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期限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粤府〔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新行政处罚法的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行政处罚法的重大意义,把宣传学习新行政处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政府学法日、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学习。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2022年6月前完成全覆盖教育培训的部署要求,结合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工作,持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新行政处罚法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八五”普法规划,根据每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加大宣传力度。
二、依法科学设定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根据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区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相应责任人,设定种类和幅度合理的行政处罚。
政府规章设定罚款应当符合《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加强对新设定行政处罚的研究和论证,确保合法、合理、可行。
做好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废止、修改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的规定。
加强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坚决防止违法改变处罚条件、降低处罚标准等“立法放水”行为。
行政处罚立案后作出处罚决定期限

⾏政处罚⽴案后作出处罚决定期限依据《⾏政处罚法》的规定,⾏政机关应当⾃⾏政处罚案件⽴案之⽇起九⼗⽇内作出⾏政处罚决定,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关于⾏政处罚⽴案后作出处罚决定期限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政处罚⽴案后作出处罚决定期限1、⾏政机关对⾏政违法案件⽴案后,⾏政机关应当⾃⾏政处罚案件⽴案之⽇起九⼗⽇内作出⾏政处罚决定。
2、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五⼗四条除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政处罚外,⾏政机关发现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政处罚的⾏为的,必须全⾯、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检查。
符合⽴案标准的,⾏政机关应当及时⽴案。
⼆、⾏政处罚权的委托法律限制有哪些1、委托权利机关⽅⾯。
并不是任何⾏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将⾃⼰的处罚权委托出去。
委托机关必须是依法享有处罚权的机关。
本⾝没有处罚权或其处罚权来⾃其他机关委托的组枳不得委托。
例如,接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政府不得再将其处罚权委托他⼈⾏使。
2、委托条件⽅⾯。
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同时也必须符合其他定法条件。
3、委托⼿续⽅⾯。
有些⾏政机关向个⼈组织委托处罚权时不办理任何⼿续,致使委托随意性增加,委托后责任不明确。
为此,应通过⽴法明确委托处罚权的必经程序,如签定委托书、划分双⽅责任,约定委托权限、范围及期限。
4、委托处罚责任归属⽅⾯。
⽬前委托处罚的责任并不明确,具体做法也不⼀样。
例如委托权限内的处罚⾏为由谁负责?委托权限以外责任由谁承担?有同志认为,⽆论处罚是否超出委托权限,都应由委托机关负责。
上述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政处罚法》的规定,⾏政机关受理⾏政违法案件后,经审查符合⽴案条件的,⾏政机关应当及时⽴案,对违法案件进⾏调查。
⾏政机关应当⾃⾏政处罚案件⽴案之⽇起九⼗⽇内作出⾏政处罚决定,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工商所、队:法制机构在监督行政处罚执法过程中,发现在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审批等诸多环节存在一些执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现进行归纳整理为以下十项,统一要求或者重申如下:一、办案机构在立案时,必须填写案源登记表,提交与立案有关的基本证据材料;申报立案时,必须标明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具体法律名称及其条款;二、现场检查笔录是对违法现场客观情况的记载,对举报人的举报、对当事人现场的询问等应当使用相应的法定文书,不得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记载或者叙述;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以局名义办理;四、行政处罚告知书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的填制问题。
由于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在告知,告知后对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复核也是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在回复;听证告知后对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办案机构也要及时知悉并整理送交法制机构案卷。
因此,行政处罚告知书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统一填制为办案单位的人员和电话,方便复核和整理送交案卷;五、以工商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处罚决定作出10日内处罚决定书必须送交法制机构备案,以备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时及时进行审查或者应诉;六、其他行政单位移送,经法制机构审查后交有关办案机构办理的案件,必须以工商局的名义立案并实施行政处罚;七、关于处罚决定书的抄送问题。
以局名义的案件,属于听证范围或者属于案件审批委员会集体讨论的案件,抄送市局法制科、公平交易科,如果同时还属于登记性质的案件,还应抄送市局企业登记科,并抄送区政府法制局;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抄送市局法制科及区政府法制局;八、关于法律条款的引用问题。
在立案、强制措施、终结报告、审批、处罚决定等诸多环节,引用法律条款,必须明确到法律的条、款、项、目,不能笼统的仅表述为哪一条;如果违法行为或者法律责任条款属于多款或者多项的情形,仅直接引用定性或者追责的条、款、项,无关的违法行为或者法律责任条款不要引用在相关文书中;九、关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发〔2020〕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发〔202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1820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号,以下简称2004年案由通知)同时废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将适用《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准确适用《暂行规定》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案件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起到明确被诉对象、区分案件性质、提示法律适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等作用。
准确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行政立案、审判中准确确定被诉行政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暂行规定》,全面准确领会,确保该规定得到正确实施。
二、准确把握案由的基本结构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遵循简洁、明确、规范、开放的原则,行政案件案由按照被诉行政行为确定,表述为“××(行政行为)”。
例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案由表述为“行政拘留”。
立案时间超过法定立案期限怎么处理

本版责编/苟明丨**************立案时间超过法定立案期限怎么处理江西省吉安市市场监管局黄瑞发—、案情简斥某年4月3日,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存在广告违法的情况,并做了《现场笔录》。
因种种原因,执法人员直到5月23日才予以立案调查。
6月17日,执法人员以其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报请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对其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25H,某房地产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以程序违法为由,向上级市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
市局认真进行了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时,对该案的立案时间已超过法定立案期间,是否符合《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某县市场监管局能否对某房地产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主要有二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某县市场监管局不可以对某房地产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应该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县市场监管局可以对某房地产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应该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
二、案情分祈这是一起办案机构立案时间超过法定立案期限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
(-)立案的条件立案是行政执法机关对本机关发现的违法案件材料,依照本机关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以确定有无违法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责任,并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处理的专门活动。
立案应在行政执法机关取得了基本的违法证据之后,在需要通过全面调查取证对违法事实进一步丰富化、完整化、明晰化之前进行。
立案的四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二是取得违法事实证据(可以是全部违法事实中的一个或几个主要要素,例如涉案物品存在等);三是应当追究其违法责任;四是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二)市场监背一骰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対"立案"的明确規定1.《行政处罚法》未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作出统一明确的立案规定。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号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一、立案阶段1、收到行政处罚案件举报材料或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后,依法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需要立案。
2、确认立案需要的材料和证据,包括相关证人证言、涉案物证等,并组织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3、完成立案报告,包括立案的决定、案件基本情况、证据材料等,报经上级机关审核批准。
二、调查阶段1、在调查阶段,应当依法采取调查措施,如询问当事人、约谈证人、鉴定物证等,以收集证据。
2、依法取证,包括以书面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文件、书面证言等,如拒不提供,可依法调取相关记录。
3、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复核,进行举证质证等工作,以确定案件事实。
三、听证阶段1、如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举行听证会的,应按照听证程序进行。
2、发出听证通知,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等。
3、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申辩理由,并与证人对质,逐一调查相关事实和证据。
4、对听证会进行记录,整理听证会材料。
四、处罚决定阶段1、在调查和听证的基础上,形成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案件分析和研究。
2、根据质证结果和证据情况,对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进行认定。
3、在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和行政机关的职权,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制定处罚决定书。
4、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包括处罚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期限、申诉途径等内容。
五、送达和履行阶段1、在决定作出后,及时将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并留存送达证明。
2、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履行义务。
3、行政机关要监督和检查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如发现未履行或履行不完全,可采取强制措施。
4、在一定期限内,改正错误、履行处罚内容、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1、相关案件举报材料2、调查取证相关材料3、听证会通知和记录4、处罚决定书及送达证明5、监督和检查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等行为实施的惩罚措施。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8〕198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198号各分局,市局各科(室、中心、支队)、稽查大队: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现将新修订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听证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使用规定》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依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自印发之日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175号)同时废止。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第五章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第七章期间与送达第八章附则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程序合法,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三)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新《行政处罚法》实行,税务人员需要特别关注2个期限!

新《行政处罚法》实行,税务人员需要特别关注2个期限!新《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实行,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亮点很多,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慢慢学习领悟。
不过,新法中有2个有关期限的规定,财税人员,尤其是税务干部需要现在就特别关注一下。
第一、立案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本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该法是7月15日起施行,究竟约束的是7月15日之后立案的案件?还是7月15日之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目前有不同的理解。
如果按后者理解,那说明从7月15号开始,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应该满足“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这个限定条件了。
但目前税务稽查局有很多案件,早已经超过90日了,现在一旦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马上就面临违法的窘境。
怎么办呢?这时,急需一个白衣骑士前来解救,这个白衣骑士就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在就指望着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的规章,把这些已经超期的案件豁免一下,从违法的困境中解救出来。
在等待骑士的过程中,不要轻举妄动。
第二、5日内提出听证《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原先规定的是三日内。
这个变化最主要的影响是《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每一份告知书最后一段都有这么一句话:“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从7月15日开始,下达的告知书要注意把3日改成5日。
理论上,这些范式语言,金三系统统一修改一下就可以了,但我注意了一下,7月15号一天金三系统还没反应过来。
系统反应迟缓的时候,就需要发挥一下人的主观能动性了,否则,发出去的《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都是程序违法的证据。
行政处罚办案期限为多久?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

行政处罚办案期限为多久?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行政处罚是具有法定性的,就是行政处罚的处罚程序,处罚时间,和处罚内容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就连我们通常遇到的交警给违章停放的车辆开具罚单的内容和条文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所以行政处罚期限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那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是怎么样的呢?一、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两年时效期限,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得再做出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时效的规定是六个月。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的规定,你说的情形又超出了期限,所以应当是违法的。
但是违反期限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罚行为有什么样的影响,法律并没有规定。
从法理上来推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是无效的,可以提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处罚办案期限为多久?(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规定办案期限的实际意义。
办案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时间等不计入办案期限。
事实上,《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但不能据此认为《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没有要求。
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一大原则。
《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同样重视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以及听证程序有关时限的规定,表明了对行政机关依法办案、及时办案的要求。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几个时间

简易程序
• 适用处罚类别 •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 • 予以警告处罚的。
简易程序
• 现场收缴罚款 • 3种可收情况:罚款20元以下、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
行的 、交通特别不便(要当事人提出)。 • 2日内上缴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2日内内上缴指定银行。
一般程序
• 立案 • 受理后7日内决定。 • 情况特殊,需要现场立案采取调查取证措施的,必须
在3日内补办立案报告手续。
一般程序
• 事先告知书 • 告知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陈述和申辩权利。 • 案件合议后,当天即可作出。 • 决定后7日内送达。 • 公告送达60日后生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听证 • 在事先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之间的一个程序 , 非单独处罚程序。 • 针对行政机关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告知听证权利。 • 较大数额(罚款+没收)各地不一,个人认为下面较为合理: • 个人: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以上,对经营活
• 在举行听证的2日前,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 听证公开(听证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
听证程序
• 根据听证情况进行复核 • 违法事实清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违法事实与原来认定有出入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
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予处罚决定; • 属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一般程序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后7日内送达。
一般程序
• 公告方式送达 •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案件过程监督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过程监督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做到早介入早纠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等规定,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行政执法人员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二、办案流程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按以下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并使用相应文书:1.案源。
取得案源信息后,应及时查明案件来源及有关情况,按要求制作案件登记表。
2.立案。
承办人员和承办机构通过初步调查了解,认为应当登记立案的,制作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审批。
3.调查取证。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及时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证据包括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音像资料等。
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4.审批。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法制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关负责人审批。
5.告知。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应当履行听证程序。
6.决定审批。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连同案件材料,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审批。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经过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作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7.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上的审批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8.送达。
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9.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结案。
执行完毕,制作案件结案审批表,报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审批结案。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If you want to wear a crown, you must bear its weigh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
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
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一、各类案件的办理、执行期限第一条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
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二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应当自法定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又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执法部门应当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立案、结案以及办案期限的计算第三条执法部门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当事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受理,进行登记,及时审查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事项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但经过审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或者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不立案;(二)对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处理,并告知报案人;(三)对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告知报案人或者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时间是什么时候

One never lose anything by politenes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时间是什么时候我们在了解过行政处罚的有关具体内容之后,其实我们更多的还是想要了解一下,关于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时间的相关规定,那么行政处罚调取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时候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调查取证时间最长不超过半个月,具体看下文。
我们在了解过行政处罚的有关具体内容之后,其实我们更多的还是想要了解一下,关于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时间的相关规定,那么行政处罚调取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时候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调查取证时间最长不超过半个月,具体看下文。
一、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时间是什么时候的描述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时间: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期限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办案机构:法制机构在立案审查中发现部分办案机构无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期限的规定,长时间不立案,有些长达半年甚至一年之久,严重影响了行政处罚的效率和收集证据的证明力,也影响了法定结案期限制度的落实,同时容易造成行政不作为,也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处罚无效。
现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我局制定的《立案监督管理规定》(元工商元﹝﹞39号)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期限等有关问题重申如下:关于立案期限的规定办案机构对通过监督检查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应自在实施监督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办理立案手续;办案机构对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办理立案手续;关于延期或者超期立案的程序规范由于立案的当事人不能确定、立案适用的法律有待商定、立案的证据不充分或者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此,认为,如果我们在研究行政处罚的相关办法,其实更多的也是应该阅读我们国家的有关刑事法律的规定,这样从中就能够了解更多的行政处罚调查取证的相关时间,并且也能够知道,这个时间应该不超过15天。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几个时间

03
审理时间
审理程序
受理
01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处罚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受理,并
告知申请人。
调查
02
行政机关受理案件后,应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
审理
03
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
审理内容
01
02
03
事实认定
审理过程中,应对案件事 实进行全面、客观的认定, 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03
中止、恢复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中止审理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在
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中止、恢复审理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04
告知时间
告知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告知当事人有关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 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证期限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 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执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06
执行时间
执行程序
立案
行政机关自发现或接到举报、 控告之日起,应在规定时间内
立案。
调查取证
立案后,行政机关应依法进行 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
3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告知期限的,行政机关 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但是延长的 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05
决定时间
决定程序
立案
调查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是多久?

Some roads seem very close, but the ones that go down are far away. People who lack patience can never go.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是多久?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行政处罚指的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法律法规,对违反行政规范的人进行处罚。
一般受到行政处罚的是政府官员,因为政府官员掌握着某个地方的所有信息,更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从而做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是多久?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期限《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1.12.08•【文号】公法制〔2021〕2303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行政处罚正文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公法制〔2021〕23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贯彻实施工作。
行政处罚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贯彻实施好行政处罚法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
公安行政处罚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对建设法治公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贯彻实施工作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切实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打击违法和保障人权、严格执法与化解矛盾的关系,大力提升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
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帮助广大民警尽快熟悉掌握、正确理解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要于2022年6月前完成。
要突出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一线执法办案人员、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人员以及领导干部的培训,提升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正确有效运用行政处罚法的能力。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的通知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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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到结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到结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没有对结案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是部门作出了规定。
但一般情况是在三个月内结案。
如果有诉讼的,是另当别论。
一般的行政处罚结果,比如说警告,罚款,扣分等这种情况,肯定在短时间之内就能够结案的,所以当事人一般也不会考虑立案和结案的这些问题。
但是遇到某些特殊情况,即使是行政处罚,也关系到立案和结案的时间限制问题。
下面大家就可以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一起了解一下,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到结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到结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没有对结案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是部门作出了规定。
但一般情况是在三个月内结案。
如果有诉讼的,是另当别论。
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不同的行为时的规定不一。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中就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行政强制法》中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关于行政复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的处罚具体原则有:1、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2、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案件立案时限

⾏政案件⽴案时限
在我国的案件当中,有⼀些属于⾏政案件,对于⾏政案件的处理在⽴案的时候有相应的时限。
那么,这⾥说的具体⽴案时限是多久呢?这就需要⼤家看完下⾯的内容就能有相应的了解。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案件⽴案时限
应在7天内⽴案。
根据《⾏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案的期限包括两种时限:
⼀、⼀般情况下,7个⼯作⽇。
即⼯商⾏政管理机关应当⾃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和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起7个⼯作⽇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案。
⼆、特殊情况下,15个⼯作⽇。
即在线索材料所涉及的情况复杂,⼯商⾏政管理机关难以在7⽇内确定是否⽴案的情况下,可以延长⾄15个⼯作⽇作出是否⽴案的决定。
对于这个问题⼤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较常见的情况。
我们在⾯对⼀些⾏政案件的时候就要知道法律对于⽴案时限的规定,才能更好的进⾏处理,⼤家看完本⽂⼀定要有详细的了解。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一、案件受理与立案审查1、案件来源:检查发现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2、立案条件: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3、立案时间:应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二、证据审查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取得程序合法证据形式符合法定要求2、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内容客观真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3、证据的关联性: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4、证据的充分性:所收集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三、违法事实审查1、违法主体的认定:准确确定违法主体的身份区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违法时间、地点和行为:明确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详细描述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3、违法后果:评估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或影响四、法律适用审查1、法律依据的准确性:引用正确的法律法规条款注意法律法规的时效性2、违法行为与法律条款的对应:违法行为的性质与所适用法律条款的规定相符3、处罚幅度的合理性: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考虑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五、程序审查1、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具备执法资格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2、听证程序: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听证程序的组织和实施符合规定3、处罚决定程序:经过内部审批流程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完整、准确六、处罚决定审查1、处罚种类的合法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2、处罚内容的明确性:处罚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清晰明确3、责令改正的适用:对需要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决定七、文书制作审查1、格式规范:符合文书制作的格式要求语言表述准确、通顺2、内容完整:涵盖案件的关键信息和处理结果3、签名盖章:相关人员签名齐全加盖执法机关印章八、执行与结案审查1、执行情况:处罚决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执行的方式和期限符合规定2、结案条件: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相关材料归档齐全3、结案审批: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结案以上是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要点,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进行审查,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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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办案机构:
法制机构在立案审查中发现部分办案机构无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期限的规定,长时间不立案,有些长达半年甚至一年之久,严重影响了行政处罚的效率和收集证据的证明力,也影响了法定结案期限制度的落实,同时容易造成行政不作为,也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导致行政处罚无效。
现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我局制定的《立案监督管理规定》(元工商元﹝2008﹞39号)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期限等有关问题重申如下:一、关于立案期限的规定
办案机构对通过监督检查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应自在实施监督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办理立案手续;办案机构对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办理立案手续;
二、关于延期或者超期立案的程序规范
由于立案的当事人不能确定、立案适用的法律有待商定、立案的证据不充分或者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但是,对延期立案的案件,应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准予延期立案后,送法制机构进行立案审查;对超过15日的最长立案期限后又需立案查处的,应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局长批准准予超期立案后,送法制机构进行立案审查。
三、关于立案提交材料的规范
立案时,办案机构应当提交或者上传制作或者收到的现场检查笔录等有关立案的基本证据,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准确记载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材料的时间,一并提交法制机构审查。
四、法制机构立案审查的程序规范
法制机构对立案的基本证据、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一般应在3日内(最长不超过5日)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作好立案登记,并将材料移交相关办案机构,由办案机构报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后,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制机构向办案机构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
办案机构不按规定期限立案或者报批、不按规定提交或者上传立案的基本证据、不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或者文书的,一律作退回处理。
法制股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