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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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修订)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黑农委函[2014]3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10

【实施日期】2014.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的通知

(黑农委函〔2014〕38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为提高我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现将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3月10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4年3月10日)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Ⅳ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Ⅱ级以上省农委职责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处置原则

1.5.1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1.5.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1.5.3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1.5.4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5.5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评估核定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Ⅱ级),需省政府协调处置的,省农委请示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由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按照《黑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同时成立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农产

品质量安全事件(Ⅰ级),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较大(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Ⅳ级),分别由所在市(地)、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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