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午托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午托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一、开办宗旨
本幼儿园托管中心立足于国家关于组织社会办托招收、托管儿童的政策,根据自身优势,秉承“以儿童为中心”的办托理念,依据《幼儿园条例》及《幼儿园教育管理办法》,开办幼儿园托管中心。
二、服务宗旨
1、以“以儿童为中心”的办托理念为指导,以营造安全、健康、积
极向上、自主思考的环境为宗旨,全面营造充满活力的学习氛围,为困境
家庭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支持。
2、围绕培养孩子学习兴趣、培养独立性、培养正确的思维方式,落
实智慧教育原则,开发宝宝潜能,增强孩子自信心,助力孩子社会能力的
全面发展,提升孩子学习效果,帮助困境家庭儿童的发展。
三、园务管理
1、本中心文件宣传、防火安全、家庭师管理、活动管理、教育管理
等内容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建立和完善园务管理制度,以确
保托管中心教育质量。
2、组建园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职责分工,健全园务管理各项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并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园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完善性。
3、建立完善的园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园务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家
长将宝宝带到幼儿园外,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幼儿园。
《郑州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午托机构管理,促进午托行业健康发展,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午托服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午托机构,是指受少年儿童监护人委托,为少年儿童提供午餐、午休等营利性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午托机构应当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优质服务。
第四条午托机构的管理按照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教育行政部门是午托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午托政策的调研、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午托机构的设立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午托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负责午托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午托机构学生接送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管理;各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午托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午托机构的餐饮服务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辖区内午托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设置条件第五条午托机构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第六条举办者按下列规定应为午托机构提供必要的开办经费。
规模在20人以下,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
规模在20—40人,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午托班,开办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
规模在40人以上,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4万元。
午托部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午托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午托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设立午托部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签到、考勤、卫生、安全等。
3. 设立辅导老师,负责学生的课业辅导和纪律管理。
4. 设立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的卫生、安全、纪律等管理工作。
三、管理制度1. 教室管理(1)学生放学后,应立即回到午托部,不得在学校停留或去其他地方。
(2)教室保持安静、有序,学生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3)课业辅导期间,学生应专心听讲,不得抄袭他人作业。
(4)辅导老师应耐心解答学生疑问,确保学生掌握知识。
2. 作业管理(1)学生应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不得拖延。
(2)学生完成作业后,由辅导老师检查,确保作业质量。
(3)对于未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家长,并安排补做。
3. 宿舍管理(1)学生就寝后不得说话、打闹,保持安静。
(2)宿舍内不得乱扔垃圾,保持整洁卫生。
(3)学生洗漱时,注意地面干燥,不得随意洒水。
(4)宿舍管理员负责监督学生遵守纪律,确保宿舍安全。
4. 考勤管理(1)学生应按时参加午托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学生迟到、早退,由管理员记录在案,并通报家长。
(3)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
5. 安全管理(1)午托部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2)学生应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在教室、宿舍等场所进行危险活动。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排除。
四、奖惩制度1. 对遵守纪律、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纪律、影响恶劣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通报家长。
3. 对管理员和辅导老师,定期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给予晋升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午托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午托部管理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托管午托管理规章制度
托管午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托管午托的服务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所有参与托管午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有序、规范进行服务。
第三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托管午托管理机制,加强对托管午托的监督和管理,努力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二章托管午托管理第四条学校应当制定托管午托的服务时间、服务范围等相关管理规定,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
第五条学校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保证托管午托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器材设施,保证托管午托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置规范的托管午托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托管午托工作人员管理第八条所有托管午托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条托管午托的工作人员需要有责任心和爱心,保证对学生的关爱和照顾。
第十条托管午托的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托管午托的工作人员要勤勉尽责,积极投入到工作中,保证服务的质量。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在托管午托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和同学。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保持卫生、文明行为,不得随意破坏公共财物。
第十四条学生在托管午托期间,不得私自离开托管场所,必须经过托管工作人员的同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托管午托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要勤检查场地设施,确保托管午托的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托管午托的工作人员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不正之风整治第十九条学校要全面查找托管午托中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不良行为。
第二十条学校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学生和家长对托管午托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及时回应学生和家长的投诉,认真处理问题。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学校和托管午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午托班的管理制度
午托班的管理制度一、午托班概述午托班是指在学校或者社区中,为了方便家长工作时间安排而设立的一种托管服务。
在午托班中,学生可以进行课外学习、游戏活动、体育锻炼等各项活动。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健康和良好的教育环境,需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午托班管理目标1. 保障学生安全:确保学生在午托班期间的安全,包括食品安全、场地安全、学生之间的安全等。
2.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通过各种课外活动、运动锻炼等方式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3. 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和生活经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午托班管理制度1. 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1)午托班主任:负责整体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带领其他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工作、与家长和学校进行沟通等。
(2)值班教师:负责具体的带班工作,包括对学生的安全监管、组织各项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等。
(3)后勤保洁人员:负责午托班场地的清洁、食品的准备等后勤工作。
2. 学生管理:(1)入园规定:家长需提前填写入园申请表,并按时缴纳午托费用。
(2)学生安全:保证学生入园后,进行身份核实,确保每个学生的安全。
(3)学生纪律: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尊重老师和其他学生,在各项活动中保持秩序。
3. 教育管理:(1)制定教育计划: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制定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学习和活动计划。
(2)安排课外活动:包括课外阅读、手工制作、科学实验等各种活动,增加学生的知识面。
(3)运动锻炼: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户外活动、体育锻炼,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
4. 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采购:严格按照学校的食品采购标准进行采购,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2)食品库存管理:定期检查食品库存,严禁过期食品的使用。
(3)饮食计划: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需要,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
5. 安全管理:(1)场地安全:对午托班的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2)紧急预案:制定紧急预案,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午托辅导班规章制度
午托辅导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午托辅导班的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习效果,制定本规章制度。
所有在午托辅导班工作的老师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学生管理1. 学生必须按时到达午托辅导班,迟到超过15分钟将被记录,累计三次以上将被通知家长并进行处理。
2. 学生必须遵守老师的管理,不得违反纪律。
3. 学生在辅导班期间必须认真听讲,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4. 学生不能擅自离开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老师请假。
第三章:教师管理1.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达午托辅导班。
2. 教师必须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3. 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进度,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4. 教师要耐心细致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确保每个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四章:安全管理1. 辅导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规定,保证学校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辅导班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遇到紧急情况要迅速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3. 辅导班要确保学生的财物安全,不得私自买卖物品或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第五章:卫生管理1. 辅导班要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教室的整洁。
2.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
3. 辅导班要保证饮用水和食品的卫生安全,不得使用过期食品或饮用水。
第六章:纪律管理1. 辅导班要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处理,严肃批评教育。
2. 学生要遵守校纪校规,不得在校内打架斗殴或进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 学生要尊重老师和同学,不得在课堂上说脏话或进行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七章:其他规定1. 辅导班要保证学生的隐私权,不得私自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2. 辅导班要积极配合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进行指导。
3. 辅导班要及时处理家长的投诉和意见,确保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
以上为午托辅导班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希望所有在辅导班工作和学习的人员都能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
托管辅导班管理制度
托管辅导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托管辅导班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教育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育理念托管辅导班的教育理念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学习成绩为导向,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使命。
坚持科学、规范、系统的教育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出发点,以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为基本任务。
三、组织架构托管辅导班的组织架构包括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
1、校长负责托管辅导班的整体管理和运营。
2、教师负责托管辅导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3、学生是托管辅导班的受教育对象,需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学习。
4、家长是托管辅导班的合作伙伴,需配合学校的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教学管理1、教学内容托管辅导班的教学内容应符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教学内容丰富多样,注重知识与能力的培养,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创造力。
2、教学方法教师应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差异化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
3、教学质量托管辅导班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保障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五、学生管理1、学生守则学生需遵守托管辅导班的学生守则,认真学习,积极参加活动,遵守纪律,互帮互助。
2、学生奖励针对表现积极、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给予适当的奖励,以鼓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3、学生处分对违反学生守则的学生,需给予适当的教育和处分,以教育为主,严格管理。
六、家长管理1、家长参与托管辅导班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配合学校的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2、家长沟通学校与家长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家长会,及时传达学校的相关信息。
3、家长监督家长需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进行监督和指导,与学校保持紧密联系,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
七、安全管理1、校园安全托管辅导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校园的安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午托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午托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午托服务的行为,加强管理,保障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午托服务是指在孩子放学后,由专业机构或者个人为学生提供放学至下午家长回家期间的照管服务。
第三条午托服务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的权益。
第四条根据午托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本规程,明确午托服务的管理原则和规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午托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生活照料人员。
第六条午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午托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服务流程和规范,保障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午托机构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九条午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儿童在午托期间的安全。
第十条午托机构应当建立家长沟通机制,保持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孩子的情况。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午托服务应当合理安排时间,为学生提供适宜的学习和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午托服务应当提供饮食服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午托服务应当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包括洗漱、午休、照看等。
第十四条午托服务应当提供安全保障,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五条午托服务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服务。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午托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七条民间社会组织、家长等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参与午托服务的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对违规行为的午托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午托机构,将依法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午托机构,将给予奖励和认定为模范机构。
第二十一条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机构,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解释权归午托管理机构所有。
午托规章制度及规定
午托规章制度及规定一、午托服务的宗旨和目标午托是指在学生放学后提供的一种校内服务,旨在为家长提供放学后的照顾和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帮助。
午托的宗旨是让学生在放学后能有一个安全、有序、愉快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二、午托服务的对象和范围1. 本校学生均可参加午托服务,家长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午托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2. 午托服务主要包括放学后的学习辅导、体育活动、手工制作、游戏娱乐等。
三、午托服务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 午托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具体负责实施的机构为学校的教育教学部门。
2. 午托服务由专职的午托老师负责管理和指导,午托老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午托服务的时间安排和范围1. 午托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放学后,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午托服务的范围包括学习辅导、体育活动、手工制作、游戏娱乐等,具体内容由午托老师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兴趣确定。
五、午托服务的管理规定1. 学生参加午托服务需提前向学校报名,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2. 学生入园前需经过午托老师的检查,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进入午托活动场所。
3. 学生在午托活动期间需遵守午托老师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活动场所。
4. 学生应珍惜午托服务提供的学习和生活机会,保持室内整洁、遵守秩序、文明礼貌。
六、午托服务的安全管理1. 学校应对午托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和药品。
2. 午托老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学生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求助方式。
3. 学生在午托活动期间应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做出危险行为。
七、午托服务的监督和评估1. 学校应定期对午托服务进行评估,收集家长和学生对午托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2. 学校应定期公布午托服务的管理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八、午托服务的离园规定1. 学生在午托活动结束后需由家长或监护人亲自接送离园,不得自行离开活动场所。
托管班规章管理制度
托管班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托管班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学生托管班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托管班是为了满足家长工作和生活需要,对在校学生进行带教管理、文明规范、课后安全服务的一种教育形式。
第三条学生托管班的管理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社会责任心和社交礼仪。
第四条学生托管班管理遵循“德育为先、学习为主”的原则,倡导和谐友好氛围,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五条学生托管班实行“学习、生活两张纸”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学生托管班的组织架构第六条学生托管班设托管班长、副托管班长、组长、干事等职务,托管班长必须是学生干部,并由学校领导任命。
第七条学生托管班设班级委员会、学习小组、生活小组等组织形式,负责管理学生学习和生活。
第八条学生托管班设立学习日志、生活记录等日常记录表,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托管班工作情况。
第九条学生托管班的组织架构应与学校管理结构相衔接,确保托管班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十条学生托管班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定期评定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表现,鼓励优秀学生、惩戒不良行为。
第三章学生托管班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学生托管班应根据学生的年级、性别、兴趣爱好等情况,合理分班,确保每个托管班的人数适中。
第十二条学生托管班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作息时间、学习计划、集体活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托管班应制定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班内组织规范、学生行为规范等,明确学生托管班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学生托管班应建立健全的师生互动机制,加强和家长的沟通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十五条学生托管班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四章学生托管班的工作内容第十六条学生托管班应根据学生的年级、兴趣爱好等情况,制定相应的课外扶贫计划,帮助学生进行个性发展。
第十七条学生托管班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午托班管理规章制度
午托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午托班的管理,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提升孩子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午托班是指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为学生提供午餐、午休以及学习辅导等服务的特殊班级。
第三条午托班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范围为午托班内所有学生、教师和职工。
第四条午托班管理委员会是午托班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规章制度,并对午托班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学生入托前需提供健康证明,面试通过后方可录取。
第六条学生入托后需遵守午托班的所有规章制度,服从教师和职工的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学生需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完成作业,不得迟到早退。
第八条学生需保持教室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保护学校财物设备。
第九条学生需尊敬师长,与同学友好相处,不得进行欺凌、打架等不良行为。
第十条学生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批评、书面通报、警告甚至劝退等。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一条教师是午托班的管理者和教育者,需具备专业技能和责任感,对学生负责。
第十二条教师教育教学要遵循科学规范的教育方法,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教师需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言行举止得体,不得与学生发生不当关系。
第十四条教师需积极参加培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不得擅自违反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教师需定期向家长汇报学生学习情况,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
第四章职工管理第十六条职工是午托班的后勤支持者,需维护午托班的正常运转,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职工需具备相关技能和素质,保持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听从教师和管理者的指挥。
第十八条职工需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擅自乱动学校设施和仪器设备。
第十九条职工需遵守工作纪律,做好后勤工作,配合教师和管理者的工作。
第二十条职工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劝退等。
托管班规章制度细则
托管班规章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托管班的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教育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托管班必须遵守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
第三条托管班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四条学生到托管班后,应当由班主任或者负责老师进行点名,确认学生到校情况。
第五条学生放学时,托管班应当安排专门的老师负责引导学生安全离校,确保学生不会单独行动。
第六条学生在托管班期间,应当遵守托管班的纪律,服从老师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或者托管班。
第七条托管班应当建立学生的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八条托管班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托管班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第十条教师应当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组织好课堂教学,确保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托管班应当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十二条托管班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托管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十四条托管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托管班应当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托管班应当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五章:卫生管理第十七条托管班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十八条托管班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保持教室的清洁。
第十九条托管班应当提供安全的饮用水,保证学生的饮水卫生。
第六章:纪律与处罚第二十条学生违反托管班纪律的,应当根据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教师违反托管班纪律的,应当根据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午托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午托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午托培训机构的管理体系,确保管理有序、规范。
2. 提高午托培训质量,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4. 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营造舒适、卫生的学习环境。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午托培训机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
2. 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四、管理制度1. 教学管理(1)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丰富、有趣。
(2)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3)定期检查教学效果,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4)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2. 学生管理(1)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确保学生出勤率。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3)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
(4)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3. 饮食管理(1)确保食材新鲜、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保证学生营养均衡。
(3)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定期检查食堂设施设备。
(4)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4. 后勤管理(1)定期检查教室、宿舍等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舒适。
(2)加强水电、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3)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收费透明、合理。
(4)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五、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午托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建立考核机制,对教师、学生、后勤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午托培训机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午托培训机构将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托育机构,是指为0-3岁婴幼儿提供日间照料、早期教育和托管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托育机构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安全健康、优质服务的原则,确保婴幼儿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管理第五条设立托育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六条托育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制度,保障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托育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保育人员、保健人员、教育人员等,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婴幼儿档案管理制度,对婴幼儿的身份、健康状况、成长发育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九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保证婴幼儿的生活环境整洁、卫生,预防疾病的发生。
第十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服务与管理第十一条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婴幼儿的年龄、体质、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膳食结构和教育活动方案。
第十二条托育机构应当定期对婴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家长。
第十三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定期向家长反馈婴幼儿的生活、学习和健康状况。
第十四条托育机构应当鼓励家长参与婴幼儿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第十五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午托部管理规章制度
午托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午托部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午托部,所有午托部人员和学生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午托部实行集中管理制度,由专门负责午托部管理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午托部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午间生活环境,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五条学校要加强与午托部的沟通合作,共同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六条学校的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午托部,需要提前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按时缴纳费用。
第七条学生进入午托部后,必须遵守午托部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学生在午托部内不能随意离开,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必须提前告知管理人员,并得到同意。
第九条学生在午托部内要保持整洁卫生,不得擅自乱扔垃圾,不得在室内吸烟,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
第十条学生在午托部内要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不得损坏或私自拿取。
第十一条学生在午托部内如有违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情节严重者将被纳入学校的管理范围。
第三章管理人员第十二条午托部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教育背景,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午托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午托部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午托部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要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学校汇报午托部的工作情况,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要加强员工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午托部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每日开班前,管理人员要对室内进行彻底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管理人员要经常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和逃生技能。
午托班管理制度细则范文
午托班管理制度细则范文午托班管理制度细则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午托班的运作,确保孩子的安全与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办学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所有在职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应当建立与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午托班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午托班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午托班的设置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午托班。
午托班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午托班的人员构成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教职员工、保育员、安全员等专业人员组成。
不满足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从事午托班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六条午托班应当根据孩子的年龄、特殊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活动方案,并注重活动的多样性和个性化,促进孩子的身心全面发展。
第七条午托班应当建立孩子的档案,详细记录孩子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入园时间等,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午托班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教职员工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确性,确保孩子的身心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午托班应当定期对场地、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第十一条午托班应当建立紧急情况联络人制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联系家长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午托班应当配备专职医务人员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及时处理孩子在午托班期间出现的不适和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午托班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合理制定食谱,选用新鲜、安全的食材,并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和储存的卫生要求。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午托班应当制定明确的作息时间表,区分不同年龄段孩子的作息时间,保证孩子的充分休息和正常学习时间。
托管午托管理制度
托管午托管理制度一、总则托管午托是指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午餐服务和监督照料的服务形式,主要面向学生及社会各界需要的未成年人,旨在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和愉快的午餐环境。
在托管午托管理制度中,我们将制定一系列规定,以确保服务提供方的合法合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二、托管午托管理单位的设立与资质要求1. 托管午托管理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和证照。
2. 托管午托管理单位应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员工,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
3. 托管午托管理单位应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清洁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核查。
三、服务内容和流程1. 托管午托管理单位应提供多样化的午餐选择,符合营养均衡的要求,供应时段应合理安排。
2. 托管午托管理单位应制定服务流程和规范,包括接送、用餐、卫生等环节。
3. 托管午托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活动,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4. 托管午托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用户反馈问题。
四、监督与检查1. 托管午托管理单位应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
2. 托管午托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 托管午托管理单位应建立自查制度,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问题。
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1. 托管午托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稳妥的服务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
2. 托管午托管理单位应履行师德师风,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
3. 托管午托管理单位应积极教育未成年人,培养他们的自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六、其他规定1. 以上托管午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托管午托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2. 托管午托管理单位应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制度。
以上为托管午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共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健康保障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4年午托班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午托班管理制度为有需要的家庭解决孩子的午餐供应和午睡问题,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午托班管理制度》。
一、学生午托班由学校安全办和总务处主要负责管理,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进行收费和管理。
二、学校聘请专职生活老师负责学生午托班的日常管理,明确生活老师的岗位职责,规范管理。
三、学生的午餐供应由学校食堂承包,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标准和管理规范,总务处加强食堂管理,校医负责对学生食品的卫生监督。
四、班主任积极协助总务处加强对学生午托班的管理,重点做好学生的纪律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五、生活教师负责每天学生午餐与午睡场所的卫生保洁和定期消杀,保持良好的就餐和午睡环境。
六、严格执行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1、学生午餐前与午睡前必须认真做好人数考勤,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家长书面请假或电话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并及时告知生活老师,生活老师做好登记。
2、学生中午有急事或生病需请假回家的,生活老师必须与家长联系确认,由家长亲自到学校接回。
七、生活老师负责午托班的日常管理,是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规范管理,爱岗敬业,热爱和关心学生。
八、安全办和总务处定期对午托班进行卫生、消防、设施等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舒适的午托环境。
2024年午托班管理制度(二)很抱歉,作为一个文本AI助手,我无法直接提供文件的实际内容。
但我可以给你一些午托班管理制度的常见要点和建议。
1. 上课规定:确定上课时间和课程安排,包括学习时间、休息时间和课程内容。
确保课程既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又能给孩子提供一定的娱乐和放松时间。
2. 作业管理:制定作业布置的规范和时机,确保孩子能够及时完成作业并及时批改。
在布置作业时,应根据孩子的年龄和能力合理安排,避免过多的负担。
3. 活动安排:为孩子提供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如体育锻炼、艺术创作、社交活动等。
这些活动不仅能够拓宽孩子的视野,还有助于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和综合能力。
午托园管理制度
午托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午托园管理行为,促进幼儿良好成长,维护幼儿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午托园是指提供午餐和托管服务的教育机构,其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第三条午托园要依法依规经营管理,注重安全保障,合理设置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开展公益性服务。
第四条午托园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和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做好家长沟通与互动,促进家校合作。
第五条午托园根据幼儿的年龄、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和服务内容。
第六条午托园应当建立健全与其他教育机构、社会机构的合作机制,发挥优势,形成合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七条午托园要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和安全保障,开展符合幼儿年龄、发展水平和特点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游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午托园应当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
第九条午托园校长是午托园的首席管理人员,负责全园的工作,享有决策权和管理权。
第十条校长共同组成教导团队,分别负责午托园的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一条午托园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制订和完善实施办园方案、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等。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由教导团队成员和幼儿教育专家、心理学专家等组成,其中校长为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十三条幼儿保健机构和学校管理部门可以派遣医生、心理学专家等人员进驻午托园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心理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午托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不同发展水平和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第十五条午托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教育教学大纲和标准,制定幼儿周活动方案,并实施具体的教育教学计划。
第十六条午托园教育教学计划要以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为主要任务,兼顾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
第十七条中午就餐时间,严格遵守国家的营养膳食标准和卫生管理要求,确保幼儿安全健康。
第十八条午托园要制定幼儿的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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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午托机构管理,促进午托行业健康发展,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午托服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午托机构,是指受少年儿童监护人委托,为少年儿童提供午餐、午休等营利性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午托机构应当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优质服务。
第四条午托机构的管理按照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教育行政部门是午托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午托政策的调研、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午托机构的设立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午托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负责午托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午托机构学生接送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管理;各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午托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午托机构的餐饮服务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辖区内午托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五条午托机构举办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第六条举办者按下列规定应为午托机构提供必要的开办经费。
规模在20人以下,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
规模在20—40人,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午托班,开办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
规模在40人以上,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4万元。
第七条午托机构的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午托机构必须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110联网,同时安装报警电话。
大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户必须安装防盗网,保证大门和门窗坚固。
有条件的要在大门及周边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并与110联网。
第八条午托机构的设置面积,按照托管对象人均建筑面积三平方米以上核定。
午托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厨房、餐厅、盥洗室、休息室,房舍应自然采光好,照明达标,水电齐全。
午托机构必须配备与保育要求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
午托机构应配备适合少年儿童身高的桌、椅。
午休的双层床上下铺设置为一人一铺且配有安全档板。
床上用品须是合格产品。
第九条午托机构应当配备主管1名,其他工作人员与午托人数至少按1:15的比例配备。
午托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持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自觉接受体检。
午托机构实行安全工作专人负责制,加强午托机构的安全防范与巡查。
第十条午托机构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
午托机构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
自行配餐的午托机构,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保留一个月。
不能自行配餐的午托机构,应当选择有资质的餐饮企业或食品生产企业外买配餐。
第十一条午托机构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发生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报告,并通知少年儿童监护人。
第十二条午托机构应与午托少年儿童监护人签订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午托机构、午托少年儿童监护人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鼓励午托机构为托管少年儿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分散午托期间的管理风险。
第三章审批与登记
第十四条设立午托机构,设立者应当向拟设立的午托机构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人员、
食品加工场地及设施、周边环境、拟接受午托学生人数、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机构章程;
(四)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六)餐饮服务许可证
午托机构持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所在县(市)、区的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五条午托机构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午托机构营业执照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午托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三十日内向所在县(市)、区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名称或场所变更;
(二)投资主体或资金变更;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
(四)经营范围变更;
(五)章程修改。
前款变更事项改变卫生或消防安全条件的,还应当按规定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或消防行政许可。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午托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责令改正:
(一)超过核定托管人数;
(二)未按本办法配备工作人员;
(三)未与托管儿童签订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的;
(四)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八条午托机构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办的,或者被撤销后仍继续开办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第十九条午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营业执照;
(二)超出登记营业范围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四)私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第二十条午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及第十条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午托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午托机构违规收费或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所在县(市)、区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午托机构消防、安全不符合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关人员在午托机构管理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未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