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规定

青海格尔木项目部海虹ADC装置部分工序已经进入投料生产,在边生产边施工的情况下,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动火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不受到伤害,特制定此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施工动火作业的管理。

1 定义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或火花的作业,本规定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下了动火作业:

(1) 各种焊接和切割作业;

(2) 打磨、锤击、喷砂作业;

(3) 热处理、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

(4) 煨管、喷灯等专业;

(5) 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

2职责

2.1项目HSE部

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班组的动火过程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审核专业工程师动火作业JHA,审批动火作业票。

2.2项目工程部

编制专项动火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动火作业危险性分析,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组织作业班组进行动火安全交底。

2.3 项目设备材料部

提供合格有效的消防设施。

3动火作业分类

3.1动火作业分为临时动火和固定动火。

3.1.1下列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固定动火:

没有引入可燃物料的新建装置、罐区,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边界外50米范围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

(二)制定了固定用火管理制度,指定了防火负责人;

(三)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

(四)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标明动火区域界限;

(五)建立了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3.2固定动火区域以外的动火作业均属于临时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许可

4.1动火作业许可证

(一)专业工程师对动火作业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并将JSA表报项目HSE部审批。

(二)作业班组落实动火作业条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和预防措施,合格后,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适用于限定的动火区域和动火时间。

4.2固定动火

以班组作业范围为单元设固定动火区。二级固定动火证的有效期为7天,三级固定动火证有效期为30天。

4.3临时动火

临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连续8小时,在运行装置中动火都是临时动火,一级动火皆为临时动火。

5动火作业管理

5.1开动火作业证程序:车间下达工作票---专业工程师填写动火票---项目HSE员与车间分析员一起到动火点取样分析---项目HSE员到车间签字----HSE员确落实安全措施(清除易燃易爆物)---对动火人员交底(项目专业工程师+HSE员)----动火专业-----灭余火(班组确认)---封口报告(班组向专业工程师报告)

5.2执行“四不动火”原则。即,没有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实际动火情况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合不动火。

5.3项目专业工程师和HSE管理人员在动火作业前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动火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5.4动火作业现场配置适量的消防设施,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5.5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前依据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动火区域、动火时间、动火条件、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6安全措施

6.1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室外的高处动火作业;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6.2动火点附近有可燃、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动火。

6.3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易燃物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现场的地漏、排水口、各类水封井、阀门井、排气管管道等封严盖实。

6.4受限空间内动火,在进入受限空间前,首次采用化学分析法进行气体检测,并出具气体检测报告。

6.5有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作业前,采用化学分析法进行气体检测,并出具气体检测报告,方可进行作业。

6.6高处动火作业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6.7焊接、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乙炔与氧气瓶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要大于10米.。

6.8投料试车、保运期间,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要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

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如分析合格后超过一小时动火,要再次进行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动火施工。

6.9管道和设备与外部相连时,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6.10熬制沥青作业时,沥青锅距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30米,上方不得有架空电线。作业间歇有专人看火,停止作业时彻底将火熄灭。

6.11涂刷冷底子油作业地点周围的30米半径内,作业时及作业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不得动用明火。

6.12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易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不得携带火种;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

6.13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严禁动火。6.14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要做静电接地。

6.15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7 记录

7.1 动火许可证

7.2 动火作业流程图

动火作业许可证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附件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流程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