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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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中的系列问题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中的系列问题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中的系列问题一、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中“五方主体”的烦恼2008年12月11日郑州市新建住宅质量验收开始实施,消费者买的新建住宅除了要过小区集体竣工验收和质量验收关外,还要强制进行“一户一验”制的分户验收关,尽管是政府的强制要求来保证业主所购买合格的住宅产品,哪么作为住宅所有参建方的“五方主体”会在“一户一验”制具体实施中会有什么烦恼呢?开发商:作为“一户一验”制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首先要确保交到业主手中的住宅质量必须合格,还要监督、组织参建四方验收人员共同实施,一旦分户验收出现监督站抽查不合格还要重新在组织二次验收,其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较大,且组织的人员要求专业丰富、仪器配备到位,无疑是增加了建筑成本和销售成本。

我们也很希望由业主信任的第三方介入,尤其是在交房前的介入,有效地督促施工方、监理方进行整改,把问题解决在交房时与业主产生的矛盾前。

施工方:“一户一验”制的实施的确是能提高房屋的整体质量水平、施工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所查验的问题我们也不怕摆到桌面上,我们也承认会在施工中部分会“偷工减料”比如说:用机制砂、面砂代替河砂来进行墙面的粉刷,这样就必然会造成墙壁面层空鼓、空裂及强度不够,造成后期业主在装修时墙面开裂、脱落等情况的发生。

但我们也有苦衷:开发商压级压价后还要在签订“优惠协议”造成我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增加,利润降低,在主要五大主材上我们不敢作假,只有在面层处理和其它工序上做做文章,节省一部分成本。

“一户一验”制的实施,无疑又会在增加人力成本,所以我们也希望第三方适时介入,把问题解决在施工中。

监理方:近年来,随着监理公司的迅速增加,造成小的监理公司低价竞争,监理费用一降再降,随之监理人员待遇也一路下滑,又加上转入监理公司的人员大多数是原来从事施工的人员及许多刚毕业的学生,缺乏专业的工程监理经验,而造成监理不力,交工后产生质量问题较多。

“一户一验”制的实施,我们是赞成的,但监理公司也要计算成本,这笔费用由谁来出?开发商还压着监理公司、施工方的一部分费用,如果是开发商以压着的监理费用来“强迫”我们和施工方进行“一户一验”的实施,我们也很无奈,哪么,“一户一验”久而久之就会流于形势。

科C住宅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科C住宅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科新苑C区项目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月日第一章、编制依据1.1《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豫建[2023]14号》文献1.2《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行细则》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3;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3;1.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23;1.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23;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23;1.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23;1.9《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23;1.10《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231.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231.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23 1.1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231.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23 1.1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1.16施工图纸1.17施工协议、招标文献、设计文献等第二章工程概况建设单位: 河南农科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 河南省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施工单位: 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工程为河南农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科新苑C区地下车库及人防地上住宅工程, 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总建筑面积为129238.65m2, 占地面积为28769.89m2, 其中高层住宅楼4栋(4#楼住宅高度:78.65米;地上26层、地下3层、面积19786.85㎡;5#楼住宅高度:78.65米;地上26层、地下3层、面积19651.05㎡;6#楼建筑高度:78.65米;地上26层、地下3层、面积19630.78㎡;4#、5#、6#均为剪力墙结构;7#楼建筑高度:73.5米;地上23层、地下2层、面积10540.73㎡;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1. 前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竣工时,业主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GB156-2008)、《建筑工程质量通则》(GB50300-2015)和《住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0-2013)等国家标准,对于建筑工程验收标准进行分户验收的程序,以确定住宅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2. 分户验收程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程序如下: ### 2.1 业主向开发商提出验收申请业主在符合预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向房屋开发商提出验收申请。

开发商需要派遣相关人员组织验收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若业主不在现场或拒绝验收,开发商应与所在区县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告知业主验收后续处理方式。

2.2 现场验收•验收单位或双方协商到验收后,现场指定日期进行验收;•指定专人对房屋装修质量、水、电、气等相关设备进行逐户检查,记录各户存在的问题;•验收过程中应掌握一定的技术标准,商讨不同细节方案,以达到公正、合理的验收结果。

2.3 问题整改验收人员按照验收情况记录,编写《住宅分户质量验收表》,并提出必须整改的项与合格项。

开发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再次邀请验收,确保合格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4 验收合格验收结果“符合于验收标准或规范”的建筑项目可以转入下一个阶段。

否则,需要整改后重新验收。

3. 验收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1 质量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首先考虑的是质量问题。

验收基本要点如下: * 结构工程验收; * 房屋内墙验收; * 人防验收及供排水验收; * 建筑内外附件设施验收; * 消防验收3.2 安全标准住宅工程的验收标准还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的安全问题。

主要包括: * 装修验收; * 电力安装验收; * 供水、排水及燃气安装验收; * 门窗验收; * 电梯验收等。

4. 结语以上就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验收,以保障人们生活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分户验收方案1#楼1-6层

分户验收方案1#楼1-6层

金水区第二人民医院1#住宅楼1-6层结构分户验收方案第一章.编制依据1.1《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1.2《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建[2007]14号)1.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1.4《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郑州市质量监督站)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7施工图纸1.8地方或企业制定的相关验收标准第二章.工程概况及验收范围2.1金水区第二人民医院1#楼位于盛和街南侧、新怡路西侧,共11层半,全部为住宅用房。

总建筑面积为10731.84平方米,2.2本工程主体已封顶,1-6层已按设计图纸、文件完成主体阶段施工任务,且其分部、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

工程资料完整并符合要求;1-6层主体结构已检测合格。

分户验收范围为1-6层主体结构工程。

第三章.验收人员及分组名单3.1验收组织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按技术专业划分为两组。

3.1验收人员3.1.1建设单位:樊向阳(单位负责人)孟繁豹(项目负责人)3.1.2监理单位:马斌(总监)、邓世德(土建)、张松建(水电安装)、(资料)3.1.3施工单位:郎四海(项目经理)、史建红(技术负责人)、方乐明(质检员)、(安装)、郑新变(资料)3.2分组名单3.2.1观感组:郎四海史建红方乐明樊向阳马斌邓世德张松建3.2.3记录人:郑新变孟繁豹张增欣3.3 验收程序1)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制定分户验收方案,方案包括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检验方法、质量标准,并在户型平面图上标注是测试量选点位置,验收方案须报质检部门核准,获准后作为验收工作的指导文件。

2)验收小组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的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的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的规定过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各参建方分户验收工作质量。

抽查数量:三个单元及以上的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5户;二个单元以下的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3户。

住宅工程在我们的生活十分常见,由于住宅工程最后都是供人居住的房屋,因此,在工程质量方面需要格外注意。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住宅工程的质量,否则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生命威胁。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省的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凡本市范围内在建的住宅工程,均应进行分户验收。

二、住宅工程实行质量分户验收,不能代替检验批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执行本细则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住宅工程主体分部和竣工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组织分户验收,进行首次分户验收时应将分户验收方案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我市受监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参建各方的工作质量、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核查建设、监理、施工的验收组织形式、人员资格等。

2、抽查工程的实物质量,重点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相关记录表,是否对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时进行了检查。

3、通过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各参建方分户验收工作质量。

抽查数量:三个单元及以上的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5户;二个单元以下的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3户。

(每户选取应综合考虑楼层、户型、装修特点等情况)。

抽取的每户将按提供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内容全数检查,并核查其相符率,如果其验收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不一致时,应按有关文件规定,责令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市质监站应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加强对住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

郑州某小区分户验收实施细则_secret

郑州某小区分户验收实施细则_secret

目录1工程概况 (2)2编制依据 (2)3分户验收组织及程序 (2)3.1分户验收组织机构 (2)3.2验收人员及分级组名单 (3)4验收工具 (3)5分户验收的内容、要求及方法 (3)5.1结构外观 (3)5.2 空间尺寸 (3)5.3地面、墙面、顶棚 (4)5.4门窗工程 (4)5.5防水工程 (4)5.6公共部位 (5)5.7给排水工程 (5)5.8电气工程 (6)5.9其他 (6)6分户验收的用表及示例(附后) (7)1工程概况****住宅小区Ⅱ标段工程位于郑州市***路与***路交叉口以北300米处,共有5#楼、11#楼两栋主楼,5#楼地下1层,地上11.5层,11#楼地下1层地上18.5层,除1层西单位西户有附属商铺外,其余均为住宅用房。

本工程分户验收范围为5#楼、11#楼主楼部分的住宅工程,户内墙面顶棚为腻子粉批白,地面为C15细石混凝土毛地面。

2编制依据1、《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建[2007]14号)。

2、《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郑州市质量监督站).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9、由核工业***研究设计院设计的****住宅小区5#楼、11#楼住宅楼工程设计图纸。

3分户验收组织及程序3.1分户验收组织机构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河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河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入户门、防火门、窗安装单位)共同参与,按专业划分分户验收组,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可根据建设单位组织或合同约定情况自愿参加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3.2验收人员及分级组名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分组名单观感组:***实测组: ***记录人:***4验收工具激光测距仪、5m卷尺、工程检验尺、小锤、5分户验收的内容、要求及方法5.1结构外观5.1.1验收项目:混凝土构件、砌体、预制构件等各种结构的外观质量。

建委分户验收文件

建委分户验收文件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郑建办〔2008〕26号各县(市)、区建设局,东、西开发区建设局,郑东新区建设局,郑州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进行工程主体分部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分别进行的逐户逐间的专门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分户验收合格证书的行为。

三、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四、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实施。

物业公司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五、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节能等分部工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应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室内空间、构件尺寸;(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分户检查的内容。

六、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方案(质监站建议)

分户验收方案(质监站建议)

高速·奥兰花园Ⅲ标段分户验收方案为确保《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顺利实施,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6#、7#、9#、10#、14#、15#、16#楼初步定于2010年11月5日到11月20日进行分户验收,由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分户验收组。

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提交验收组充分讨论,确定最终验收方案。

1.工程概况本项目由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兴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与康宁街交汇处,由上海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

Ⅲ标段包括:6#、7#、9#、10#、14#、15#、16#。

6#、7#、9#、10#楼为地下2层地上28层、26层、21层,14#、15#、16#楼为地下1层地上28、18、17层。

2.验收依据2.1《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豫建建〔2007〕14号》文件2.2《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2.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2.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9施工图纸2.10其它相关有效质量文件3.验收人员分组情况分户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张兵副组长:张文敬薛振碌组员见下表:楼号观感组实测组负责人记录人6# 邵峰简红程朝文于春李金声刘峰于春王江7# 孙勇李俊福李伟汤小杰刘占领李金声汤小杰袁雪峰9# 米万华董爱枝薛永龙屈波涛刘鑫李金声屈波涛刘鹏10# 孙勇李俊福朱锦江汤小杰刘占领李金声汤小杰阮大柱14# 谢新涛魏明海申君辉徐福存张新民魏亚平徐福存白鹤翔15# 李文生苗询李伟李强崔中华魏亚平李强王彪16# 徐红岗高福生张明忠薛亮顾一魏亚平薛亮于军魁4.验收时间、地点、准备、内容、方法4.1 分户验收时间、地点分户验收时间:初步暂定为2010年11月5日——2010年11月20日。

郑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解析

郑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解析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一、基本规定(一)概念1.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2.分户验收以子单位工程为验收对象。

子单位工程是指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相关的每单元或每楼层的公共部位。

(二)分户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时的观感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和使用功能为主要验收项目。

主体阶段分户验收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竣工阶段分户验收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1.结构外观、空间尺寸。

包括结构观感质量、尺寸偏差、自然间开间净尺寸和净高等。

2.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包括楼地面裂缝、空鼓、材料环保性能;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等。

.3.门窗、栏杆质量。

包括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和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等。

4.防水工程质量。

包括屋面、外墙、外窗、厨卫间、阳台、有防水要求房间的防水等。

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包括采暖管道、散热器、地面辐射采暖、热计量表等。

6.给排水工程质量。

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地漏水封、给水口位置等。

7.电气工程质量。

包括配电箱、配电线路、灯具、开关、插座及接地、等电位、电度表等。

8.建筑节能质量。

包括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和外门窗品种、规格等。

9.其他。

(三)分户验收依据1.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

4.《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5.《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号)。

105〕2006建建〔.6.《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建建〔2007〕14号)。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处罚条例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处罚条例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处罚条例分户验收是指建筑物共有部分按业主的需求,以冬季居住为主的需求,根据建筑物的项目规划和业主的具体要求,通过验收程序,对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分隔,并对分隔后的各户进行验收,确保各户住宅质量得到保障的工作。

下面将从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和处罚条例两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分户验收实施细则1.项目筹备阶段在项目筹备阶段,需要明确分户验收的具体要求和目标,确定验收的标准和程序,制定相关的分户验收计划。

同时,需要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确保分户验收的顺利进行。

2.验收准备阶段在验收准备阶段,需要做好验收资料的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分户验收档案,收集与分户验收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编制验收指导手册等。

同时,还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分户验收能力。

3.验收操作阶段在验收操作阶段,按照分户验收的标准和程序,对各户进行逐一验收。

首先要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分隔进行检查,确保各户之间的隔离效果符合要求。

然后,对各户的室内环境、装修材料、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

最后,进行整体的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表格和报告。

二、处罚条例1.违规分户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分户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具体违规情况的轻重程度进行确定。

2.制造噪音扰民在居住区内制造过大的噪音,在社会生活中造成扰民情况的,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警告,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或行政拘留。

3.擅自改建装修未经批准擅自对房屋的装修进行改变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一经发现,将要求重新恢复原状,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或行政拘留。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一经发现,将要求恢复原状,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或行政拘留。

5.未按规定维护共有部分未按规定维护建筑物共有部分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一经发现,将要求立即维修,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通过上述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和处罚条例,可以规范和提升分户验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一、总则分户验收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划、建设、设计等文件的规定,对各个独立完整功能的房屋单位和公共设施进行质量验收,并进行划分归户的工作。

本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的,旨在规范分户验收工作的进行。

二、验收程序1.提报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竣工验收前,应按照规划、设计等文件要求,提供竣工全套文件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材料清单、施工图变更记录等。

2.组织评审竣工文件资料由项目承包单位按照规范进行整理并交由验收机构,验收机构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审核竣工文件的符合性。

3.现场实施验收机构进行现场实施,主要包括对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消防工程等进行检查,对配套设施及相关公共区域进行验收。

4.缺陷整改如发现问题或不合格项,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文件。

验收机构对整改后的项目进行重新验收。

5.划分归户验收合格后,将房屋单位进行划分归户,确保每个房屋单位拥有独立的产权。

三、验收要求1.房屋结构房屋结构不得有倾斜、错位、开裂等明显缺陷,承重墙、楼板、梁等结构搭接处应符合设计要求。

2.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墙面、地面及顶棚平整光滑,无麻面、漏斗及其他明显质量问题。

3.给排水工程给排水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种管道及设备安装牢固,不得漏水、渗水,管道应清晰明了,无任何阻塞。

4.供电工程供电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线电缆安装符合要求,与其他设备、设施的距离合理、牢固,电器设备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5.消防工程消防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消防设备安装齐全,灭火器数量符合要求,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控制设备工作正常。

四、验收结果及反馈1.验收结果验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房屋单位和公共设施进行验收结果评定,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反馈意见验收机构应当对验收结果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书面反馈,同时将验收结果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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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推荐下载】在所有的建筑工程当中质量验收是其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通过合格的话,那么才能够进行算是整个工程的完成,在中国驻站质量安全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因为我们国家确实也存在着许多豆腐渣工程。

对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一、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准进行工程主体分部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分别进行的逐户逐间的专门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分户验收合格证书的行为。

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实施。

物业公司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节能等分部工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应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室内空间、构件尺寸;(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分户检查的内容。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分户验收小组。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标准.docx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标准.docx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标准.docx 注:本文档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标准的模板范本,旨在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1.\t验收工作导则1.1\t背景介绍1.1.1\t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对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户的验收,包括结构、装饰、设备等各方面的内容。

1.1.2\t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目的是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1.2\t法律法规依据1.2.1\t《建筑法》1.2.2\t《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1.3\t工作原则1.3.1\t公正、公平、公开1.3.2\t科学、客观、严谨1.3.3\t依法、依规、依标准1.3.4\t及时、高效、便捷1.4\t工作内容1.4.1\t验收前准备工作1.4.2\t现场勘察与检查工作1.4.3\t验收报告编写1.4.4\t验收结论与意见反馈1.5\t工作流程1.5.1\t验收申请1.5.2\t现场勘察1.5.3\t技术检查1.5.4\t验收报告1.5.5\t验收结论1.6\t工作责任1.6.1\t业主单位责任1.6.2\t建设单位责任1.6.3\t监理单位责任1.6.4\t承建单位责任1.6.5\t设计单位责任1.7\t工作成果应用1.7.1\t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交付和交房程序1.7.2\t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将作为整改的依据2.\t验收标准2.1\t结构验收标准2.1.1\t基础工程验收标准2.1.2\t主体结构验收标准2.1.3\t外墙保温系统验收标准2.2\t装饰验收标准2.2.1\t室内装饰验收标准2.2.2\t室外装饰验收标准2.3\t设备验收标准2.3.1\t电气设备验收标准2.3.2\t给排水设备验收标准2.3.3\t暖通设备验收标准3.\t附件3.1\t验收申请表3.2\t验收报告模板3.3\t验收结论及意见反馈表4.\t法律名词及注释4.1\t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公布的建筑行业相关法律。

《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一、起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郑政办〔2019〕46号)等。

二、目的意义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本《细则》主要内容共14条。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郑政办〔2019〕4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联合验收适用于我市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或依法办理开工报告的房屋建筑工程,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

参与联合验收部门包括资源规划、人防、供水、供电、燃气、热力、城建档案等部门。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已完工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联合验收:(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联合验收的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2.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测绘,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成果》和现状竣工图等。

(二)建设工程(含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内容达到相关规定标准;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发改委重点工程郑州市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发改委重点工程郑州市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发改委重点工程郑州市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或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2. 工程各参建单位;3. 工程施工质量及监理情况;4. 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5.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6.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改良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改良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一、基本规定(一)概念1.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2.分户验收以子单位工程为验收对象。

子单位工程是指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相关的每单元或每楼层的公共部位。

(二)分户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时的观感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和使用功能为主要验收项目。

主体阶段分户验收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竣工阶段分户验收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1.结构外观、空间尺寸。

包括结构观感质量、尺寸偏差、自然间开间净尺寸和净高等。

2.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包括楼地面裂缝、空鼓、材料环保性能;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等。

3.门窗、栏杆质量。

包括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 1 -安装和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等。

4.防水工程质量。

包括屋面、外墙、外窗、厨卫间、阳台、有防水要求房间的防水等。

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包括采暖管道、散热器、地面辐射采暖、热计量表等。

6.给排水工程质量。

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地漏水封、给水口位置等。

7.电气工程质量。

包括配电箱、配电线路、灯具、开关、插座及接地、等电位、电度表等。

8.建筑节能质量。

包括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和外门窗品种、规格等。

9.其他。

(三)分户验收依据1.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

4.《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5.《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6〕105号)。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的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的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的规定过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各参建方分户验收工作质量。

抽查数量:三个单元及以上的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5户;二个单元以下的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3户。

住宅工程在我们的生活十分常见,由于住宅工程最后都是供人居住的房屋,因此,在工程质量方面需要格外注意。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住宅工程的质量,否则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生命威胁。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省的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凡本市范围内在建的住宅工程,均应进行分户验收。

二、住宅工程实行质量分户验收,不能代替检验批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执行本细则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住宅工程主体分部和竣工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组织分户验收,进行首次分户验收时应将分户验收方案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我市受监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参建各方的工作质量、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核查建设、监理、施工的验收组织形式、人员资格等。

2、抽查工程的实物质量,重点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相关记录表,是否对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时进行了检查。

3、通过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各参建方分户验收工作质量。

抽查数量:三个单元及以上的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5户;二个单元以下的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3户。

(每户选取应综合考虑楼层、户型、装修特点等情况)。

抽取的每户将按提供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内容全数检查,并核查其相符率,如果其验收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不一致时,应按有关文件规定,责令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市质监站应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加强对住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郑建文【2011】25号)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郑建文【2011】25号)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郑建文【2011】25号)一、基本规定(一)概念1.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2.分户验收以子单位工程为验收对象。

子单位工程是指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相关的每单元或每楼层的公共部位。

(二)分户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时的观感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和使用功能为主要验收项目。

主体阶段分户验收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竣工阶段分户验收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1.结构外观、空间尺寸。

包括结构观感质量、尺寸偏差、自然间开间净尺寸和净高等。

2.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包括楼地面裂缝、空鼓、材料环保性能;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等。

3.门窗、栏杆质量。

包括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 1 -安装和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等。

4.防水工程质量。

包括屋面、外墙、外窗、厨卫间、阳台、有防水要求房间的防水等。

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包括采暖管道、散热器、地面辐射采暖、热计量表等。

6.给排水工程质量。

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地漏水封、给水口位置等。

7.电气工程质量。

包括配电箱、配电线路、灯具、开关、插座及接地、等电位、电度表等。

8.建筑节能质量。

包括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和外门窗品种、规格等。

9.其他。

(三)分户验收依据1.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

4.《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5.《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6〕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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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一、基本规定(一)概念1.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2.分户验收以子单位工程为验收对象。

子单位工程是指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相关的每单元或每楼层的公共部位。

(二)分户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时的观感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和使用功能为主要验收项目。

主体阶段分户验收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竣工阶段分户验收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1.结构外观、空间尺寸。

包括结构观感质量、尺寸偏差、自然间开间净尺寸和净高等。

2.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包括楼地面裂缝、空鼓、材料环保性能;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等。

3.门窗、栏杆质量。

包括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和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等。

4.防水工程质量。

包括屋面、外墙、外窗、厨卫间、阳台、有防水要求房间的防水等。

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包括采暖管道、散热器、地面辐射采暖、热计量表等。

6.给排水工程质量。

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地漏水封、给水口位置等。

7.电气工程质量。

包括配电箱、配电线路、灯具、开关、插座及接地、等电位、电度表等。

8.建筑节能质量。

包括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和外门窗品种、规格等。

9.其他。

(三)分户验收依据1.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

4.《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5.《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6〕105号)。

6.《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建建〔2007〕14号)。

7.《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0〕31号)。

8.《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郑建〔2008〕30号)。

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7号)。

(四)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分户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子单位工程相应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已经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3.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5.制定分户验收方案,明确以下内容:(1)验收时间、验收依据、主要验收内容、项目、数量和相关理论参数等。

(2)验收分组和职责分工。

按照责任主体行为、观感质量、实测实量和资料等进行分户验收分组,并确定验收记录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

(3)实测实量项目验收用表。

应注明设计值、推算值等理论参数。

(4)分户验收选点平面图。

选点应具有代表性。

(5)有必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并经计量检定合格。

6.分户验收前,验收组应首先进行样板间验收示范工作,熟悉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7.标识自然间暗埋水、电管线走向和测量控制点、线,精装修房间应提供标识图。

8.完成功能检验准备工作。

9.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

10.建设单位应当在分户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验收组成员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分户验收组织及程序(一)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二)分户验收程序1.验收组组长核查到场验收组人员。

2.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方案、验收分组及验收内容、验收项目、验收选点和验收用表等。

3.全体验收组成员在样板间进行分户验收示范性操作。

4.子单位工程分户验收。

验收组人员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并进行子单位工程验收评定。

5.子单位工程全部验收完成后,验收组应集体对子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结论进行签认。

分户验收合格,参与验收各方负责人应签署《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6.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

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7.分户验收可结合实际,按照子单位工程分批进行。

8.建设单位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发现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整改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三)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整体竣工验收。

三、结构外观(一)验收项目:混凝土、砌体、预制构件等各种结构构件外观质量。

(二)验收标准:按照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

(三)检查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四)检查数量:按照子单位工程全数检查。

四、空间尺寸(一)验收项目:室内空间几何尺寸,包括室内开间、进深净尺寸和室内净高、墙面垂直度及平整度、室内楼梯踏步尺寸、门窗洞口和构件截面尺寸等。

(二)检查方法1.术语(1)推算值:根据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推算出的净值,一般由设计值减结构实体、装饰装修尺寸得出。

(2)偏差: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

(3)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设定长、宽、高测量的控制点(线)。

标高和轴线控制点(线)应分别设在每个自然间四周墙面(毛墙面)和地面(毛地面)。

标高控制点(线)宜设在每层楼面标高1.00m处;轴线控制点(线)宜设在自然间墙体内侧1.00m处。

控制点(线)应有明确标识。

(三)检查数量及验收标准1.房间净高(1)检查数量:除厨房、卫生间外的房间抽测不少于5处,其中,四个1.00m轴线控制交叉点各测1处,房间几何中心点测1处。

厨房、卫生间等的净高抽测不少于1处,宜在房间几何中心点量测;地下室净高抽测不少于5处,激光测距仪检查,每20.00m2检查一处,记录最小值。

(2)验收标准: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住宅工程地下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0m;住宅工程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m,最大偏差不超过±10mm,极差不超过20mm。

2.房间开间、进深净尺寸(1)检查数量:每个房间各抽测两处,沿四个1.00m轴线控制交叉点进行。

(2)验收标准:不超过长度推算值的0.5%,且最大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

3.墙面垂直度、平整度(1)检查数量:每个房间抽测数量由验收小组确定。

以墙面1.00m轴线控制交叉点处的1.00m标高控制点(线)作为基准点进行量测。

(2)验收标准:按照有关验收规范执行。

4.室内楼梯踏步尺寸(1)检查数量:尺量随机抽查三处。

(2)验收标准:踏步的宽度、高度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度差、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

5.门窗洞口尺寸(1)检查数量:尺量全数检查。

每个洞口宽度、高度量测各不少于1处。

(2)验收标准:门窗洞口的宽度、高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自然间的开间、进深、净高等实测实量项目,宜使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靠尺、水平仪等测量仪器设备。

五、楼地面、墙面、顶棚(一)验收项目: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材料环保性能;墙面、顶棚爆灰、裂缝、起皮、空鼓等。

(二)验收标准1.楼地面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水泥砂浆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裂纹(空鼓面积每处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找平层与其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楼板为预制构件时室内顶棚不应有板缝开裂。

2.墙面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有防水要求房间顶棚不得有渗漏。

(三)检查方法及数量:1.外观检查:地面质量应在目测高度1.50m左右俯视检查;墙面质量应在距墙面0.80m—1.00m处正视检查。

2.面层与基层粘结:小锤轻击和观察。

可击范围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0.40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检查。

六、门窗栏杆(一)验收项目:门窗安装、启闭及外窗窗台高度的量测;落地窗、阳台等处的栏杆(板)安装、高度的量测等。

(二)验收标准: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2.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净高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90m,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

4.推拉门窗扇须有防脱落装置。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5.未经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认可,门窗玻璃不得用双层玻璃、普通玻璃替代中空玻璃或安全玻璃。

6.临空处栏杆(板):(1)高度: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不得有负偏差。

(2)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3)栏杆应防止儿童攀登。

(4)护栏玻璃的使用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三)检查方法及数量:1.外窗台高度:尺量全数检查。

每个窗台不少于1处,量测窗台中间1/2处。

2.门窗开启: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目测、手扳全数检查;密封胶表面全数目测检查。

4.中空或安全玻璃:目测全数检查。

查验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5.临空处栏杆(板):(1)高度:尺量全数检查。

每片栏杆不少于1处,记录最小值。

(2)竖杆间距: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1处,记录最大值。

(3)防攀登措施:目测全数检查。

(4)护栏玻璃:查验出厂合格证及目测、尺量全数检查。

七、防水工程(一)验收项目:屋面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外窗渗漏、外墙渗漏和地下室渗漏;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等。

(二)验收标准:1.屋面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楼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

3.外墙面无渗漏。

4.外窗及外窗周边无渗漏,外窗楣滴水线无爬水现象。

5.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严禁渗漏。

6.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检查方法及数量1.屋面:顶层自然间全数检查。

根据检测报告及目测观察顶层室内无渗漏痕迹或雨后观察;有条件作蓄水或淋水检验的屋面,应在蓄水或淋水后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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