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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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目录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目录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房销售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合法手续。

第五条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当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在销售过程中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章销售条件第六条商品房销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售备案;(三)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性内容;(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如实告知购房人相关信息;(五)商品房销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

第三章销售程序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与购房人签订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三)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四)商品房的交付时间及条件;(五)商品房的质量及保修责任;(六)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使用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示范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修改示范文本内容。

第九条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有权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证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商品房销售准备第二条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进行销售准备工作,并向有关部门申请销售许可。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准备工作包括:项目规划、预售方案、销售证明、销售资质等。

企业应当认真制定,并一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商品房预售第四条商品房销售企业应当在取得销售许可后,按照预售方案进行预售。

第五条商品房的预售对象应当是具备购房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购房资格包括合法身份、符合购房条件等。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房屋的有关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期限等内容,并由购房者和销售企业在预售备案系统上确认。

第四章商品房销售第七条商品房销售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销售过程中不得出现虚假宣传、过度营销等行为。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应当按照公示的价格进行,不得私下调整价格或炒作行情。

第九条商品房销售企业应当为购房者提供必要的咨询和解答服务,并及时公示销售进展情况。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监管部门对商品房销售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包括预售备案审核、价格监管、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与销售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销售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规定的销售行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整改、罚款、暂停销售许可等措施。

附件:附件1:商品房销售许可申请表附件2:商品房预售备案通知书附件3:商品房预售合同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管理城市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

2、购房资格:指购房者具备的合法身份、符合购房条件等方面的条件。

3、预售备案系统:由监管部门建立的用于记录和管理商品房预售信息的电子系统。

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二)2024

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二)2024

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二)引言概述: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二)旨在规范和管理房地产销售活动,保护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二)进行详细解读。

一、加强市场监管1.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房地产销售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2.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开发和销售房地产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房地产销售广告宣传的监管,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行为。

4.建立购房者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二、规范销售行为1.明确销售渠道和方式,禁止以抽签、摇号等形式不公开公正进行销售活动。

2.规定开发商须提前公布房屋销售信息,包括面积、价格、户型等,确保信息透明化。

3.严禁强迫购房者签订不合理、不公平的销售合同,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4.规定开发商必须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并对延期交房进行相应赔偿。

5.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销售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购房者权益保护1.规定购房者有权查询物业信息、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建立购房者权益保险制度,对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保障。

3.规定购房者享有无理由退房权利,并要求开发商给予相应退款。

4.加强购房信息登记和公示,保护购房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1.加强对违规销售行为的监测和惩罚,对虚假销售广告、强买强卖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

2.提高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加大对违规房地产开发商的罚款力度。

3.公布违规房地产开发商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房地产市场活动。

五、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定完善的房地产销售监管政策和措施。

2.推动房地产市场透明化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满意度。

3.鼓励房地产企业推进绿色建筑和节能环保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

4.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提升房地产销售管理水平。

总结: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二)通过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销售行为、加强购房者权益保护、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以及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举措,旨在保护购房者权益,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1. 引言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城市,在房地产市场上持续发展已有相当长的历史。

为了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长沙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2. 背景近年来,长沙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屋供求关系紧张,价格波动较大,市场秩序面临挑战。

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过热、保持稳定,长沙市政府迫切需要针对房地产销售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3. 目标《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是: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房地产市场监管水平。

4. 主要内容根据《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概述:4.1 销售行为规范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在开展房地产销售活动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件。

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购房者。

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不得借口虚假预售,擅自提高房价或变相涨价。

4.2 售楼处管理售楼处应当设置明显的公示栏,公示房源信息、销售价格、销售许可证等相关信息。

售楼处应当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

4.3 交易合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交易合同应当包含房屋的名称、规格、售价、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房屋,并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

4.4 审核备案开发商在开展房地产销售活动前,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各种必要的资料进行审核备案。

相关部门将对开发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

5. 重点措施《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采取了以下重点措施来加强房地产销售管理:1. 设立监督部门:长沙市政府设立专门的房地产销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法。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媒体、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向购房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购房知识。

3.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开发商和中介机构进行取消销售资格或处以罚款等处罚。

房地产公司销售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销售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销售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销售业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销售管理工作。

3. 房地产公司应当遵循诚信、公平、合法的原则,依法开展销售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销售许可4. 房地产公司应当在取得房地产开发许可证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5. 房地产公司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按照批准的预售范围、价格、时间等要求进行销售。

三、销售人员管理6. 房地产公司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7. 销售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销售工作。

8. 销售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四、销售行为规范9. 房地产公司应当公开、透明地发布商品房信息,包括项目概况、房源信息、价格、付款方式等。

10. 房地产公司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广告,不得采取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等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

11. 房地产公司应当与购房者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 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并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五、售后服务13. 房地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为购房者提供维修、投诉等服务。

14. 房地产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售后服务工作。

15. 房地产公司应当及时处理购房者的投诉,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管理16. 房地产公司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市场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

17. 房地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18.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房地产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七、附则19.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在中国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的人投资和参与其中。

但是,房地产的销售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问题,所以政府制定了《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来确保销售活动的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1.准确登记销售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体系,准确登记每一笔房地产销售交易,涵盖购房账户、销售账户、买卖双方账户等。

2.严格审核贷款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能力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应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详尽的财务资料,以便对贷款的用途、使用的方式及收回的渠道等有三管齐下的监管体系。

3.实行诚信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实行诚信销售,将房地产销售活动中的假冒伪劣问题进行深入整治,督促和监管销售行为,坚持公平诚实、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消费者受到公平保护。

4.强化售后服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建立健全合理的售后服务机制,加强对已售出物业的水电煤气等设施的检查、维护,及时到达购房客户的维修要求,确保交付的各项服务质量。

三、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将依照国家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暂扣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四、总结
《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房地产销售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从而加快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郑州市房地产行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郑州市房地产行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郑州市房地产行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房地产行业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活动。

第三条郑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商品房销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销售条件第四条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当取得以下条件:(一)土地使用权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第五条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章销售行为规范第六条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下信息:(一)开发企业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商品房销售价格和计价方式;(五)商品房的结构、户型、面积等基本情况;(六)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设置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八条开发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二)捆绑销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三)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四)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商品房;(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九条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二)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三)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四)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五)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六)保修责任和期限;(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条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副本报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售楼部销售管理办法

房地产售楼部销售管理办法

房地产售楼部销售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房地产售楼部销售管理的相关事项,以确保销售过程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合规性。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房地产开发商及其售楼部。

2. 组织架构2.1 总体架构 - 售楼部的总体架构应当明确,包括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划分。

- 主要部门包括销售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等。

2.2 销售团队 - 销售团队由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组成,他们应具备房地产相关知识和销售技巧。

- 销售团队应设立固定的销售目标,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2.3 客户服务团队 - 客户服务团队负责接待、咨询和引导客户,解答客户疑问,并及时跟进客户投诉和意见反馈。

- 客户服务团队应保持专业、友好的服务态度,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满意度。

2.4 市场部 -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竞争对手分析、销售推广等工作。

- 市场部应制定合适的市场推广方案,提升房地产项目知名度和销售效果。

3. 售楼部销售流程3.1 预售准备 - 售楼部在开始销售前,应事先进行相应的预售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销售资料、房源信息等。

- 预售准备阶段,应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确保销售过程的顺利进行。

3.2 售楼部接待流程 - 客户到售楼部后,应由接待人员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资料。

- 接待人员应提供专业的服务,引导客户参观示范区,解答客户疑问。

3.3 产品介绍和销售辅导 - 销售人员应对客户进行产品介绍,包括楼盘规划、户型设计、建筑材料等。

- 销售人员应根据客户需求和购房预算进行合理销售辅导,提供最佳购房方案。

3.4 合同签订和支付 - 销售人员应向客户介绍购房合同相关条款,并解释清楚合同内容。

- 客户在确认购房意向后,应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预订款、首付款等费用。

3.5 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团队应及时跟进客户投诉和意见反馈,解决客户问题。

- 售后服务团队应定期与客户进行联系,了解客户需求,提供后期维修和保障服务。

4. 销售管理措施4.1 销售目标 - 销售团队应制定明确、具体的销售目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及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销售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不含历史建筑改建房。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应当依法合规,守法经营,竞争公平,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为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商品房提供贷款支持。

第五条房屋销售企业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履行销售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涉及商品房销售的争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销售方式第七条商品房销售方式应当明确,公开和公正,不得采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应当注册备案,并持有相关证照。

第九条房屋销售企业应当披露开发的商品房的用途、建筑面积、建筑设计图纸等信息,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加强与房屋销售企业的利益协同合作,不得交叉销售。

第三章售前服务第十一条房屋销售企业应当派出专业人员为购房者提供相关咨询,协助购房者选择最适合的房款。

不得利用虚假宣传、降价诱骗等手段推销。

第十二条房屋销售企业应当为购房者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确保购房者在购房前有充分的了解和考虑。

第十三条商品房销售企业应当告知购房者有关所选择商品房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等有关问题。

第四章合同签订第十四条商品房销售企业应当根据购房者的需要合同约定合理的交付时间,并明确商品房售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及保修期等事项。

第十五条房屋销售企业在销售合同中应当明确建筑面积,以及购房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干涉销售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第十七条房屋销售企业不得强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支付任何费用,也不得在付款期限到期前要求购房者预先支付全部款项。

第十九条房屋销售企业未执行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定义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商品房的销售活动。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销售条件与要求第四条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销售的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六条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第三章销售行为与原则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房销售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购房者。

第八条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者明确说明商品房的规划、设计、配套设施、交付时间等重要信息。

第九条商品房销售应遵循一房一价的原则,明确标示房屋价格,并公开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章广告与合同规定第十条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夸大其词或误导消费者。

广告内容应当与合同约定一致。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购房者有权要求查看并了解合同内容。

第十二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房屋交付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价格与费用公示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并明确标示各项费用,如契税、维修基金等。

第十四条价格公示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标价或价外加价等行为。

第六章售后服务与物业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为购房者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如维修、保养等。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销售资格,并处以罚款。

XX公司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XX公司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XX公司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销售管理,提升经营绩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并结合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营销策划和销售定价管理第二条前期招商公司、销售代理公司的选取工作由集团公司牵头,按照招标工作管理办法择优选择,前期招商公司、销售代理公司的考核和更换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后,会同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和营销部共同完成。

第三条根据招标工作管理办法,本公司会同销售代理公司、招商公司比选项目全案广告公司,广告公司的选择和拟签订合同报公司营销部、成本控制部审核,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四条《项目整体营销及招商方案》,须报送营销部审核,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后执行。

在公司品牌建设和项目VI(视觉识别系统)建设方面,可结合集团公司及本公司CI(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的要求给予进一步优化融合。

第五条本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营销策划、销售计划、媒体推广计划、初步定价等营销方案。

以上内容由公司营销部会同各个相关部门制定,本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并作为年度经济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项目分期(或组团)开盘加推方案必须在开盘30日前,定价方案开盘10日前营销部审核,报公司领导审定。

定价方案必须明确定价依据、价格调整的条件或情形、每套房源的底价和表价、优惠政策审批程序。

定价应在蓄水期间做好充分调查摸底,以便及时科学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

优惠政策由本公司按照项目定价方案,以底价为基础,根据项目物业特点、客户消费习惯等结合市场规律情况制定折扣标准及表价。

在公司定价方案上,根据工作需要,授权主管领导可在本公司底价基础上再下浮个百分点进行折扣优惠,如遇特殊情况需超出标准的,由公司领导商议审定。

公司在团购等价格重大变化事项时须以专题报告形式报营销部审核,公司主要领导审定。

如在销售过程中开展促销活动(价格促销、活动营销、房源控制等方面),需提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公司备案。

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一)2024

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一)2024

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一)旨在规范和提升房地产销售行业的管理水平,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一)的具体内容。

一、市场准入管理1.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准入条件,包括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等。

2.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评估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经营风险。

3.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

二、销售合同管理1.规定房地产销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如商品房基本信息、价格、交付标准等。

2.明确购房者的解约权利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

3.加强对销售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确保合同约定的履行情况。

三、销售宣传与广告管理1.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和广告的内容和形式,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2.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宣传和广告中实事求是地介绍商品房的主要特点和优势。

3.加强对房地产销售宣传和广告的监管,依法惩处违规行为。

四、购房者权益保护1.明确购房者的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等。

2.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信息,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

3.规定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享有公正、公平的待遇,禁止歧视性待遇。

五、违法违规行为处理1.建立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分析。

2.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销售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3.规定违法者可能面临的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总结:本文详细介绍了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一)的内容,包括市场准入管理、销售合同管理、销售宣传与广告管理、购房者权益保护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五个大点。

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管,旨在促进房地产销售行业的规范发展,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简介长沙是湖南省的省会,也是中国重要的中部地区城市。

近年来,长沙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销售管理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规范长沙市的房地产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权益,长沙市政府出台了《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销售主体的资质要求《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对销售主体的资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和销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地产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二、销售行为的规范要求《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对销售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其中包括以下方面的规范要求:1. 合同签订开发企业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交付标准、房屋附属设施、售后服务等内容。

合同中还必须明确约定购房者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合同条款过于倾向开发企业一方。

2. 价格管理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时,必须依法进行价格管理。

不得随意涨价或乱收费,并应当向购房者提供明细的价格清单。

3. 广告宣传开发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广告中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4. 售后服务开发企业在售出房屋后,必须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包括处理购房者投诉、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等。

三、违规行为的处罚《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对于违规销售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搭售、拖延交房等。

四、监督和投诉渠道《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监督和投诉渠道。

购房者发现销售主体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结论《长沙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长沙市房地产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一管理办法明确了销售主体的资质要求、规范了销售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明确了监督和投诉渠道,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和维权途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的商品房项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开辟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造并经过检验合格后销售给购房人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销售是指商品房销售企业将其持有的商品房(预售商品房)以预订金及其他形式出售给购房人,或者转让其它企业持有的商品房(现售商品房)的行为。

第四条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和合同约定等义务,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五条商品房销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和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保障购房人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

第二章商品房销售行为规范第六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在宣传商品房信息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表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如建造面积、户型、朝向、类型、定位、公摊面积、各项配套设施、环保状况、交通情况等。

禁止虚假宣传、虚标面积、捆绑销售、附加条件、虚构优惠等方式误导购房人。

第七条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的企业应当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销售计划书,内容应当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屋交付时间、竣工验收时间、交付标准、质量保证、维修责任、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以及资金来源等必要信息。

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对销售计划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为购房人提供现场参观、预订、核查意向等便利条件;提供合理的资金支付方式,为购房人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为购房人提供交付标准、装修规范、质量保证、维修责任等信息,并将上述信息在购房合同中进行明确表述。

第九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手续。

预售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应当实行单轮次公开竞价或者摇号销售方式,并根据销售结果制定执行标准并经专项资金监管机构备案。

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商品房销售活动。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公平、诚信为原则,加强管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经营,健全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商品房销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妥善处理商品房销售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销售备案第六条商品房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当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销售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商品房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三)商品房销售计划书;(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商品房销售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开发企业应当保证销售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项。

第三章销售活动第九条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自愿原则,不得采取欺诈、恐吓、胁迫等手段进行销售活动,不得附加非合理费用,不得利用抽签、摇号等方式操纵购房者选房。

第十条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销售备案情况,制定商品房销售方案,并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商品房销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商品房的销售价格、面积、数量和交付日期等;(二)商品房销售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三)开发企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和期限等。

第四章合同签订第十二条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购房者说明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并告知购房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权益。

第十三条购房者应当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了解并认可以下事项:(一)商品房项目所处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状况和公用事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情况;(二)商品房项目所提供的公共配套设施、服务设施和物业服务等情况;(三)商品房项目所存在的风险和缺陷。

房地产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房地产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卖方”)和购房人(以下简称“买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卖方与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房地产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包括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等。

第三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内容第四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坐落地点、面积、用途、结构、建筑年代、配套设施等;(三)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四)合同履行期限及交付使用时间;(五)税费承担;(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条合同中约定的房地产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卖方应当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合同样本,并在合同签订前向买方充分说明合同内容。

第七条买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查阅合同样本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合同内容提出疑问。

第八条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卖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四章合同履行第九条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地产。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卖方应当保证房地产权属清晰,不得有拖欠税费、债务等情况;(二)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不得拖欠;(三)卖方应当协助买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四)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一)卖方违约: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地产,或者交付的房地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二)买方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或者拖欠税费、债务等,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和个人住房租售转让等创新业务,促进多元化住房供应。

第四条商品房销售活动中,不得有虚假宣传、欺诈、强迫购房、强买强卖、强制附加不合理条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商品房开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履行销售报备、公示等程序。

第六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各种形式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是指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物业类型的房屋。

第二章销售准备第八条商品房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相应的销售方案。

第九条销售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商品房的有关情况;(二)销售方式、销售对象及其条件;(三)销售价格及其组成;(四)装修标准、价格和具体内容;(五)销售进度安排;(六)交房时间及保修期限;(七)售后服务保障;(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销售方案应当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明确公示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十一条商品房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销售报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商品房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公示商品房销售简介,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第三章销售过程第十三条直接销售方式应当采取签约或者认购方式。

第十四条商品房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未经批准或者备案,不得擅自销售。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应当全面宣传商品房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物业权利、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市政配套设施等信息。

第十六条买受人在认购或者签约之前,有权查阅与商品房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建议由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和鉴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必须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实施预售活动。

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开发商应当提交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资金来源证明、预售方案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预售许可证的决定。

三、商品房销售行为规范
1、开发商应当如实公示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交房时间等,不得夸大宣传或隐瞒重要信息。

2、开发商不得以各种名目向购房者收取超出规定范围的费用,不得违法限制购房者的自主选择权。

3、开发商应当与购房者签订明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登记手续。

四、商品房销售监管
1、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开发商应当如实提供项目信息,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3、购房者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

五、违法责任
开发商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并可责令停止销售,收回预售许可证。

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开发资质。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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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各项目的销售工作,提高销售管理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销售价格管理一、由项目公司或策划公司进行市场调研,并制定初步价格方案。

二、项目公司召开会议讨论,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售价。

会议讨论后由项目公司领导审批,并最终确定《销售价格表》。

三、《销售价格表》上报房地产公司进行审批,市场研发部、财务部备案,项目公司按批文执行销售。

第二章销售工作检查管理一、由市场研发部、财务部成立销售检查小组,制定销售检查计划方案,对项目公司进行销售检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情况和领导意见,编制整改和处理建议,并下发各项目公司。

三、项目公司根据检查小组建议进行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市场研发部备案。

第三章物业销售管理一、由项目公司或策划公司销售人员进行客户接待、登记客户资料、确定客户的购买意向。

二、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缴纳诚意金。

《认购协议》由营销经理审核,并进行登记。

三、销售人员按《认购协议》规定时间督促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首期房款及各项税费;逾期未签约的客户,《认购协议》终止。

四、《认购协议》需加盖项目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无效。

五、项目公司营销部应设立《认购协议》管理台账,负责登记《认购协议》领出的数量(编号)、售楼部领用的数量(编号)、销售人员领用的数量(编号)以及归档的《认购协议》的数量(编号)。

六、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确定的版本填写《认购协议》。

1、按销售制度明确填写各条款,做到真实、不遗漏、不缺项、严禁擅自增加条款或承诺。

2、尤为应注意的是客户的通信地址、电话和缴纳各款项的具体日期,杜绝联系不上客户和无计划交款日期的现象出现。

3、优惠折扣应符合当时的销售政策。

4、字迹工整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同意客户提出加名、减名、换名、换房、换付款方式、延期付款等事项,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做出上述变更的,应:1、加名、减名、换名、应更新《认购协议》,收回客户手上旧的《认购协议》并说明作废,连同新的《认购协议》一并交给营销部存档。

2、换房、换付款方式、延期付款、延期签约,须将客户的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审批,根据总经理的回复予以更换新的《认购协议》。

程序与加名、减名、换名相同。

八、《认购协议》的签订、营销经理的审核、诚意金的缴纳必须在登记当时完成,不得提前或推后。

九、各项目公司营销部需于每月30日前向省房地产公司市场发展部提交《认购情况登记表》。

第四章合同签订流程管理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应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登记造册。

二、销售人员应认真按照公司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版本与客户签订合同,做到不涂改(尤其是金额)、不擅自增加或修改条款。

因重大填写失误或其他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废的,需将作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营销部。

三、销售合同由营销部、财务部审核后,报至分管领导处审批。

1、营销部由营销经理审核。

营销经理接到新签的合同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的内容有:合同编号、房号、单价、合同面积、房款总结爱、付款方式、各补充条款、签订日期、客户签名及按手印位置是否正确齐全、合同内容、已审批的优惠、购房者各项资料是否齐全。

如无误,在审核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如发现问题应书面通知销售人员,销售人员需在二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2、财务部由财务经理进行审核。

营销部审核完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财务部审核。

财务部主要审核客户的交款情况。

如发现有款项未缴齐的情况,应立即通知营销经理进行处理。

3、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房款,开具收据。

并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章、法人章。

3、办理完以上审核手续后,签订的合同由营销部登记存档,建立《销售台账》。

营销部于每月30日前与财务部核对一次。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同意客户提出加名、减名、换名、换房、换付款方式、延期付款等事项,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做出上述变更的,需将客户书面申请上报营销经理,由总经理同意后变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备案的,加名、减名、换付款方式直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修改;换名、换房、延期付款的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合同作废。

五、项目公司及策划公司销售人员均有催促客户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五章销售优惠管理一、销售人员填写《优惠申请单》,一式两份。

营销经理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由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二、若在审批权限内,则执行该项优惠;若在审批权限外,应上报省房地产公司。

三、审批过的《优惠申请单》交由营销部、财务部存档、登记。

第六章销售报表管理一、销售报表包括销售日报、周报、月报、来访来电客户情况、《合同执行情况表》、《销售动态监控情况表》等。

二、销售日报的填制内容、时间及上报程序。

1、填制内容:当天销售情况、回款情况、办理预售合同情况、办理按揭合同情况以及更改合同房号、面积、总价情况、销售率、平均单位、回报率。

2、填制时间:第二天(工作日)上午10点前。

3、上报程序:以书面形式由报表填制人员交给营销经理审核,再由营销经理发给分管领导及以上人员,财务部及全体售楼员传阅。

三、销售周(月)报的填制内容、时间及上报程序。

1、填制内容:本周(月)报的销售情况、回款情况。

2、填制时间:每周(月)首日上午12点前。

3、上报程序:以书面形式,由报表填制人员给营销经理审核,营销经理审核后再发给各部经理以人上员传阅。

四、来访来电客户情况的填制内容、时间及上报程序(如有策划公司代理,则有策划公司负责填写、上报。

)。

1、填制内容:每天来访来电的客户情况,并做分拆,以图表形式表示。

2、填制时间:每周一上午12点以前。

3、申报程序:以书面形式由填表人员报营销部经理审核,发给经理级以上人员传阅。

五、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填制内容、时间及上报程序。

1、填制内容:销售的每个单位房号、面积、成交价、首期款、按揭款、各期付款时间和金额、逾期款。

2、填制时间:每天上午10点前统计前一天的合同执行情况。

3、上报程序:以书面形式由报表填制人员给营销经理审核,营销经理审核后再发给各部经理以人上员传阅。

并在销售专用电脑上共享,方便售楼员随时查阅。

六、销售动态监控情况表的填制内容、时间及上报程序。

1、填制内容:销售总情况、各房型的销售情况销售楼盘表、销售分析数据及判断。

2、填制时间:每周一上午10点前。

3、申报程序:以书面形式,由填写人员,向总经理、营销经理、财务部经理汇报。

客户来访登记表年月日客户档案编号:换房申请审批表编号:(说明:此表由营销部保存)换房申请审批表编号:(说明:此表由营销部保存)销售统计周报表(月日——月日) 编号:统计人:日期:年月日售楼信息周报表一、来访量、电话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二、来访客户构成1、来访客户认知途径2、来访客户户型需求三、销售情况四、成交客户构成1、成交客户年龄2、本周成交户型3、成交客户置业目的4、成交客户居住区域5、成交客户认知途径6、客户意见或建议①②五、本周销售综合分析项目成交客户档案编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延期付款协议编号: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于年月日购号楼,单元号,按《》规定,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房款元。

现由于原因,乙方对未付部分(计人民币元)向甲方提出延期付款的要求。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延期付款,具体内容如下:一、甲方同意乙方应于年月日应付元整的房款延期至年月日支付。

延期支付的房款应从年月日起计息,计息标准。

乙方保证按时偿还本息。

二、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本息,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购房屋另行处置,甲方所发生的利息等损失可从乙方的已付房款中扣除。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乙方付清所欠房款本息之时,本协议自行解除。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延期签约审批表编号:说明:审批意见栏中的负责人视天数不同分别为主管、销售部经理、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终止协议通知书编号:先生/女士:您好!根据我司与您在年月日签订的《》,您应于年月日来到我公司位于路的售楼处签订《》,我司已于年月日给您寄发了《签约通知书》,现您已超过期限,按《》第条的规定,原先签订的协议已被终止,此商品房不再保留,由我公司收回另行出售。

此致敬礼!年月日终止合同通知书编号:先生/女士:您好!根据我司与您在年月日签订的《》,您应于年月日到我司支付房款元,罚息元。

我司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给您去过两封催款函,现您已超过期限。

按《》第条款的规定,原先签订的合同(协议)已被终止,此商品房不再保留,由我公司收回另行出售。

您原先支付的款额总数元,按《》第条款的规定,扣除元后,余款元,请您于年月日前来我司办理结款手续。

此致敬礼!年月日购房优惠折扣审批单(存根联)编号:购房优惠折扣审批单(销售档案联)编号:礼品领取发放单编号:礼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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