,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确保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制度顺利实施,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涉农专业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第五条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其中包括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四省藏区、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围。
第六条中央和省财政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各地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艺术9班本国家助学金模板
学校名称: 潞城市职业高中 (签章)
班级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姓名 陈婷婷 郭盼盼 孙建 方可可 王浩志 吴枫 高瑞祥 甄强 李静 牛亚琳 王红燕 牛彦红 魏路鑫 郭嘉波 桑素丽 刘荣 申伟 鲍凯越 魏路沙 李瑞 郭艳芳 任佳伟 冯翔 杨博铉 彭燕鹏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女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男 户籍 性质 身份证号码 资助金额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750.00 银行卡号码 年级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高一 学生生源地 东部 中部 西部 汉 1996.07.03 农业 140481199607033629 汉 1995.03.13 农业 140424199503136829 汉 1995.10.21 农业 140481199510213615 汉 1995.12.05 农业 140481199512055622 汉 1994.05.21 农业 140481199405215619 汉 1995.09.28 农业 140481199509282832 汉 1994.08.14 农业 140481199408146452 汉 1996.02.03 非农 140481199602032811 汉 1996.01.22 农业 140481199601221629 汉 1994.04.10 农业 140481199404103228 汉 1993.01.03 农业 140481199301033220 汉 1995.08.11 非农 140481199508113228 汉 1995.12.12 农业 140481199512125221 汉 1996.03.31 农业 140481199603312823 汉 1994.08.14 农业 140425199408143226 汉 1995.09.10 农业 140425199509105624 汉 1994.09.12 农业 140481199409126453 汉 1995.11.20 农业 140481199511200445 汉 1995.08.08 农业 140481199508085220 汉 1995.11.19 农业 140481199511192027 汉 1995.04.21 农业 140481199504214822 汉 1995.05.17 农业 140481199505173225 汉 1995.06.21 农业 140481199506216477 汉 1998.10.03 农业 140481199810032824 汉 1995.09.24 农业 14048119950924645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否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 备注 民族
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9+3”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省教育“9+3”计划的实施,落实我省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界定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上述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二、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
(一)免学费对象。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免学费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按国家政策免除学费的学生;二是按我省全面免除学费政策,属于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学生。
1. 国家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2. 我省实行全免学费,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对象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外的我省户籍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包括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以及民办学校三年级的学生。
四川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申请指引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名称: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我省特殊情况的助学金补充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精神和我省实际,对个别特殊情况适当放宽享受范围,具体是:1.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两州一县”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助学金享受范围,放宽到包含“县城学生”,不受“农村学生”的限制。
2.为保持我省“9+3”政策的连续性,把“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
具体口径是:按照“9+3”既定政策,一、二年级学生(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按全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不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标准减半。
3.为照顾特殊困难学生,将3所省属特殊生源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济源市教育局
济源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确保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制度顺利实施,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其中包括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户籍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第五条我市国家助学金,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学校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监护缺失处于困境学生、重点优抚对象子女、五保户学生、患艾滋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学生)、残疾、单亲家庭学生,学生家庭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遭遇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晋财教【2007】149号各有关部门,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j(财教〔2007〕85号)和《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精神,力口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上项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k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和《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
成人中专。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其他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包括五年制高职的一、二年级和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接受一至一年半职业教育的学生)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关于学生学籍、资助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资助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资助政策落实专项治理情况抽查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7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15号)文件,为进一步总结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校实际,我们首先安排了对学校学生学籍、资助工作的检查,学校校长亲自动员部署,资助领导亲自安排工作。
要求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进行自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形成了我校的自查情况报告。
一、学籍、资助工作政策宣传贯彻落实情况1、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学校成立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籍管理、国家助学金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蔡勇是学籍、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副校长黄国奉为资助直接领导,姚敦淦主任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吕佑林负责学籍系统的录入、上报工作,夏容负责资助系统的录入,姚登菊负责资助表册的统计、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
2、领会精神吃透资助政策,学校积极组织参与助学资助工作的师生,全面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助学金资助政策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发放工作流程。
3、广泛宣传、家喻户晓在招生宣传时就将国家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学生进校后,学校又组织班主任在班级进一步广泛宣传,同时也利用教室板报、橱窗、展板等进行宣传,使党的政策深入人心。
二、学籍管理情况三、助学金发放与管理情况1、规范申请、审核流程我校制定了《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学生进校后以班为单位组织填写《玉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以班为单位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表格汇总
( 2012 —2013 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0年版
2012-2013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湖南文理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4
湖南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发放表
(excel表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
湖南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2012-2013学年)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excel表格)
经办人:联系电话:手机:
8
湖南文理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9
湖南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
(excel表格)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2014学年)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excel表格) 注:获资助等次分别用一、二、三表示,并按升序排列。
经办人:联系电话:手机:
湖南文理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助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学院名称:日期:年月日
13
湖南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发放表
(excel表格)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学院:专业:年级:
附表2:湖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要求,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确保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制度顺利实施,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臵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第五条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其中包括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第六条中央和省财政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各地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学生资助资金的合理安排、规范发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学校申报,部门联审,国库支付,银行打卡,专户发放”的资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资助资金,主要是指由国家、省、市安排的用于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资金,包括普通高校奖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以及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专项资金。
二、资助对象1、资助资金资助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在读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2、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本市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3、其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下列对象不得享受专项资金资助:1、以成人教育大专班、本科班名义招收的学生;2、虽注册为全日制学籍但未能按全日制要求参加学习、实习的学生;3、非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生;4、各种形式的短训班、提高班学生;5、个别高等学校招收且注册学籍的“预科生”;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寄宿生;7、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8、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学生。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晋财教【2007】149号各有关部门,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j(财教〔2007〕85号)和《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精神,力口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上项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k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和《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
成人中专。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其他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包括五年制高职的一、二年级和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接受一至一年半职业教育的学生)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 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补助主要内容
•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 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申请两年,助学金均以 中职学生资助卡进行发放,资格审核每学期一审(学 生每学期申请一次,不提交申请资料视为放弃申请)。
级主管部门审核; • 5、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室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 • 6、由财务室进行助学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领取方式
• 学生提交申请通过审批后,每学期通过银行转 账方式发到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卡。发 放助学金时班主任务必告知学生家长,尽量 避免学生乱花挥霍。 Nhomakorabea 谢谢大家!
非涉农专业享受助学金名额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15%,涉农专业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 一、对象: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全 部学生。
• 二、以下情况优先享受: • 1、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 •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 • 3、烈士子女; •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 5、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 6、残疾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 • 7、孤儿。
★国家助学金申请方法与审批流程
•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黑色签字笔如 实完整填写表内所有内容; 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班主任初审; • 3、学校资助相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
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4、学籍办按月在中职学生资助系统内提交受助学生信息,并由上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份中等职业学校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等,向财政部、教育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
财政部、教育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8月底之前,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