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编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圣才出品】
第三十二章 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市场监管基础理论1.市场监管的含义与特征(1)含义市场监管是指市场监管主体对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进行限制、约束等直接干预活动的总和。
(2)特征①市场监管的主体是有权实施监管的机关、机构、团体,其中以政府机关为主。
其中包括综台性监管机关(如审计机关)和各具体市场的专门监管机关(如金融监管机关),其监 市场监管的含义与特征 市场监管基础理论 市场监管的意义 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市场监管法的含义与地位 市场监管法概述 市场监管法的原则 市场监管法的基本内容 监管方式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审计监督制度 审计监督制度市场监管法的一般原理管权由国家立法直接授予。
②市场监管的对象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及其市场行为,包括提供交易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农户等),产品或服务的接受者(购买人、存款人、担保人等)和各类市场的投资人(包括机构与个人)。
市场监管主要针对经营者与投资人。
③市场监管的目标是控制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安全。
④市场监管的方法是对市场运行全过程的制约,包括市场行为发生前的事先制约(如入市资格)、市场行为发生时的同步制约(如实时监控、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市场行为发生后的事后制约(如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经营财务资料的分析、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2.市场监管的意义国家积极的、灵敏的、主动与被动结合的、事先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统一的监管,愈来愈体现出其优越性,市场监管已成为现代国家的首要经济管理职能。
市场监管的意义主要表现为:(1)维护市场运行的安全稳定安全稳定是市场运行的基础,也是市场监管的根本目标。
市场不论是作为商品交换的场所,还是作为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只有安全稳定,才能发展,才能发挥其固有的配置资源的作用。
(2)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场参与者包括经营者、投资者、消费者等,市场监管所制约的是非法主体和非法行为,所保护的是合法主体、合法行为。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国有经济参与法的一般原理)【圣才出品】
第二十三章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一般原理【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国有经济参与法的调整对象1.国有经济参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1)国有经济参与法是调整国家及其政府为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借助国有资产直接参与国民经济活动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家及其政府直接参与国民经济活动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意志性,且具有直接性和见效快的特点。
2.国有经济参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兼论其法律地位国有经济参与法是经济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独立组成部分,是经济法体系中一个独立的国有经济参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调整对象 国有经济参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 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基本范畴界定 国有资产 国有资本 国有企业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和体现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基本原则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特有原则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参与及其立法 国有经济参与及其立法的历史沿革 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参与及其立法 我国国有经济参与及其立法的演进国有经济参与法的一般原理子部门法。
这主要根源于国有经济参与法调整对象在经济法体系中的独立性。
①国有经济参与法的调整对象具备“共性”。
②具备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已经达到十分庞大的规模。
③有独立之必要。
3.国有经济参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国有经济参与法的制度体系(1)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关系,是对国有资产进行的基础性管理。
主要包括:①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②国有资产评估关系;③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关系;④国有资产审计关系。
(2)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关系,是指国家或政府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将国有资产投入特定的企业进行资本运作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主要包括:①国有资产投资关系;②国有资产经营关系;③国有企业治理关系;④国有资产转让关系;⑤国有资产经营受益分配关系。
(3)国有资产监管关系,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运用监管手段,对国有经济参与的具体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圣才出品】
第五章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1.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形成(1)从新中国成立到1950年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雏形构建阶段。
(2)从1953年初起,党和政府开始把注意力转移到有计划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上来,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3)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中国完全建立。
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形成 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 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根源及其经济学分析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动因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模式及其经济学分析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确立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进一步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 警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误区 经济体制与经济法之间关系的本质属性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法关系的经济学解说 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须重视经济法的核心作用 经济与WTO 互动不等于“经济法的全球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2.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大统一小自由、大集中小分散)(1)从所有制角度看,我国长期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格局。
(2)从计划制度的特点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的是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计划制度受所有制多元化的直接影响,我国的计划制度也相应较为灵活多变,也相对较为重视经济杠杆的积极作用。
(3)从经济管理体系来看,我国主要按照部门垂直管理为主。
地方分块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
3.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根源及其经济学分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根源我国计划经济的形成是我国移植苏联创制的高度集中的僵化计划体制和我国基本国情共同作用的结果。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产业调控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十六章 产业调控法律制度【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产业调控法概述1.产业与产业调控(1)产业是关于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同一产品或者同一劳务的各个企业、行业、部门的总称。
产业不仅包括第一、第二产业,而且包括第三产业。
(2)产业调控是运用产业政策实现的一种调控,它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产业与产业调控 产业调控法概述 产业调控法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产业调控法之考察 保护、扶持战略产业制度 产业结构调控法律制度 巩固、促进基础产业制度 调整、援助衰退产业制度 产业组织调控法律制度的目标 产业组织调控法律制度 产业组织调控法律制度的内容 产业组织调控法律制度的措施 科学技术进步法律制度 产业技术调控法律制度 产业技术创新法律制度 技术成果转化法律制度 技术引进促进法律制度 经济特区法律制度 区域经济调控法律制度 中西部地区优惠制度产业调控法律制度分。
是政府设计有关产业发展,特别是关于产业结构演变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的总和。
2.产业调控法的概念与特征(1)产业调控法的含义产业调控法是调整国家运用产业政策,对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和区域经济发展进行调控过程中发生的产业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产业调控法的特征①综合性a.调整对象具有综合性,它包括了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和区域经济发展等;b.调整方法具有综合性,它由财政手段、金融手段、直接规制手段及行政指导手段等构成;c.调整领域具有综合性,它涵盖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在内的各行各业。
②协调性a.体现为它与其他各项法律制度的配套,如产业调控至少涉及规划、计划、财政、金融、价格、外贸等诸多手段的综合运用,相互配合才能实现。
b.体现为它自身内部的配合,如采用鼓励、促进、限制或者禁止的措施,以及在产业结构法、产业组织法以及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中的协调。
③灵活性由于产业政策具有很强的阶段性,应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势,对原有的规范进行适时的完善。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中国经济体制改⾰)【圣才出品】第五章中国经济体制改⾰【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1.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形成(1)从新中国成⽴到1950年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雏形构建阶段。
(2)从1953年初起,党和政府开始把注意⼒转移到有计划的⼤规模的经济建设上来,集中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得到进⼀步的加强。
(3)1954年第⼀届全国⼈民代表⼤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民共和国宪法》,集中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中国完全建⽴。
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形成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根源及其经济学分析中国经济体制改⾰的动因中国经济体制改⾰中国经济体制改⾰的历程中国经济体制改⾰的模式及其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标模式的确⽴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步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的关键警惕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误区经济体制与经济法之间关系的本质属性中国经济体制改⾰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体制改⾰与经济法关系的经济学解说推进经济体制改⾰须重视经济法的核⼼作⽤经济与WTO 互动不等于“经济法的全球化”中国经济体制改⾰2.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统⼀⼩⾃由、⼤集中⼩分散)(1)从所有制⾓度看,我国长期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格局。
(2)从计划制度的特点来看,我国长期实⾏的是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计划制度受所有制多元化的直接影响,我国的计划制度也相应较为灵活多变,也相对较为重视经济杠杆的积极作⽤。
(3)从经济管理体系来看,我国主要按照部门垂直管理为主。
地⽅分块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
3.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根源及其经济学分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根源我国计划经济的形成是我国移植苏联创制的⾼度集中的僵化计划体制和我国基本国情共同作⽤的结果。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国外经济法的立法实践)【圣才出品】
第八章 国外经济法的立法实践【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1.经济法产生的起点与质疑(1)经济法产生起点的诸种观点关于经济法的产生起点,在中外法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①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②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并不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经济法”的存在。
③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
(2)对经济法产生起点的质疑 经济法产生的起点与质疑 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 经济法发展的动因 德国经济法的历史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经济法简史 日本经济法的历史 法国经济法的历史 英国经济与社会立法史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经济法简史 美国经济与社会立法史 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经济社会根源 苏联、东欧主要国家经济法简史 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国外经济法的立法实践①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之所以对经济法产生起点时间断限有多种观点,主要是对“经济法产生”内涵认识不一。
经济法的产生应理解为经济法形成一个法的部门,并获得独立部门法地位才是较为正确的。
②关于经济法产生的时间a.之所以对经济法产生的时间断点有多种观点,是由于对经济法产生的不同界定和对经济法概念的把握不一。
b.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产生时间是奴隶制社会;第二种观点认为,经济法产生时间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法产生时间是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2.经济法发展的动因(1)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社会根源经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过渡而形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社会,是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社会前提。
①私权绝对向私权限制的演变及立法要求a.“私权绝对”,指的是私有权的绝对性。
它是从“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所有权是天赋之人权”直接引出的,是指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私有权的绝对性势必引发社会危机,导致国民经济运行失调,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对所有权进行限制。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圣才出品】
第三章 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国家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概述1.国家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的含义(1)定义:国家及其政府在管理经济过程中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符合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称为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
(2)法律特征:①须由经济法确认;②最终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但就国家这一方主体来讲往往表现为权力或权限;③一方主体恒定为国家。
2.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的含义 国家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概述 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历史演变 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国家及其行为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 国家及其政府在经济法上的经济管理行为 中国中介组织的发展历程 中介组织、市场主体及其行为 双重性格的经济法主体——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的行为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①定义:指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经济法律关系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②主体包括两大对应主体:管理者与被管理者。
管理者是国家,而被管理者则包括各种经济运行过程的参与者。
③根据市场主体在国家管理经济过程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不同的权利义务,可以将市场主体区分为两大类:a.一般市场的被管理主体,即狭义上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等经济组织;b.中介组织,即上述主体之外的广义上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等。
其不仅作为被管理者受到国家的管理,还作为管理者管理第一类市场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①定义: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参加该法律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②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不同的权利,也承担不同的义务,具体如下:a.作为管理者的国家及其政府,由于处于高于其他主体的地位,故其享有的经济权利体现为一种经济权力,即经济管理权。
但政府的这一经济管理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因此政府的经济权利又表现为一种经济权限。
b.作为被管理者的一般市场主体,虽然其受到国家的管理,处于一定的被动与服从的地位,但其权利和义务仍是充分对应的。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一、金融调控法概述1.金融调控的概念及特征(1)金融调控的概念金融调控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来实现的宏观调控。
(2)金融调控的特征①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
在我国即为中国人民银行。
②金融调控的主要手段是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③金融调控须在法制范围内运行。
2.金融调控的目标(1)一般包括:①稳定物价,是指将物价总水平的上升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
②充分就业。
若将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实现充分就业。
③经济增长。
其衡量标准一般采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④国际收支平衡。
(2)金融调控的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①金融调控与财税调控、产业调节的选择;②稳定物价与实现充分就业之间的选择;③稳定物价与促进经济增长之间的选择;④稳定物价与平衡国际收支之间的选择;⑤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之间的选择。
3.金融调控的手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与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见下文介绍。
其他法定调控手段主要包括:(1)调节证券交易的法定保证金比率。
法定保证金,是指按一定比例购买证券的付现额。
中央银行利用它限制证券购买者的贷款额,影响证券市场价格。
(2)消费信用控制。
主要规定分期付款的首期最低付现额和分期付款的最长付款期,调节社会对商品的有效需求。
(3)优惠利率。
中央银行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关系重大或重要的部门、行业、企业实行较低的贴现率或贷款率。
(4)规定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是指中央银行为保障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规定流动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
中央银行以此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
(5)窗口指导(又称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其说服力影响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行为。
(6)规定利率最高限额,是指中央银行依法规定商业银行对各种存款所支付的最高利率,以引导商业资金的来源与去向,影响银行信用供给能力。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国外经济法概念的变迁)【圣才出品】
第七章 国外经济法概念的变迁【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1.西方“经济法”的语源(1)“经济法”的最初提出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
西方“经济法”的语源 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 西方“经济法”的歧义 德国经济法概念的界定 德国经济法概念的发展 德国经济法概念的演变 日本经济法概念的继受 日本经济法概念的沿革 日本经济法概念的创新 日本经济法概念的当代观点 法国的经济法概念诸流派 欧洲大陆其他国家经济法概念的形成 比利时的经济法概念诸说 意大利的经济法概念主张 荷兰的经济法概念 英国的“商事法”提法 英美国家经济法概念的例外 美国经济法的名与实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经济法概念 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法概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法概念 苏联经济法概念对其他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影响国外经济法概念的变迁(2)“经济法”的语词继受①1771年,法国重农学派尼古拉在其《经济哲学初步入门,或文明状态分析》一书中,曾使用过类似“经济法”的词语。
②1843年,法国的著名空想共产主义德萨米在其著作《公有法典》一书就“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专章论述。
(3)“经济法”的概念雏形①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皮埃尔·约瑟夫·蒲鲁东在其著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1869年,蒲鲁东在另一著作《战争与和平》中提出了“经济法权观念”。
②蒲鲁东对经济法的理解,已相当接近现代经济法的主张,触及到经济法的一些本质属性。
2.西方“经济法”的歧义(1)“经济法”与“经济的法”之间有着本质差别。
①“经济的法”这一概念主要是描述性的,表示适用于经济活动的性质各异的全部法律规则,如民法、商法等也概括在内。
②“经济法”这一概念,主要是说明性质的,强调的乃是特殊的法律规则。
(2)从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中叶,西方国家的“经济法”概念,是将经济法作为关于社会的整体理念的一部分,而非在现代意义上指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部分复习笔记编总论第一的调整对象第二概念第三主体及其行为第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第六章的制定与实施第二编经济法律制度变迁史第七概念的变迁第八国外的立法实践第九概念的变迁第十章中国经济法立法实践第三编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一宏观的一般原理二金融三财政四税收五计划第十六章产业调控法律制度第四编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七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一般原理八垄断法律制度第十九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章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二十二章产品质量第五编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三经济参与法的一般原理四基础管理五投资经营法律制度第二十六章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第六编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七对外经济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八外商投资管制第二十九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章涉外金融管制法律制度第三十一章涉外税收第七编市场运行律制度二市场的一般原理三金融概述四银行五证券六保险第三十七章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543国人民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央财经大学812综合知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4年中山大学825经济法学(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52022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第一部分复习笔记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1.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1)经济法学是一门部门法学,其研究方法遵循法学研究的固有传统,即概念研究是其部门法学论著的开篇,为随后的论述奠定基础。
(2)将概念作为研究的起点,就是以概念的构成要素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在法学领域里,调整对象被认为是区分部门法的根本特征,故我们主张在研究经济法的概念之前应该首先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调整对象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1)在法学研究的学术传统中,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实际上是该部门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只有准确界定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才能准确定义该部门法的概念,并同时勾勒出该部门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基本框架,从而奠定本部门法研究的理论基石。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财政调控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十三章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财政调控法概述1.财政调控的基本原理(1)财政的一般认识①财政的含义财政是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存在并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直接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和二次分配的活动,从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
理解财政的含义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财政调控的基本原理 财政调控法概述 财政调控法的研究基础 财政调控法的理论依据 财政调控法的结构体系 国债调控法律制度 财政收入调控法 彩票调控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调控法 财政支出调控法 财政转移支付调控法 财政预算调控法的基本范畴 复式预算体系和宏观调控 财政预算调控法 预算管理程序和宏观调控 预决算监督与预算法律责任 我国预算法的完善财政调控法律制度a.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凭借政治权力的分配活动;b.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c.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国家职能的需要。
②财政的特征a.强制性财政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都由国家单方面决定并强制实施。
b.公共性财政具有公共目的性,财政活动主要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增进社会福利。
c.持续性财政与国家相伴共生,是国家的一种持久的连续性活动,在国家的存续期间,财政必须连续运行而不能中断,否则就会破坏公共经济的正常秩序。
③财政职能的历史扩张a.自然经济条件下财政的主要职能是替君王筹集行政管理、国防安全与扩张以及皇室开支的经费。
b.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财政也仅限于筹集收入满足国家日常经费开支的需要,很少通过再分配的形式调节社会收入不公平,也不需要干预资源配置。
c.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为了应对危机,财政的职能开始不断扩展。
(2)财政职能与财政调控①财政调控主要是通过制定财政政策和财政法律以规范财政活动的全过程,使财政将其固有的职能外化为一种功效或作用,引导全社会实现宏观调控的既定目标。
②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财政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圣才出品】
第二十七章 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对外经济管制的含义与作用1.对外经济管制的含义(1)经济管制的含义经济管制属于政府管制的范畴,是指行政机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价格、产品标准、进入和退出的条件、特殊行业服务标准的控制。
经济管制着重处理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纯粹的经济关系。
(2)对外经济管制的含义对外经济管制是一国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对涉外经济进行的监督、管理和规制对外经济管制的含义 对外经济管制的含义与作用 对外经济管制的作用涉外经济管制的基本原则 涉外经济政策和法律的关系 涉外经济法律的体系化 涉外经济政策、法律与经济管制 涉外经济管制的稳定性和变动性 涉外经济立法整体规划和适度超前 涉外经济管制的价值取向 全球化的内涵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涉外经济管制 全球化对涉外经济管制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涉外经济管制法律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的行为。
(3)对外经济管制的特点①对外经济管制的对象是一部分涉外经济关系,主要针对宏观上的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如工商、税务、金融、海关等。
②对外经济管制以经济政策和专门的涉外经济法作为管制的依据,这些规范依据通常具有强制性。
2.对外经济管制的作用(1)贯彻国家对外经济政策。
(2)维护涉外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3)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3.涉外经济管制的基本原则(1)依法管制原则依法管制是从法治的根本原则衍生出来的,要求监管机关在实施管制活动时,必须依照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国家经济安全原则应该建立和完善与国家经济安全相适应的法和政策体系,并从组织上加以保障,在涉外经济管制中贯彻国家经济安全原则。
(3)适当管制原则适当管制强调涉外经济管制机关的管制行为必须以尊重和利用市场规律为前提,目的是促进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护涉外经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当事人在价值规律支配下进行交易。
(4)协调管制原则涉外经济关系复杂多样,在维护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利益平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涉外经济管制具有涉外性,应考虑借鉴国际惯例,协调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十四章 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规定1.商业银行概述(1)商业银行是依照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但应依法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的准入与退出规则 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监管 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规定 经营合规性监管 商业银行资产运营的监管 商业银行的接管 商业银行违法的法律责任 信托公司监管的法律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的法律规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规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的法律规定 信用合作社监管的法律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立法 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信用合作社监管的法律规定 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监管 外资金融机构退出银行监管法律制度(2)我国商业银行包括:①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②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等;③城市与农村的合作银行,即在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基础上组建的合作银行;④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包括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是我国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基本依据。
2.商业银行的准入与退出规则(1)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①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②有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商业银行:10亿元;城市合作商业银行:1亿元;农村合作商业银行:5000万元。
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⑥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2)设立商业银行的审核设立商业银行,应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竞争的状况。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计划调控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十五章 计划调控法律制度【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计划调控法概述1.计划的一般原理(1)国民经济计划是指为经济的未来发展制定一个总体目标,并且预定一系列实现这一总体目标的手段这样一种对经济进行整体控制的活动。
改计划为规划的重要意义在于,主观上期盼并且希望在实践中能够同计划经济彻底划清界限,并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衔接、融合起来。
(2)不同体制下计划的差异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经济计划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社会化基础上,由社会集中控制整个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的手段,是完全排斥市场机制的。
计划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计划调控法概述 我国计划法概述 计划调控体制 计划调控法的实体规范 宏观调控主要目标 宏观调控政策导向 我国计划调控法律制度评析 计划调控法的现状及完善 法国计划调控法律制度考察 法国计划法制对我国的借鉴计划调控法律制度②凯恩斯主义的经济理论认为,在计划经济的各种形式中,只有一种形式即指令性计划被认为是天生与市场不相容,其他形式的计划与市场是相互补充的。
③东西方理论对市场经济的缺陷和经济计划的意义达成了某种共识:“纯粹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是根本不存在的。
(3)市场经济下计划的职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计划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预测功能,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所作的一种判断。
②引导功能,即通过计划所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以及由此所确定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以实现对市场的引导。
③协调功能,即通过计划的实施,实现社会经济总量的平衡、产业结构的平衡、区域发展的平衡和经济、社会、文化、民主政治的协调发展。
2.我国计划法概述(1)计划法的含义①计划法是调整在制定和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计划法分为计划实体法和计划程序法。
a.计划实体法主要表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国家发展战略和远景规划法等。
b.计划程序法则是规定计划编制、审批、执行与监督程序性规范的法律。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十五章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证券市场监管与证券法1.证券的含义和种类(1)证券的含义和法律特征证券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监管与证券法 证券市场及其监管证券监管的基本原则证券监管体制的模式与演变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证券监管体制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功能 证券业协会证券发行监管概述证券发行监管的法律规定 证券发行市场的准入 证券承销及承销商的责任证券上市的核准 证券上市监管的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证券退市规则 证券交易市场的准入规则证券交易监管的法律规定 禁止的交易行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证券公司监管的法律规定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 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 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的法律规定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 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证券监管法律制度证券,是指长期资金的需求者公开发行的、由投资者购买且对一定收入享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通过公开发行证券而筹集长期资金是资金需求者的目的,而通过购买证券而享有一定收入的请求权是投资者的投资目的,证券正是双方可达到各自目的的媒介。
证券是投资者一定权利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证书。
证券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在不同的主体之间无偿或有偿地转让,以便及时实现当事人的权利。
证券的可转让性是证券生命力的体现。
(2)证券的种类①根据证券上是否记载面值,证券可分为有面值证券和无面值证券;②根据持券人的姓名是否记载在证券上,证券可分为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③根据发行人发行证券时是否向证券投资者提供担保,证券可以分为担保证券和无担保证券;④根据持券人享有权利的法律性质不同,可将证券分为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凭证等。
2.证券市场及其监管证券市场是证券供求关系和交易网络的总称,狭义的证券市场就是证券发行和买卖的场所。
证券市场容易受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影响而产生大动荡,助长投机心理、导致虚假繁荣和企业过度竞争、个人收入差距拉大而引发社会不安定等问题,存在着极大的风险,证券市场的监管必不可少。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概述)【圣才出品】
第三十三章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概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法1.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1)金融风险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与货币流通、银行信用及其他信用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企业等社会组织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等筹集资金,称为直接资金融通;通过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称为间接资金融通。
金融风险是指由不确定性引起的产生金融损失的可能性。
通常包括市场风险(如利率、汇率风险、交易风险等)和体制性风险(如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犯罪风险等)。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法的概念与内容体系 我国金融监管法的原则 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1975年《巴塞尔协议》及其修订 198年《巴塞尔协议》及其补充1992年《巴塞尔协议》 1997年《银行有效监管核心原则》 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2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210年《巴塞尔协议Ⅲ》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概述(2)金融监管按通说,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利用公权力对金融市场主体及其金融活动进行限制和约束的行为的总称。
其特征为:a.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b.实施金融监管的机构是国家金融监管当局;c.金融监管的对象是金融市场的各类主体及其金融活动;d.金融监管的依据是金融法律规范;e.金融监管的基本方法包括了市场准入、日常监视、现场检查和稽核处罚等。
金融监管不同于金融调控,但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
在多数国家里,中央银行同时担负着金融监管和金融调控的双重任务。
2.金融监管法的概念与内容体系(1)概念金融监管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金融市场主体及其活动过程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金融业务法一起,构成了金融法的整体,并成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内容体系金融监管法的内容包括金融监管体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投资人和融资人的监管、对金融市场活动和交易品种的监管,以及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等。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涉外税收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十一章 涉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涉外税收法律制度概述1.涉外税法的含义(1)涉外税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涉外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涉外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外税收关系。
涉外税收关系既包括征税与纳税关系,也包括涉外税收管理关系。
2.涉外税法的渊源涉外税法的含义涉外税法的渊源涉外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涉外税制的改革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避税的法律管制 关税的含义 征收机关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关税法律制度 税目和税率 完税价格 关税减免 纳税期限和税收强制、保全措施补征、追征和退还涉外税收法律制度我国涉外税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
国内渊源指找国国内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渊源主要指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双边协定。
3.涉外税制的改革(1)内外资税制的统一我国涉外税制经过了多次改革。
2008年1月1日,我国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施行,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终结了在我国实行多年的内外资区别征收所得税的制度。
(2)取消优惠,实行国民待遇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给予外商税收优惠是吸引外资的有效方法之一。
这种优惠措施导致享受优惠的外资与不享受优惠的国内企业形成了明显的不对等竞争关系。
涉外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取消对外资的各种优惠待遇,给予外资与内资平等的国民待遇。
(3)强化监管,降低关税降低关税和减少非关税壁垒是世贸组织成员应该承担的义务。
我国加入WTO后,大量降低了进出口产品的关税。
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提高,我国的关税也将进一步降低,关税降低将大大提高我国进出口贸易额。
(4)加强协调,增强透明度涉外税法是国内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税收主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体现。
为了协调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解决国际双重征税,对国际偷漏税和避税进行管制,各国都在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我国加入WTO以后,应加强国际税收协调,履行WTO成员的义务,增强税收法律和政策的透明度。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圣才出品】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的制定1.经济法制定的意义(1)经济法的制定对于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完善的经济法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2.经济法制定的基本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①经济法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经济法制定的意义 经济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制定 经济法制定的现状 经济法制定的程序 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实施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实施的现状与不足 经济法责任的表述方式和定义 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争论 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经济法责任的承担方式 经济法制裁 经济公益诉讼的内涵 经济公益诉讼 经济法可诉性的实现模式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设想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济基础的,所以制定经济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大原则。
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制定经济法的最大的社会现实。
(2)法制统一原则①经济法不应该是众多经济法规的简单堆砌,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和科学的体系。
②法制统一的基本要求是:a.只有依法拥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才拥有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的权力;b.法律法规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对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统一立法权力;第二,统一立法效力。
(3)科学民主原则①根据现代管理学知识,要制定出高质量的经济法,就必须遵循科学与民主的立法原则,即既要具备广泛的民主性,又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②经济法制定中的民主原则是现代社会对法律的必然要求,法是由人民的代表参与制定的,它必然要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体现和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4)学习外国经验与适应本国国情相结合原则①就中国而言,现代意义上的法律首先是移植的,而后才谈得上本土化。
②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是必要的,它必须要解决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问题。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税收调控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十四章 税收调控法律制度【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税收调控法概述1.税收调控法的研究基础 税收调控法的研究基础 税收调控法概述 税收与宏观调控 税收实体法要素 流转税调控法概述 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 流转税调控法 我国营业税法律制度 我国消费税法律制度 我国关税法律制度 所得税调控法概述 所得税调控法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财产税的调控功能 我国资源税法律制度我国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财产税调控法 我国房产税法律制度 我国契税法律制度 我国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我国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我国车船税法税收调控法律制度(1)税收概念的诠释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①税收的本质税收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形式,其所以特殊,就在于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分配。
②税收的特征a.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并依法强制课征。
b.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在具体的时空条件下,既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也不向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某种特许权利。
税款一经征收,即转归国家所有和支配,而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
c.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对于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怎么征税,都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由税收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2)税收的基本分类在我国一般分为四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
①流转税a.流转税足以纳税人的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类税收。
b.我国现行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拟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
②所得税a.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b.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拟开征社会保障税。
③财产税a.财产税是以纳税入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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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宏观调控法概述
1.宏观调控的含义
(1)宏观调控是指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
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
节与控制。
(2)对定义从以下几点来认识:
①宏观调控的主体是政府。
宏观调控虽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的基本内容,但不
能把宏观调控等同于政府调控。
宏观调控的含义 宏观调控法概述 宏观调控法的含义 宏观调控法的制度根源 宏观调控法的制度体系 宏观调控权的含义 宏观调控权问题 宏观调控权的权源 宏观调控权的配置 宏观调控权的限制 确立宏观调控法综合协调制度的客观要求 宏观调控法的综合协调制度 国外宏观调控法综合协调制度的考察 中国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法律制度的建立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②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
这是总量的均衡,而不是微观经济单位或地区、部门的局部均衡。
③宏观调控的手段是综合性的。
基于宏观调控是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综合的总量的调控,其调控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多种手段。
2.宏观调控法的含义
(1)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与受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宏观调控主体之间的平衡协调关系,具体包括计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
(3)各类宏观调控关系的共同特点:
①各类宏观调控关系,都具有经济活动内容,属于经济关系的范畴。
各类宏观调控关系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总体性的经济关系,而不是具体的、局部的经济关系。
②各类宏观调控关系,都体现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③各类宏观调控关系中,政府或法律授权的机关始终是调控主体。
(5)宏观调控法已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宏观调控法的制度根源
(1)宏观调控法产生的客观条件
①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刺激,为了使社会化大生产的管理和调控能规范有序地进行,需要国家进行宏观调控。
②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要求
资本主义经济有自身不能克服的先天缺陷和弱点:
a.市场机制本身不能够解决社会目标问题,外部经济导致投资者缺乏经济性,而外部不经济性又导致环境污染,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b.市场规则是一种“丛林规则”,无情的竞争必然导致弱肉强食、两极分化、社会不公平,根本不可能促进公共利益;
c.市场经济的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事后性和惯性,不能根据发展的需要变革经济结构;
d.市场的自发性必然导致垄断和寡头,从而导致市场的低效或无效率。
③国家履行经济管理职能的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国家职能从政治职能、军事职能逐步向经济职能、社会职能转换。
(2)宏观调控法产生的理论基础
宏观调控法是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的:
①市场失灵理论
市场失灵理论是人们鉴于对市场调节机制所存在缺陷的认识而提出来的。
单纯依赖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需要政府从宏观上对经济予以调节和控制,以防止经济的大起大落。
②国家干预理论
西方国家普遍运用“政府干预”来弥补经济运行中的市场失灵。
实际上,宏观调控仅仅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能完全包含国家干预的所有内容。
③政府失灵理论
政府失灵理论是指政府运用经济政策调节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失衡所出现的调控
失败和官僚主义导致经济运行的低效、失衡及其解决方案的理论。
政府失灵的主要表现是:a.由于公共物品的受益者和支出者的分离,造成低效益、高成本、甚至负效益运行,形成外部负效应;
b.由于政治家的短期行为,为了竞选或显示辉煌政绩、官场升迁,往往夸大近期成本和利益,而忽视未来成本和效益;
c.由于寻殂与腐败,政府滥用权力干预经济,不仅对经济发展造成损害,还侵犯人民的正当经济利益,导致政府失灵。
④国家适度干预理论
市场和政府是相互伴生、缺一不可,国家有必要介入经济以克服市场失灵,但为避免政府失灵,国家应当适度干预经济,当市场机制失效时,国家干预需加强,而当市场机制功能恢复时,国家干预则需递减。
4.宏观调控法的结构体系
(1)计划调控法
①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主体,但这并不排斥计划的作用,而是要实行市场调节手段和计划调节手段相结合。
②计划规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它体现着国家经济调节的总意图。
③计划法是宏观调控法的中心环节,或可称之为“龙头法”。
(2)财政调控法
①从整体上看,财政法是以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促进人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为基本宗旨的。
除了保证行政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防范行政权力侵犯人民基本权利外,最主要的目的还在于通过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经济发展。
②财政法中有关对国民经济运行实行调控的内容,是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税收调控法
①除了发挥组织财政收入的原始功能以外,还通过调整资源分配、收入差距、景气周期以及保证合理财政支出等职能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并最大可能地促进经济总量的增长。
②税法作为财政法相对独立的内部体系。
税法伴随财政法,在宏观调控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4)金融调控法
①货币调控和信贷资金的调控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极为重要的手段。
②调整货币发行和资金流通中形成的金融调控关系,是宏观调控法的重要内容。
(5)产业政策调控法
国家通过对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和安排,达到对经济建设总体的合理布局,是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
(6)投资调控法
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同时不影响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
因此,对于投资调控关系的调整,也是宏观调控法的任务。
(7)对外经济调控法
为保持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国家需要对涉外经济贸易活动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和监管。
二、宏观调控权问题
1.宏观调控权的含义
(1)宏观调控权是指政府为确保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与
控制的法定职权。
(2)宏观调控权是国家权力在经济管理领域的具体化,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
(3)宏观调控权与传统行政权存在的区别主要有:
①两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a.宏观调控权产生的经济基础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国宏观经济的形成以及“市场失灵”凸显,使得国家不得不介入私人领域,主动地干预社会经济生活;
b.传统的行政权则显然没有这些经济基础。
②两者的主体不同
a.宏观调控权的享有主体只能是中央级次的国家机关;
b.传统的行政权的享有主体则显然没有如此高的级次。
(3)宏观调控权是对国家所有宏观调控职权的一个抽象,是经济法的一个特有的范畴。
2.宏观调控权的权源
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而在形式上,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
(1)从根本上说,宏观调控权同样是整个国民总体的一项重要权力,宏观调控权在根本上是人民的权力。
(2)从形式上看,宏观调控权来源于法律上的明确授权。
全国人大将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能定位为“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这就使得中央政府在经济改革进程中频频行使宏观调控权有了合法性。
3.宏观调控权的配置
宏观调控权的配置是政府有效行使宏观调控权的前提保障。
(1)宏观调控权的纵向配置
①宏观调控权的纵向配置,就是宏观调控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