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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劳动法)名词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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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劳动法)1.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2.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休息权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的权利。

4.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6.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7.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劳动权利能力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10.劳动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1.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是13.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1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5.录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劳动间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6.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7.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8.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1.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

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4.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5.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6.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者自主择业——是指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就业方式、就业领域和具体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

7.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并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的工作岗位。

8. 公平就业——即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对待。

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1.广义上得劳动法-—就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得其她社会关系得法律规范总称。

ﻫ劳动法调整得对象——就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得其她关系。

其中,劳动关系就是我国劳动法调整得主要对象.2.劳动法调整得劳动关系——就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得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就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得法律上得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得主体——就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得劳动法律关系得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得内容——就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得权利与承担得义务.ﻫ劳动法律事实——就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得,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得产生、变更与消灭得客观情况。

它就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得必要条件。

分为行为与事件两大类。

4.劳动法律关系得产生-—就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与劳动合同得约定明确双方之间得权利义务。

5.劳动法律关系得变更—-就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得权利义务得内容.6.劳动法律关系得消灭—-就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得劳动权利义务关系.ﻫ劳动法体系——就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得相互间有内在联系得法律规范得统一整体.劳动法得基本原则——指得就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得本质与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得立法、执法、司法得全过程得总得指导思想与根本准则。

劳动就业——就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得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得社会劳动.ﻫ劳动者自主择业——就是指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得意愿选择就业方式、就业领域与具体实现就业得用人单位.7.政府投资开发得公益性岗位—-就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享受一定得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并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为主得工作岗位。

8.公平就业-—即反就业歧视,就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得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得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对待。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第一篇:劳动法(名词解释)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协商: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集体合同争议: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之间因为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自然人。

用人单位: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进行劳动保护,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劳动风险:指劳动者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所遭遇的风险事故,包括自然的身体或生理变化,职业上的灾害事故及工作机会的丧失。

劳动关系: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就是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的第一要素,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事实: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法律事实按照它们发生是否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自考-劳动法-复习重点(绝对齐全的名词解释)

自考-劳动法-复习重点(绝对齐全的名词解释)

劳动法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狭义的劳动法: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2、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劳动法调整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4、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5、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之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6、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7、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是想和根本准则。

他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8、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保障的工作权利。

9、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

10、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1、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主城部分。

1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与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13、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4、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5、劳动法律关系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16、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17、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规矩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8、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劳动法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和制度化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下面是对劳动法中一些常见名词的解释。

1. 劳动者:指在用人单位上班、接受用人单位领导和管理的人员。

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提供者,享有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关系调整等权益。

2. 用人单位:指在国家法律认可的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用人单位是劳动者的雇主,负责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机会和工作条件。

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事项,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4. 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回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

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进行劳动所花费的时间。

劳动时间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实际进行工作的时间,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

6. 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

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工时制度、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保障。

7. 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8.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的权益纠纷。

劳动争议是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动者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法名词众多,上述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常见名词的解释。

劳动法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对劳动法的深入理解和正确运用,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
劳动法是指规定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它是一种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平衡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劳动法包含了许多名词,下面我将对其中几个重要的名词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劳动法: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关系下所订立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劳动保护、解除劳动关系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2.劳动标准: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假、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方面所规定的最低标准。

劳动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基本的保障和福利。

3.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对劳动者的人身健康、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制度和措施。

劳动保护包括职业卫生安全、工伤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保护,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4.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指雇主按照劳动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是劳动者权益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雇主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重要方面。

5.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雇主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
纠纷或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是指通过和谐协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等方式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和解决。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着重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关系的合理规范。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劳动者才能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雇主才能合法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劳动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
19.使用童工:是指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0.社会保险:我国过去称为"劳动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2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国外称为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答:(1)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
(3)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3.劳动法的作用:
(1)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
(2)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3)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市场的不断完善.
(4)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4.劳动法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6.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开始于16周岁.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
6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7职业介绍:是指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
8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
9要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1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这样的法律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选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2.劳动就业: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集体合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之间就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谈判而缔结的协议
5.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
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6.职业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的要求以及劳动者择业的意愿,对求职者和在职者进行的
旨在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7.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
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8.劳动纪律:是指人们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
9.劳动争议:就是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部分: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 名词解释

劳动法  名词解释

四、名词解释1.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1.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2.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4.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5.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指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4、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6、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7、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9、职业教育即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动。

10、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1、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4、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又称要派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自考——劳动法-名词解释

自考——劳动法-名词解释

法律《劳动法》笔记名词解释汇总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样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2.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休息权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给予劳动者的一项差不多的权益。

4.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益和劳动义务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按照劳动法享有权益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6.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权益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7.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

8.劳动权益能力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和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益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10.劳动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形。

11.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酬劳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是13.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置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1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

15.录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劳动间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义务的协议。

16.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义务的协议。

17.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显现,提早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8.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人力资源劳动法名词解释

人力资源劳动法名词解释

人力资源劳动法名词解释人力资源劳动法名词解释人力资源是指公司中的人才资源,是一种无形的资源。

企业需要通过适当的管理,挖掘和培养人力资源,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人力支持。

在这个过程中,人力资源劳动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人力资源劳动法中的重要名词及其解释。

劳动关系:指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到雇佣,薪水,福利等方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合同应当明确阐述员工的职位、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和离职条款等方面的细节。

合同签订后,企业应该尽可能遵守合同以确保员工权益。

薪水:员工为公司工作的报酬,可以是按小时,按周或按月计算。

企业根据员工工作量和质量来制定薪酬标准,员工可以通过讨价还价或谈判来争取更高的薪水。

工作时间:雇员在企业内为公司工作的时间段称为工作时间。

企业需遵守国家的工作时间法规,对员工的加班进行合理补偿,否则将会被视为非法用工。

福利:公司为员工发放的各种实物或金融补贴,以增加员工工作的满意度,如免费工作餐、健康保险、年假等。

保险:所谓保险是指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或疾病提供赔偿或救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劳动保护:对员工在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保护,包括提供适当的安全装备,教育员工危险的事物和提供紧急救援等。

劳工纠纷:员工提出的与就业和劳动有关的问题或争议,而企业和员工意见不一致的纠纷,如薪水,福利和工作时间等问题。

企业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并尽快解决纠纷。

工作场所歧视:不公平地对员工进行歧视,如基于女性,种族,宗教等因素的歧视。

这种歧视行为是不允许的,并且会受到中国法律的惩罚。

以上是人力资源劳动法中的一些重要名词及其解释。

在管理人力资源过程中,企业应该严格遵守人力资源劳动法,保障员工权益,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提高员工满意度,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范本模板】

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范本模板】

1.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3.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

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4.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5.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6.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者自主择业——是指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就业方式、就业领域和具体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

7.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并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的工作岗位。

8.公平就业—-即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对待。

劳动法名词解释---精品管理资料

劳动法名词解释---精品管理资料

1、劳动法: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0、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1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1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1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14、用人单位用人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享有用人的资格或能力.15、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行使招收录用劳动者、变更和解除及终止劳动关系等行为的能力.16、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7、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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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名词解释汇总1、劳动法狭义: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一定的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通过。

于199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

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其内容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5、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性的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

狭义: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广义: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一切权利。

其内容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结社权、集体协商权、民主管理权。

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其内容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

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也即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1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

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也就是说。

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12、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

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也就是说。

公民自16周最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1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他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14、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因此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要素。

在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17、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关系法律规范,变更起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其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

18、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及事件。

19、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活动。

20、职业介绍是指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

21、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其设立条件为:有名缺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境外就业中介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将服务。

23、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具体说,就是通过市场这种中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行使用人自主权,劳动者形式择业自主权。

24、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5、集体合同,亦称集体劳动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6、职业培训,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27、职业分类,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对所有职业,按照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的类别和一定的划分原则进行的归类界定。

28、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

29、职业资格,是指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

30、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31、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32、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33、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额从宏观调控上进行调节和控制,确保工资总额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协调。

34、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35、最低工资标准,亦称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36、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37、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38、休息时间,广义上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包括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时间、探亲假休息时间和年休假休息时间等。

狭义的休息时间仅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和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

39、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40、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不同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

41、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不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长度的工作时间。

(包括:从事夜班工作、未成年劳动者、哺乳期12个月内)42、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是使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装卸工)4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成为综合计算工作制,是指分别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44、劳动安全卫生,又称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45、劳动安全法,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46、劳动卫生法(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这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7、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估并确认或条件的制度。

48、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49、劳动安全卫生的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本身对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50、劳动安全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制度。

5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52、劳动纪律(职业纪律)(执业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53、职业道德,是指所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定职业范围内特殊道德要求,即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的行为标准和要求。

54、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55、养老保险(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欧,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6、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57、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58、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止生活来源的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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