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贸易行业企业融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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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贸易行业企业融资分析

第一节大宗商品贸易企业融资方式及融资现状

一、大宗商品企业融资方式

(一)出口押汇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在出口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单据做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贷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出口押汇的融资手续比流动资金贷款简便,外贸企业能在国外收汇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可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在以下情况选择出口押汇融资方式比较合适:因外贸企业的流动资金有限,大多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尤其是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或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肯定高于押汇利率的时候,可采用这种方式。

(二)打包贷款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后,要组织货物出口,在此过程中,出口商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出口商凭收到的合格信用证作为抵押交付出口地银行,借入款项;出口地银行在此情况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用于采购、生产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款。打包贷款的优势是,在备货阶段不必占用企业的自有资金,可在资金紧缺时,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在以下情况选择打包贷款融资方式比较合适:国外进口商同意开立信用证,但企业流动资金紧缺,需资金支持才能完成国内货源组织任务时,可采用这种方式。

(三)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方式

近几年我国拖欠企业出口退税款的现象较严重,造成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不能及时到账,流动资金被占压。这种方式就是为缓解企业因出口退税不及时而出现的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应收出口退税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在以下情况选择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方式比较合适:因为在银行对出口退

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不需要提供其它形式的担保,所以这种融资方式特别适用于缺少贷款担保措施或不愿寻求外部担保的外贸企业。

(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是银行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手合作,为出口企业提供的一种出口信用保险+银行融资的服务,是指出口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凭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单据、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有关凭证、赔款权益转让协议等,以质外贸企业的押的方式获得银行出口贸易融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商业信用升级为国家保险公司信用,因此申请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比较方便快捷,同时减少了坏账对企业收益的影响,达到了规避风险的目的。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可提前将应收账款转换成流动资金,减少资金占压,加速资金流动。

在以下情况选择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方式比较合适:它适用于各种出口业务,尤其适用于相对于出口商来说风险较大的、较难取得银行融资的出口业务,包括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赊销项下出口发票贴现等。

(五)福费廷方式

这种方式又称票据包买,是银行对出口商出口货物的远期票据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例如,如果进口方以远期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出口商将货物出口后,在一定时期之后才能收汇。在此期间,如出口商资金紧张,就可以找开办福费廷业务的银行要钱,银行就会把贷款提前支付给它,然后再找进口国一方要钱。即使发生收益损失,也不会再找出口商要回事前支付的贷款。福费廷变远期票据为即期收汇,减少了资金占压,避免了与票据支付有关的政治、商业、利率和汇率风险。

在以下情况选择福费廷融资方式比较合适:如以远期信用证或远期汇票方式结算的外贸企业,需要改善期末财务报表结构,可通过福费廷业务将应收外汇账款从资产负债表中彻底剔除;在应收外汇账款收回前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或其它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高于福费廷全部收费的情况下,可选择这种方式。福费廷业务不仅适用于大额资本性交易,也适用于小额交易。但金额越小,融资成本越高,企业应在融资成本与福费廷方式带来的便利之间予以权衡。

二、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争取银行贷款困难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的可能性较小

从银行贷款,是国有外贸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目前,各个商业银行都提高了风险意识,强化了风险防范措施,银行授信管理体制十分严格。老的国有外贸

企业,由于历史负担较重,低积累高负债,经营资源有限,资产大多已做抵押,银行对其贷款要求往往避而远之。新兴的民营外贸公司虽然经营灵活,但规模较小,一般都不具备高等级的评估资质,缺乏担保物,根本达不到银行要求的借款抵押和担保条件,争取银行借款非常困难。

不论是老国有外贸企业,还是新成立的民营外贸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较小,发展前景不明朗,大多数都不具备发行股票或债券的资格,因此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融资。

(二)融资方式单一不善于灵活运用金融工具

由于融资观念落后,造成目前许多外贸企业只局限于使用传统的融资方式,对于新的金融工具、银行的理财产品缺乏必要的认识,不善于运用其它手段来解决资金问题,再加上企业规模、融资渠道的限制,使得企业融资很困难。

第二节银行同业介入情况

一、同业金融服务

(一)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首推跨境电商“银关保”

2017年11月1日,湖北省在武汉自贸片区范围内正式启动“企业申请-保险承保-银行授信-海关受理”的新型企业增信担保模式(“银关保”)。“银关保”业务是通过引入保险公司向银行提供关税履约保证保险服务,取得银行出具的税收保函,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通关手续。此模式下,银行风险被分担,企业以较低成本就能获取银行保函授信。“银关保”能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金问题,让企业享受改革红利,提高进口通关便利化。

(二)青岛银行携手中信保向青岛市小微外贸出口企业送福利

2017年11月22日,青岛银行携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正式启动针对全市5000余家小微外贸出口企业的联合扶持方案。

此次扶持方案的出台,一是积极落实国家财政部、青岛市政府和青岛商务局支持小微出口企业的扶持政策,向2016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青岛市小微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提供全额保费免收支持,并由青岛银行协助企业办理投保。经过青岛银行与中信保共同筛选,有超过5000家本市企业符合政策。目前,青岛银行已安排6区4市的相关分支行,逐一与企业进行电话沟通,宣讲扶持政策,以尽早享受政策红利。二是青岛银行为前来办理信保业务的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了一系列的优惠服务方案,内容涵盖了结算、融资、零售等金融服务,把诚意满满的“大礼包”送给小微企业,进一步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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