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法[2001]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法[2001]68号2001年5月17日)为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审监庭职责范围,确定审监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盖院印权限如下:一、对本院生效裁判进行复查、再审的法律文书签发权限1.合议庭一致意见维持原判的,由审判长签发驳回通知书。
2.合议庭多数意见维持原判,审判长无异议的,由审判长签发驳回通知;审判长有异议的,由主管副庭长签发驳回通知书。
3.合议庭决定进行再审,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维持原判的由庭长签发驳回通知书;决定再审的,报院签发民事再审裁定书、刑事再审决定书。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0条、211条的规定,决定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的,由主管副庭长签发裁定书;决定驳回起诉的,报院签发裁定书。
5.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的,由审判长签发民事再审调解书。
6.再审判决书、裁定书报院签发。
二、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进行复查、再审的法律文书签发权限7.合议庭一致意见维持原判的,由审判长签发驳回通知书;合议庭多数意见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由主管副庭长签发驳回通知书。
8.合议庭一致意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由审判长签发民事裁定书、刑事决定书;合议庭多数意见指令再审的,由主管副庭长签发民事裁定书、刑事决定书。
9.合议庭决定由本院提审,审判长会议多数同意的,由主管副庭长签发民事裁定书、刑事决定书。
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妞问答
指定管辖决定书
正文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上级人民检察院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相关人民检察院对管辖权有争议、管辖不明确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时使用.
二、填制本文书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引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有权制作本文书的是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四、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留存,第三联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第四联送达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人民检察院或其他相关人民检察院,第四联需要多份时可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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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精讲:执行程序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精讲: 执行程序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复习指导:执行程序(一)执行根据1.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1)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民事支付令和决定书。
(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4)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1)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2)公证债权文书。
(二)执行管辖1.一般规定(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诉》第224条;(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执行启动1.申请执行(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2年;并且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 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注意:不是法律文书生效以后, 而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移送执行(1)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2)民事制裁决定书;(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4)审判人员认为确应移送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四)执行回转1.适用情形(1)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 被人民法院撤销的。
(2)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 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
2.适用条件(1)已经执行完毕的执行根据被撤销;(2)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
注意:一定要有新的执行根据, 仅仅是执行根据被撤销不会导致执行回转。
《最高法关于审理检察院再审抗诉案件规定》
戴鹏解读新增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三)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四)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该证据并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
人民法院决定退回的刑事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考点提示:考生牢记应当退回检察院的四种情形,且注意文书为决定,考试中有可能出现裁定作为干扰选项。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涉及新证据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新证据,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指向原起诉事实并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由于客观原因未予收集的证据;(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庭审中未予质证、认证的证据;(四)原生效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或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考点提示:对新证据的判断可能成为考点(尤其是第三项,已经收集,但为质证认证的,可以作为新证据)总结出来就是:没发现,发现了没收集,收集了没质证、认证,质证认证了但是被推翻四种情形。
第四条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二)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三)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文书范本模板大全共153页
法律文书范本大全共153页范本清单序号范本名称1 一般代理协议书2 上诉移送函(向二审人民法院移送案卷等材料用)3 上诉答辩状4 不予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用)5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6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用)7 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8 举证通知书(原告、第三人举证用)9 举证通知书(被告举证用)10 买卖合同11 二审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上诉人用)12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一审其他当事人用)13 二审应诉通知书(通知被上诉人用)14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15 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16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17 保全证据申请书(申请保全证据用)18 保证书(执行担保用)19 停止支付通知书(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用)20 先予执行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21 公司名称申请书22 公告(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23 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24 公告(公益诉讼公告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用)25 公告(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用)26 公告(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27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财产保全用)28 共同诉讼代表人推选书(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用)29 关于……一案的审理报告30 再审申请书31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案件用)32 决定书(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案件用)33 决定书(决定中止审理用)34 决定书(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用)35 决定书(决定终结审理用)36 决定书(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用)37 决定书(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用)38 决定书(指令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用)39 决定书(本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用)40 决定书(程序性驳回国家赔偿申请用)41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依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自己审理用)42 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报请的案件决定仍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用)43 决定书(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44 决定书(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用)45 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用)46 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47 刑事反诉状48 刑事自诉状49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50 协作出版合同51 协作出版合同252 参加诉讼申请书(申请参加诉讼用)53 受理公益诉讼告知书(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用)54 受理案件通知书(一)(通知赔偿请求人用)55 受理案件通知书(二)(通知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用)56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57 口头起诉登记表(公民口头提起民事诉讼用)58 司法建议书(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用)59 司法建议书60 司法建议书261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62 国家赔偿决定书(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用)63 国家赔偿决定书(确认国家赔偿协议用)64 国家赔偿申请书(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65 国家赔偿申请收讫凭证(收到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用)66 声明书(放弃诉讼请求用)67 声明书(社会组织声明无违法记录用)68 处理建议书(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用)69 复议决定书(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70 复议决定书(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复议决定用)71 复议决定书(司法制裁复议案件用)72 复议决定书(拘留、罚款决定复议用)73 复议决定书(撤销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用)74 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用)75 复议申请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用)76 复议申请书(申请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复议用)77 复议申请书(申请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复议用)78 委托宣判函(委托其他法院宣判用)79 委托调查函(委托其他法院协助调查用)80 审理报告(一审行政案件用)81 审理报告(二审行政案件用)82 审理报告(再审行政案件用)83 应诉通知书(通知被告和被上诉人用)84 延期举证申请书(申请延期举证用)85 延期审理的批复(一审延期用)86 延期审理的批复(二审延期用)87 延期执行申请书88 延长审理期限报告89 异议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用)90 异议书(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用)91 异议书(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用)92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93 意见书(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书面意见用)94 房屋租赁合同95 执行异议书(对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用)96 执行异议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用)97 执行异议书(案外人提出异议用)98 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99 执行拘留通知书(妨害行政诉讼用)100 执行拘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用)101 批量提取文件名102 抵押协议书103 担保书(案外人提供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担保用)104 拘传票(拘传用)105 拘留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106 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107 授权委托书(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08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用)109 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10 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111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用)112 推荐函(推荐委托诉讼代理人用)113 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用)114 撤诉申请书115 支付令(督促程序用)116 收养协议书117 放到需要提取文件名的文件夹中118 案件移送函119 民事上诉状(当事人提起上诉用)120 民事上诉状121 民事上诉状2122 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用)123 民事再审申请书124 民事判决书(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用)125 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126 民事判决书(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用)127 民事判决书(公示催告除权用)128 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令状式判决用)129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用)130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131 民事判决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用)132 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用)133 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用)134 民事判决书(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要素式判决用,以劳动争议为例)135 民事判决书(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无异议的小额诉讼程序表格式)136 民事判决书(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用)137 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138 民事反诉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反诉用)139 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140 民事答辩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141 民事答辩状142 民事裁定书(不参加二审诉讼按撤回上诉处理用)143 民事裁定书(中止再审程序用)144 民事裁定书(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145 民事裁定书(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146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审理用)147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立案受理用)148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立案受理用)2149 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用)150 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用)2151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152 民事裁定书(公益诉讼不准许撤回起诉用)153 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用)154 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支付令异议用)155 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 156 民事裁定书(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受理用)157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158 民事裁定书(撤销支付令用)159 民事裁定书(未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按撤回上诉处理用)160 民事裁定书(未补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用)161 民事裁定书(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按撤回起诉处理用)162 民事裁定书(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准许撤回起诉用) 163 民事裁定书(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入再审程序用)164 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165 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166 民事裁定书(终结督促程序用)167 民事裁定书(驳回利害关系人申报用)168 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异议用)169 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170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171 民事起诉状(提起公益诉讼用)172 民事起诉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用)173 民事起诉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174 民事起诉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175 民事起诉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用)17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当事人用)17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179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80 申报书(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181 申请书(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申请参加公益诉讼用)182 申请书(单独申请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用)183 申请书(单独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用)184 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用185 申请书(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用)186 申请书(撤回支付令异议用)187 申请书(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用)188 申请书(申请不公开审理用)189 申请书(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190 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191 申请书(申请公示催告用)192 申请书(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用)193 申请书(申请回避用)194 申请书(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用)195 申请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用)196 申请书(申请恢复诉讼用)197 申请书(申请提级执行用)198 申请书(申请撤回反诉用)199 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用)200 申请书(申请支付令用)201 申请书(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202 申请书(申请证明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用)203 申请书(申请诉前或仲裁前行为保全用)204 申请书(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用)205 申请书(申请诉讼证据保全用)206 申请书(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用)207 申请书(申请返还鉴定费用)208 申请书(申请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用)209 申请书(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用)210 申请书(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211 申请书(申请鉴定用)212 申请书(申请顺延期限用)213 申请书(诉前或者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用)214 申请国家赔偿登记表(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口头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用)215 申请执行书216 离婚登记申请书217 科技协作合同218 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通知简易程序审理和独任法官用)219 经济仲裁申诉状220 罚款决定书(妨害行政诉讼用)221 联营合同公证书222 航空运输合同223 行政上诉状224 行政上诉状格式225 行政判决书(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226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协议类案件用)227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裁决类案件用)228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类简易程序案件用)229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用)230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用)231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简易程序案件用)232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233 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案件用)234 行政复议申请书235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236 行政裁定书(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回起诉用)237 行政裁定书(一审按撤诉处理用)238 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根据再审申请提审用)239 行政裁定书(上一级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240 行政裁定书(上级法院复议非诉不予受理、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用) 241 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非诉执行申请用)242 行政裁定书(不予立案用)243 行政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用)244 行政裁定书(二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用)245 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246 行政裁定书(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迳行驳回起诉用)247 行政裁定书(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不予立案裁定用)248 行政裁定书(二审维持或者撤销一审驳回起诉裁定用)249 行政裁定书(依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250 行政裁定书(依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251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用)252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决定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案件用)253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254 行政裁定书(依职权裁定再审本院生效裁判用)255 行政裁定书(先予执行用)256 行政裁定书(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用)257 行政裁定书(受移送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258 行政裁定书(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用)259 行政裁定书(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指定管辖用)260 行政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261 行政裁定书(管辖权争议时指定管辖用)262 行政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263 行政裁定书(证据保全用)264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265 行政诉讼答辩状266 行政调解书(一审简易程序行政案件用)267 行政赔偿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268 行政起诉状269 行政起诉状格式270 补正通知书(通知赔偿请求人补正材料用)271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272 证人出庭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用)273 调卷函274 起诉书(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为自然人)275 起诉书(原告为自然人,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276 起诉书(原被告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277 起诉书(原被告均为自然人)278 退卷函279 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280 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送对方当事人用)281 适用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小额诉讼转换通知当事人用) 282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征求当事人意见用)283 适用简易程序暨移送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暨移送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征求当事人意见用)284 通知书(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确定赔偿金额用)285 通知书(通知参加质证用)286 通知书(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87 通知书(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288 通知书(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289 通知书(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用)290 通知书(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召开庭前会议用)291 通知书(公民起诉的立案通知用)292 通知书(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93 通知书(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用)294 通知书(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用)295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用)296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法院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用)297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用)298 通知书(准许或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用)299 通知书(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300 通知书(回执)(提前解除拘留用)301 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302 通知书(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用)303 通知书(法人、其他组织起诉的立案通知用)304 通知书(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305 通知书(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用)306 通知书(证据保全担保用)307 通知书(调取证据用)308 通知书(起诉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通知向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起诉用) 309 通知书(通知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意见用)310 通知书(驳回证据保全申请用)311 遗赠协议312 重新勘验申请书(申请重新勘验用)313 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重新鉴定用)314 驳回申诉通知书(审查后驳回申诉用)315 驳回申诉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用)注:本文档包含目录全部范本,以下范本顺序并非按上述序号排列,加粗字体为范本标题。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律师365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文书是什么?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三、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1、公民起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3、立案审批表4、不予受理裁定书5、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6、驳回起诉裁定书7、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8、公民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10、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1、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5、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6、公民民事答辩状7、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答辩状8、反诉状9、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0、参加诉讼通知书11、退出诉讼通知书12、调查工商登记情况函13、调查笔录14、院外单位鉴定委托书15、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16、勘验笔录17、委托调查函▲(三)管辖文书1、诉讼管辖协议书2、管辖权异议书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4、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5、案件移送函6、调卷函7、送卷函8、退卷函▲(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1、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3、提供担保通知书4、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5、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6、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7、先予执行申请书8、先予执行裁定书9、申请复议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1、拘传票2、罚款决定书3、拘留决定书4、执行拘留通知书5、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6、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7、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决定的复议决定书8、民事制裁决定书9、司法建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相关表述及依法收转当事人诉讼材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相关表述及依法收转当事人诉讼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3.06•【文号】法〔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3.06•【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相关表述及依法收转当事人诉讼材料的通知法〔201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方便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现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裁判文书中“上诉、复议、国家赔偿申请”内容的表述、及时收转当事人诉讼材料工作予以统一规范,通知如下:一、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做出的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中涉及“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的内容统一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裁定),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
二、人民法院做出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决定书、裁定书中涉及“申请复议”的内容统一表述为:“如不服本决定(裁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裁定书)之日起XX日内(依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通过本院向XXXX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XXXX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国家赔偿决定书以及因程序性驳回国家赔偿申请的决定书涉及“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内容统一表述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本院向XXXX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也可以直接向XXXX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
四、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接收登记,出具接收单据,并自接收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加强本院规范化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院审理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第二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和裁判文书。
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
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三条案件承办法官是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责任人,资料收转中心是对外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窗口。
申请人向资料收转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确认裁判文书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一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且上诉期限、抗诉期限已届满,没有上诉或抗诉的情形;(二)二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
第五条一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后,跟案书记员应在上诉、抗诉期限届满后对是否上诉、抗诉进行确认。
确认没有上诉、抗诉情形之日起5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录入裁判送达及未上诉、抗诉信息,并发送至承办法官。
二审裁判的,跟案书记员应在收到全部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证明5日内,在流程管理系统中录入送达信息,并发送至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应在收到跟案书记员发送的信息之日起5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确认裁判文书已生效,并将确认生效的信息发送至资料收转中心。
未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案卷不能归档。
第六条二审裁判的案件当事人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当即要求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跟案书记员应当即录入送达信息。
裁判文书已全部送达的,经承办法官确认后,由当事人到资料收转中心领取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第七条资料收转中心应遵守申请当日回复及谁接收谁承办的原则。
在收到申请当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已经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接收人应当即打印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交付申请人;未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资料收转中心应录入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并告知申请人,裁判文书生效后将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检察院抗诉流程是怎样的
检察院抗诉流程是怎样的⼈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不正确的判决,应当提出抗诉,也可以由当事⼈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那么,检察院抗诉流程是怎样的呢?⼈民检察院对⼈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必须依法定的程序进⾏。
⼀般来说,⼈民检察院抗诉要经过以下⼏个阶段:(⼀)⽴案审查作为⼀种事后监督,⼈民检察院主要通过以下⼏种途径发现⼈民法院裁判的错误:第⼀,当事⼈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申诉;第⼆,国家权⼒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第三,上级⼈民检察院交办;第四,⼈民检察院⾃⾏发现。
上述四种途径也就是⼈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的主要来源。
对于以上来源的民事案件,⼈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民检察院⽴案,进⾏是否提出抗诉的审查。
根据《⼈民检察院民事⾏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民检察院应当在⽴案以后调(借)阅⼈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3个⽉内审查终结。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原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审查的主要⽅式是就原审案卷进⾏审查,⾮确有必要时,不进⾏调查。
(⼆)决定提出抗诉经过审查,⼈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
其中,对于下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由检察长批准或者由检察委员会决定,作出向⼈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决定;地⽅各级⼈民检察院对同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级⼈民检察院抗诉。
有权直接作出抗诉决定的是最⾼⼈民检察院和作出⽣效裁判的⼈民法院的上级⼈民检察院。
地⽅各级⼈民检察院对于同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只能提请上⼀级⼈民检察院抗诉。
根据《⼈民检察院民事⾏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民检察院。
《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当事⼈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行政判决 书(一审行政裁决类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民事判决 书(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8:行政判决 书(一审行政协议类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9:行政赔偿 判决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10:行政调解 书(一审行政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11:行政赔偿 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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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行政诉讼 废
标点符号 法院
文书
裁定
样式
样式
针对性 样式
书
文书
通知书
形式
行政
当事人
公文
用法
内容摘要
本书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为主,全面收录了严格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基础的新行政 诉讼文书样式,共132个。新样式对原有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立、改、废,对实践中不太统一的文书 样式进行了规范,同时也为当...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7:通知书 (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8:通知书 (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9:通知书 (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0:通知书 (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1:通知书 (调取证据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2:通知书 (证据保全担保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132:重新勘 验申请书(申请重新勘验用)
一、基本规范 二、标点符号的用法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09.20•【文号】法办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的通知法办发[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以下简称《样式》)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学习贯彻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深刻领会修订和印发《样式》的重要意义。
修订和印发《样式》是人民法院贯彻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动国家赔偿工作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
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客观要求。
国家赔偿案件文书作为人民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载体,样式统一对于规范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工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认真组织国家赔偿审判人员学习贯彻《样式》,尽快实现国家赔偿案件文书规范化。
《样式》专业性强,内容丰富,既是国家赔偿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的规范,也是指导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文书样本。
各级人民法院要集中时间,在本辖区内以各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使每一位审判人员能够深刻领会、准确运用,确保《样式》的顺利贯彻执行。
三、要以《样式》的印发为契机,规范国家赔偿案件文书的制作,加强文书的裁判说理,提高国家赔偿案件文书的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样式》自2012年10月15日起施行。
我院于2000年1月11日印发的《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试行)》和2004年8月16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同时废止。
各级人民法院在《样式》试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法院决定书精选5篇
______人民法院决定书(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______人民法院决定书()字第号______: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下列证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理由)。
你方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不予准许。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附:1、本决定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本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______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刑事案件用)()字第号___________:?本院受理……一案,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在______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______人准时出庭。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附: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出庭时使用。
?二、送交本通知书时应使用送达回证。
______人民法院办理委托复函(答复委托法院用)()字第号______人民法院:你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字第___号来函和附件收悉。
现将你院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函复如下:?……(写明办理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和结果)。
决定书 (本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用)、决定书 (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用)
决定书(本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用)×××人民法院决定书(本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用)(××××)×法委赔监字第×号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一案,本院赔偿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案号)决定,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决定重新审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第一种情况,本院赔偿委员会作出不予赔偿决定,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的)本案由本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
(第二种情况,本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院长决定重新审理的)一、本案由本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二、重新审理期间,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院长×××××××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书记员×××制作说明一、本决定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院长决定重新审理本院赔偿委员会已经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时使用。
二、本文书印本上应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
三、在没有当事人申诉的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的决定书,参照本文书样式。
四、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意见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重新审理的,参照本文书样式。
决定书(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用)×××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决定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用)(××××)×法委赔监字第×号申诉人(赔偿决定案件中的地位):……(第一种情况,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检察机关选任主诉检察官考试笔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008年福建省检察机关选任主诉检察官考试笔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规范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B 2.B 3.A 4.D 5.B6.B 7.C 8.C 9.D 10.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BD 2.AC 3.ABC4.AB 5.CD 6.BC7.BCD 8.ACD 9.AB10.ABD三、判断改错题(每题2分,共20分)1.对2.错。
改正:徐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未遂。
3.错。
改正:“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改为“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4.错。
改正:“应当”改为“可以”5.错。
改正:在“正在怀孕”前加“审判的时候”6.对7.错。
改正:“可以”改为“应当”。
8.错。
改正:“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改为“证人证言”9.错。
改正:“直接证据”改为“间接证据”10.对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案例一:1.捡拾他人遗失的存折提取存款的行为不属于侵占行为,不应以侵占罪定罪处罚首先,侵占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犯罪对象当属已被行为人合法持有的他人所有的财产。
而在本案中,虽然现有证据不能排除陈某对于存折的合法持有,但不能据此得出陈某合法持有了存折项下存款的结论。
由于存折所有人朱某在存折上设有取款密码,遗失存折并不意味着失去了对存款的控制和支配,陈某拾得存折并没有取得对存折项下钱款的合法持有权。
因此,本案不存在侵占的对象。
(2分)其次,存折系朱某的遗失物而非遗忘物,陈某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的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
(1.5分)第三,陈某在公安机关讯问后即承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将赃款悉数退回,其行为与侵占罪的“拒不交出”要件规定不符。
(1.5分)2.猜中他人存折密码非法提取存款的行为属于冒用骗取,而非秘密窃取,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首先,在某种意义上,秘密窃取和虚构隐瞒骗取中均具有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不知情”的特征,但两者含义并不相同。
指定管辖决定书精选2篇
指定管辖决定书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字[ ] 号经对__________争议的_____________案件管辖问题进行审查,决定由________________管辖。
请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日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移送。
(决定机关印)年月日本决定一式若干份,决定机关保留一份,其余分送被指定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改变管辖决定书(提审、指定管辖用)______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刑字第号______人民法院:关于……(写明控辩双方名称、姓名和案由)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由本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此案。
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______人民检察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附: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制订,供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决定改变管辖时使用。
二、本样式专为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变更管辖设计的。
如系指定管辖,决定书的写法应当作相应的变动:(一)文书名称写为《指定管辖决定书》。
(二)如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决定书可以表述为:“关于……(写明控辩双方名称、姓名和案由)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指定你院审判”。
(三)如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决定书则可以表述为:“关于……(写明控辩双方名称、姓名和案由)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指定你院将该案移送_______人民法院审判。
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如系自诉案件,此句应当改写为:应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______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院法律文书签发暂行规定
法院法律文书签发暂行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需要,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落实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独任法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权责统一,根据《最高法院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和各类决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搜查令)、各类传票(拘传、换押、提押)、各类委托书(函)、各类通知书(报告、公告)稿、各类审批表等诉讼文书。
第三条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
第四条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
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
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团队审判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
第五条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仍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分管副院长进行签发。
第六条采取逮捕、拘传、拘留、罚款、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和审理程序变更、审限变更、审理期限等事项的法定程序事项涉及的法律文书由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签发。
对妨碍诉讼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由院长签发,紧急情况下,院长可以授权副院长签发。
第七条副院长根据院长的授权签发下列法定程序事项涉及的法律文书:(一)审判人员的回避和刑事案件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的回避;(二)采取、变更本规定第五条以外的强制措施;(三)采取、变更和解除保全措施;(四)先予执行;(五)决定和解除暂予监外执行;(六)禁止令的决定和解除;(七)减、免、缓收诉讼费;(八)XX审理期限;(九)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十)应当由副院长审批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涉及其他程序事项的各类法律文书,合议庭、独任法官按职责权限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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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用)
决定书(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用)×××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定书
(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用)
(××××)×法委赔监字第×号申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诉人×××不服×××人民法院(××××)×法委赔立字第×号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以……(申诉的主要理由)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简要写明撤销不予受理案件决定的理由)。
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法委赔立字第×号不予受理决定;
二、指令×××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决定书样式供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受理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时使用。
二、申诉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
申诉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